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基督徒的德行和本分
基督教伦理学 by 马特生
第一节德行的定义
德是一种主动的品性,或说能力。习以为常的选择善,即谓之有德。德乃指一种经常不变的意志品性或品格而言,表现于专心向善。基督徒品格之所由养成,全在乎这种修德的原理。有心向善即谓之有德。基督徒的德行就是立定主意,在任何情形之下,总要求基督教最高的善得以实现。古圣徒作诗说:「上帝啊,我心坚定,我心坚定」(诗五十七:7),这就是德。「生活在圣灵里面」,「在圣灵里面行事」,「圣灵的心意」像这一类的说法,无非是要说明这种基督徒德行思想的一贯原则。
德既是一种品格的质,就不能把它分为许多独立的单位。各种基督徒德行必得有一合一性,这合一性存在于爱里。爱是基督徒诸德之源。使徒保罗把爱讲为基督徒恩典中之最大者。「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信与望有接收性,乃指领受而言,爱有交通性,乃指施予而言。基督自己把爱看得最高,所以地他说:「施比受更有福」。新约不拿信或望求比拟上帝,却说:「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假若爱是我们所能有的上帝的最高概念,那么很显然地我们也不能为人设想出比爱更高的理想。基督徒的品格是在信中形成,但生活在爱里面。爱是由信发生出来的精力。「原来往耶稣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一切其它基督徒德行都包括在爱中。一切基督徒德行都由向上帝与向人的爱生发出来。由一根本中生出一连串的美德(加五:22-23;弗五:9-10;彼后一:58)。信是基督徒品格形成的原因,爱是它体质的原则。好象花放香气,乃其性使然。信的生活也是这样发生出爱来。爱是基督徒联合诸德的首德。
正义这个德行总不可与爱分离。只有那同时又合正义的爱方算真的爱。无论何种不合正义的事,不管它含有若何成分的热情,都不能与基督徒的爱调和。一个基督徒自命爱人,却不以正义待人,一定没有基督徒的爱。只要我们能了解正义乃爱的一部分或另一面,许多由基督徒的爱所闹笑话,都可避免。
第二节对上帝的爱
基督徒的爱分三方面表现:对上帝、对自己、对别人。有人以为对上帝怀爱的态度没有可能,故何为爱上帝这一问题,有解答的必要。爱是价值的评判,兴致的集中。要以一己生命为所爱者舍弃,又要在所爱者之中获得一己生命。爱是爱同样的事,追求同样的目的和计划。爱是有关意志的事,爱上帝是与上帝的目的打成一片。假如爱是这样解释,那么便不难讲述对上帝的爱,对上帝的爱也好象对基督徒的爱一样,不只是情感的衡动。有时人用两性相爱的说法,来描述个人与上帝当中所有的关系。这些说法无怪乎受人谴责。圣经也用这一类的说法,但在全部圣经中找不出一处,用两性相爱的话来比拟个人与上帝的关系。这些比喻都是就团体而言,例如教会或民族。(何二:2以下;又弗五:23以下)
对上帝的爱表现于崇拜和颂赞,亦表现于为别人服务。从一方面说,任何罪皆为得罪上帝。人不能自成,人是由比他更高的能力创造而成。如果人是有伦理性的,他必须与那造他的能力连成一气,顺服他的旨意。是以任何罪,无论是得罪上帝,得罪自己,或得罪别人,都算得罪上帝,因为它有意离间人与上帝的关系。这就是作诗的人所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反过来说也是对的。人可以藉着为人服务而服事上帝、爱上帝。这就是耶稣的意思,他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人每行一事都与宇宙全体有关,是以亦与上帝有关。人向上帝和他的旨意作无条件的屈服,便是爱上帝。崇拜和颂赞自必发生这样的结果。
在我们想念上帝如何爱我们的时候,爱上帝的心便得生长发达。「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四:19)爱上帝不能由命令产生,必得要人在了解上帝的爱中,自然的流露出来。要求这种爱发展,灵修默想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默想中,我们把心思专注于对象,上帝的爱是最好的对象。查考圣经也引领我们领会上帝的爱,特别要领会耶稣基督,这样便可引起我们的反响,对爱的反响。引起我们的爱的,常是我们所爱的对象。爱不是可以制造而成的,人把自己无条件的交与上帝,是因为上帝已经把他自己启示了出来。这样看来,如果要对上帝的爱生长进展,必得要让那些将他的爱表现出来的事物,向我们显明,尤其是圣经。
基督徒对上帝的爱包含有亲子的关系。这是一件新而且独特的事,是由耶稣引入世间的。保罗对此有美妙的说明,他说:基督徒「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八:15)因着基督,基督徒学会了称上帝为「父」。彼得前书劝勉基督徒「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一:17)爱上帝也得敬畏上帝。路德解释每条诫命,开始就说:「我们应当敬畏敬爱上帝……。」基督徒承认他对上帝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是这种感觉激动他发生敬畏的心。这种敬畏并非奴隶的畏惧,亦非懦夫的畏缩,乃是心存敬爱,惟恐对上帝不忠诚。
第三节对自己的爱
爱不但是舍弃自己,也是保全自己。如果爱要舍弃自己,那么自己必得要有价值,不然舍弃自己便无意义可言。舍弃什么毫无价值之物不算为有价值。「要爱人如己」(太廿二:39),对自己的爱显明包含在这诫命中。人生的意义即自我的意义。这是一切伦理和道德的基本原理。人生最后的伦理本分,即表显一己的真正自我。要爱自己,必得努力,使上帝为我们所立下的人生理想,得以实现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要用最好的方法,爱护我们的身体灵魂,使之发育长进。
