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课 罗马书 之一
圣经课程 by 巴斯德
题示:请把罗马书先一次过读完,倘若时间许可的话最好读两三遍。
罗马书是世上最深奥的作品。
——科尔雷基(Coleridge)
罗马书是新约主要的书……值得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用心逐字逐句的去研读。
——路德(Luther)
在研读罗马书的时候,差不多每一个字都使我们有面对着那位测不透的主的感受。
——郭德(Godet)
屈梭多模(Chrysostom)习惯了每星期最少读罗马书两次……无可怀疑的,这卷书所载的是所有神圣基要真理之中最完全又最深奥的真理。
——霍士(C.A.Fox)
「这本书是保罗的杰作,因为它的内容表明了作者是具有最优良的思想组织家,又是最伟大的神学家。保罗所传讲的教义在这里完全的又成熟的发表了出来,而且表达得很有层次,重点轻点分配得十分适当,简直是一本天衣无缝的书。对研究系统神学来说,这是圣经中最重要的书,因为它讲论基督的思想比任何其他的书都清楚而又详细。」
倘若大家都认为上述芬尼教授(ProfessorFindlay)的话是对的,那么每一个基督徒都确实须要读通这本罗马书了。它既是基督教福音的根基,又是基督教信仰的章程,读通了它,就能使自己的信心坚定不移,又能使自己获得更丰盛的生命。
当保罗写这本书的时候,福音已经传遍了整个罗马帝国有四分之一世纪之久,这时各地基督教的团体——教会——经已纷纷成立,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个传开了的新信仰必定引起了不少问题无疑。照福音的内容来说,倘若各处的罪人都可以白白的靠恩得救的话,那么神的公义又怎能保存呢?对于这一点有何教理可以解释呢?这福音与摩西的律法又有何关系呢?这岂不是与摩西背道而驰?还有亚伯拉罕的约又怎样呢?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得一样的救恩,这种思想又怎能配合在亚伯拉罕的约里面?倘若现今要照他的恩典来对待人,而不是照公义的律法来对待人的话,那么人的道德思想会变晚怎样呢?有了赦罪的恩,人们岂不是更放胆犯罪吗?以色列选民与神的特殊关系又怎样交代呢?这福音的信息岂不是意味着神抛弃他的选民吗?对于那些热心敬虔的犹太人来说,这新的福音教义使他们最宝贵又最重大的产业承受权化为乌有。因此,当时许多的犹太人和新信主的外邦信徒必定被这许多的问题所困惑,在这种情况之下,试问罗马书信是何等的急需呢!
芬尼教授说:「面对着这种种的问题,只有保罗才能够控制整个局面,解决这些困难。尤其是他曾受过法利赛教门的训练,有与生俱来严谨而又敏锐的良知,还有在犹太教里所表现的笃信和热心。这一切的背境,使他深深的体会到上述的问题,甚至他所体会的,比众人所提出的还多。为此,我们看见他在写书之前,和写书的时候,都花了不少热切寻求答案的工夫,最后才能给我们写成那些宝贵的书信。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有了圣灵的启示就可以不用追求研究圣经,或以为有圣灵的恩赐,就可减省许多研究工夫。其实刚刚相反的,保罗在著作那些伟大的教义书信之时,付出了非常大的劳力,运用他灵性和理性上的智慧去研究和思考,才能完成。圣灵的工作是感动他、引导他、促使他、使用他,好让他的意志和理性能运用得准确吧了。」是的,罗马书的确是这样写成的;所以这书的一切内容结构,能成为万世基督教福音真理的根基就是这个缘故。
罗马书的结构及内容
现在让我们用贯彻式的方法,来「衡量」一下这书的好处。当我们把这书读完一次、两次、三次,我们会非常明显的发现——这书以一个进程式的编排,把内容分成三大部分。一至八章我们看不出有任何分隔,这明显的成为第一部分;到了九、十和十一章,我们会察觉到,保罗从福音的普遍方面,转而特别的论及福音与以色列国民的关系,这是第二部分。然后我们进入第十二章,一读第十二章,任何人都领会,由这章至结尾保罗又转入谈论福音影响每个信徒的品格道德的一方面,这是第三大部分。
这书之分成三大部分,特别明显的是,保罗在每一大部分结束之时,总是加上一段颂赞神的话(八38,39;十一33~36;十六25~27)。
第一部分的主旨是不难发现的。作者保罗先用一个短短的自我介绍作为引言(一1~15),然后他就立刻开始讲解「福音怎样拯救罪人」的道理。其实这一部分的摘要可以说一开始就在一章十六、十七节那里写了出来: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心因信得生。」
这两节圣经可以说是整个信息的苗床,里面蕴藏着以后许多章书所发挥的几个大要点:
福音——神的大能——救恩——每一个人——相信——称义
