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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从诫命中学习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by 徐忠昌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你怎样解释十诫与我们之间永恒的关系?神对我们有何期待?
  2. 十诫是「合乎我们本性的自然律法」是什么意思?人如何违背这自然的律法?
  3. 十诫使你认识到自己的什么?如何处置?
  二。 引言
  有人认为圣经旧约的「十诫」已经没有什么可以给现代人学习的,其实不然。虽然「十诫」已有三千四百年的历史,然而却是神对人类历代所怀的心思和意念,与新约的「福音」同等重要。
  三。 内容
  「十诫」与我们有三方面的关系:
  1. 诫命让我们知道神期待我们成为怎样的人
  「十诫」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憎恨的,因此就知道那些是衪所喜爱见到的行为表现。耶稣把它总归纳作:爱神和爱邻舍,因为我们自己和邻舍都是神所造的。神要透过诫命达到三个目的:
  A. 维持社会的秩序,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
  B. 使我们认识罪的可怕,并驱使我们归向基督。
  C. 利用律法所定的标准和刑罚,勉强我们顺服神。
  2. 诫命让我们知道最适合人类的生活方式
  神学家认为「十诫」是自然的律法,也是最适合人类本性的律法。「十诫」不但符合了写在心里的「律法上的事」(罗马书2: 12-16),也能完全满足人类本性行为的模式。我们的生活若不能与这模式符合,既使不是故意,人必然得不到满足。人心中的定律是依「神为首,别人为次,我为末」的原则(参腓2:1-8),若有人以为这原则是一条痛苦而不能接受的生命定律,那表示他还不认识自己,其实这定律是唯一能使人得着内在自由和满足的途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却背道而驰:
  A. 人以为自我放纵才能得满足:这正是撒但在伊甸园中为夏娃制造的一个幻觉,然而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却用比喻教导门徒,宁愿丢掉自己的眼睛和手,也务要进入永生(马太5:27-30,马可9:43-48);甚至为了天国的缘故,可以终生守独身(马太19:12)。
  B. 心灵自由比肉体自由更重要:旧约的约瑟虽然被他的兄长卖到埃及作奴隶,然而因为他心中敬畏神,使他在身体受拘束的同时,心灵却因依靠神而自由自在。
  3. 诫命让我们知道在神眼中我们是怎样的人
  在神眼中,我们本是被定罪的犯法者,唯一的盼望是神施恩给我们,因为人的「自义和自满」在神面前都站不住脚。律法能让我们察验自己的动机和欲望,如保罗在罗马书7:7-20以贪婪为例,使我们知道自己的里面有一种不法的动力或「本能的冲动」,引诱律法所不容的动机和欲望涌上来,如保罗所言「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 7:23)。这样,律法使我们清楚认识到,自己在灵性上是患病和失丧的,以致能接受福音的拯救。
  四。 生活应用
  我们该如何把三千四百年前颁布的「十诫」应用在现代生活中?不是从它表面的功能去了解和应用它,而是从颁布者耶和华神的心意去配合它,它是神在创造宇宙万物时,放在人心中的自然定律,使人可以因遵行这些定律而得到生命的满足。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律法如何显明「罪」? 罗马3:9-20,7:7-25
  2. 律法如何督促信徒 诗篇119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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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你怎样解释十诫与我们之间永恒的关系?神对我们有何期待?  2. 十诫是「合乎我们本性的自然律法」是什么意思?人如何违背这自然的律法?  3. 十诫使你认识到自己的什么?如何处置?  二。 引言  有人认为圣经旧约的「十诫」已经没有什么可以给现代人学习的,其实不然。虽然「十诫」已有三千四百年的历史,然而却是神对人类历代所怀的心思和意念,与新约的「福音」同等重要。  三。 内容  「十诫」与我们有三方面的关系:  1. 诫命让我们知道神期待我们成为怎样的人  「十诫」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憎恨的,因此就知道那些是衪所喜爱见到的行为表现。耶稣把它总归纳作:爱神和爱邻舍,因为我们自己和邻舍都
是神所造的。神要透过诫命达到三个目的:  A. 维持社会的秩序,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  B. 使我们认识罪的可怕,并驱使我们归向基督。  C. 利用律法所定的标准和刑罚,勉强我们顺服神。  2. 诫命让我们知道最适合人类的生活方式  神学家认为「十诫」是自然的律法,也是最适合人类本性的律法。「十诫」不但符合了写在心里的「律法上的事」(罗马书2: 12-16),也能完全满足人类本性行为的模式。我们的生活若不能与这模式符合,既使不是故意,人必然得不到满足。人心中的定律是依「神为首,别人为次,我为末」的原则(参腓2:1-8),若有人以为这原则是一条痛苦而不能接受的生命定律,那表示他还不认识自己,其实这定律是唯一能使人得着内在自由和满足的途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却背道而驰:  A. 人以为自我放纵才能得满足:这正是撒但在伊甸园中为夏娃制造的一个幻觉,然而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却用比喻教导门徒,宁愿丢掉自己的眼睛和手,也务要进入永生(马太5:27-30,马可9:43-48);甚至为了天国的缘故,可以终生守独身(马太19:12)。  B. 心灵自由比肉体自由更重要:旧约的约瑟虽然被他
的兄长卖到埃及作奴隶,然而因为他心中敬畏神,使他在身体受拘束的同时,心灵却因依靠神而自由自在。  3. 诫命让我们知道在神眼中我们是怎样的人  在神眼中,我们本是被定罪的犯法者,唯一的盼望是神施恩给我们,因为人的「自义和自满」在神面前都站不住脚。律法能让我们察验自己的动机和欲望,如保罗在罗马书7:7-20以贪婪为例,使我们知道自己的里面有一种不法的动力或「本能的冲动」,引诱律法所不容的动机和欲望涌上来,如保罗所言「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 7:23)。这样,律法使我们清楚认识到,自己在灵性上是患病和失丧的,以致能接受福音的拯救。  四。 生活应用  我们该如何把三千四百年前颁布的「十诫」应用在现代生活中?不是从它表面的功能去了解和应用它,而是从颁布者耶和华神的心意去配合它,它是神在创造宇宙万物时,放在人心中的自然定律,使人可以因遵行这些定律而得到生命的满足。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律法如何显明「罪」? 罗马3:9-20,7:7-25  2. 律法如何督促信徒 诗篇119篇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