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及爱人如己。” 能否有一时,在一地. 会变成一句不合理的格言? 决不会的,为此,违反本性的罪恶,如同所多玛人的淫乱,没有空间,没有时间,永远当受诛罚。 就是在整个人类蹈了所多玛人的覆辙之后,为了天主的永律的不容侵犯性,也是不能解禁的。 天主和我们的中间是社会。 用淫乱糟蹋天主给我们的本性,就是侵犯社会。
至于那些违反风俗习惯的无耻勾当,当看不同的习俗,予以避免。 一城或一国,赖以维系的习惯与法律,绝对不该为了一个市民或一个外国人的好恶,而遭受牺牲。 不与整体协和的部分,是可耻的。 可是,当天主颁布了与习俗或一种约章冲突的命令,即使这件事情,在这个地方,从没有做过,也当奉行实施。 假使这件事情,已经废弛的话,当使它复兴;假使它还没有的话,当使它成立。 一个君王,在他掌管的城里,尽可以创立一种前人或他没有想到的新法。 听他的命,并不破坏该城的社会原则。 相反,不听他的命,倒是破坏社会原则;因为听君王的命,也是社会组织的基本。 那么,对于天主,天地大君的命令,岂不更当绝不犹豫地去服从么? 在社会的组织里,下级当服从上级;当知天主是无上的上级。
关于反性的罪恶的观察,也可引用于别的,或以谤毁,或以暴力陷害人的罪恶。 这些罪恶,或为了报复,如在两个仇人间;或为了贪财,如拦路行劫;或为了避祸,如对于自己不信任的人;或为了嫉妒,如穷汉羡富翁,富翁怕人家会和他并驾齐驱,或恨人家已达到目的;或为了幸灾乐祸的心理,如讥笑戏弄人家。
这是几种主要的罪恶;它们的根子是骄傲,好奇心和追求肉身的快乐。 可是,有时只根于一种,有时却根于二种,有时竟根于三种。 吁,最高上、最温和的天主,在这罪恶里生活的人常干犯你的十诫,时而前三诫,时而后七诫。 可是任何罪恶都不能侵犯你,因为你是无法可以糟踏和损害的。 实在,你只罚人们违反自己的罪恶:因为他们得罪你,同时就损害了他们的灵魂。 他们的罪恶,或出于过度的享受,或出于逆性的举动无非自骗罢了。 他们用思想,用言语,反抗你的权威。 有时他们的大胆,竟敢冲破社会的屏障,独立门户;照他们的好恶,创造各种派别。 啊,生命的泉源,你是普世独一的真的造物主,大君王。 只知有自己的傲心的人,就把部分当了整体。
一个人怎样会面向你呢? 不是依靠一种孝悌之忱么? 你医好我们的恶习。 对于悔过的人,你慈祥悱恻;你俯听我们罪奴的呼声;你解放我们自做自缚的锁链。 只要我们放弃桀骜的自由,在不怕失去一切的心理之下,爱至善的你,超过了爱我们自己,你就会予以援救。
可是,在许多大罪巨恶之外,还有一种热心修德者难免的过失。 从修成的一面看来,人家可以为此责备他们。 可是为着他们将来发生的佳果,一如青苗的预报秋收,人家也当称扬他们。 若干行为带着罪恶的色彩,但并不是罪恶;因为它们又不损害你,我们的天主,又不损害社会。 比方一个人,储蓄若干应时的养生之物,是否有贪财物的嫌疑? 又比方一个合法的政治机关,因处分一个罪人,而感到满意,是否合理?
为此,有许多行为,在人们的眼里,像是当受责备的,可是你并不以为罪。 相反,许多人们歌颂的事情,你却不以为然。 实在事情的外表,每与其人的心理,会截然不同的。 我们的环境,为我们有时也许是神妙的。 有时,你突然下一道非常的命令,叫人们做一件你从前所禁止的事情,虽你暂时不宣布你的理由,或竟与一地的社会习惯发生冲突,你的命令应当服从,淮能犹豫呢? 正义的社会是个服从你的命令的社会。 确切承认你是出令者的人们,是有福的。 你的仆人的一切行为,或为满足你现在的需要,或为开放将来的门户。
为了我不明了这些原则,我对于你的圣人先知们,每嗤之以鼻。 不知我嘲笑他们,我也受了你的嘲笑。 因为慢慢儿,一阶段,又一阶段,我竟妄想:人家所摘的无花果和产生无花果的树,会迸着泪浆,哭成一团。 假使一个圣贤——摩尼派人所称的圣贤——吃这个无花果,虽采果子的不是他,他却把天使们,天主的分身,放进胃口,又在他的呼吸和祈祷声浪中,排到外面。 这些无上真实的天主的分身,假使不受圣贤的牙胃的磨难,将永远存留在那果子中。 真可惜! 我相信:那些为人们而由地上产生出来的植物,比人们更可怜。 摩尼派人以外,谁问我要些充饥的东西,我认为:虽一口之微,也当受断头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