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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课:不可贫恋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by 徐忠昌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第十条诫命所引出的满足,怎样可以保障我们不触犯前面的几条诫命呢?
  2. 贪焚的动机是什么?为何贪心是万恶的根源?
  3. 如何防止贪心?本诫命的积极面要告诉我们什么?
  二。 引言
  本诫命最大的不同,是我们看到在本诫命中,神所注视的重心已经由「行为」转移到「态度」,由「动作」转移到「动机」,本来禁止的是「行动」,现在禁止的却是「欲望」。因此,若能守住第十条诫命,就能守住前面的几条诫命。
  三。 内容
  本诫命「不可贫恋」包括: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要有知足的心」,以下是解释:
  1. 贪恋的动机
  「贪恋或贪心」有寻求不诚实或不名誉的收益之意。「贪心」看来像是「妒忌」的近亲,即当看到别人拥有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时,就希望据为己有的心。在圣经中有这样的例子: <例子>亚哈王想把拿伯的葡萄园据为己有(列王纪上廿一章),就如新约保罗在(西 3:5)所说:贪婪就是拜偶像,因为所贪恋的东西就成了偶像,操纵着人的生命;并且使人偏离真道,而得不到的愁苦,就把心刺透了(提前 6:10)。
  2. 贪焚的可怕
  「贪心」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提前 6:10),为什么?因为欲望不受约束,就会继续引发贪焚的行动,使罪加一等。圣经中有这样的例子: <例子>大卫夺取拔示巴,原是触犯第八诫命「不可偷盗」;当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就触犯了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为了掩盖事实而谋杀了她的丈夫乌利亚,触犯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这一切的罪都是因大卫贪恋别人的妻子,即触犯了第十条诫命(参看撒母耳记下十一章)。
  <例子>亚哈王侵占拿伯的葡萄园,是利用假证人来诬告他,触犯了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然后又下命令杀害他,触犯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最后,拿伯的葡萄园就被收归王家所有,是合法的偷窃,触犯了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贪焚」的可怕在于它是万恶的根源,会引来更多的罪恶,经历撒但如吼叫的狮,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
  3. 如何防止贪焚
  从积极的角度看,本诫命是要我们「满足于现状」,如果我们有「知足的心」,必定不会触犯第五到第十条诫命。知足的人会得到别人所得不到的释放,并且能善待邻舍如同自己,如保罗所说:「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 6:6)。如何作个知足的人,有以下建议:
  A. 「我们日用的饮食,求主今日赐给我们」(马太6:11):当我们自己无法界定或分辨什么是「需要」(need)和什么是「欲望」(desire)时,我们就用主教导的祈祷,看神提供我们什么生活所需,我们就以感恩和满足的心来领受。若再三的祈求,而神并没有提供我们所求的,表示那样东西并不是我们目前所需的。
  B. 「先求神的国和衪的义」(马太6:33):以「神的国和义」作我们生活的中心,可以过泸我们的「欲望」,因为下一句「这些东西(包括: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参马太6:25-32)都要加给你们了。」是主的应许,当世上的物质不成为我们生活的中心时,财物增加就不会放在心上(诗 62:10)。
  C. 「凡事谢恩」(帖前 5:18):因为我们若相信主既然用衪的宝血将我们赎回,难道衪不把好东西给我们这些求衪的人吗?因此,凡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一切事都是经过衪容许的,既是如此,我们就要凡事感恩,即为所得到的感谢主,也为没有得到的感谢主。
  四。 生活应用
  当神创造我们的时候,我们都是具有「欲念」的受造物,因此,在我们决志信靠主的时候,神不会压抑我们这些本性,而是导引我们这些本性,成为神的见证,荣耀衪的名。因此,现代的斯多亚派(Stoicism)如佛教之类的宗教,主张除灭人的欲念,都不是圣经的教导。只有主耶稣的爱所带来爱慕的心,可以产生驱使的能力,就能轻看物质所带来的次等满足。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由不满到知足 诗篇73章