第一部分的八章书全部是教义性的,解释福音的基本真理。第二部分的三章书(九~十一章)是国民性的,以解释福音与以色列国民之间的关系及种种问题来发挥。剩下最后的部分(十二~十六章)是实践性的,论及这些福音真理如何实践出来,使每一个信徒有相称的品德。
简单来说,第一部分是陈明、第二部分是解释、第三部分是应用。另一方面又可以说,第一部分是关乎万民的、第二部分是关乎以色列族的、第三部分是关乎个人的。还有,第一部分针对罪的问题、第二部分针对犹太人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生活的问题。因此三部分可以这样列出来:
(1)教义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一~八章)
(2)民族性:福音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九~十一章)
(3)实践性:福音与个人品德的关系(十二~十六章)
好,现在我们明白了这本书的三部分,我们就要进一步把各部分的小分段找出来。假若我们留心观察这些小分段的分布情形的话我们必然会很快发现每一大部分都有一个清楚而合理的真理进程。
第一部分(一~八章):教义性
首先研究一下第一部分,它的玉题:福音怎样拯救罪人。一章十八节至三章二十节很清楚的指出,人类因罪与死的缘故十分需要福音。一章十八节至三十二节先形容外邦人被罪捆缚的苦境。二章一节至三章二十节是保罗否定以色列人的超越性,反而证明他们与外邦人同是罪人。虽然在二章一节开始的时候没有明文指着犹太人说,但从以后的经节中,我们就十分清楚的看见,他分明是指着犹太人说的。保罗这样写法,目的是为要避免引起一些犹太读者无谓的妒忌。等到这些犹太读者读下去,开始发现是指着他们说的时候,可能他们早已被保罗说服,同意自己也是罪人了。
请注意,这一段(一18~三20)所论的人类苦境是两方面的。第一、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二12)——这是指他们行为上的罪。第二、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里面」(三9、10)——这是指他们内心的景况说的(译者按:「罪行」的罪字在原文是众数的,内心道德的罪字在原文是单数的)。行为上的罪是从律法的角度看他们的苦境;内心的罪是从道德的角度看他们的苦境。律法指证人的行为是有罪的,因此人必须受审定罪;人的良心指证人的道德是败坏的,因此人就要灭亡。这就是人类的苦境厄运,是不能逃脱的(一18~三20)。
可是由三章二十一节开始,保罗让我们看见,神怎样藉着福音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他指出福音解决了人的「罪行」(三21~五11)。到了五章十一节那里,读者只要稍微留意,就可察觉上一段完了,另一分段即将开始了。前一段是论及「罪行」(众数的);跟着的一段是论及「道德的罪」(单数的)。那位已故的布林格(EWBullinger)这样说:「任何注释书或解经书若未能注意到十一和十二之间的分段,那本书就简直没有价值可言。」布林格的话未免太过分一点。虽然这分段不错是相当重要的,但仍不至影响全书的价值。我们在分段之前只能见到三次提及那单数的罪字(参上文,指道德的罪),但在这分段之后,就一共提过三十九次之多。
由此可见,(三21~八39)都是论及福音解决罪的问题,不过,论及解决那众数的罪——指道德上的罪,却是集中在五章十二节至八章三十九节那里。本书第一部分大致上就是分成这两大段了。
再回来看福音如何解决行为上的罪(三21~五11)的问题。首先,保罗让我们看见神在司法上解决人的罪行(三21~四25):神设立基督作最完备的挽回祭,罪人藉着信靠他可以得称为义(三21~31);而这因信称义之理是早在旧约的时候开始的(四全)。第二,保罗站在罪人的经历的立场上指出,福音是怎样解决人的罪行的(五1一1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得与神相和……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总括来说(三21~四25)让我们看见福音在司法上解决人的罪行(五1~11),在经历上解决人的罪。
现在让我们再从五章十二节至八章三十九节看福音如何解决人道德上的罪。保罗在这里所用的方法还是与上一段的一样。首先在司法上(五12~七6),跟着在经历上(七7~八39)。很容易明白的,五章十二节至同章最后一节是论及在司法的立场上,神怎样以亚当和基督为人类的两大来源,从而指出福音可以藉基督解决人的罪,带给人类的神的救恩——「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第六章是继续在司法的立场来解释的。请注意,这里所有的动词都是过去式的。表示神在历史上早已藉着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这救恩。在司法上罪已经解决了,并不是现今才在信徒心里开始解决(这一点有不少解经家解错了)。第六节的意思是「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不是现在才钉十字架。「旧人」和「罪身」这两个名词是指从亚当而来的全人类而说的;这一章的总意是说:在神司法的计算上,从亚当而来的全人类因着信已经一次过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不再算为有罪了。