说到如何才算是好的人生,这问题为古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所辩论。一切有思想的人士无疑地要一致承认,所谓好的人生,即人能于适宜的事业上发展他最高的才能,而又时能对艺术、音乐、和自然界的欣赏修养,以及与朋友之往来交接相调和。要有好的人生生活,自我的文化修养是少不了的。自我文化当使不致流于以彼古罗派之享乐,或斯多亚派之悲观境地。如果我们记得文化是服务的工具,而服务又是促进文化之途径,那么自我文化便不致流于过度的自私,以及其它流弊。自私的态度不能促进文化,唯有服务的态度才能促进文化。人能生活得与上帝和谐而又向人心怀好意,他的自我便表现得最真实。唯有循这条路前进,人才能达到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想境地,才能完成上帝向人所期望的。所以自我保全不是自私,乃是爱。要保全这种爱的品质,然后人格才有价值。真正的爱里,必得有自我保全和自我尊重的成分。我们努力完成上帝在我们身上所定计划,就是爱自己。我们要时刻保全我们自己人格的尊严。自我牺牲并不使人牺牲自我的尊严。耶稣是人类中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然而他依然保全了他人格的完整。自我牺牲并不是目的,乃是达到爱的最高目的的手段。自我牺牲要能便人达到人生最高的目的,不然,便无价值可言。这样看来,连牺牲一己,舍弃一己,也正是保全自我,尊重自我。不顾一己人格的价值,正好象不顾别人的人格价值一样不合道德。
第四节对邻人的爱
对邻人的爱乃是为别人舍弃自己,又愿自己与别人共存共荣。愿与人共存共荣,包含有代人受苦,同情别人的意思。爱人并不就是与人为友,友谊包括亲善、志同道合、互相了解各种意思。然而照基督徒的爱讲,为我们所爱的人,不一定为我们所喜欢。基督徒爱人全在乎向人怀好意,存心仁恕,惟愿别人得益处。意思乃是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七:12)上帝是以甘心乐意的爱爱人,是寻找拯救的爱,是满怀慈悲怜悯的爱,基督徒的爱也要反映这样的爱。基督徒爱人要无分地域种族。希腊人歧视化外人,犹太人歧视外邦人,这都是阶级。在基督徙的爱之前,一切种族歧视都要消没(见路十:25以下)。「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业大,都成为一了。」(加三:28)按太五:44,路廿三:34,基督徒的爱也要普及于仇敌。
如何对人的问题即社会问题,讲到社会问题在基督徒的爱中包含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原则是说一切其它别人都与我立在乎等地位,同享一样权利,各自为目的,不可以任何人作为手段,达到一己或别人自私的目的。在社会生活中,要以人的价值为侧度的标准。一切社会关系,均当以人为目标,不以物为目标。旧约先知们即以阐扬这原则为职责。他们指责战争的残忍,反对奴隶制,他们站在被**者的一面攻击特权阶级,他们揭穿童工的罪恶。他们这一切攻击,都无非要维护一个原则,即人的权利高于财产或其它权利。如果人的权利和价值反为次要,财产利润反为首要,那么反对奴隶制和童工便无意义。如果占有土地比保全人的权利更要紧,那么我们也无需反对侵略的战争,和对穷人的榨取。先知们所持主要原则,即人的权利高于一切,必得首先顾及。耶稣的教训也注重这一点。在他看来,连宗教仪式也当作为达到这个目的。地把守安息日的诫条,也拿这种眼光来看,所以他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它看人的需要高过宗教仪式,所以他为门徒所行的加以辩护(可二:23以下)。又有一次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太十六:26)这句话至少包含这个意思:一个人的生命便比全世界的价值更高。不但在言论上,连他整个的态度上,耶稣无不注重这个原则,一个基督徒的社会秩序必要以人格的真正发展为目的,其中一切事务都要作为达到这目的的手段。就基督徒的社会学理说,人是目的,总不可拿人当作达到别的目的的工具。
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总要把他看为目的,这个原则也不是一种梦想。这是一个可以实行的原则,而且有了些成就,把社会的水准提高,把社会的秩序改善。而且真正能使文明进步的,就是把这个原则实践出来。在人类历史上,不知有几多民族国家,因为违犯了这个原则而遭毁灭。试观古代的亚述、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以及现代的欧洲各国(我国历代专制朝廷,以及民国以来的军阀,及一切用人为工具以求达到一己权位之目的者──译者。)解放奴隶是现代文明的一大进步,这是无人能加以否认的。这种解放无非是要承认人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工具,乃是目的。杀婴孩的事现在人都知道是不对的,亦日见减少,儿童应享的权利也日渐增加。童工在今日招人反对,且日近消灭。依基督教原则来解决儿童问题诚为儿童之福。有许多地方,在今日仍把妇女视同财产。解放妇女也在乎基督教社会原理之得以实现。美国公民学校制也是要把这原则实践在教育上。富人的儿童与穷人的儿童同在一个学校上学。至少在名义上他们是享受同一权利。富人为教育纳税最多,商人极少,甚至不纳。单从私人的利害方面看,公民教育很不合算。然而公民学校是好的,我们要增加,不要减少。