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宗信条
信义宗所承认的信条有九:三个是从古代大公教会承继的,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九个是由自身产生的,即一五二九年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学,小本基督徒要学,一五三○年由墨兰顿主笔的奥斯堡信条及奥斯堡信条之辩护,一五三七年路德的施马加登信条,和一五七七年由六位信义宗神学家所预备的协和信条。以上九信条合成为协合书,于一五八○年第一次出版。
此九信条所享的权威并不一样。除以上所举古代大公教会的三信经之外,奥斯堡信条享最高的权威,并为信义宗各派所承认。其次为小本基督徒要学,通用于教导学友。大本基督徒要学只是小本基督徒要学的前身。奥斯堡信条之辩护,顾名思义,是解释奥斯堡信条,很有价值的神学作品。施马加登信条是对天主教的宣战文,只有历史的价值,而很少被使用。协和信条从未普遍被接受,且为信义宗若干国家和墨兰顿派及联合主义派所拒绝。
我们现在只选登有代表性的信义宗信条,即小本基督徒要学,奥斯堡信条和协和信条的一部分。
第六节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学
一五二七年至一五二九年路德巡视萨克森的教会,目击日耳曼人对宗教的无知和道德的败坏,便于一五二九年写了大本基督徒要学,为的是教导平民,尤其青年;但其体裁为连续的解析,而非问答,并且过于冗长,故不切适用。于是他于同年又写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又称教科书(Enchiridion)。这是路德最着名的着作,它不仅立刻赛过了中世纪和当代所有同样的作品,而且取得了信条的地位。
这本要学原分为五卷,用轻松,简明,易记的问答体裁解释以下的:卷一,十条诫,作为罪恶的龟鉴;卷二,使徒信经,作为赦免的宣告;卷三,主祷文,作为慈悲的承受;卷四,圣洗和卷五,圣餐,作而恩典的通路。一五**年以后各版另有一卷,称为认罪与宣赦,又称为钥匙之权。它或插入圣洗和圣餐之间,而列为卷五;或加于圣餐之后,而列为卷六;又或列为附录。这一卷中的材料,作者到底为谁,虽不能确定,但是其根本材料的作者乃是路德,并且其大部材料已首次在一五三一年第三版中出现,而为卷五前的言,标题为:怎样教一个无知识的人认罪。
除此五卷或六卷关于教义的问答以外,路德于一五三一年出版的小本基督徒要学中列入(也于一五二九年第一版时部分列入)四个附录,即:一,家庭日用祷文;二,信徒本分录;三,婚姻手册;四,洗礼手册。本节将这四个附录一概省去。
从小本基督徒要学的内容看,我们发现路德在记录十条诫上,蹈罗马教的覆辙,遗漏了第二条诫,而将第十条诫分为二条,以凑成十条。再者,他只用三个问答解释使徒信经,似嫌不够。他把认罪与宣赦列入,这在加尔文派看来,是从罗马教遗留下来的有害残余,而在后代许多信义宗信徒看来,似乎是不必要的,故早已废弃不用。再者,他虽以圣经为其要学之本,却无明文宣称圣经为上帝的启示,为信仰及生活无误的准则。
小本基督徒要学虽非尽善尽美之作,但在宗教教育上是空前的,并且至今这一方面的着作尚无与之比肩的。信义宗规定学道友,和凡预备领坚振礼的,都必须学习它。该宗作家宣称它的销数仅次于圣经。如今它已译成数十种文字,风行全球,尤其风行信义宗国家。以下系根据一五三一年德文第三版,并参照中华信义会书报部出版的基督徒要学而译成。
参考书
Bainton,HereIStand,ALifeofMartinLuther,pp.336-339.
BookofConcrd,pp.158-165.
Curtis,op.cit.,p.140.
Neve,IntroductiontoLutheranSymbolics,pp.355ff.
Schaff,op.cit.,vol.I,pp.245-253;vol.III,pp.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