七章一至六节是从司法来看的结论。指出信徒因为接受了基督的代死,可以算是向律法死了。所以在司法上来说,是有自由再「嫁」给别人的,就是「嫁」给「由死里复活的」基督。
最后,(七7~八39)可算是圣经的信息中最伟大的信息之一。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福音怎样解决信徒所实际经历到的罪恶捆缚的问题。前面的几章我们已经看了福音怎样在司法上和经历上解决人类罪行(众数的)问题,又看了在司法上解决本罪或内心道德上的罪(单数的)问题;但是,最困难的问题还在这里——「住在我里头的罪」(七17、20)。那指控罪恶的诫命在我里面反引起我犯罪的欲念,叫我作我所不愿意作的。律法是绝对良善的,但我却是绝对败坏的!「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解决的办法是在第八章。许多人经已注意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圣灵在这一章里面提及十九次之多,但在以前的几章里只提过一次。重点还不只这样,这只不过证实了我们所说的。直到这一章之前,保罗只在司法的立场来解决问题(五12~七6)。如今在这第八章里面,保罗提出,那真正「救人脱离取死的身体」的解决办法,就是信徒里面的新生命,并圣灵所赐的律和自由,再加上圣灵在信徒内心里的一切工作,就能解决了。稍后我们会论及这一章的,这里我们先在书的结构上指出它的重要性。结论是这样,保罗已经给我们解明本书三大部分中的第一大部分有以下结构:
福音解决人类行为上的罪的问题(三21~五11)
(1)在司法方面解决(三21~四25)。
(2)在经历方面解决(五1~11)。
福音解决人类本罪或内心的问题(五12~八39)
(1)在司法方面解决(五12~七6)。
(2)在经历方面解决(七7~八39)。
第二部分(九至十一章):民族性
这三章经文所论的道理是非常壮伟和深奥的,怪不得作者经过深深的思考想及神为人类历史所定的奥秘计划,和管制历史的大能之后,就被圣灵感动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十一33)。研究作者所讲论的要点是什么呢?他所讲论的,是站在历史时代的立场来指出福音与以色列民族的关系,照三章经文分三个阶段来说的。
第一、他在第九章里面指出,这奇妙的福音,虽然是为全人类而设的,但仍然没有改变神对以色列人的特殊应许。注意第六节:「这不是说神的话落空了,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这是说,神的话不能在那时向以色列人应验,因为他们当中大部分的人,虽然在肉体来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在品德和灵性上来说,却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参第七节)。但神拣选了一些「馀民」,使他们得着拯救,又藉着他们终于使神的应许计划得以实现(27~29节)。注意:十四至二十七节原属一种插进去的括引句语,用来证明神的作为是公义的。请参阅英文修订本圣经。
第二、第十章(其实严格来说,该在九30开始的)给我们提出,福音不但没有取消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反而藉此使这应许得以实现。而且这福音所说的弥赛亚救主,也就是希伯来旧约圣经的中心(「摩西写着说」,「经上说」,「因为以赛亚说」——第5、11、16等节)。可是,以色列人没有接受圣经上因信得救的应许,反而硬要靠自己的行为称义(1~4节),于是就在不信上跌倒了(18~21节)。
第三、第十一章指出,这福音不但实现了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而且更叫以色列人知道自己有更大的展望,就是到后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5~29节);至于目前以色列人的跌倒,神却使之变为外邦人的祝福(11、12节)。当然这三章经文所论的还有许多,但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能详细讲论的。我们在这里的目的只要把这书信的结构找出来,好让我们概略地明白保罗解释福音与以色列人的关系,所带出的真理就是:「福音与旧约圣经所载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计划、展望,不但没有冲突,反而使之得到实现。」