因为这承认一个事实,即人是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的社会价值。从政治方面看,民主是最接近这原则的。虽说民主思想遭遇了各种形式的独裁之打击,然而我仍坚信民主思想是进步的。一切其它形式的政治都是退化的,终必归于淘汰。任何形式的独裁制都是为自身之灭亡播下种子。从长远计,唯一有效而且已经证明有效的社会原则,即基督教所主张的。把这个原则实践于社会,必可消灭童工、苦力、失业(而且工作时间要日惭减少,工价要日渐加多)等类的罪恶,也要消灭劳工界不合卫生的状况,增进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今日所处的时代,在各种机械的设计上,有惊人的发展。这时代称为机械时代。机械是随汽力电力而来的。人用机械工作,效率较之手工时代要大的多,结果造成失业。所以机器成了失业的主要原因。这问题如何解决呢?有三条路可走。一条路是杀尽一切失业的人,但为求社会认可这种行动,我们设法造成战争。另一条路是毁灭机器,回到手工业时代。第一条路对那些流血受死,在战争中作炮灰的人看来,是不能令他们满意的。走第二条路的只有疯子。我们不能抛弃一切科学家和工程学家天才的发明,自暴自弃。我们只有第三条路可走,即开始用各种科学的发明,来增加人类的福利。我们的经济制度必得要以人的幸福,而非私人资本利润的增加,为社会生活之目标。
我们的问题不再是生产问题。我们能生产一切我们所需要的。我们的问题是分配。(就生产落后的国家说,社会问题也有一部分是生产问题,然而在任何情形之下,「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就是分配问题,仍为社会不得安定之一大原因。──译者)有许多人生活在富裕挥霍之中,同时又有许多人感觉缺乏,连日用所需亦嫌不足。造成这种情形只有一个原因,即不以人的幸福为社会生活的目标。我们无需为基督教辩护,因基督教不需要我们为它辩护。我们只需给它一个试行的机会,这也是我们的文明所需要的。除非我们的文明采用这个基督教为社会生活所定下的根本原则,不然,它的末日就要来临。我们惟有承认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此外则无救法。
第五节本分
本分是道德的理想所要求的义务,用以测验理想实现的程度。关于本分的教训,乃是要指教人什么是当行的,什么是不当行的。本分与德行之相关有如功能之与器官;行动之与性情;律法之兴仿效基督。德行的彰显是藉着本分的行动。
本分和律法并非同一件事。本分自然叫人连想到律法,但本分乃就律法实用到个人身上而言,要在一件特殊的事上实施律法的效用。这便谓之本分。本分是把律法在个人身上实现出来。所以各人有不同的本分。也许我的本分是去请医生来为某人治病。但为某人治病的,是那位医生的本分。教员的本分是施教,学生的本分是受教。照管教堂的工人,要把教堂整理清洁,这是他的本分,牧师的本分是讲道。人的本分大祗是由职业而定。
第六节职业
罗马教把人分成两个阶级。一个阶级的人要努力研究有关宗教的事,另一阶级则从事于属世的事务。前一阶级的人,在他们看来,可能获得超过他们自己所需要的功德,这些余下来的功德,可用以帮助那些从事世俗业务的人得救。路德向这种态度提出抗议,坚决主张上帝的旨意能以往人生世俗的事业上完成。罗马教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毫无用处,因为它所讲的于这整个问题无干。把修道主义之完成看着理想境地,是由于这种见解而生的最坏结果。
由于改教运动之提倡,人生一般的职业恢复了正当的地位。这无非是要引人回到符合圣经的基督教思想中去。保罗便这样主张,他说:「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林前七:20)人要跟随基督,不需作修道士、或牧师。耶稣说,基督徒虽不属世界,却在世界(约十七)。人也能在世俗的职业中服事上帝。路德说过这样的话:「各人守着自己的职业,便是服事上帝,无管那职业是如何的卑贱简单。」(TableTalk,translatedbyHazlitt,p.437)他接着说:「只要他这样作自知是出乎上帝的吩咐,一个贫苦的女佣打扫房屋,比安东尼在旷野所作的更好,更能事奉上帝。」
人的职业当与他天然的禀赋相合。人费时努力作一种他不能作,或作不好的事,这不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生职业须当慎重的加以选择。考虑职业的收入,是否可以顾全生活,也是应当的。而且还要考虑到是否能养家活眷。然而对于选择职业,主要的考虑不当在乎物质的利益,要以能否推进最高的善到何种程度为标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选择一种职业使耶稣的精神无从实现,或使人的灵性得不到他所需要的,总是不和理的。拿基督徒的眼光来看,人的职业应该出乎上帝的选召。真拿这种眼光来看,即令是在人看为卑微的职务,较之一个不信上帝的帝王还要来得高贵尊荣。人作一事,如果认为可以帮助达到宇宙进程的目的,便有宗教的价值。要作圣事,并无需抛弃俗务。从事俗务,也一样可以遵行上帝的旨意。
