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给人自由意志,人要负一切的责任,与神的旨意并不相悖
世人及信徒常会不负责任的将责任卸给神,以逃避法律及道德责任。
“世界基督教联合会《普世新闻国际》双周刊1996年7月24月号报道:
一艘名叫布喀巴号的渡轮于今年5月21日在非洲坦桑尼亚维多利亚湖沉没。
该轮属坦桑尼亚铁路公司。
公司发布遭难者500人。
知情者认为遭难者不止此数。
在追悼礼拜时主礼人称这一悲剧“出于上帝的旨意”。
不少人也这么说,认为一切都出于上帝的旨意。
事后有一天主教神甫为此写公开信给坦桑尼亚总统,表示这是“对上帝的一种亵渎”,认为那种说法“掩盖了事实”,“用虔诚的语言为一些人开脱,让他们得以逃避道德责任。”
这位神甫间:“教会领袖为什么这么容易把灾害归结为上帝的旨意?
他们为什么不大愿意把使人们生活丰富起来的、令人欢乐的事情称为上帝的旨意呢?”
这位神甫指出,已经查明,布喀巴渡轮的沉没是由于超载。
“这超载是由于人想赚到越多越好的钱。
这才是沉没的原因。
把沉没怪到上帝身上是亵渎上帝,也是包庇那些贪心、玩忽职守、不顾人们性命的腐败份子。
这些人理该受罚。”
读了这一个报导,我不禁想到,我们中国也有不少基督徒习惯于说“一切是主的安排”,“一切出于耶稣”。
这样对世界上许多坏事就都不加分析和不加深究,而耶稣要我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从这一来自桑坦尼亚的报导,我们大可得到启发,知道基督徒必须分清是非。”
神给亚当自由意志,亚当的罪是因背叛神的自由举动而来。
神不是罪的创始者,罪是产生的,罪是完美之亏损,罪不是自有永有的。
自由意志不顺服神的吩咐,选择高抬自己,而作了错误的决定。
神明显的启示:“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2:16-17)这非隐藏的旨意,乃清楚指明人要负一切责任,神定了原则,人必须顺服才能蒙福。
这是一段重要历史的记载,创造是历史的事实,受试探也是历史的事实。
有人将创世记前几章当作“神话”,也把“堕落神话论”;我们坚绝的反对“神话论”的说法。
夏娃孤立自己,没有寻求神的旨意。
撒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夏娃(创3:4-5),要她否认神的信实,要他达到知识的目的,她已经在心里上先堕落,然后在行动上也堕落,她与亚当都吃了禁果(创3:6)人超过欲望就会牵动私欲去犯罪(雅1:15)。
亚当与夏娃犯罪,不但是撒但的引诱,也是他们自由意志的拣选,不是神的主导,故亚当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犯罪的结果就是死。
第一种死是肉体的死,灵魂与身体分离。
身体要归于尘土(创3:19)。
第二种死是灵性的死,灵魂与神分离(创3:8)。
第三种死是永远的死,即身体与灵魂永远离开神,被丢在硫磺火湖里。
(启20:14-15,启21:8)
人的天性是逃避责任。
当神向亚当追讨罪时,亚当将责任推给女人(创3:12),同时也推给神,“你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树上的果子给我吃,我就吃了”。
好利害,如果你不给我那女人,岂不天下太平吗!?
胡涂的亚当将神的恩典与慈爱当作避罪的理由,实在太不合逻辑。
女人推卸给蛇(创3:13)。
结果蛇、女人、男人全部遭受刑罚(创3:14-19)。
神同时也暗示女人的后裔(单数字),耶稣基督要成就十字架救赎的工作。
这隐藏的旨意到基督道成肉身时才显明出来。
有人会问“神为什么要设立分别善恶树?”
神给人自由意志的主权,要人明白拣选顺服神而得生命,或任凭己意而行(罗1:24,26;赛65:2)。
神与亚当立生与死之约,亚当既然有自由意志的自主权,他有主权及自由的选择遵守或违背。
如此更能主动的甘心的顺服神,以达真正荣耀神的意义。
首先的亚当失败,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却成就了伊甸之约。
真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
“我们有自由,但是这自由是有限度的。
至终的限制就是神的主权。
曾有基督徒这么说:『神的主权永远不能限制人的自由。
』如果我们将刚才那句申明反过来说就恰到好处,即:『人的自由永远不能限制神的全权。
』全权的意思原是如此。
如果神的主权会受到人自由的限制的话,那么神就不是全权的,人才是全权的。
神是自由的,我也是自由的。
但神比我更有自由,我的自由若与神的自由相比,我必然居于下方。
他的自由可以限制我的自由;我的自由却不能限制神的自由。
(《认识预定论Chosen by God》P.
31,32)
亚当一人犯罪为什么他的后裔都归在罪里?
岂不公平吗?
不!
神是绝对公正的。
圣经明言: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
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罪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5:12-19)
“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2)
1.
亚当是人类的始祖,也是人类的代表,代表犯罪,其所属的后裔也包括在内。
如一个国家的国王向其它国家宣战,全国都当参战。
2.
亚当既然有了罪性,其后裔自然有其罪性,所以婴孩也会死,因有罪性(或称原罪)。
因一人犯罪,众人都在罪里。
末后的亚当基督是无罪的,他顺服神的旨意而死,为担当我们的罪而牺牲,因他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伯拉纠(Pelagius A.
D.
409)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神所直接创造的,而其始都是清白无辜,毫无败坏倾向,又能绝对顺服神,像亚当受造之时那样的。
亚当的罪给他后裔惟一的影响,只是坏榜样的影响;绝没有把人类的天性败坏了;人类之所以败坏,是由于犯罪的习惯,就是每一个人继续在那里明知故犯而沾染着的。
所以,亚当的罪,只伤害到他自己而已;亚当的罪,只归到亚当自己的身上,绝不是归到他的后裔身上;神只把亚当子孙每一个人自己有意的犯罪行为,归到他本人的身上。
人是可以借着律法得救,犹如借着福音得救的。
因此,肉体的死,不是罪的刑罚,只不过是自然的原来法律;不论亚当犯罪与否,他总是会死的。”
(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P304)此种论调已于四一八年被加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所否决。
因它是不合圣经的。
我们当抵制这种错误的谬论。
新学派(The New School Theory or 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或称无可定罪之败坏论,与伯拉纠派观点颇相近,我们一并排斥它。
堕落实在论:“对堕落采取实在论看法的人,需要接受人的灵魂已预先存在的概念;换言之,在我们出生之前,我们的灵魂已经存在了。
亚当犯罪时,我们与他一同堕落;亚当的罪行不仅代表了我们,而且代表全人类一同犯下罪行。
我们都在那里!”
(认识预定论P.
61,62)此理论虽引用以西结十八章2-4,19-20节及希伯来书七章9-10节,但此两处的圣经都不是论亚当的堕落,以西结是论人自己的罪行;希伯来书是论另一祭司的传承,耶稣乃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
堕落实在论必须相信:“灵魂先存说”(Theory of Preexistence),而此说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有违反人是照神的形象样式造的;有违反胎儿在母腹中就有罪之圣经论据。
为何人无过去的任何记忆?
此说不足取信。
神特别启示的真理,神的旨意,与神赐给人自由意志并不相悖。
世上的哲理并不能推翻神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