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圣经
圣经的英语词是“Bible”或“ure”,与其形容词形式“biblical”或“ural”实际上可以互换。
“Bible”和“ure”这两个词都用来指被视为基督教思想权威的同一组文本的结集(尽管其权威的性质和程度是有争议的)。
必须强调的是,圣经不只是基督教内部学术研究的对象,也是在公众崇拜中诵读和详细解释的内容,同时还是基督徒个人默想和灵修的内容。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教对圣经的理解的许多方面,下面我们将对其进行更加细致的探讨。
《天主教会要理问答》(1994年)论圣经的权威
这是一部重要的文献,被普遍认为是对天主教教义的权威陈述。
在这里,它阐述了传统对基督教圣经权威之根据的理解。
为了向人类显明他自己,仁慈的上帝屈尊降纡,用人的语言向人类说话:确实,上帝的话语,用人类的语言表达,全然像人的语言;就像永生父神的道,取了人类软弱的肉身,变成人一样。
通过圣经的全部语言,上帝只讲了惟一的道,在他惟一的道中完全表达了他自己……在圣经中,教会不断发现这些话语的丰富和力量,因为教会并不是把她当作人的语言去接受,而是按照其本来面目,把她当做上帝的话语来接受。
在这部圣书中,天上的父神亲切地来到人间,与他的儿女们会面,与他的儿女们交谈。
上帝是圣经的作者。
上帝启示的真理包含、呈现在圣经经文之中,是在圣灵的感动之下写成的。
神圣的母教会凭着使徒时代的信心,将旧约和新约整个地、全部地接受为神圣的正典。
其理由是,圣经是在圣灵的感动下写成的,上帝是圣经的作者,圣经也是作为上帝的话语被传给教会的。
上帝感动这些作者写成了这些神圣的书卷。
上帝选择某些人来编辑这部圣书,这时上帝一直使用他们,使他们的才智和能力发挥到最大程度。
虽然上帝是在他们里面并透过他们来作工,但是这些作者确实是按照上帝的委托,写下了上帝让他们写下的一切,丝毫没有加添什么。
圣经的权威
我们已经强调,对于基督徒而言,圣经非常重要。
对于教义和道德规范问题,圣经拥有权威。
“圣灵感动”的思想经常被用来解释圣经对基督徒的特定权威。
圣经在基督教神学中的特殊地位依赖于其神圣来源,这种思想尽管可能陈述得有些模糊,但是在新约本身和以后对新约内容的思考中都可以找到。
提摩太后书3:16-17说,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theopneustos)。
在任何关于圣经被默示的方式及其意义的讨论中,这句话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早期的基督教思想中,这种思想是普遍性的,并且没有争议。
说希腊话的犹太哲学家亚历山大的菲洛(Philo,约公元前30年一公元后45年)认为,圣经完全是上帝赋予的灵感,圣经书卷的作者是上帝所使用的被动的工具,上帝使用他们来传达他的旨意。
这个问题产生争论是在宗教改革时期,特别是通过加尔文的作品。
加尔文面对两类人,致力于捍卫圣经的权威。
一方面是那些天主教色彩很浓的派别(他们认为圣经的权威依赖于教会对其权威性的认可);另一方面是激进的福音派作家(比如再洗礼派,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因为个人所得到的一些直接的上帝启示而完全置圣经于不顾)。
加尔文宣布,圣灵通过圣经作工(并非像激进派所认为的是绕过圣经在作工),而且圣灵通过默示圣经直接赋予了圣经权威,因此并不需要对圣经权威附加任何外在的支持(比如教会的支持)。
这个观点很重要,因为这显示出改教者没有把默示这件事与绝对的历史可靠性或事实无误性联系在一起。
加尔文适应说(doctrine of accommodation)的含义是,上帝的自我启示采用的是适合于接受启示群体理解能力的形式。
因此加尔文提出,创世记1的全部观念——比如“创世的数天”——都是上帝对人所讲的一种“婴儿语言”。
在美国新教中形成的“圣经无误”(biblical infallibility)或“圣经无错”(inerrancy)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
随着启蒙时代的来临,圣经具有特殊地位的思想受到了怀疑,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对理性主义的迷信和人们对批判性地研究圣经兴趣的增长。
对于默示这个问题,当时出现了许多有趣的思想:
1.
赫尔德(J.
G.