这也不是说。世间不要有特别的宗教活动。如果把人生职业讲得偏于一面,便成了自然主义。在人类原始社会中,整个人生无不受宗教支配。播种、收割、生、死、律法、医药、以及道德等等,都以宗教为依归。在中古时代,也有相同的情形。教会几乎掌握控制人生各部分的权利。时至今日,人生大部分的职业宣告独立了。我们今日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划出一道鸿沟,使宗教失去了影响实际人生的效用。从一方面看来,宗教不过是人生各种功能之一。宗教要有它自己的组织,就是教会,然后才能行使它的职务,即一切于教会相连的活动,成为专门属于宗教的。个人礼拜与灵修的训练也是特别属于宗教的事。宗教是人生各种活动中之一种,但如果它是生活有力的,整个人生都要为它所与此。宗教与世俗不能有绝对的划分,因为宗教要使人生在它控制之下归于统一。人常说宗教是拿永远的眼光来看整个的人生。宗教总不能承认宗教舆世俗一直是二元论。虽说二者从表面看来,似乎有些矛盾,但其中和谐之处,可由注重圣典凡之间显着不同之点看出。凡俗的事务永不至于全然为宗教的精神所贯注,致使于凡俗之外再无需宗教。即以礼拜为例来说,礼拜是一种「人生的庆贺」。礼拜是拿宗教的眼光来看人生的放大镜。藉着礼拜,我们好象是止息脚步,为的是向前再跑,而且要跑得好些。阳光使气层焕然改观,然而太阳不能就是空气,乃是空气以外之物。同样,宗教也是人生以外之事,然而它要透过人生各部,使之焕然改观。我们一面要防备罗马教的二元论,将宗教与世俗,圣与凡并列;又要一面防备自然主义,以为世俗可以代替宗教,宗教可以废除。
第七节本分的冲突
从理论上讲,绝不会同时有两个本分,如果我们的良心是充分灵明的,总不会有本分上的冲突发生。我们要努力追求,使得我们的良心成为一个如此灵明的工具,可以减少或甚至于消除由本分的冲突而发生的难题。耶稣一生显然无本分的冲突。当他十二岁的那年,随父母上圣殿,他对于约瑟和马利亚所当尽的义务何尝不深切了解,然而在地心目中,他所见到的本分是毫无犹疑的,所以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49)。虽说如此,从实行方面来讲,因为良心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发展,有时真难决定,在一种指定的情形之下,究竟甚至是我们的本分。有时我们发现在公私生活之中,显然有所抵触。我是否应该仗义执言,宁愿置身固圄,而撇下家中老小,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我也可以明哲保身,至少一时保持缄默,得以顾全家小的生计?像这一类的本分冲突时有发生。
如果不立时行动,使不致引起不道德的后果,那么最好是等候情势之发展,以期多得亮光,以便决定行止。如果势不得已,非立即行动不可,那么我们便得慎重选择什么是当行的。在决定行动之中,有许多考虑大有助于良心,第一,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职业是出乎上帝的选召,凡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系的事,必是我们所应当行的。其次要问,在这几个我所要选择而行的事上,那一个行出来最有益于人?与人最多有益的事,无疑的是应该尽先选择而行的。再其次一个考虑则为:那一件事需要我去领头?如果除非我来下手倡导,许多好事无法作成,在这种情形之下,自必是「义不容辞」了。
第八节行为辨别术
行为辨别术是一种神学思想训练,为的是要在几种可行的道德行为之中,加以鉴别,看那一种最合分所当行。它的目的是要解答由本分的冲突所引起的良心问题。它为个人的行为作指导和规则。罗马教会因有听取说罪的习尚,所以他的神学家们于此多加研究。复原教人士对此总不大感觉兴趣,然而复原教神学家们在此问题上作过研究的也不少,尤其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其中所常研究的问题,如:为避免侮辱起见,自杀是否可行?出于自卫是否可以杀人?之类。
对行为辨别术主要反对的理由,乃是说它为人的行为定下许多规则。这样便把罪与德过分看为一些零碎片断的行动,太少注重一种管制人生道德行为的内心一贯原则。我们上面已经讲过,基督教是一个属灵的宗教,不是属字句的宗教,在基督教伦理上,好环总用不着一套科板的规则。而且行为辨别术也往往流于一种有关道德行为的诡辩,或是把道德的裁判从个人民心夺去,而由教会或执行教会职权的人来代人管理民心。这样,个人的道德自主权便因行为辨别术而归消失。个人的良心要决定道德行为,不然,基督教伦理便失去了它那注重态度和动机的意义。
第九节中立行为(可行可不行之事)
所谓中立行为,乃是在道德上无关轻重一类的事,基督徒行或不行都无过失。有一类的人生活动,基督对之既无当行的命令,又无不当行的禁令。对于这些事所生的问题,在新约中就已不少(太十五:11、20;罗十四:1-6;林前八:8;西二:16)。
人生一切行为,无不在道德范围之内,无论就它们的内容或对人的关系而言均是如此,从主观的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事是与道德无关的。这样说来,人生每一行动都只能是是或非,不能中立。虽然如此,然而还是有一个中立境地(adiaphora),只是间接的为行为的理想所管制。在这样的中立境地上,个人对自己的行止有选择的自由。这一类的事包括有:娱乐、运动、社交、友谊、音乐、戏剧、其它文艺、安息日,以及其它无数同类的事。
基督徒在一切事上,应该用他对于同人的爱,为行为的则范。对于软弱的弟兄,他行事应该避免妨碍他们,或作他们的绊脚石(林前八:9-12)。连在中立行为上,我们的自由也要受爱的律法所束缚。我们不应该损害弟兄们的信心生活。但让别人病状的良心来辖制我们,也是不必要的。只在我们的行为危害到别人灵性生活的时候,我们才应当抑制运用我们的自由权利。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使上帝的国得以扩展,达到目的。凡妨害天国进展的,都在禁止之列。第一,我们应当顾全我们自己灵性的幸福,(林前十:23,六:12;加五:13)。其次,我们也应当用爱顾全我们的同人。