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律法和恩典
律法和恩典是神对待人的两种相反的方法。
我们可以形容它们为祂试验人的两种不同的原则。
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为祂与祂百姓所立的两约:「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约1:17)
在律法的原则下,人接受他所赚取或该得的。
在恩典之下,他是免去他所该得的,超乎想像地得着富足——全是白白的礼物。
这两个原则在罗马书四章4-5节形容详尽: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恩典和律法互相排斥;换言之,它们无法溶合。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罗11:6a)
律法是个有条件的约:神说:「如果你守,我会奖赏你,但如果你违背,我必定刑罚你。」
恩典是一个无条件的约:神说:「我要白白的祝福你。」
律法说「做」,而恩典却说「信」。
但相信并不是条件,而是造物对造物主唯一合理的回应。
相信不是功劳积分;没有人会因信主而骄傲。
倘若他不信在宇宙间唯一全然可靠者,他岂不是个傻瓜吗?
在律法下,要求人要圣洁,却没有赐能力给他活出圣洁的生活。
在恩典之下,神教导人圣洁(多2:11-12),并赐下所需的能力。
有人这样说:「律法要求向一个没有能力的人要求能力,如果他办不到就咒诅他。」
恩典赐能力给那没有能力的人,当他行出来的时候就祝福他。」
律法带来咒诅:「……因为经上说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b)恩典带来祝福:「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3:24)
律法鼓励人自夸,可是在恩典之下,人无话可夸。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吗?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3:27)
在律法之下,人无法得着得救的把握;你无法知道你做的善行是否足够,也不知道所做的善工是否正确。
在恩典之下有完满的确据,因为救恩是恩赐,当你接受礼物,你知道你已得着!
在律法以下,人不能得着真安全,因为他不能确定他能否继续达到要求。
在恩典之下,信徒享受永远稳妥(约10:27-29),因为他的救恩是在乎基督完全的工作。
律法没有救恩,神从来没有希望人靠着这原则得救。
律法的目的是让人知道自己是罪人。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0b),律法却没有叫人知道得救。
得救是本乎恩(弗2:8-9)。
这是人不配得,却是不神白白的礼物赐给那些接受主耶稣基督作为他们唯一属天的盼望。
在律法之下,罪被惹动(罗7:8-13);在恩典之下,罪被藐视。
当罪人被放在律法之下,他立刻想做律法所禁止的事。
这不是律法的错,乃是在人本性里头罪的问题。
在恩典之下,罪被藐视。
想起救主为我们的罪过所付的代价,我们不能不远离罪恶。
在律法之下,工作永远做不完。
因此,第七日的安息日,是一个星期劳苦的结束。
恩典告诉我们一次完成的工作,因此我们是以主日来开始我们的一个星期,这是我们安息的日子。
律法吩咐人必须做,恩典显明神在基督里已作成的工作。
律法是个捆绑的制度(加4:1-3);恩典是个自由的制度(加5:1)。
在律法以下的人是奴仆;在恩典之下的人是儿女。
律法说:「你要爱……」但恩典却说:「神爱……」
律法说:「遵守,你就可以活着」;恩典却说:「你是活的,现在你可以遵守。」
律法说:「努力去遵守。」
恩典却说:「信靠信服。」
律法诸多要求,恩典赐下恩惠。
律法定最好的人有罪,恩典却称最坏的人为义。
律法是要人遵守;恩典却叫人得蒙保守。
律法叫人无可推诿;恩典却供应一位辩护的中保。
在律法之下,叛逆的儿子被拉出城外用石头打死,(申21:18-21)。
在恩典之下,浪子可以认罪,再次回到父亲的相交之中(路15:21-24)。
律法之下,羊为牧人死;在恩典之下牧人为亡死(约10:11)。
恩典之高超曾赢得以下的描述。
恩典不是要找得称许的好人,因为称许良善不是恩典而是公正;恩典找的是受谴责、有罪、无言以答和无助的人,使他们得救、成圣和得荣耀。
马丁路得曾说,如果你能正确地分辨律法和恩典,你应该感谢神给你这能力,并可以自视为一名能干的神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