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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圣经委员会的决议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教皇圣经委员会的决议
  教皇圣经委员会(Commissil Pontificia de re biblica)是于一九○二年十月三十日由利欧第十三的一封教皇书信Vigilantiae正式成立的。它是设在罗马,由红衣主教担任委员,并有咨询者为辅佐。它的目的是在实施Providentissirnus deus通谕中所规定的,适当地解释并扞卫圣经。
  教皇在一九○一年八月便已指派了红衣主教委员三人,咨询者十二人。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再增加红衣主教二人和二十八位从各国挑选来的咨询者,但咨询者的数目是没有限制的。到了一九○七年六月,委员会包括冉波喇,撒多里,麦力德维,西格纳和特多(Rampolla, Satolli, Merry del Val,segna,and Vives y Tuto)五位红衣主教,和四十三位咨询者,而以其中一为名维哥罗斯的(Vigouroux,p.S.S.)任第一任书记。
  身在罗马的咨询者每月集会两次从事商讨,并将远离罗马咨询者的报告念诵,然后将结果呈交红衣主教委员。后者每月也集会两次,红衣主教委员的职责是在建议所要研究的问题,并且惟有他们才有表决答案之权。他们或批准或修改咨询者的研究结果,甚或送回后者重新研究,又或专委一位咨询者作特别报告。会商最后的结果须呈报教皇,由他予以接纳,或退回重新研讨。
  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一)扞卫天主教对圣经之信仰的完整;(二)利用一切近代知识以促进对圣经的解释;(三)裁决天主教学者间对严重问题的争辩;(四)回答普世天主教徒向委员会所提出的询问;(五)为梵谛岗书馆搜集古钞本和各种必须书籍。(六)出版圣经研究,以应时代需求。
  委员会所有决议,虽经教皇批准,并由教皇命令出版,但不被认为是不能错误或不能更改的。然而,天主教徒对决议是必须顺从的,一则因其所提教义是可靠的,二则因其提出者的权威是必须尊重的。若学者有确实理由,反对一个决议,他不应公开问难,而只可将理由呈交委员会。
  今将教皇圣经委员会自成立起至一九四一年止,论圣经上有争辩的问题,经教皇批准并命令公布的十六项决议,按照日期的先后,摘译如下。
  参考书
  Briggs,and Hugel,The Papal Commission and the Pentateuch,Passim.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Vol.Ⅱ,pp.557-558.
  Gaul,Rome and the Study of Scripture,138 pp.
  Pope,The Catholic Student's “Aids”to the Study of the Bible,pp.104-128

  教皇圣经委员会的决议
  一,论圣经中的暗引
  除非我们有真凭实据,证明圣经作者引了别人的言论或着作,并证明他所引的并无意批准或据为己有,那么天主教释经学者不可说,圣经作者暗引了未受灵感作者的文件。
  一九○五年二月十二日
  二,论历史书中若干徒有历史形式的记载
  除非我们有真凭实据,证明圣经作者并无意写历史,而只是假借历史来表述比喻或寓言,那么质问向来被认为历史书的历史性,乃是非法的。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三,论五经作者确是摩西
  (一)新约和旧约,犹太人,教会遗传,和五经内证都以五经作者为摩西。批评学并未能将这些论据推翻。
  (二)以作者为摩西,并非指摩西亲手书写或口授全部五经。摩西乃是向书记述说内容,而由他们编成,然后由他在受灵感的作者地位加以批准,并用他的名义发表。
  (三)摩西用了口传的材料或成文的张本。
  (四)在五经中有摩西以后所增添的材料,有由抄写和翻译而来的不完全之处,但这些地方应由教会加以判断。
  一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四,论第四福音书的作者和历史性
  (一)教会最古遗传确证使徒约翰为第四福音的作者。
  (二)从本书的内证以及本书与约翰一书的类似,可证作者为使徒约翰。
  (三)本书是历史文件,是主耶稣基督实在事迹和言论的记录。
  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五,以赛亚书的性质和作者
  (一)以赛亚书和圣经中别处的预言实在是预言,而非事后的记录。这些预言是由超自然的启示赐予先知的。
