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克墩信经
古代教会最先讨论到基督的永恒问题,便有诺思底派,撒伯流派,和亚流派的异端乘机兴起;继而讨论到基督道成人身的生命和人性问题,也便有异端乘机兴起,而其中除上述亚波里拿留所倡的异端以外,另有五世纪前半期由涅斯多留(Nestorius),和优提克斯(Eutyches)所倡彼此对立的异端。涅斯多留曾任君士坦丁堡主教长。他注重基督人性的真实与完整。他极力反对称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为“上帝之母”;但这称呼是因当时为求拥护尼西亚会议以来正统的教义,而变本加厉所极力主张的。于是他便触犯的众怒。况且涅氏矫枉过正,以致将基督里面神人二性完全分离,认为神不过寄寓于为人的基督里面而已。优提克斯站在敌对地位,主张基督的人性被神性吸收了。他说:“我宣认我们的主在联合(即道成人身)以前有二性,但联合以后只有一性”;他甚至说:“上帝降生,”“上帝受苦,”“上帝死了。”二人针锋相对,势不两立。
四三一年在以弗所举行第三次大公会议。该会议除将以前为奥古斯丁所极力反对的伯拉纠派(Pelagians)――此派主张人无原罪,亚当犯罪只给人留下了不好的榜样,人人都有自由意志和能力避免犯罪――定为异端派外,其所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在亚历山太主教长区利罗(Cyril)的领导下,用其所订六教条中的第一条及第四条,将涅斯多留的“不敬虔和亵渎的教理”加以定罪。
皇帝马西安(Marcian)召集第四次大公会议于迦克墩,时在四五一年。除教皇利欧第一(LeoⅠ)所派代表及其他二人外,全体代表约六百主教,都来自东方教会。会议奉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为圭臬,并接纳利欧着名的信大卷(TheTome)――揭橥西方教会自特土良以来所持基督神人二性完整地,不相混淆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的主张――,而产生了迦克墩信经。这可以说是完成了古代教会的正统基督论,因为那由基督一性说派(Monophysites)以及基督意志唯一说派(Monothelites)所引起的争辩,此后对基督论所增加的教理很少,而且无关紧要。
迦克墩信经包含迦克墩会对基督论的主要观点有七。(一)基督实在是道成了人身。祂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是神与人在一个生命中实在和不断的合一。(二)基督的性与格判然分明。道不是取了人的位格(否则,祂便有两个位格,即神格和人格了),而是取了一般的人性,因此祂不是拯救一个人,乃是拯救同具人性的万民。(三)道成人身的基督是只有一个位格的神人。这既是否认基督为有两个位格者,以针对涅斯多留--他在这一点上被当时人误解了,其实他并未主张基督有两个位格--,又是否认祂是组合的,非神非人的居中者,以针对亚波里拿留派,或基督一性说派。(四)基督的神人二性是永远不相混合或吸收的;而在另一方面,也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神性永为神性,人性永为人性,可是二性继续有独一共同的生命,且互相贯通,有如三位一体神之三位一般。这是正统信仰为反对优提克斯的主张所持的立场。(五)基督的位格是统一的。基督里神人二性虽各守本性,但只组成一个位格,所以基督的自我感觉从来不是**的,而是统一的。(六)基督的工作乃是出于祂的这一个位格,而非单独出于祂的人性或神性。祂的位格是主体,性是媒介。(七)基督的人性寓于神格内(Enhypostasia)。基督的神性是祂位格的根本和基础。祂的人性除寓于神格内以外,没有本身独立的位格。
希腊教会,罗马教会,和大部分复原教会一向以这信经为对基督论的正统信仰。
参考书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一五八至一六九,二〇五至二○八面。
彭彼得:基督教思想史,二八八至二九○面。
彭彼得:基督教义诠释,二四七至二四八面。
蒲朗:基督教神学大纲,二二九至二三一面。
Ayer,ASourceBookforAncientChurchHistory,pp.501-502,513-514,517-521.
Curtis,op.cit.,pp.76-78.
Schaff,op.cit.,vol.I,pp.29-34;vol.II,p.73.
TheEncyclopaediaBritannica,FourteenthEdition,Articleson“Chalcedon,Councilof”;“Eutyches”;“Pelagius”;“Monophysites”;“Monothelites”;“Nestorians”;“Nestorius.”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祂与父同体,按人性说,祂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祂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第四节亚他那修信经
亚他那修信经的源起,如使徒信经,荣归主颂,和赞美颂一般,已不可考。本信经得有今名,乃自九世纪起,因大家认为它是亚他那修作的。这位“正统之父”的大名使本信经几乎获得了普世的权威。但自十七世纪中叶起,天主教及复原教的学者已经否认亚氏为作者。它约于五世纪的中叶首先在高卢(Gaul),北非洲,和西班牙的拉丁教会出现。它完全的形式则约于八九世纪之交出现。
本信经是诸信经中最长的。它是大公教会首四次会议所决定的教义极清楚和极准确的摘要,又是奥古斯丁派对三位一体和道成人身之教义的思想结晶。它的内容有起,迄,及正文。起迄均严肃宣言本身所揭橥三位一体和道成人身的正统信仰,乃是为得救所必要的,凡拒绝者永远沉沦。在正文第一部及第二部之间,也插入此宣言。
正文的第一部陈述三位一体正统的教义,不仅是依据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而且是依据严格的奥古斯丁的神学,排除本体隶属(subordinationofessence)之说――即圣子隶属于父,圣灵隶属于圣父圣子之说。它清楚地陈述三位一体之神――圣父圣子圣灵――在本体上绝对合一,同是永恒的,同等的,但每一位有其特殊的个性,是不能交换的;圣父不是受生的,圣子是受生的,圣灵是发出来的。第二部是正统教义论基督的简明陈述,申言基督有理智的灵,以对抗亚波里拿留派的异端。它也讲到基督神人二性适当的关系,与迦克墩信经相符,以排除涅斯多留,优提克斯或基督一性说派的异端。
本信经的文句简洁,优美,而有节奏。它是音乐的信经或教义的诗篇,和正统信仰的凯歌。它与使徒信经和赞美颂将古代教会的虔敬,和有学识的信念都表达出来了。
在拉丁教会本信经的地位极高。该教会当中世纪几乎在每日早灵修中都采用它,但如今仅在主日,并且大都是当大斋节和降临节中才采用它。希腊教会一直要到十一世纪才知道它,并且从未正式承认它,仅把它采用在个人灵修中,而将“和子”一辞略去。在复原教中它的地位颇为崇高。诸改教家非常推尊它。路德以它为使徒以来最重要和最光荣的作品之一。奥斯堡信条予以承认。协和书把它与使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并列。改革宗教会也采用它,在纥里微提第二信条,比利时信条和波希米亚信条(BohemianConfession)中予以承认。安立甘教会亦然,如在三十九条中对它加以认可。该宗在英国直到今日当节期中仍采用它,但该宗在爱尔兰和美国的教会不用它了。
参考书
喜渥恩:信条学,二二至三五面。
彭波得:基督教思想史,二八四至二八八面。
彭彼得:基督教义诠释,二八三至二八四面。
Callow,AHistoryoftheOfiginandDevelopmentoftheCreeds,pp.133-230.
Curtis,op.cit.,pp.82-89,406.
Gumlich,ChristianCreedsandConfessions,pp.11-12.
Maclear,AnIntroductiontotheCreed,pp.25-33,46-53.
Mortimer,TheCreeds,pp.86-99.
Schaff,op.cit.,vol.Ⅰ,pp.34-42.
亚他那修信经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耳。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耳。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成作,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救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