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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不可奸淫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by 徐忠昌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圣经里的婚姻观念为何?「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 神为「性」所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方面指出一些什么?
  3. 在婚姻的关系中,「忠贞」和「尊贵」有何关系?
  4. 你对「独身」的看法如何?你对「同性恋和自渎行为」的看法如何?
  二。 引言
  如果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是表明「生命是神圣的」,那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则是表明「性是神圣的」。「性」可以从道德和生理上的配合,而达到神圣的地步。
  三。 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男女间的性是神圣的」,因为
  1. 性是为婚姻而设立的
  从圣经箴言5:18以下和雅歌中,知道「性」是神所创造的,但是,若「性」的动机只是为寻求刺激,驱除苦闷,松驰紧张,甚至引发兽性而用来侮辱或征服对方,那就是误用性的目的,况且兴奋过后所留下来的痛苦比快乐还多。那么,到底「性」的正确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 那是神要借着亚当和夏娃,透过正当的「性」关系去经历「二人成为一体」的经历,来表明配偶的意义,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并彼此补充对方的不足,直到完美无缺的境界(参创2:18-24)。所以,夫妻要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并且借着不断的「认识」(认识的原文是「同房」)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属于自己,如此夫妻的关系就会越来越亲蜜。当夫妻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忠贞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2. 婚姻必须是终生不渝
  本诫命所提供的性观念本身是「尊贵的」,当我们为「尊贵的」事而有所坚持时,我们自己也会同时显得尊贵,不尊重「性」就是不尊重自己,这种「忠贞」会给作丈夫和妻子的带来「喜乐」,好象我们对神的忠贞所带来的「喜乐」一样,而且后者的喜乐将胜于前者,就如C. S. Lewis所说:「完全无拘无束和甘心情愿地与神,人和天使联合在一起,其中所得着的爱情和喜悦,若拿世界上一对男女所享受到最灿烂的爱情来比较,后者就显得乏味了。」这也是许多守「独身」的基督徒所体验到的。所以「性」是为夫妻两人完全且永久的结合而设立的,也是「爱情,忠贞和肉体」三位一体的结合,为在永恒国度中与神永远结合的关系作预备。
  3. 婚姻不应被淫乱破坏
  婚姻以外偷欢的性行为称作「淫乱」,是不合乎神的心意,因为违背彼此应当互相效忠的誓约。「淫乱」可能涵盖的范围,除了婚外的性行为以外,还包括神所咒诅的同性恋行为(参利18:22,罗1:26),和自我发泄的「自渎行为」,因为「性」行为是为双方而设立的,而不是要满足一己之欲。耶稣来到世上,在「登山宝训」中教训我们,防止淫乱的事要先处理心里的动机(马太5:27-30),即从平时眼睛和手等五官肢体所接触的防备起,最终可以防备婚姻的破裂(马太5:31-32)。
  四。 生活应用
  人可否过一个没有「性行为」的一生?就如天主教的神父,修女,和基督教许多守「独身」的宣教士等,这需要靠神的「恩赐」(参哥林多前书7:25-40)。其实,耶稣也是独身的,还有保罗,不管他是不是鳏夫,结过婚或未曾结婚,至终都是以独身的态度参与事奉。其实,神创造的婚姻是天上神人永恒关系的缩影,有人靠神的恩典直接越过地上的关系而进入天上的关系,所以,夫妻的亲蜜关系应当会导引我们愈来愈爱慕神了。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那些是被滥用的性 箴言6:20-7:29;哥林多前书6:9-20
  2. 性爱的喜乐 雅歌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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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圣经里的婚姻观念为何?「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 神为「性」所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方面指出一些什么?  3. 在婚姻的关系中,「忠贞」和「尊贵」有何关系?  4. 你对「独身」的看法如何?你对「同性恋和自渎行为」的看法如何?  二。 引言  如果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是表明「生命是神圣的」,那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则是表明「性是神圣的」。「性」可以从道德和生理上的配合,而达到神圣的地步。  三。 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男女间的性是神圣的」,因为  1. 性是为婚姻而设立的  从圣经箴言5:18以下和雅歌中,知道「性」是神所创造的,但
是,若「性」的动机只是为寻求刺激,驱除苦闷,松驰紧张,甚至引发兽性而用来侮辱或征服对方,那就是误用性的目的,况且兴奋过后所留下来的痛苦比快乐还多。那么,到底「性」的正确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 那是神要借着亚当和夏娃,透过正当的「性」关系去经历「二人成为一体」的经历,来表明配偶的意义,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并彼此补充对方的不足,直到完美无缺的境界(参创2:18-24)。所以,夫妻要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并且借着不断的「认识」(认识的原文是「同房」)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属于自己,如此夫妻的关系就会越来越亲蜜。当夫妻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忠贞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2. 婚姻必须是终生不渝  本诫命所提供的性观念本身是「尊贵的」,当我们为「尊贵的」事而有所坚持时,我们自己也会同时显得尊贵,不尊重「性」就是不尊重自己,这种「忠贞」会给作丈夫和妻子的带来「喜乐」,好象我们对神的忠贞所带来的「喜乐」一样,而且后者的喜乐将胜于前者,就如C. S. Lewis所说:「完全无拘无束和甘心情愿地与神,人和天使联合在一起,其中所得着的爱情和喜悦,若拿世界上一对男女所享受到最灿
烂的爱情来比较,后者就显得乏味了。」这也是许多守「独身」的基督徒所体验到的。所以「性」是为夫妻两人完全且永久的结合而设立的,也是「爱情,忠贞和肉体」三位一体的结合,为在永恒国度中与神永远结合的关系作预备。  3. 婚姻不应被淫乱破坏  婚姻以外偷欢的性行为称作「淫乱」,是不合乎神的心意,因为违背彼此应当互相效忠的誓约。「淫乱」可能涵盖的范围,除了婚外的性行为以外,还包括神所咒诅的同性恋行为(参利18:22,罗1:26),和自我发泄的「自渎行为」,因为「性」行为是为双方而设立的,而不是要满足一己之欲。耶稣来到世上,在「登山宝训」中教训我们,防止淫乱的事要先处理心里的动机(马太5:27-30),即从平时眼睛和手等五官肢体所接触的防备起,最终可以防备婚姻的破裂(马太5:31-32)。  四。 生活应用  人可否过一个没有「性行为」的一生?就如天主教的神父,修女,和基督教许多守「独身」的宣教士等,这需要靠神的「恩赐」(参哥林多前书7:25-40)。其实,耶稣也是独身的,还有保罗,不管他是不是鳏夫,结过婚或未曾结婚,至终都是以独身的态度参与事奉。其实,神创造的婚姻是天上神人永恒关系的缩影,有人靠
神的恩典直接越过地上的关系而进入天上的关系,所以,夫妻的亲蜜关系应当会导引我们愈来愈爱慕神了。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那些是被滥用的性 箴言6:20-7:29;哥林多前书6:9-20  2. 性爱的喜乐 雅歌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