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12:1-3“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创世记十二章所记载的亚伯兰(以后改名为亚伯拉罕,参创17:5)之召,为旧约圣经中有关神救赎人类的启示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神特意拣选一个愿意认识他、事奉他,并且大有信心的人,由他建立一个学习并遵守主道的家庭(参创18:19注),再从这个家庭产生出一个蒙拣选的,与外邦异族分别为圣,单单遵行神旨意的民族。神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世人的救主耶稣基督——也要出自这一民族(参创3:15注;加3:8,16,18)。从亚伯拉罕的蒙召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一些有关蒙召的重要原则:
1.亚伯拉罕蒙召后行的第一件事就是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创12:1),从而成为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来11:13)。神藉着亚伯拉罕之召设立了一个极重要的原则,即神子民必须远离一切拦阻神计划的事情(参“信徒的属灵分别”一文,页1897及“基督徒与世界的关系”一文’页2106)。
2.神应许赐给亚伯拉罕一片土地,藉他的后裔赐他一个大国,并赐他一种使地上万族因他得福的福气(创12:2-3)。从新约圣经的教导中,我们看到这个应许的第三部分正藉着基督福音的宣教事工的推进而成就(徒3:25;加3:8)。
3.神不仅要在地上赐给亚伯拉罕佳美的产业,还要赐给他天上的产业。亚伯拉罕凭着信心遥遥望见了一个不在地上的,永存于天上的荣美家乡,那是神亲手设计并建造的城邑。亚伯拉罕满心追求的正是这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在那里,他要在公义、喜乐和平安之中永远与神同住(参来11:9-10,14-16;比较启21:1-4;22:l-5)。在他去到天上的荣美家乡之前,他还要在世上作客旅和寄居者(来11:9,13)。
4.亚伯拉罕之召不仅包含了应许,也包含了责任。神要求亚伯拉罕完全顺服并委身于他,在凡事上尊他为主;惟有这样才能得着神所应许的美福。人对神应尽的责任包括:
(1)信靠神的话语,即使是对那些在人看来不可能成就的应许也要笃信不疑(创l5:1-6;18:10-14)。
(2)完全顺服神的命令离开自己的本家(创12:4;来11:8)。
(3)真诚努力地过公义的生活(创17:1-2)。
5.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和美福不仅延及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即信主的犹太人),也要临到一切以真实的信心(创12:3)接受并跟随亚伯拉罕的那个真“子孙”耶稣基督的人身上(参加3:14,16)。所有像亚伯拉罕一样以信为本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必要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9)。他们因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要照着应许与他一同承受产业(加3:29),其中包括凭着信心,藉着耶稣基督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参加3:14注)。
6.因亚伯拉罕对神大有信心,且满心顺服神的命令,所以圣经把他作为真实得救信心的最重要的典范(比较创15:6;罗4:1-5,16-24;加3:6-9;来11:8-19;雅2:21-23;参创15:6注)。根据圣经的教导,单单口里承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却没有真实顺服他,以他为主的信心,并不是亚伯拉罕的那种信心,当然也不是真实得救的信心(参约3:36注;参“信心与恩典”一文,页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