Herder)。
他深受浪漫主义世界观的影响,认为应该用艺术感或美感来解释默示的思想。
在他所写的“希伯来诗歌的灵”(1782-1783年)一文中,赫尔德提出,艺术作品为圣经的默示提供了最合适的模型。
正如人们可以说伟大的小说、诗歌、绘画是“被默示的”,同样的思想也可以用于圣经。
因此,默示被他看作是人的成就,而不是上帝的恩赐。
2.
老普林斯顿学派。
其代表人物是贺智(Charles Hodge,1797-1878年)和华菲德(Benjamin B.
Warfield,1851-1921年)。
他们形成关于默示强烈的超自然理论,有意地来反对赫尔德所喜爱的自然主义思路。
华菲德说:“默示是圣灵对我们的圣书的作者们所施加的超常的、超自然的影响,因此这些作者的话也成为上帝的话。
所以,圣经是绝对无误的。”
华菲德细心地强调,圣经作者们的人性和个性并没有因为默示而消除,但是他坚持认为他们的人性“受到了强烈的控制,以至于他们的话同时变成了上帝的话,因此这些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无误的。”
3.
其他一些人认为,默示也是上帝对圣经读者的一种指导,使读者能够在圣经文本中认识上帝的话。
正如我们刚刚谈到的,华菲德认为,圣经的默示是在圣经文本本身,所以说圣经本身是客观的、对所有读者而言都是上帝的话。
其他一些人认为,默示应该做主观的理解,因此读者对圣经的领悟——而不是圣经本身——才应被看作是“得到圣灵感动(默示)的”。
斯特朗(Augustus H.
Strong,1836-1921年)强调,圣经的权威不应只是圣经上的话,似乎离开了每个读者的理解和信仰团契,这些话语仍然具有权威地位。
所以说,必须承认默示既包括客观的层面也包括主观的层面。
“上帝之道”
“上帝之道”或“主的道”这些说法,至少深深地植根于基督徒的敬拜和基督教神学之中。
“道”(其英语词是“word”,意思是“话”,汉语圣经中通常将之翻译成“道”——译者注)的含义是行动和传达信息。
正如一个人所说的话可以表达他的性格和意愿,同样地,圣经(特别是旧约)将上帝向人说话理解为上帝向人们告知他对人的计划和希望。
“上帝之道”这个术语集许多思想于一身,是综合性的,具有许多微妙的含义。
在基督教传统和圣经本身中可以辨别出三种主要的、相互关联的意义:
1.
指耶稣基督是上帝道成肉身(约1:14)。
这是该术语在新约中最明确的用法。
基督教神学说基督是“上帝道成肉身”,试图以此来表达这种思想:上帝的意愿、计划和本性在历史中通过耶稣基督这个人才为人所知。
是耶稣基督的行为、品格和神学身份,而不只是他所说的话,让人们了解到上帝的本性和计划。
2.
指“基督的福音”或“关于耶稣的信息或宣告”。
在这种意义上,“上帝之道”指的是上帝通过耶稣的生、死、复活所成就和显明的。
3.
在一般的意义上用来指全部圣经。
这可以视为基督来临的背景,并且讲述了耶稣到来的故事,探讨了耶稣基督的生、死和复活对于信徒的意义。
卡尔·巴特使用“上帝之道”一词时就有这么几重的考虑。
巴特的“上帝之道的三种形式”这一教义区分了“道”的三重活动:从在基督里的上帝之道,到道在圣经里的见证,最后到道在信仰群体中布道时的传扬。
因此,教会的布道与耶稣基督其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有机的关系。
解释圣经
所有文本都要求解释,圣经也不例外。
有一种观念认为,基督教神学的历史可以看作是对圣经进行解释的历史。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神学学生可能感兴趣的几种解释圣经的方式。
然而,这个主题实在太庞大了,我们只能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解经方法进行一些说明。
我们先来看教父时期。
释经学的亚历山大学派吸取了犹太作家亚历山大的菲洛所发明的方法。
菲洛吸收了更早的犹太教传统,该传统允许用寓意来补充对圣经所进行的字面解释。
但是,寓意是什么呢?