对于中立行为,应该用这两个条件来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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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德行的定义 德是一种主动的品性,或说能力。习以为常的选择善,即谓之有德。德乃指一种经常不变的意志品性或品格而言,表现于专心向善。基督徒品格之所由养成,全在乎这种修德的原理。有心向善即谓之有德。基督徒的德行就是立定主意,在任何情形之下,总要求基督教最高的善得以实现。古圣徒作诗说:「上帝啊,我心坚定,我心坚定」(诗五十七:7),这就是德。「生活在圣灵里面」,「在圣灵里面行事」,「圣灵的心意」像这一类的说法,无非是要说明这种基督徒德行思想的一贯原则。 德既是一种品格的质,就不能把它分为许多独立的单位。各种基督徒德行必得有一合一性,这合一性存在于爱里。爱是基督徒诸德之源。使徒保罗把爱讲为基督徒恩典中之最大者。「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信与望有接收性,乃指领受而言,爱有交通性,乃指施予而言。基督自己把爱看得最高,所以地他说:「施比受更有福」。新约不拿信或望求比拟上帝,却说:「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假若爱是我们所能有的上帝的最高概念,那么很显然地我们也不能为人设想出比爱更高的理想。基督徒的品格是在信中形成,但生活在爱里面。爱是由信发生
出来的精力。「原来往耶稣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一切其它基督徒德行都包括在爱中。一切基督徒德行都由向上帝与向人的爱生发出来。由一根本中生出一连串的美德(加五:22-23;弗五:9-10;彼后一:58)。信是基督徒品格形成的原因,爱是它体质的原则。好象花放香气,乃其性使然。信的生活也是这样发生出爱来。爱是基督徒联合诸德的首德。 正义这个德行总不可与爱分离。只有那同时又合正义的爱方算真的爱。无论何种不合正义的事,不管它含有若何成分的热情,都不能与基督徒的爱调和。一个基督徒自命爱人,却不以正义待人,一定没有基督徒的爱。只要我们能了解正义乃爱的一部分或另一面,许多由基督徒的爱所闹笑话,都可避免。 第二节对上帝的爱 基督徒的爱分三方面表现:对上帝、对自己、对别人。有人以为对上帝怀爱的态度没有可能,故何为爱上帝这一问题,有解答的必要。爱是价值的评判,兴致的集中。要以一己生命为所爱者舍弃,又要在所爱者之中获得一己生命。爱是爱同样的事,追求同样的目的和计划。爱是有关意志的事,爱上帝是与上帝的目的打成一片。假如爱是这样解释,那么便不难讲述对
上帝的爱,对上帝的爱也好象对基督徒的爱一样,不只是情感的衡动。有时人用两性相爱的说法,来描述个人与上帝当中所有的关系。这些说法无怪乎受人谴责。圣经也用这一类的说法,但在全部圣经中找不出一处,用两性相爱的话来比拟个人与上帝的关系。这些比喻都是就团体而言,例如教会或民族。(何二:2以下;又弗五:23以下) 对上帝的爱表现于崇拜和颂赞,亦表现于为别人服务。从一方面说,任何罪皆为得罪上帝。人不能自成,人是由比他更高的能力创造而成。如果人是有伦理性的,他必须与那造他的能力连成一气,顺服他的旨意。是以任何罪,无论是得罪上帝,得罪自己,或得罪别人,都算得罪上帝,因为它有意离间人与上帝的关系。这就是作诗的人所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反过来说也是对的。人可以藉着为人服务而服事上帝、爱上帝。这就是耶稣的意思,他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人每行一事都与宇宙全体有关,是以亦与上帝有关。人向上帝和他的旨意作无条件的屈服,便是爱上帝。崇拜和颂赞自必发生这样的结果。 在我们想念上帝如何爱我们的时候,爱上帝的心便得生长发达。「我们爱
,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四:19)爱上帝不能由命令产生,必得要人在了解上帝的爱中,自然的流露出来。要求这种爱发展,灵修默想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默想中,我们把心思专注于对象,上帝的爱是最好的对象。查考圣经也引领我们领会上帝的爱,特别要领会耶稣基督,这样便可引起我们的反响,对爱的反响。引起我们的爱的,常是我们所爱的对象。爱不是可以制造而成的,人把自己无条件的交与上帝,是因为上帝已经把他自己启示了出来。这样看来,如果要对上帝的爱生长进展,必得要让那些将他的爱表现出来的事物,向我们显明,尤其是圣经。 基督徒对上帝的爱包含有亲子的关系。这是一件新而且独特的事,是由耶稣引入世间的。保罗对此有美妙的说明,他说:基督徒「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八:15)因着基督,基督徒学会了称上帝为「父」。彼得前书劝勉基督徒「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一:17)爱上帝也得敬畏上帝。路德解释每条诫命,开始就说:「我们应当敬畏敬爱上帝……。」基督徒承认他对上帝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是这种感觉激动他发生敬畏的心。这种敬畏并非奴隶的畏惧,亦非懦夫的畏缩,乃是心存敬爱,惟恐对上帝不忠诚。