  (二)有些关于弥赛亚和末世的预言,无疑地是论到遥远的将来,因此把预言认为只论到不久的将来,乃是错误的。
  (三)说以赛亚书第二部分(第四十至第六十六章)是向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讲的,而那时以赛亚早已去世,因此作者决不是他;这种说法乃是错误的,因为先知能够向未来的听众宣讲。
  (四)从本书的文字和文体上说,并不能证明它有多数作者。
  (五)说以赛亚书的作者不光是以赛亚,而另有别人,乃是错误的。
  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六,创世记首三章的历史性
  (一)那所谓科学的观点,说不可把创世记首三章作为历史事实解释,乃是错误的。
  (二)这三章并不是古老民族的神话和宇宙学的多神论已经过澄清的寓言,而是历史的事实。
  (三)这三章在教理上的基本教训,是不当置疑的。
  (四)若是教父和教会博士对这三章中任何一点的解释有不同意之处,那么人不可依循并维护自己的结论,倒要服从教会的决定。
  (五)用隐喻法解释个别的字和短语,乃是可以的。
  (六)用寓意和预言解释某些节,也是可以的。
  (七)我们也毋须在这大众化的创造记录中,去寻求科学精密的表达。
  (八)“日”一字的意义毋须规定为二十四小时。
  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七,诗篇的作者,年代,和性质
  (一)我们毋须以大卫为全部诗篇的作者。
  (二)诗篇所有标题是很古的,就令它们不是从诗篇的作者们而来,至少是从很古的犹太遗传而来。
  (三)除非我们有确实理由,不可疑问这些标题。
  (四)大卫是诗篇的主要作者。我们不可说,只有少数诗篇是由大卫写的。
  (五)尤其我们不可否认圣经别处承认由大卫所写的第二,十五,十七,三十一,六十八,一○九诸篇。
  (六)说某些诗篇以后有增改,乃是可能的事。
  (七)说有些诗篇是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以后写的,乃是错误的。
  (八)我们必须承认若干诗篇预言弥赛亚的降临,国度,祭司职,受苦,受死,和复活。我们必须对那以这些预言只是预示选民将来命运的说法,予以拒绝。
  一九一○年五月一日
  八,马太福音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我们必须确认使徒马太是本福音书的作者。
  (二)马太福音是第一本写成的福音书,并且是用亚兰文写的。
  (三)本福音书是在圣保罗到罗马以前写的。
  (四)现代的意见以为马太只写了耶稣的的训言集,后由本福音书的匿名作者所采用,这是并不确实的。
  (五)本福音书的希腊文本与马太原来的亚兰文本相符,这是能够确实证明的。
  (六)说本福音书中有些事情或言论并非历史,乃是不正确的。
  (七)对首两章所载基督家谱和婴孩时遭遇,并对若干有关重要教义的章节,即如对基督将首座给予彼得(16:17-19),将洗礼格式和教训万民的吩咐赋予使徒(28:19-20),以及使徒们宣认基督为神(14:33)等章节发生怀疑,乃是没有根据的。
  一九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九,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马可福音是由彼得的门徒和译员马可所写。路加福音是由保罗的助手和同伴医生路加所写。
  (二)说马可福音末后十二节(16:9-20)是由别人加上的,乃是并不正确的。
  (三)对路加讲论基督婴孩事(第一,二章),以及天使显现安慰耶稣,和耶稣流汗如血点的记载(22:43-44),加以怀疑或对它们为本福音书原有的记载,加以怀疑,乃都是非法的。
  (四)少数钞本将尊主颂不归于马利亚,而归于以利沙伯,这是不能为我们接受的。
  (五)关于首三福音书年代先后的问题不可撇弃,最古遗传的意见,即以马太第一,马可第二,路加第三。然而若说马太的希腊文本写在马可和路加之后,那乃是可能的。
  (六)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是在耶路撒冷被围困以前写成的。
  (七)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都是由路加写的,而路加福音是先写成。既然使徒行传在保罗被囚于罗马之末(徒28:30-31)写成的,那么路加是更早写成的。
  (八)马可照着彼得所传的,而路加照着保罗所传的,各写了福音书。他们也用了其他可靠的口传或文件。
  (九)此两福音书的史事配得教会历来所付与的完全信任。这种信任不因两位作者非亲眼见证人,或其他原因,而稍有减损。
  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十,符类福音问题