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经把寓意定义为“所说的是一回事,但其含义是另一回事”。
菲洛认为,必须看到经文表面含义之下的东西,辨别出经文的更深层含义。
亚历山大的一些神学家吸收了这种思想,其中大家公认最重要的是克莱门特、奥利金和瞎子第迪目(Didymus the Blind)。
哲罗姆确实曾戏谑地将上面提到的最后一位称为“明眼的第迪目”,因为他的寓意解经法带来了属灵的洞见。
从奥利金对旧约人物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寓意解经法的应用范围。
用寓意法来解释,约书亚对应许之地的征服指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对罪的征服,利未人关于献祭的律法指的是基督徒属灵的牺牲。
乍看起来,这似乎意味着解经者在经文中只是读到他所喜欢的任何含义。
但是,第迪目的作品(二战时发现于埃及的一个临时军火供应站)表明,情况未必一定是这样。
按照寓意解经法,人们对旧约的人物和经文似乎形成了共识。
例如,耶路撒冷通常被认为是教会的预表。
相反,安提阿学派强调经文应当按照历史背景来解释。
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大数的迪奥多若(Diodore of Tarsus)、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和摩普修斯河的提阿多若(Theodore of Mospsuestia)。
该学派强调了旧约预言的历史背景,而这是奥利金和亚历山大传统的其他代表人物所没有意识到的。
提阿多若在处理旧约预言时强调,预言的意义与该预言的直接听众有关系,同时在基督徒的理解中具有扩展了的含义。
按照提阿多若的解释,每一条预言所具有的历史意义或字面意义都是单一的、一贯的。
所以提阿多若倾向于只把较少的旧约段落解释为是直接指向基督的。
而亚历山大学派则认为许多旧约段落都暗指基督,这些段落既包括预言性的,也包括历史性的。
西方教会中还形成了一种略为不同的思路。
在其许多作品中,米兰的安布罗斯(Ambrose)阐述了对经文意义的三重理解方法:除了其“自然”意义,解经者还可以发现其“道德”意义,还可以发现其“理性”意义或“神学”意义。
奥古斯丁承袭了这种思想,进而主张应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圣经:一种是“字面的一现世的一历史的”意义,一种是“寓意的一神秘的一属灵的”意义。
但是奥古斯丁承认,一些经文段落同时包含着这两种含义。
他说:“我们可以发现,先知的话包含着三种含义,有些指的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有些指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有些则同时具有这两种含义。”
奥古斯丁认为不能单纯在历史层面上理解旧约,理解旧约的关键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解释。
在许多重要的“属灵”解释中,下面这些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亚当代表基督;夏娃代表教会;挪亚方舟代表十字架;挪亚方舟的门代表基督钉穿的身体部位;耶路撒冷城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
我们可以尽力搜求默示圣经的这些隐含意义,并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我们都坚定地坚持这一原则:所有这些历史事件和对这些历史事件的叙述都预示着将来要发生的一些事,都要参照基督和基督的教会来解释。
通过运用这种分析方法,奥古斯丁强调旧约与新约是统一的。
虽然其表达方式有所区别(这是加尔文的一个思想),但两者都是同一信仰的见证。
奥古斯丁用一句话表达了这一思想:“旧约中隐含着新约,新约显明了旧约”,这个思想在圣经解释中渐渐占据了重要地位,特别是对于解释旧约和新约的关系。
中世纪早期的教会渐渐地都接受了这种区分:一方面是经文的“字面意义”或“历史意义”,另一方面是经文的“属灵意义”或“寓意含义”。
在中世纪,标准的解经方式通常称为Quadriga或“经文的四层含义”。
字面含义与属灵含义的区分是这种方法的源头。
经文具有四种有区别的含义。
除了字面含义,还具有三种非字面含义,分别是:寓意意义,对基督徒信的是什么进行界定;对寓意的解释或道德意义,界定基督徒应当做什么;神秘意义,界定基督徒所盼望的是什么。
这四种含义是:
1.
圣经的字面意义。
即圣经文本字面所表达的意义。
2.
寓意意义。
即,将某些圣经段落解释成教义陈述。
对其读者而言,这些段落在神学上或者是含糊的,或者是具有不能接受的字面意义。
3.
对寓意的解释或道德意义。
即,对这些段落进行解释,以便为基督徒的行为提供道德方面的指导。
4.
神秘意义。
解释这些段落,以指出基督徒盼望的根据,指向将来在新耶路撒冷中上帝应许的实现。
必须坚持,除非首先建立在字面意义之上,否则,任何基于圣经的非字面意义的解释都是不可信的。
这样可以避免任意解经的危险。
奥利金所采用的寓意解经方式实际上使解经者可以将任何圣经段落理解成他所喜欢的任何“属灵的”意思,坚持圣经的字面意思优先的观点可以看作是对这种解经方式的含蓄批评。
路德在1515年阐述了这个原则:“如果同一真理在圣经的其他地方没有明确的字面陈述,任何比喻、对比喻的解释以及神秘解释都是站不得住脚的。
若不是这样,圣经就会变成可笑的东西。”
以上我们对圣经是基督教神学的来源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面我们来思考人的理性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