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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找错人

婚姻的意义 by 提摩太·凯勒

那怎么办呢?我们要来看看圣经是怎么讲婚姻的。圣经不仅解释了我们咎由自取的文化困境,而且提供了解决办法。
  圣经解释了为什么人不可能找到“完全合得来”的伴侣。作为牧师,我向上千对夫妇讲过婚姻之道,他们当中有些在努力寻求婚姻,有些在努力维持婚姻,有些在努力挽救婚姻。我听见许多人反复说:“爱不应当这么别扭;爱应当自然而然。”我总是这样回应:“你为什么相信‘爱应当自然而然’呢?难道一个打职业棒球的人会说‘打快球不应该这么难’?一个作家想写出当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难道他会说‘塑造生动可信的角色和设计引人入胜的情节不应该这么难’?”可以想象,他们会振振有词:“但是,爱不是打棒球,也不是文学创作。爱就是爱。如果两个人合得来,如果两个人是真正的心灵伴侣,爱就应当自然而然。”
  基督徒对此的回答是: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合得来的。杜克大学伦理学教授侯活士(StanleyHauerwas)讲得很透彻:
  “自我实现”这种伦理观会破坏婚姻。
  这种伦理观认为,婚姻和家庭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成就,为了让我们变得“完整”和幸福。这种理论假设:有一个人是最适合我们的,如果我们仔细去找,就能找到那个人。但这种伦理假设是错误的,它忽视了婚姻的一个关键方面:我们实际上总是和错的人结婚。
  我们从来不认识我们的配偶;我们只是自以为认识。即便我们当初找对了人,过不了多久,对方会变。因为婚姻这件人生大事意味着:我们一走进去,就不再是原来那个人。其实,婚姻的要点是……学习如何关爱自己所嫁(娶)的那个陌生人。 40侯活士告诉我们,寻找完全合得来的心灵伴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婚姻让你特别密切地接触另一个人,这种亲密关系超越任何其他关系。
  所以,一结婚,你和配偶就开始发生深刻的改变,并且你无法预知会发生哪些变化。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的配偶以后到底会变成什么样子。
  很多人听了侯活士的话就感到恼怒,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侯活士的本意就是要和时代精神对着干。为了加强这种对立,他故意一言蔽之。
  当然,有很多不结婚的正当理由,例如年龄差距太大、语言不通等等。婚姻本身已经够难的了,何必再加上这些负担呢?所以,“侯活士定律”是有程度之分的。有些人真是错误的结婚对象。但是,即便是好的结婚对象,也是“合不来的”。凡是经历过长期稳定婚姻的人,都知道侯活士所言不虚。经过多年风雨之后,你必须学会如何爱一个陌生人。你必须改变那些你不想改变的东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这条路最终会领你们进入一个坚固的、温柔的、喜乐的婚姻。但是,那不是因为你找对了人,不是因为你找到了那个完全合得来的人。那个人根本就不存在。
  这本书献给我和凯西的一些老朋友,我们认识他们已经差不多有四十年了。从他们那儿,我们得到了许多关于婚姻的私密看法。我们在神学院读书的时候就与五对夫妇结为好友;先是几位女士成为好朋友,然后她们的丈夫也逐渐开始交往,成为哥们。这四十年来,我们互相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登门拜访、度假、同哀哭、同喜乐。我们彼此的婚姻和生活没什么可隐藏的。我们最高兴的事就是(例如在海滩上)一起谈论当初恋爱和结婚时的糗事。我们当初怎么会选他(她)们当配偶呢?在外人看来,我们简直像一群疯子。
  辛迪和吉姆:辛迪当年是一位高雅的女士,来自希腊东正教家庭,安静,好思,而且是典型的希腊风格。吉姆精力充沛,吵吵闹闹,喜欢搞笑,而且来自浸信会。然后是盖尔和盖里:他们年龄相差七岁,而且有很大的神学分歧;不仅如此,盖里还经常带着一群大学生搞两周长的野外露营,而盖尔认为度假就应该呆在假日酒店里享受空调。路易丝和大卫:路易丝大学专业是艺术史和英语文学,并且她非常坚持她的改革宗信仰;而大卫却是神召会的带职牧师,每天在宿舍里唱赞美诗,吵得大家没法睡觉。韦恩和简:简说,韦恩是未提炼的纯金,深藏于匹兹堡式外表之下;而她自称为美国南方势利眼。然后是道格和阿黛尔:阿黛尔环游世界,是老练的宣教士;道格则是年轻的国际校园团契同工。阿黛尔之前刚与另一个男人(也叫道格)分手。道格和阿黛尔结婚前夜,阿黛尔坐在我家的床上伤心流泪,不知道自己是否嫁对了人。而她现在说:“婚姻开始的时候,我们徘徊在怀疑和地狱的门口,现在站在天堂的门口。”
