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天主教对“和子”争辩的协定
“和子”争辩是东西教会分裂的主因,绵延千年之久,涉及圣灵从出的抽象问题(参约15:26)。希腊教会为求圣父神格唯一(Monarchia),主张圣灵单从圣父出来;拉丁教会自奥古斯丁以来,为求圣子与圣父本体同一(Homoousia),主张圣灵是从圣父和圣子出来的。至于对圣灵从圣父和圣子而有的使命(参约14:26,15:26,16:7,8),以及圣灵使人重生成圣的工作,双方教会并无争论。
一八七五年旧天主教所主持的第二次波昂会议订立了旧天主教对“和子”争辩协定,而继上节所述对此争辩的决议后,在教理方面作了一个新的协定。这协定是有利于希腊教会观点的。协定六条是从大马色的约翰之着作中搜集来的,因希腊教会看他集未分裂教会教父之大成,有最高之权威。
协定内容接受古代教会未分裂教会的信经和决议,并特别承认希腊教会所持圣灵“藉圣子从圣父出来”的主张。协定原文是德文。一八七六年曾由美国的布尔牧师(Rev.Samuel Buel)和英国的利顿法政牧师(Canon Liddon)各自译成英文。
参考书
Scarth,The History of the Old Cotholic and Kindred Movements,p.121.
Schaff,op.cit.,Vol.Ⅱ,pp.552-554.
旧天主教对“和子”争辩的协定
一,我们同意接受大公教会信经和古代未分裂教会关乎信仰的决定。
二,我们同意承认将“和子”加入信经中不是按照教会的常规办理的。
三,我们一致同意未分裂教会的教父们所教训的圣灵教理。
四,我们否认在三位一体中有两个原则,两个起头,或两个原因的任何建议和说法。
〔以下的附加条文是第三条的释义,经希腊和俄罗斯代表要求而被采纳:〕
我们接纳大马色的圣约翰论圣灵的教训,即如以下按照古代未分裂教会的教理意义所表达的各段。
一,圣灵是从那为神格之始,因,和本的圣父出来的。
二,圣灵不是从子出来的,因为在神里面只有一个始,一个因,而由此产生凡在神里面的。
三,圣灵是藉子从父出来的。
四,圣灵是圣子的形像(正如圣子是圣父的形像),从父出来,并存留在圣子里面,而为从祂发出光来的权能。
五,圣灵是从圣父自己产生的,属于圣子而非出于圣子,因为祂是那将“道”说出之神的灵。
六,圣灵介于圣父圣子间,并藉子与父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