第十三章、基要、重要或非基要
研习新约时,必须分辨基要、重要和非基要的真理。
虽然神的话都是神所默示的,但不是所有经文都是同等的强度或重要性。
有一次当主耶稣向法利赛人说话,祂说:「……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
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太23:23)。
换言之,主承认律法有些部份比其他的分量重。
可是祂也提醒他们,甚至分量较轻的律法也要顺服。
照样,基督徒的信仰也是一样,有些道理绝对基,其他有些是重要的,有些明明是主的命令(林前4:37),而有些范围是主留给信徒在主面前自己判定。
什么是基要?
当我们说基要,我们是指如以下的道理:
•圣经是神所默示,圣经是神的话。
•三位一体。
神是一位,以三个位格永恒存在。
•基督的神性。
主耶稣基督是神。
•成为肉身。
耶稣也完全是人。
•祂在各各他代罪的死,祂的埋葬、祂的复活和升天。
•福音: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靠行为。
•第二次降临。
基督快再来,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在祂再来的细节上意见一致,但主的再来就是信仰的基本信条。
•失丧罪人必受永刑。
这些道理绝无商量的余地,都是在圣经中清晰的教导,是福音派教会多个世纪以来所持守的,我们必须竭力争辩。
相反的观点都被看为异端。
信徒一直以来愿意为这些宝贵的真理舍命,不容妥协。
与那些否定基要道理的人我们不能有相交。
当然,基要也应用在神不改变的道德律例。
犯奸淫永远是错的,说谎和偷窃永远是罪,任何形式的拜偶像都是神话语所禁止的。
在这些和许多同样的范围内,律例不可减轻,不需改良,态度不可软化。
我们必须与神在对抗这些罪恶上的立场不容含糊。
虽非基要却是重要
第二类的道理是包括那些重要的事情,是圣经权威所教导的。
可是,它们从没有被视为信仰的基要道理。
以下是一些这方面的例子:
•受浸
•离婚与再婚
•预言事情的纲要
•拣选和人的责任
•信徒的稳妥
•妇女在教会中的角色
•圣灵的恩赐
每个以上的课题只有一个正确的解释,但不是所有信徒都同意这些解释。
伟大敬虔的基督徒也不一定有一样的见解。
约翰卫理与司布真的意见也是两样。
在这些范畴中,各人有责任只基于神的话得着自己确定的信念。
非基要的道理,或称为在道德上无足轻重的事
第三类的道理包括圣经看为非基要的道理。
这些也称为在道德上无足轻重的事。
在这些范围内,主容许人有不同的意见,只要人的行为不把别人绊倒(罗14:12),不影响教会的和睦(罗14:19),或伤害自己的良心(罗14:23)。
在教会早期,信徒在献给偶像的食物和守日(犹太宗教的日历)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在食物洁净和不洁净的问题上出现分歧。
圣经的答案撮述如下:
献偶像的食物
有关献偶像的食物,主要的经文在哥林多前书八章1-13节和哥林多前书十章14-30节。
教训的要旨是:只要基督徒不参与偶像的拜祭,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是没有问题的,也只要他在这事上问心无愧,同时没有绊倒别人我们必须明白。
可是当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他不是说没有例外。
他只是指当前的事,与道德无足轻重的事。
倘若人看不见这方面,他可能会应用错误,以为保罗包庇不道德的行为。
紧守节日
罗马书十四章所探讨的是守日、吃肉(与只吃菜相对)和喝酒的问题。
在保罗定下的指引中,有一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5节下)。
如果断章取义,人把经文应用在基要的真理上,诸如:圣经是神所默示,或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引起的问题就相当严重。
我们必须看见,在罗马书十四章所定下的原则只适用于处理那些不是黑白分明的事情。
洁净和不洁净的食物
在提多书第一章,保罗用上颇大篇幅谈论那些意图把基督徒放在摩西律法之下的假教师。
在15节使徒说:「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
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我们应该清楚,当保罗说「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他不是在说明一项宇宙性的真理,他只是指着某件事情而言,例如:那些被摩西律法定为不洁的食物。
在这恩典时代,对基督徒来说,所有神供应人食用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洁净「Kosher」或不洁净「nonkosher」的犹太人标签已不再适用。
在罗马书第十四章另一节必须明白的经文是十四节:「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保罗知道,我们也知道,某些东西是不洁净的,但在这里他只谈比如猪肉、虾、或免子的食物,它们在旧约的体制下是不洁净的,在新约中却不是这样。
今天的非基要事情
虽然有些信徒十分看重以下的一些题目,可是它们没有一项在圣经中明明强调的。
今天可被列为非基要的性质:
•在主的晚餐用葡萄酒抑或葡萄汁
•无酵饼与有酵饼
•聚会的时间
•教会聚会应否用乐器
•能否使用非规范的圣经译本
•基督徒事奉的方式
关于以上最后一项,基督徒事奉的方式,圣经容许人在文化和风俗上有某程度上的调适。
因此,在哥林多前书九章19-23节,保罗告诉我们,他如何与他的听众认同,当然的条件是,没有牺牲任何基本的真理,或在忠于基督的事上妥协: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可是当保罗说:「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
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他并非暗示自己会在福音的真理上妥协,或参与任何的有罪的活动。
在可能让步而没有牺牲真理的情况下(就如在提摩太受割礼,徒16:3),他就宁可让步,好使更多人能听到福音。
可是当「凭恩得救,不是靠遵守律法」的真理受到威胁时(如在提多受割礼所出现的冲突,加2:1-5),保罗从不半点让步。
总结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本章所讨论的。
关于基要和神不改变的道德律法,我们必须绝对的同意和服从。
关于圣经上重要的事,虽不是基要,每个信徒应该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实践,尽可能靠近神的话。
对于非基要的事情,我们必须有不同意见的量度,为着合一与和睦,某程度上的取舍是必要的(弗4:1-6)。
虽是如此,基督徒必须远避任何形式的罪,避免绊倒弟兄,或伤害自己的良心。
在处理基要和重要的事情时,基本原则必须持守。
但当我们处理在道德上无足轻重的事情时,要用上的规则完全不一样。
比如,谈到基督的神性,保罗绝不容让出现不同的意见,他不会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罗14:5下)。
或者在处理不道德的事情时,他不会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我们必须确定,究竟他是在说基要的真理、重要的真理,抑或枝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