  (一)讨论首三福音书的异同时,释经学者不妨假设有口头或成文的遗传,甚或假设其中之一用了在前之一或二福音书。
  (二)二张本说以希腊文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乃是根据马可福音和所谓“主训言集”而编成,此说是不可予以接受的;也是不可自由地加以主张的。
  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十一,使徒行传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路加是使徒行传的作者(参路1:1-4;徒1:1-2)。
  (二)说使徒行传的作者不只是路加,而另有别人,乃是毫无根据的。
  (三)“我们”段非不削弱,而反证实使徒行传的完整和路加的作者地位。
  (四)不可推测说路加有意写了,或实在写了已失传的使徒行传续编,所以使徒行传乃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于罗马以后许久才写成的;事实上路加乃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于罗马之末就写成了使徒行传。
  (五)路加有最可靠的材料,并且准确地,信实地使用了这些材料,所以他有完全的历史权威。
  (六)使徒行传的历史权威并不被普通提出来的问难所削弱。
  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十二,教牧书信的真实性,完整,和年代
  (一)两封达提摩太和一封达提多的教牧书信,确是由保罗写的,是算为正典的。
  (二)若假设这些书信是由后来不知名的作者们用了保罗的断片残简而写成,那乃是没有根据的。
  (三)教牧书信的真实性,并不因其中所用文字,文体,以及所述有相当发展和教会组织,而被削弱。
  (四)教牧书信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得释后和第二次被囚受死之前写成的。
  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十三,希伯来人书的作者,格式,和情况
  (一)希伯来人书不仅可以算为正典之一,并且可算为保罗书信之一。
  (二)从其内容和希腊文体来看。并不丝毫动摇保罗是作者的地位;反之,内容上的一致,十足证明保罗为作者。
  (三)然而,说本书现有形式是完全出于保罗手笔,乃是不必须的。关于此点,且待教会未来的决定。
  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十四,主耶稣基督的复临
  (一)天主教的释经家不得说,虽然使徒们在受灵感之下不会有错误教训,但是当他们表达自己属人的见解时,可能有错误。
  (二)基督自己说了,人不知道祂第二次降临的时辰。保罗在他着作中所说的,并没有什么是不与此完全相符的。
  (三)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十五至十七节的话,并非指复临迫近,以致把他自己和他当时的读者都包括在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之人以内。
  一九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十五,关于两经文的错误解释
  (一)天主教徒不可对诗篇十六篇十至十一节解释说,作者在此并非讲到主耶稣基督的复活。
  (二)不可说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六节和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五节,是专指今生,而不也指来生得救。
  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
  十六,对匿名天主教徒小册子的申斥
  有一匿名天主教徒论圣经研究的小册子,散发在意大利天主教会中。教皇圣经委员会指出它的四个严重错误,而予以申斥。
  (一)该小册子作者着重寓意解经,以致藐视经文字面的意义。这申斥引用阿奎那的话说:“经文所用的意义是建立在一个――字面――意义上,惟有从这意义才能对任何论点加以引申。”
  (二)作者要天主教对圣经的研究只以武加大拉丁本为根据,但是天主教会已经正式承认了研究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的价值。天特会议以武加大为正本,只是法定的意思,而并非否认它与原文圣经可能有出入。
  (三)作者贬损经文评定学,但天主教圣经学已将它批准。