第三部分(十二~十五13):实践性
十二至十五章是论及信徒如何在生活品德上实践福音的真理。既然是实践性的,我们就不在这几章经文里遇到复杂而又难解的理论,像我们在前几章所遇到的。所以,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作任何讲解,只不过简单的指出这些劝勉的话是怎样分段的就算了。
第十二章很明显的是站在社交的立场上论基督徒的生活。开头两节经文就劝勉我们要分别为圣给神,要心意更新;这正是基督徒一切敬虔态度的根源。然后,跟着整章圣经都是论及这类分别为圣给神的结果表现,就是以爱以诚来服侍别人,这就是基督徒应有的社交态度。
第十三章也很明显的是站在市民的立场来论基督徒的生活。这一章一开始就这样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当然这里所讲的「在上有权柄的」是指着市政权力说的:一至七节告诉我们,基督徒身为一个市民,就应当尽市民的责任,照着良心来顺服在上的;八至十四节说明这种顺服态度是建基于爱人如己之上。
最后十四和十五章是站在人与人彼此的关系上来论基督徒的生活。这一段告诉我们信心「强」与「弱」的人应怎样彼此接纳,过太严谨生活的人与过似乎不够严谨生活的人应怎样彼此包容。首先是十四章一至二十三节把彼此接纳的原则写明出来:然后是十五章一至十三节再引用基督的榜样和圣经的教训来加强这彼此接纳的原则。所乘下的十五章十四节至十六章二十七节只是一些个引的问安与劝勉,最后以祝福和颂赞神的话为结束。
这样,我们终于把罗马书的结构讲完了;但是倘若我们把上述所研究的结论一一排列出来的话,深信帮助更大。当然我们这样的分析志在解释书的要义,并不是要作最详细的分析。紧要的是全书的中心思想教训,至于每一节的内容,我们无暇讲解了。
当保罗要结束这本书的时候,他似乎感到有点困难。因为他竟说了四次「阿们」才停下来!
「愿赐平安的神,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十五33)
「愿我主耶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阿们。」(十六20)
「愿我主耶稣的恩,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十六24)
「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十六27)
引言:一1~15
Ⅰ教义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一16~八)
世人的苦况—活在「罪行」和「罪性」之中(一18~三20)
外邦人的行为与内心都有罪(一18~32)
犹太人的行为与内心都有罪(二1~三20)
福音的解决办法—(1)行为上的罪(三21~五11)
在司法的立场上解决(三21~五11)
在经历的立场上解决(五1~11)
福音的解决办法—(2)内心道德上的罪(五12~八39)
在司法的立场上解决(五12~七6)
在经历的立场上解决(七7~八39)
Ⅱ民族性:福音如何与以色列民有关(九~十一)
福音并没有取消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九)
因为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九7~13)
只有剩下的「余民」得救(九27~29)
福音反实现了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十)
只是以色列人偏要靠行为得救(十1~4)
结果跌倒(九32)是因不信(十一1~24)
福音更使以色列人有展望(十一)
以色列人的跌倒反叫外邦人得福(十一1~24)
以色列全家终必得救(十一25~29)
Ⅲ实践性:福音如何影响个人的品德(十二~十五13)
从社交的立场看基督徒生活(十二)
其根—分别为圣与内心更新(1~2)
其果—以诚以爱服侍人(3~21)
从市民的立场看基督徒的生活(十三)
其态度—照良心来顺服(十三1~7)
其根基—爱人如己(十三8~14)
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基督徒的生活(十四、十五)
原则—彼此接纳(十四1~13)
勉励—基督的榜样(十五1~13)