第三节对自己的爱 爱不但是舍弃自己,也是保全自己。如果爱要舍弃自己,那么自己必得要有价值,不然舍弃自己便无意义可言。舍弃什么毫无价值之物不算为有价值。「要爱人如己」(太廿二:39),对自己的爱显明包含在这诫命中。人生的意义即自我的意义。这是一切伦理和道德的基本原理。人生最后的伦理本分,即表显一己的真正自我。要爱自己,必得努力,使上帝为我们所立下的人生理想,得以实现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要用最好的方法,爱护我们的身体灵魂,使之发育长进。 说到如何才算是好的人生,这问题为古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所辩论。一切有思想的人士无疑地要一致承认,所谓好的人生,即人能于适宜的事业上发展他最高的才能,而又时能对艺术、音乐、和自然界的欣赏修养,以及与朋友之往来交接相调和。要有好的人生生活,自我的文化修养是少不了的。自我文化当使不致流于以彼古罗派之享乐,或斯多亚派之悲观境地。如果我们记得文化是服务的工具,而服务又是促进文化之途径,那么自我文化便不致流于过度的自私,以及其它流弊。自私的态度不能促进文化,唯有服务的态度才能促进文化。人能生活得与上帝和谐而又向人心怀好意,他的自我便表现得最真实。唯有循这条路前进,
人才能达到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想境地,才能完成上帝向人所期望的。所以自我保全不是自私,乃是爱。要保全这种爱的品质,然后人格才有价值。真正的爱里,必得有自我保全和自我尊重的成分。我们努力完成上帝在我们身上所定计划,就是爱自己。我们要时刻保全我们自己人格的尊严。自我牺牲并不使人牺牲自我的尊严。耶稣是人类中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然而他依然保全了他人格的完整。自我牺牲并不是目的,乃是达到爱的最高目的的手段。自我牺牲要能便人达到人生最高的目的,不然,便无价值可言。这样看来,连牺牲一己,舍弃一己,也正是保全自我,尊重自我。不顾一己人格的价值,正好象不顾别人的人格价值一样不合道德。 第四节对邻人的爱 对邻人的爱乃是为别人舍弃自己,又愿自己与别人共存共荣。愿与人共存共荣,包含有代人受苦,同情别人的意思。爱人并不就是与人为友,友谊包括亲善、志同道合、互相了解各种意思。然而照基督徒的爱讲,为我们所爱的人,不一定为我们所喜欢。基督徒爱人全在乎向人怀好意,存心仁恕,惟愿别人得益处。意思乃是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七:12)上帝是以甘心乐意的爱爱人,是寻找拯救的爱,是满怀慈悲
怜悯的爱,基督徒的爱也要反映这样的爱。基督徒爱人要无分地域种族。希腊人歧视化外人,犹太人歧视外邦人,这都是阶级。在基督徙的爱之前,一切种族歧视都要消没(见路十:25以下)。「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业大,都成为一了。」(加三:28)按太五:44,路廿三:34,基督徒的爱也要普及于仇敌。 如何对人的问题即社会问题,讲到社会问题在基督徒的爱中包含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原则是说一切其它别人都与我立在乎等地位,同享一样权利,各自为目的,不可以任何人作为手段,达到一己或别人自私的目的。在社会生活中,要以人的价值为侧度的标准。一切社会关系,均当以人为目标,不以物为目标。旧约先知们即以阐扬这原则为职责。他们指责战争的残忍,反对奴隶制,他们站在被**者的一面攻击特权阶级,他们揭穿童工的罪恶。他们这一切攻击,都无非要维护一个原则,即人的权利高于财产或其它权利。如果人的权利和价值反为次要,财产利润反为首要,那么反对奴隶制和童工便无意义。如果占有土地比保全人的权利更要紧,那么我们也无需反对侵略的战争,和对穷人的榨取。先知们所持主要原则,即人的权利高于一切,必得首先顾及
。耶稣的教训也注重这一点。在他看来,连宗教仪式也当作为达到这个目的。地把守安息日的诫条,也拿这种眼光来看,所以他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它看人的需要高过宗教仪式,所以他为门徒所行的加以辩护(可二:23以下)。又有一次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太十六:26)这句话至少包含这个意思:一个人的生命便比全世界的价值更高。不但在言论上,连他整个的态度上,耶稣无不注重这个原则,一个基督徒的社会秩序必要以人格的真正发展为目的,其中一切事务都要作为达到这目的的手段。就基督徒的社会学理说,人是目的,总不可拿人当作达到别的目的的工具。 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总要把他看为目的,这个原则也不是一种梦想。这是一个可以实行的原则,而且有了些成就,把社会的水准提高,把社会的秩序改善。而且真正能使文明进步的,就是把这个原则实践出来。在人类历史上,不知有几多民族国家,因为违犯了这个原则而遭毁灭。试观古代的亚述、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以及现代的欧洲各国(我国历代专制朝廷,以及民国以来的军阀,及一切用人为工具以求达到一己权位之目的者──译者。)解放
奴隶是现代文明的一大进步,这是无人能加以否认的。这种解放无非是要承认人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工具,乃是目的。杀婴孩的事现在人都知道是不对的,亦日见减少,儿童应享的权利也日渐增加。童工在今日招人反对,且日近消灭。依基督教原则来解决儿童问题诚为儿童之福。有许多地方,在今日仍把妇女视同财产。解放妇女也在乎基督教社会原理之得以实现。美国公民学校制也是要把这原则实践在教育上。富人的儿童与穷人的儿童同在一个学校上学。至少在名义上他们是享受同一权利。富人为教育纳税最多,商人极少,甚至不纳。单从私人的利害方面看,公民教育很不合算。然而公民学校是好的,我们要增加,不要减少。因为这承认一个事实,即人是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的社会价值。从政治方面看,民主是最接近这原则的。虽说民主思想遭遇了各种形式的独裁之打击,然而我仍坚信民主思想是进步的。一切其它形式的政治都是退化的,终必归于淘汰。任何形式的独裁制都是为自身之灭亡播下种子。从长远计,唯一有效而且已经证明有效的社会原则,即基督教所主张的。把这个原则实践于社会,必可消灭童工、苦力、失业(而且工作时间要日惭减少,工价要日渐加多)等类的罪恶,也要消灭劳工界不合卫生的状况,增进