  当然,还有我和凯西。凯西是长老会的,她固执己见,而且坚信自己要投身于城市事工[起因是大卫·威尔克森(David Wilkerson)的《十字架和弹簧刀》(The Cross and the Switchblade )]。而我呢?我刚刚向我所属的一个小型农村非长老会宗派的主教承诺不会加入长老会,尽管我当时读的神学院倾向于长老会。
  我们这几对,当初看来全都没戏。但我们不仅结了婚,而且过得很幸福;如今我们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结婚生子。我们相互扶持,渡过了手术的难关、丧亲的痛苦以及各种危机。
  为什么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合适的结婚对象?侯活士告诉我们第一个理由:婚姻会深刻地改变我们。但还有一个理由。进入婚姻的人都是不健康的,每个人在属灵方面都被罪所破坏,这首先意味着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向自己而活(incurvatus in se)。 41 正如作家鲁热蒙(Denis deRougemont)所言:“神经质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么可能一谈恋爱就变成天使?……” 42 这就是为什么经营美满的婚姻比取得运动或艺术成就更难。不经过严格的锻炼和大量的创作,与生俱来的才能无法让你变成职业运动员或写出伟大的文学作品。既然人性的败坏如此之深,那么,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又怎么可能轻易彼此相爱,和平共处?所以,圣经说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个教义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艰难,超过这堕落世界上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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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呢?我们要来看看圣经是怎么讲婚姻的。圣经不仅解释了我们咎由自取的文化困境,而且提供了解决办法。  圣经解释了为什么人不可能找到“完全合得来”的伴侣。作为牧师,我向上千对夫妇讲过婚姻之道,他们当中有些在努力寻求婚姻,有些在努力维持婚姻,有些在努力挽救婚姻。我听见许多人反复说:“爱不应当这么别扭;爱应当自然而然。”我总是这样回应:“你为什么相信‘爱应当自然而然’呢?难道一个打职业棒球的人会说‘打快球不应该这么难’?一个作家想写出当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难道他会说‘塑造生动可信的角色和设计引人入胜的情节不应该这么难’?”可以想象,他们会振振有词:“但是,爱不是打棒球,也不是文学创作。爱就是爱。如果两个人合得来,如果两个人是真正的心灵伴侣,爱就应当自然而然。”  基督徒对此的回答是: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合得来的。杜克大学伦理学教授侯活士(StanleyHauerwas)讲得很透彻:  “自我实现”这种伦理观会破坏婚姻。  这种伦理观认为,婚姻和家庭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成就,为了让我们变得“完整”和幸福。这种理论假设:有一个人是最适合我们的,如果我们仔细去找,就能找到那个人。但这种