附言:十五1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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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示:请把罗马书先一次过读完,倘若时间许可的话最好读两三遍。 罗马书是世上最深奥的作品。 ——科尔雷基(Coleridge) 罗马书是新约主要的书……值得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用心逐字逐句的去研读。 ——路德(Luther) 在研读罗马书的时候,差不多每一个字都使我们有面对着那位测不透的主的感受。 ——郭德(Godet) 屈梭多模(Chrysostom)习惯了每星期最少读罗马书两次……无可怀疑的,这卷书所载的是所有神圣基要真理之中最完全又最深奥的真理。 ——霍士(C.A.Fox) 「这本书是保罗的杰作,因为它的内容表明了作者是具有最优良的思想组织家,又是最伟大的神学家。保罗所传讲的教义在这里完全的又成熟的发表了出来,而且表达得很有层次,重点轻点分配得十分适当,简直是一本天衣无缝的书。对研究系统神学来说,这是圣经中最重要的书,因为它讲论基督的思想比任何其他的书都清楚而又详细。」 倘若大家都认为上述芬尼教授(ProfessorFindlay)的话是对的,那么每一个基督徒都确实须要读通这本罗马书了。它既是基督教福音的根基,又是基督教信仰的章程,读通了它,就能使自己的信心坚定不移
,又能使自己获得更丰盛的生命。 当保罗写这本书的时候,福音已经传遍了整个罗马帝国有四分之一世纪之久,这时各地基督教的团体——教会——经已纷纷成立,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个传开了的新信仰必定引起了不少问题无疑。照福音的内容来说,倘若各处的罪人都可以白白的靠恩得救的话,那么神的公义又怎能保存呢?对于这一点有何教理可以解释呢?这福音与摩西的律法又有何关系呢?这岂不是与摩西背道而驰?还有亚伯拉罕的约又怎样呢?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得一样的救恩,这种思想又怎能配合在亚伯拉罕的约里面?倘若现今要照他的恩典来对待人,而不是照公义的律法来对待人的话,那么人的道德思想会变晚怎样呢?有了赦罪的恩,人们岂不是更放胆犯罪吗?以色列选民与神的特殊关系又怎样交代呢?这福音的信息岂不是意味着神抛弃他的选民吗?对于那些热心敬虔的犹太人来说,这新的福音教义使他们最宝贵又最重大的产业承受权化为乌有。因此,当时许多的犹太人和新信主的外邦信徒必定被这许多的问题所困惑,在这种情况之下,试问罗马书信是何等的急需呢! 芬尼教授说:「面对着这种种的问题,只有保罗才能够控制整个局面,解决这些困难。尤其是他曾受过法利赛教门的训练,有与生俱来严
谨而又敏锐的良知,还有在犹太教里所表现的笃信和热心。这一切的背境,使他深深的体会到上述的问题,甚至他所体会的,比众人所提出的还多。为此,我们看见他在写书之前,和写书的时候,都花了不少热切寻求答案的工夫,最后才能给我们写成那些宝贵的书信。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有了圣灵的启示就可以不用追求研究圣经,或以为有圣灵的恩赐,就可减省许多研究工夫。其实刚刚相反的,保罗在著作那些伟大的教义书信之时,付出了非常大的劳力,运用他灵性和理性上的智慧去研究和思考,才能完成。圣灵的工作是感动他、引导他、促使他、使用他,好让他的意志和理性能运用得准确吧了。」是的,罗马书的确是这样写成的;所以这书的一切内容结构,能成为万世基督教福音真理的根基就是这个缘故。 罗马书的结构及内容 现在让我们用贯彻式的方法,来「衡量」一下这书的好处。当我们把这书读完一次、两次、三次,我们会非常明显的发现——这书以一个进程式的编排,把内容分成三大部分。一至八章我们看不出有任何分隔,这明显的成为第一部分;到了九、十和十一章,我们会察觉到,保罗从福音的普遍方面,转而特别的论及福音与以色列国民的关系,这是第二部分。然后我们进入第十二章,一读第
十二章,任何人都领会,由这章至结尾保罗又转入谈论福音影响每个信徒的品格道德的一方面,这是第三大部分。 这书之分成三大部分,特别明显的是,保罗在每一大部分结束之时,总是加上一段颂赞神的话(八38,39;十一33~36;十六25~27)。 第一部分的主旨是不难发现的。作者保罗先用一个短短的自我介绍作为引言(一1~15),然后他就立刻开始讲解「福音怎样拯救罪人」的道理。其实这一部分的摘要可以说一开始就在一章十六、十七节那里写了出来: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心因信得生。」 这两节圣经可以说是整个信息的苗床,里面蕴藏着以后许多章书所发挥的几个大要点: 福音——神的大能——救恩——每一个人——相信——称义 第一部分的八章书全部是教义性的,解释福音的基本真理。第二部分的三章书(九~十一章)是国民性的,以解释福音与以色列国民之间的关系及种种问题来发挥。剩下最后的部分(十二~十六章)是实践性的,论及这些福音真理如何实践出来,使每一个信徒有相称的品德。 简单来说,