  (四)作者很是蔑视东方学研究,即如希伯来文,亚兰文,叙利亚文的研究,认为它们非但是不必须的,而且是有害的,以为它们只足以使人骄傲。但是天主教会却承认,凡能促进对圣经意义更准确知识的研究,都是有用的。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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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圣经委员会的决议  教皇圣经委员会(Commissil Pontificia de re biblica)是于一九○二年十月三十日由利欧第十三的一封教皇书信Vigilantiae正式成立的。它是设在罗马,由红衣主教担任委员,并有咨询者为辅佐。它的目的是在实施Providentissirnus deus通谕中所规定的,适当地解释并扞卫圣经。  教皇在一九○一年八月便已指派了红衣主教委员三人,咨询者十二人。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再增加红衣主教二人和二十八位从各国挑选来的咨询者,但咨询者的数目是没有限制的。到了一九○七年六月,委员会包括冉波喇,撒多里,麦力德维,西格纳和特多(Rampolla, Satolli, Merry del Val,segna,and Vives y Tuto)五位红衣主教,和四十三位咨询者,而以其中一为名维哥罗斯的(Vigouroux,p.S.S.)任第一任书记。  身在罗马的咨询者每月集会两次从事商讨,并将远离罗马咨询者的报告念诵,然后将结果呈交红衣主教委员。后者每月也集会两次,红衣主教委员的职责是在建议所要研究的问题,并且惟有他们才有表决答案之权。他们或批准或修
改咨询者的研究结果,甚或送回后者重新研究,又或专委一位咨询者作特别报告。会商最后的结果须呈报教皇,由他予以接纳,或退回重新研讨。  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一)扞卫天主教对圣经之信仰的完整;(二)利用一切近代知识以促进对圣经的解释;(三)裁决天主教学者间对严重问题的争辩;(四)回答普世天主教徒向委员会所提出的询问;(五)为梵谛岗书馆搜集古钞本和各种必须书籍。(六)出版圣经研究,以应时代需求。  委员会所有决议,虽经教皇批准,并由教皇命令出版,但不被认为是不能错误或不能更改的。然而,天主教徒对决议是必须顺从的,一则因其所提教义是可靠的,二则因其提出者的权威是必须尊重的。若学者有确实理由,反对一个决议,他不应公开问难,而只可将理由呈交委员会。  今将教皇圣经委员会自成立起至一九四一年止,论圣经上有争辩的问题,经教皇批准并命令公布的十六项决议,按照日期的先后,摘译如下。  参考书  Briggs,and Hugel,The Papal Commission and the Pentateuch,Passim.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Vol.Ⅱ,pp.557-55
8.  Gaul,Rome and the Study of Scripture,138 pp.  Pope,The Catholic Students “Aids”to the Study of the Bible,pp.104-128  教皇圣经委员会的决议  一,论圣经中的暗引  除非我们有真凭实据,证明圣经作者引了别人的言论或着作,并证明他所引的并无意批准或据为己有,那么天主教释经学者不可说,圣经作者暗引了未受灵感作者的文件。  一九○五年二月十二日  二,论历史书中若干徒有历史形式的记载  除非我们有真凭实据,证明圣经作者并无意写历史,而只是假借历史来表述比喻或寓言,那么质问向来被认为历史书的历史性,乃是非法的。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三,论五经作者确是摩西  (一)新约和旧约,犹太人,教会遗传,和五经内证都以五经作者为摩西。批评学并未能将这些论据推翻。  (二)以作者为摩西,并非指摩西亲手书写或口授全部五经。摩西乃是向书记述说内容,而由他们编成,然后由他在受灵感的作者地位加以批准,并用他的名义发表。  (三)摩西用了口传的材料或成文的张本。  (四)在五经中有摩西以后