伦理假设是错误的,它忽视了婚姻的一个关键方面:我们实际上总是和错的人结婚。  我们从来不认识我们的配偶;我们只是自以为认识。即便我们当初找对了人,过不了多久,对方会变。因为婚姻这件人生大事意味着:我们一走进去,就不再是原来那个人。其实,婚姻的要点是……学习如何关爱自己所嫁(娶)的那个陌生人。 40侯活士告诉我们,寻找完全合得来的心灵伴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婚姻让你特别密切地接触另一个人,这种亲密关系超越任何其他关系。  所以,一结婚,你和配偶就开始发生深刻的改变,并且你无法预知会发生哪些变化。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的配偶以后到底会变成什么样子。  很多人听了侯活士的话就感到恼怒,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侯活士的本意就是要和时代精神对着干。为了加强这种对立,他故意一言蔽之。  当然,有很多不结婚的正当理由,例如年龄差距太大、语言不通等等。婚姻本身已经够难的了,何必再加上这些负担呢?所以,“侯活士定律”是有程度之分的。有些人真是错误的结婚对象。但是,即便是好的结婚对象,也是“合不来的”。凡是经历过长期稳定婚姻的人,都知道侯活士所言不虚。经过多年风雨之后,你必须学会如何爱一个陌生人。你
必须改变那些你不想改变的东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这条路最终会领你们进入一个坚固的、温柔的、喜乐的婚姻。但是,那不是因为你找对了人,不是因为你找到了那个完全合得来的人。那个人根本就不存在。  这本书献给我和凯西的一些老朋友,我们认识他们已经差不多有四十年了。从他们那儿,我们得到了许多关于婚姻的私密看法。我们在神学院读书的时候就与五对夫妇结为好友;先是几位女士成为好朋友,然后她们的丈夫也逐渐开始交往,成为哥们。这四十年来,我们互相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登门拜访、度假、同哀哭、同喜乐。我们彼此的婚姻和生活没什么可隐藏的。我们最高兴的事就是(例如在海滩上)一起谈论当初恋爱和结婚时的糗事。我们当初怎么会选他(她)们当配偶呢?在外人看来,我们简直像一群疯子。  辛迪和吉姆:辛迪当年是一位高雅的女士,来自希腊东正教家庭,安静,好思,而且是典型的希腊风格。吉姆精力充沛,吵吵闹闹,喜欢搞笑,而且来自浸信会。然后是盖尔和盖里:他们年龄相差七岁,而且有很大的神学分歧;不仅如此,盖里还经常带着一群大学生搞两周长的野外露营,而盖尔认为度假就应该呆在假日酒店里享受空调。路易丝和大卫:路易丝大学专业是艺术史和英
语文学,并且她非常坚持她的改革宗信仰;而大卫却是神召会的带职牧师,每天在宿舍里唱赞美诗,吵得大家没法睡觉。韦恩和简:简说,韦恩是未提炼的纯金,深藏于匹兹堡式外表之下;而她自称为美国南方势利眼。然后是道格和阿黛尔:阿黛尔环游世界,是老练的宣教士;道格则是年轻的国际校园团契同工。阿黛尔之前刚与另一个男人(也叫道格)分手。道格和阿黛尔结婚前夜,阿黛尔坐在我家的床上伤心流泪,不知道自己是否嫁对了人。而她现在说:“婚姻开始的时候,我们徘徊在怀疑和地狱的门口,现在站在天堂的门口。”  当然,还有我和凯西。凯西是长老会的,她固执己见,而且坚信自己要投身于城市事工[起因是大卫·威尔克森(David Wilkerson)的《十字架和弹簧刀》(The Cross and the Switchblade )]。而我呢?我刚刚向我所属的一个小型农村非长老会宗派的主教承诺不会加入长老会,尽管我当时读的神学院倾向于长老会。  我们这几对,当初看来全都没戏。但我们不仅结了婚,而且过得很幸福;如今我们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结婚生子。我们相互扶持,渡过了手术的难关、丧亲的痛苦以及各种危机。  为什么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合
适的结婚对象?侯活士告诉我们第一个理由:婚姻会深刻地改变我们。但还有一个理由。进入婚姻的人都是不健康的,每个人在属灵方面都被罪所破坏,这首先意味着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向自己而活(incurvatus in se)。 41 正如作家鲁热蒙(Denis deRougemont)所言:“神经质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么可能一谈恋爱就变成天使?……” 42 这就是为什么经营美满的婚姻比取得运动或艺术成就更难。不经过严格的锻炼和大量的创作,与生俱来的才能无法让你变成职业运动员或写出伟大的文学作品。既然人性的败坏如此之深,那么,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又怎么可能轻易彼此相爱,和平共处?所以,圣经说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个教义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艰难,超过这堕落世界上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