  2. 狱中的满足 腓立比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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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第十条诫命所引出的满足,怎样可以保障我们不触犯前面的几条诫命呢?  2. 贪焚的动机是什么?为何贪心是万恶的根源?  3. 如何防止贪心?本诫命的积极面要告诉我们什么?  二。 引言  本诫命最大的不同,是我们看到在本诫命中,神所注视的重心已经由「行为」转移到「态度」,由「动作」转移到「动机」,本来禁止的是「行动」,现在禁止的却是「欲望」。因此,若能守住第十条诫命,就能守住前面的几条诫命。  三。 内容  本诫命「不可贫恋」包括: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要有知足的心」,以下是解释:  1. 贪恋的动机  「贪恋或贪
心」有寻求不诚实或不名誉的收益之意。「贪心」看来像是「妒忌」的近亲,即当看到别人拥有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时,就希望据为己有的心。在圣经中有这样的例子: 亚哈王想把拿伯的葡萄园据为己有(列王纪上廿一章),就如新约保罗在(西 3:5)所说:贪婪就是拜偶像,因为所贪恋的东西就成了偶像,操纵着人的生命;并且使人偏离真道,而得不到的愁苦,就把心刺透了(提前 6:10)。  2. 贪焚的可怕  「贪心」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提前 6:10),为什么?因为欲望不受约束,就会继续引发贪焚的行动,使罪加一等。圣经中有这样的例子: 大卫夺取拔示巴,原是触犯第八诫命「不可偷盗」;当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就触犯了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为了掩盖事实而谋杀了她的丈夫乌利亚,触犯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这一切的罪都是因大卫贪恋别人的妻子,即触犯了第十条诫命(参看撒母耳记下十一章)。  亚哈王侵占拿伯的葡萄园,是利用假证人来诬告他,触犯了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然后又下命令杀害他,触犯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最后,拿伯的葡萄园就被收归王家所有,是合法的偷窃,触犯了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贪焚」的可怕在于它是万
恶的根源,会引来更多的罪恶,经历撒但如吼叫的狮,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  3. 如何防止贪焚  从积极的角度看,本诫命是要我们「满足于现状」,如果我们有「知足的心」,必定不会触犯第五到第十条诫命。知足的人会得到别人所得不到的释放,并且能善待邻舍如同自己,如保罗所说:「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 6:6)。如何作个知足的人,有以下建议:  A. 「我们日用的饮食,求主今日赐给我们」(马太6:11):当我们自己无法界定或分辨什么是「需要」(need)和什么是「欲望」(desire)时,我们就用主教导的祈祷,看神提供我们什么生活所需,我们就以感恩和满足的心来领受。若再三的祈求,而神并没有提供我们所求的,表示那样东西并不是我们目前所需的。  B. 「先求神的国和衪的义」(马太6:33):以「神的国和义」作我们生活的中心,可以过泸我们的「欲望」,因为下一句「这些东西(包括: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参马太6:25-32)都要加给你们了。」是主的应许,当世上的物质不成为我们生活的中心时,财物增加就不会放在心上(诗 62:10)。  C. 「凡事谢恩」(帖前 5:18):因为我们若相信主既然用衪
的宝血将我们赎回,难道衪不把好东西给我们这些求衪的人吗?因此,凡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一切事都是经过衪容许的,既是如此,我们就要凡事感恩,即为所得到的感谢主,也为没有得到的感谢主。  四。 生活应用  当神创造我们的时候,我们都是具有「欲念」的受造物,因此,在我们决志信靠主的时候,神不会压抑我们这些本性,而是导引我们这些本性,成为神的见证,荣耀衪的名。因此,现代的斯多亚派(Stoicism)如佛教之类的宗教,主张除灭人的欲念,都不是圣经的教导。只有主耶稣的爱所带来爱慕的心,可以产生驱使的能力,就能轻看物质所带来的次等满足。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由不满到知足 诗篇73章  2. 狱中的满足 腓立比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