所增添的材料,有由抄写和翻译而来的不完全之处,但这些地方应由教会加以判断。  一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四,论第四福音书的作者和历史性  (一)教会最古遗传确证使徒约翰为第四福音的作者。  (二)从本书的内证以及本书与约翰一书的类似,可证作者为使徒约翰。  (三)本书是历史文件,是主耶稣基督实在事迹和言论的记录。  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五,以赛亚书的性质和作者  (一)以赛亚书和圣经中别处的预言实在是预言,而非事后的记录。这些预言是由超自然的启示赐予先知的。  (二)有些关于弥赛亚和末世的预言,无疑地是论到遥远的将来,因此把预言认为只论到不久的将来,乃是错误的。  (三)说以赛亚书第二部分(第四十至第六十六章)是向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讲的,而那时以赛亚早已去世,因此作者决不是他;这种说法乃是错误的,因为先知能够向未来的听众宣讲。  (四)从本书的文字和文体上说,并不能证明它有多数作者。  (五)说以赛亚书的作者不光是以赛亚,而另有别人,乃是错误的。  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六,创世记首三章的历史性  (一)那所谓科学的观点,说不可把创世记首三章作为历史事实解释,乃是错误的。 
 (二)这三章并不是古老民族的神话和宇宙学的多神论已经过澄清的寓言,而是历史的事实。  (三)这三章在教理上的基本教训,是不当置疑的。  (四)若是教父和教会博士对这三章中任何一点的解释有不同意之处,那么人不可依循并维护自己的结论,倒要服从教会的决定。  (五)用隐喻法解释个别的字和短语,乃是可以的。  (六)用寓意和预言解释某些节,也是可以的。  (七)我们也毋须在这大众化的创造记录中,去寻求科学精密的表达。  (八)“日”一字的意义毋须规定为二十四小时。  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七,诗篇的作者,年代,和性质  (一)我们毋须以大卫为全部诗篇的作者。  (二)诗篇所有标题是很古的,就令它们不是从诗篇的作者们而来,至少是从很古的犹太遗传而来。  (三)除非我们有确实理由,不可疑问这些标题。  (四)大卫是诗篇的主要作者。我们不可说,只有少数诗篇是由大卫写的。  (五)尤其我们不可否认圣经别处承认由大卫所写的第二,十五,十七,三十一,六十八,一○九诸篇。  (六)说某些诗篇以后有增改,乃是可能的事。  (七)说有些诗篇是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以后写的,乃是错误的。  (八)我们必须承认若
干诗篇预言弥赛亚的降临,国度,祭司职,受苦,受死,和复活。我们必须对那以这些预言只是预示选民将来命运的说法,予以拒绝。  一九一○年五月一日  八,马太福音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我们必须确认使徒马太是本福音书的作者。  (二)马太福音是第一本写成的福音书,并且是用亚兰文写的。  (三)本福音书是在圣保罗到罗马以前写的。  (四)现代的意见以为马太只写了耶稣的的训言集,后由本福音书的匿名作者所采用,这是并不确实的。  (五)本福音书的希腊文本与马太原来的亚兰文本相符,这是能够确实证明的。  (六)说本福音书中有些事情或言论并非历史,乃是不正确的。  (七)对首两章所载基督家谱和婴孩时遭遇,并对若干有关重要教义的章节,即如对基督将首座给予彼得(16:17-19),将洗礼格式和教训万民的吩咐赋予使徒(28:19-20),以及使徒们宣认基督为神(14:33)等章节发生怀疑,乃是没有根据的。  一九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九,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马可福音是由彼得的门徒和译员马可所写。路加福音是由保罗的助手和同伴医生路加所写。  (二)说马可福音末后十二节(16:
9-20)是由别人加上的,乃是并不正确的。  (三)对路加讲论基督婴孩事(第一,二章),以及天使显现安慰耶稣,和耶稣流汗如血点的记载(22:43-44),加以怀疑或对它们为本福音书原有的记载,加以怀疑,乃都是非法的。  (四)少数钞本将尊主颂不归于马利亚,而归于以利沙伯,这是不能为我们接受的。  (五)关于首三福音书年代先后的问题不可撇弃,最古遗传的意见,即以马太第一,马可第二,路加第三。然而若说马太的希腊文本写在马可和路加之后,那乃是可能的。  (六)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是在耶路撒冷被围困以前写成的。  (七)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都是由路加写的,而路加福音是先写成。既然使徒行传在保罗被囚于罗马之末(徒28:30-31)写成的,那么路加是更早写成的。  (八)马可照着彼得所传的,而路加照着保罗所传的,各写了福音书。他们也用了其他可靠的口传或文件。  (九)此两福音书的史事配得教会历来所付与的完全信任。这种信任不因两位作者非亲眼见证人,或其他原因,而稍有减损。  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十,符类福音问题  (一)讨论首三福音书的异同时,释经学者不妨假设有口头或成文的遗传,甚或假设其中之一