第一部分是陈明、第二部分是解释、第三部分是应用。另一方面又可以说,第一部分是关乎万民的、第二部分是关乎以色列族的、第三部分是关乎个人的。还有,第一部分针对罪的问题、第二部分针对犹太人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生活的问题。因此三部分可以这样列出来: (1)教义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一~八章) (2)民族性:福音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九~十一章) (3)实践性:福音与个人品德的关系(十二~十六章) 好,现在我们明白了这本书的三部分,我们就要进一步把各部分的小分段找出来。假若我们留心观察这些小分段的分布情形的话我们必然会很快发现每一大部分都有一个清楚而合理的真理进程。 第一部分(一~八章):教义性 首先研究一下第一部分,它的玉题:福音怎样拯救罪人。一章十八节至三章二十节很清楚的指出,人类因罪与死的缘故十分需要福音。一章十八节至三十二节先形容外邦人被罪捆缚的苦境。二章一节至三章二十节是保罗否定以色列人的超越性,反而证明他们与外邦人同是罪人。虽然在二章一节开始的时候没有明文指着犹太人说,但从以后的经节中,我们就十分清楚的看见,他分明是指着犹太人说的。保罗这样写法,目的是为要避免引起一些犹太读者
无谓的妒忌。等到这些犹太读者读下去,开始发现是指着他们说的时候,可能他们早已被保罗说服,同意自己也是罪人了。 请注意,这一段(一18~三20)所论的人类苦境是两方面的。第一、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二12)——这是指他们行为上的罪。第二、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里面」(三9、10)——这是指他们内心的景况说的(译者按:「罪行」的罪字在原文是众数的,内心道德的罪字在原文是单数的)。行为上的罪是从律法的角度看他们的苦境;内心的罪是从道德的角度看他们的苦境。律法指证人的行为是有罪的,因此人必须受审定罪;人的良心指证人的道德是败坏的,因此人就要灭亡。这就是人类的苦境厄运,是不能逃脱的(一18~三20)。 可是由三章二十一节开始,保罗让我们看见,神怎样藉着福音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他指出福音解决了人的「罪行」(三21~五11)。到了五章十一节那里,读者只要稍微留意,就可察觉上一段完了,另一分段即将开始了。前一段是论及「罪行」(众数的);跟着的一段是论及「道德的罪」(单数的)。那位已故的布林格(EWBullinger)这样说:「任何注释书或解经书若未能注意到十一和十二之间的分段,那本书就
简直没有价值可言。」布林格的话未免太过分一点。虽然这分段不错是相当重要的,但仍不至影响全书的价值。我们在分段之前只能见到三次提及那单数的罪字(参上文,指道德的罪),但在这分段之后,就一共提过三十九次之多。 由此可见,(三21~八39)都是论及福音解决罪的问题,不过,论及解决那众数的罪——指道德上的罪,却是集中在五章十二节至八章三十九节那里。本书第一部分大致上就是分成这两大段了。 再回来看福音如何解决行为上的罪(三21~五11)的问题。首先,保罗让我们看见神在司法上解决人的罪行(三21~四25):神设立基督作最完备的挽回祭,罪人藉着信靠他可以得称为义(三21~31);而这因信称义之理是早在旧约的时候开始的(四全)。第二,保罗站在罪人的经历的立场上指出,福音是怎样解决人的罪行的(五1一1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得与神相和……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总括来说(三21~四25)让我们看见福音在司法上解决人的罪行(五1~11),在经历上解决人的罪。 现在让我们再从五章十二节至八章三十九节看福音如何解决人道德上的罪。保罗在这里所用的方法还是与上一段的一样。首先在司