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今日所处的时代,在各种机械的设计上,有惊人的发展。这时代称为机械时代。机械是随汽力电力而来的。人用机械工作,效率较之手工时代要大的多,结果造成失业。所以机器成了失业的主要原因。这问题如何解决呢?有三条路可走。一条路是杀尽一切失业的人,但为求社会认可这种行动,我们设法造成战争。另一条路是毁灭机器,回到手工业时代。第一条路对那些流血受死,在战争中作炮灰的人看来,是不能令他们满意的。走第二条路的只有疯子。我们不能抛弃一切科学家和工程学家天才的发明,自暴自弃。我们只有第三条路可走,即开始用各种科学的发明,来增加人类的福利。我们的经济制度必得要以人的幸福,而非私人资本利润的增加,为社会生活之目标。 我们的问题不再是生产问题。我们能生产一切我们所需要的。我们的问题是分配。(就生产落后的国家说,社会问题也有一部分是生产问题,然而在任何情形之下,「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就是分配问题,仍为社会不得安定之一大原因。──译者)有许多人生活在富裕挥霍之中,同时又有许多人感觉缺乏,连日用所需亦嫌不足。造成这种情形只有一个原因,即不以人的幸福为社会生活的目标。我们无需为基督教辩护,因基
督教不需要我们为它辩护。我们只需给它一个试行的机会,这也是我们的文明所需要的。除非我们的文明采用这个基督教为社会生活所定下的根本原则,不然,它的末日就要来临。我们惟有承认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此外则无救法。 第五节本分 本分是道德的理想所要求的义务,用以测验理想实现的程度。关于本分的教训,乃是要指教人什么是当行的,什么是不当行的。本分与德行之相关有如功能之与器官;行动之与性情;律法之兴仿效基督。德行的彰显是藉着本分的行动。 本分和律法并非同一件事。本分自然叫人连想到律法,但本分乃就律法实用到个人身上而言,要在一件特殊的事上实施律法的效用。这便谓之本分。本分是把律法在个人身上实现出来。所以各人有不同的本分。也许我的本分是去请医生来为某人治病。但为某人治病的,是那位医生的本分。教员的本分是施教,学生的本分是受教。照管教堂的工人,要把教堂整理清洁,这是他的本分,牧师的本分是讲道。人的本分大祗是由职业而定。 第六节职业 罗马教把人分成两个阶级。一个阶级的人要努力研究有关宗教的事,另一阶级则从事于属世的事务。前一阶级的人,在他们看来,可能获得超过他们自己所需要的功德,这些余下来的功德,可
用以帮助那些从事世俗业务的人得救。路德向这种态度提出抗议,坚决主张上帝的旨意能以往人生世俗的事业上完成。罗马教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毫无用处,因为它所讲的于这整个问题无干。把修道主义之完成看着理想境地,是由于这种见解而生的最坏结果。 由于改教运动之提倡,人生一般的职业恢复了正当的地位。这无非是要引人回到符合圣经的基督教思想中去。保罗便这样主张,他说:「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林前七:20)人要跟随基督,不需作修道士、或牧师。耶稣说,基督徒虽不属世界,却在世界(约十七)。人也能在世俗的职业中服事上帝。路德说过这样的话:「各人守着自己的职业,便是服事上帝,无管那职业是如何的卑贱简单。」(TableTalk,translatedbyHazlitt,p.437)他接着说:「只要他这样作自知是出乎上帝的吩咐,一个贫苦的女佣打扫房屋,比安东尼在旷野所作的更好,更能事奉上帝。」 人的职业当与他天然的禀赋相合。人费时努力作一种他不能作,或作不好的事,这不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生职业须当慎重的加以选择。考虑职业的收入,是否可以顾全生活,也是应当的。而且还要考虑到是否能养家活眷。然而对
于选择职业,主要的考虑不当在乎物质的利益,要以能否推进最高的善到何种程度为标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选择一种职业使耶稣的精神无从实现,或使人的灵性得不到他所需要的,总是不和理的。拿基督徒的眼光来看,人的职业应该出乎上帝的选召。真拿这种眼光来看,即令是在人看为卑微的职务,较之一个不信上帝的帝王还要来得高贵尊荣。人作一事,如果认为可以帮助达到宇宙进程的目的,便有宗教的价值。要作圣事,并无需抛弃俗务。从事俗务,也一样可以遵行上帝的旨意。 这也不是说。世间不要有特别的宗教活动。如果把人生职业讲得偏于一面,便成了自然主义。在人类原始社会中,整个人生无不受宗教支配。播种、收割、生、死、律法、医药、以及道德等等,都以宗教为依归。在中古时代,也有相同的情形。教会几乎掌握控制人生各部分的权利。时至今日,人生大部分的职业宣告独立了。我们今日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划出一道鸿沟,使宗教失去了影响实际人生的效用。从一方面看来,宗教不过是人生各种功能之一。宗教要有它自己的组织,就是教会,然后才能行使它的职务,即一切于教会相连的活动,成为专门属于宗教的。个人礼拜与灵修的训练也是特别属于宗教的事。宗教是人生各种活动中之一种