用了在前之一或二福音书。  (二)二张本说以希腊文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乃是根据马可福音和所谓“主训言集”而编成,此说是不可予以接受的;也是不可自由地加以主张的。  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十一,使徒行传的作者,年代,和历史性  (一)路加是使徒行传的作者(参路1:1-4;徒1:1-2)。  (二)说使徒行传的作者不只是路加,而另有别人,乃是毫无根据的。  (三)“我们”段非不削弱,而反证实使徒行传的完整和路加的作者地位。  (四)不可推测说路加有意写了,或实在写了已失传的使徒行传续编,所以使徒行传乃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于罗马以后许久才写成的;事实上路加乃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于罗马之末就写成了使徒行传。  (五)路加有最可靠的材料,并且准确地,信实地使用了这些材料,所以他有完全的历史权威。  (六)使徒行传的历史权威并不被普通提出来的问难所削弱。  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十二,教牧书信的真实性,完整,和年代  (一)两封达提摩太和一封达提多的教牧书信,确是由保罗写的,是算为正典的。  (二)若假设这些书信是由后来不知名的作者们用了保罗的断片残简而写成,那乃是没有根据的。  (三)教牧书信
的真实性,并不因其中所用文字,文体,以及所述有相当发展和教会组织,而被削弱。  (四)教牧书信是在保罗第一次被囚得释后和第二次被囚受死之前写成的。  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十三,希伯来人书的作者,格式,和情况  (一)希伯来人书不仅可以算为正典之一,并且可算为保罗书信之一。  (二)从其内容和希腊文体来看。并不丝毫动摇保罗是作者的地位;反之,内容上的一致,十足证明保罗为作者。  (三)然而,说本书现有形式是完全出于保罗手笔,乃是不必须的。关于此点,且待教会未来的决定。  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十四,主耶稣基督的复临  (一)天主教的释经家不得说,虽然使徒们在受灵感之下不会有错误教训,但是当他们表达自己属人的见解时,可能有错误。  (二)基督自己说了,人不知道祂第二次降临的时辰。保罗在他着作中所说的,并没有什么是不与此完全相符的。  (三)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十五至十七节的话,并非指复临迫近,以致把他自己和他当时的读者都包括在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之人以内。  一九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十五,关于两经文的错误解释  (一)天主教徒不可对诗篇十六篇十至十一节解释说,作者在此并非讲到主耶
稣基督的复活。  (二)不可说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六节和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五节,是专指今生,而不也指来生得救。  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  十六,对匿名天主教徒小册子的申斥  有一匿名天主教徒论圣经研究的小册子,散发在意大利天主教会中。教皇圣经委员会指出它的四个严重错误,而予以申斥。  (一)该小册子作者着重寓意解经,以致藐视经文字面的意义。这申斥引用阿奎那的话说:“经文所用的意义是建立在一个――字面――意义上,惟有从这意义才能对任何论点加以引申。”  (二)作者要天主教对圣经的研究只以武加大拉丁本为根据,但是天主教会已经正式承认了研究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的价值。天特会议以武加大为正本,只是法定的意思,而并非否认它与原文圣经可能有出入。  (三)作者贬损经文评定学,但天主教圣经学已将它批准。  (四)作者很是蔑视东方学研究,即如希伯来文,亚兰文,叙利亚文的研究,认为它们非但是不必须的,而且是有害的,以为它们只足以使人骄傲。但是天主教会却承认,凡能促进对圣经意义更准确知识的研究,都是有用的。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