法上(五12~七6),跟着在经历上(七7~八39)。很容易明白的,五章十二节至同章最后一节是论及在司法的立场上,神怎样以亚当和基督为人类的两大来源,从而指出福音可以藉基督解决人的罪,带给人类的神的救恩——「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第六章是继续在司法的立场来解释的。请注意,这里所有的动词都是过去式的。表示神在历史上早已藉着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这救恩。在司法上罪已经解决了,并不是现今才在信徒心里开始解决(这一点有不少解经家解错了)。第六节的意思是「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不是现在才钉十字架。「旧人」和「罪身」这两个名词是指从亚当而来的全人类而说的;这一章的总意是说:在神司法的计算上,从亚当而来的全人类因着信已经一次过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不再算为有罪了。 七章一至六节是从司法来看的结论。指出信徒因为接受了基督的代死,可以算是向律法死了。所以在司法上来说,是有自由再「嫁」给别人的,就是「嫁」给「由死里复活的」基督。 最后,(七7~八39)可算是圣经的信息中最伟大的信息之一。保罗在这里告诉
我们,福音怎样解决信徒所实际经历到的罪恶捆缚的问题。前面的几章我们已经看了福音怎样在司法上和经历上解决人类罪行(众数的)问题,又看了在司法上解决本罪或内心道德上的罪(单数的)问题;但是,最困难的问题还在这里——「住在我里头的罪」(七17、20)。那指控罪恶的诫命在我里面反引起我犯罪的欲念,叫我作我所不愿意作的。律法是绝对良善的,但我却是绝对败坏的!「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解决的办法是在第八章。许多人经已注意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圣灵在这一章里面提及十九次之多,但在以前的几章里只提过一次。重点还不只这样,这只不过证实了我们所说的。直到这一章之前,保罗只在司法的立场来解决问题(五12~七6)。如今在这第八章里面,保罗提出,那真正「救人脱离取死的身体」的解决办法,就是信徒里面的新生命,并圣灵所赐的律和自由,再加上圣灵在信徒内心里的一切工作,就能解决了。稍后我们会论及这一章的,这里我们先在书的结构上指出它的重要性。结论是这样,保罗已经给我们解明本书三大部分中的第一大部分有以下结构: 福音解决人类行为上的罪的问题(三21~五11) (1)在司法方面解决(三21~四25
)。 (2)在经历方面解决(五1~11)。 福音解决人类本罪或内心的问题(五12~八39) (1)在司法方面解决(五12~七6)。 (2)在经历方面解决(七7~八39)。 第二部分(九至十一章):民族性 这三章经文所论的道理是非常壮伟和深奥的,怪不得作者经过深深的思考想及神为人类历史所定的奥秘计划,和管制历史的大能之后,就被圣灵感动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十一33)。研究作者所讲论的要点是什么呢?他所讲论的,是站在历史时代的立场来指出福音与以色列民族的关系,照三章经文分三个阶段来说的。 第一、他在第九章里面指出,这奇妙的福音,虽然是为全人类而设的,但仍然没有改变神对以色列人的特殊应许。注意第六节:「这不是说神的话落空了,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这是说,神的话不能在那时向以色列人应验,因为他们当中大部分的人,虽然在肉体来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在品德和灵性上来说,却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参第七节)。但神拣选了一些「馀民」,使他们得着拯救,又藉着他们终于使神的应许计划得以实现(27~29节)。注意:十四至二十七节原属一种插进去的括引句语,用来证明神的作为是公
义的。请参阅英文修订本圣经。 第二、第十章(其实严格来说,该在九30开始的)给我们提出,福音不但没有取消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反而藉此使这应许得以实现。而且这福音所说的弥赛亚救主,也就是希伯来旧约圣经的中心(「摩西写着说」,「经上说」,「因为以赛亚说」——第5、11、16等节)。可是,以色列人没有接受圣经上因信得救的应许,反而硬要靠自己的行为称义(1~4节),于是就在不信上跌倒了(18~21节)。 第三、第十一章指出,这福音不但实现了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而且更叫以色列人知道自己有更大的展望,就是到后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5~29节);至于目前以色列人的跌倒,神却使之变为外邦人的祝福(11、12节)。当然这三章经文所论的还有许多,但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能详细讲论的。我们在这里的目的只要把这书信的结构找出来,好让我们概略地明白保罗解释福音与以色列人的关系,所带出的真理就是:「福音与旧约圣经所载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计划、展望,不但没有冲突,反而使之得到实现。」 第三部分(十二~十五13):实践性 十二至十五章是论及信徒如何在生活品德上实践福音的真理。既然是实践性的,我们就不在这几章经文里