,但如果它是生活有力的,整个人生都要为它所与此。宗教与世俗不能有绝对的划分,因为宗教要使人生在它控制之下归于统一。人常说宗教是拿永远的眼光来看整个的人生。宗教总不能承认宗教舆世俗一直是二元论。虽说二者从表面看来,似乎有些矛盾,但其中和谐之处,可由注重圣典凡之间显着不同之点看出。凡俗的事务永不至于全然为宗教的精神所贯注,致使于凡俗之外再无需宗教。即以礼拜为例来说,礼拜是一种「人生的庆贺」。礼拜是拿宗教的眼光来看人生的放大镜。藉着礼拜,我们好象是止息脚步,为的是向前再跑,而且要跑得好些。阳光使气层焕然改观,然而太阳不能就是空气,乃是空气以外之物。同样,宗教也是人生以外之事,然而它要透过人生各部,使之焕然改观。我们一面要防备罗马教的二元论,将宗教与世俗,圣与凡并列;又要一面防备自然主义,以为世俗可以代替宗教,宗教可以废除。 第七节本分的冲突 从理论上讲,绝不会同时有两个本分,如果我们的良心是充分灵明的,总不会有本分上的冲突发生。我们要努力追求,使得我们的良心成为一个如此灵明的工具,可以减少或甚至于消除由本分的冲突而发生的难题。耶稣一生显然无本分的冲突。当他十二岁的那年,随父母上圣殿,他对
于约瑟和马利亚所当尽的义务何尝不深切了解,然而在地心目中,他所见到的本分是毫无犹疑的,所以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49)。虽说如此,从实行方面来讲,因为良心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发展,有时真难决定,在一种指定的情形之下,究竟甚至是我们的本分。有时我们发现在公私生活之中,显然有所抵触。我是否应该仗义执言,宁愿置身固圄,而撇下家中老小,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我也可以明哲保身,至少一时保持缄默,得以顾全家小的生计?像这一类的本分冲突时有发生。 如果不立时行动,使不致引起不道德的后果,那么最好是等候情势之发展,以期多得亮光,以便决定行止。如果势不得已,非立即行动不可,那么我们便得慎重选择什么是当行的。在决定行动之中,有许多考虑大有助于良心,第一,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职业是出乎上帝的选召,凡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系的事,必是我们所应当行的。其次要问,在这几个我所要选择而行的事上,那一个行出来最有益于人?与人最多有益的事,无疑的是应该尽先选择而行的。再其次一个考虑则为:那一件事需要我去领头?如果除非我来下手倡导,许多好事无法作成,在这种情形之下,自必是「义不容辞」了。 第八节行为辨别术
行为辨别术是一种神学思想训练,为的是要在几种可行的道德行为之中,加以鉴别,看那一种最合分所当行。它的目的是要解答由本分的冲突所引起的良心问题。它为个人的行为作指导和规则。罗马教会因有听取说罪的习尚,所以他的神学家们于此多加研究。复原教人士对此总不大感觉兴趣,然而复原教神学家们在此问题上作过研究的也不少,尤其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其中所常研究的问题,如:为避免侮辱起见,自杀是否可行?出于自卫是否可以杀人?之类。 对行为辨别术主要反对的理由,乃是说它为人的行为定下许多规则。这样便把罪与德过分看为一些零碎片断的行动,太少注重一种管制人生道德行为的内心一贯原则。我们上面已经讲过,基督教是一个属灵的宗教,不是属字句的宗教,在基督教伦理上,好环总用不着一套科板的规则。而且行为辨别术也往往流于一种有关道德行为的诡辩,或是把道德的裁判从个人民心夺去,而由教会或执行教会职权的人来代人管理民心。这样,个人的道德自主权便因行为辨别术而归消失。个人的良心要决定道德行为,不然,基督教伦理便失去了它那注重态度和动机的意义。 第九节中立行为(可行可不行之事) 所谓中立行为,乃是在道德上无关轻重一类的事,基督徒
行或不行都无过失。有一类的人生活动,基督对之既无当行的命令,又无不当行的禁令。对于这些事所生的问题,在新约中就已不少(太十五:11、20;罗十四:1-6;林前八:8;西二:16)。 人生一切行为,无不在道德范围之内,无论就它们的内容或对人的关系而言均是如此,从主观的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事是与道德无关的。这样说来,人生每一行动都只能是是或非,不能中立。虽然如此,然而还是有一个中立境地(adiaphora),只是间接的为行为的理想所管制。在这样的中立境地上,个人对自己的行止有选择的自由。这一类的事包括有:娱乐、运动、社交、友谊、音乐、戏剧、其它文艺、安息日,以及其它无数同类的事。 基督徒在一切事上,应该用他对于同人的爱,为行为的则范。对于软弱的弟兄,他行事应该避免妨碍他们,或作他们的绊脚石(林前八:9-12)。连在中立行为上,我们的自由也要受爱的律法所束缚。我们不应该损害弟兄们的信心生活。但让别人病状的良心来辖制我们,也是不必要的。只在我们的行为危害到别人灵性生活的时候,我们才应当抑制运用我们的自由权利。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使上帝的国得以扩展,达到目的。凡妨害天国进展的,都在禁止之列。第
一,我们应当顾全我们自己灵性的幸福,(林前十:23,六:12;加五:13)。其次,我们也应当用爱顾全我们的同人。对于中立行为,应该用这两个条件来取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