遇到复杂而又难解的理论,像我们在前几章所遇到的。所以,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作任何讲解,只不过简单的指出这些劝勉的话是怎样分段的就算了。 第十二章很明显的是站在社交的立场上论基督徒的生活。开头两节经文就劝勉我们要分别为圣给神,要心意更新;这正是基督徒一切敬虔态度的根源。然后,跟着整章圣经都是论及这类分别为圣给神的结果表现,就是以爱以诚来服侍别人,这就是基督徒应有的社交态度。 第十三章也很明显的是站在市民的立场来论基督徒的生活。这一章一开始就这样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当然这里所讲的「在上有权柄的」是指着市政权力说的:一至七节告诉我们,基督徒身为一个市民,就应当尽市民的责任,照着良心来顺服在上的;八至十四节说明这种顺服态度是建基于爱人如己之上。 最后十四和十五章是站在人与人彼此的关系上来论基督徒的生活。这一段告诉我们信心「强」与「弱」的人应怎样彼此接纳,过太严谨生活的人与过似乎不够严谨生活的人应怎样彼此包容。首先是十四章一至二十三节把彼此接纳的原则写明出来:然后是十五章一至十三节再引用基督的榜样和圣经的教训来加强这彼此接纳的原则。所乘下的十五章十四节至十六章二十七节只是一些
个引的问安与劝勉,最后以祝福和颂赞神的话为结束。 这样,我们终于把罗马书的结构讲完了;但是倘若我们把上述所研究的结论一一排列出来的话,深信帮助更大。当然我们这样的分析志在解释书的要义,并不是要作最详细的分析。紧要的是全书的中心思想教训,至于每一节的内容,我们无暇讲解了。 当保罗要结束这本书的时候,他似乎感到有点困难。因为他竟说了四次「阿们」才停下来! 「愿赐平安的神,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十五33) 「愿我主耶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阿们。」(十六20) 「愿我主耶稣的恩,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十六24) 「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十六27) 引言:一1~15 Ⅰ教义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一16~八) 世人的苦况—活在「罪行」和「罪性」之中(一18~三20) 外邦人的行为与内心都有罪(一18~32) 犹太人的行为与内心都有罪(二1~三20) 福音的解决办法—(1)行为上的罪(三21~五11) 在司法的立场上解决(三21~五11) 在经历的立场上解决(五1~11) 福音的解决办法—(2)内心道德上的罪(五12~八39)
在司法的立场上解决(五12~七6) 在经历的立场上解决(七7~八39) Ⅱ民族性:福音如何与以色列民有关(九~十一) 福音并没有取消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九) 因为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九7~13) 只有剩下的「余民」得救(九27~29) 福音反实现了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十) 只是以色列人偏要靠行为得救(十1~4) 结果跌倒(九32)是因不信(十一1~24) 福音更使以色列人有展望(十一) 以色列人的跌倒反叫外邦人得福(十一1~24) 以色列全家终必得救(十一25~29) Ⅲ实践性:福音如何影响个人的品德(十二~十五13) 从社交的立场看基督徒生活(十二) 其根—分别为圣与内心更新(1~2) 其果—以诚以爱服侍人(3~21) 从市民的立场看基督徒的生活(十三) 其态度—照良心来顺服(十三1~7) 其根基—爱人如己(十三8~14) 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基督徒的生活(十四、十五) 原则—彼此接纳(十四1~13) 勉励—基督的榜样(十五1~13) 附言:十五14~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