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十日·枉费
听说有一个人,每逢生日,一定要给别人礼物。这主意很不错。
礼物可以表示一个人的感激和爱心。一年当中,有生日,又有圣诞节,实在是好事,可以提醒我们,记得告诉亲戚朋友我们的感激之情,和我们对他们的爱。
有些人痛骂圣诞节的“商业化”,又说像母亲节这样的节期,不过是商人的赚钱手腕。我可不这么想。我认为凡是能提醒我们去爱别人、去感谢别人的事,都是很有价值的。许多批评这种节日的人,都是自己一毛不拔的人。
节日送的礼物,最大价值其实就在它们的没有可用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礼物的价值在于它是额外的赠予,而且我敢说,愈是高贵愈好。这正是耶稣的感受。
四福音书里最可爱的一个故事,是约翰所说的那个女人用香膏抹耶稣的脚(约十二1-8)。那香膏很名贵,可以卖三十两银子(现值合美金一百五十多元),是一笔很大的钱。那一小瓶真哪哒香膏差不多是一个工人一年的工资。
在场的有一些非常敏感的人士,他们看见这种浪费非常震惊,认为可以把香膏卖了,把卖得的钱来周济贫穷的人。
有谁比耶稣更爱贫苦的人呢?可是祂并不同意这些人的想法。祂所深深感动的,就是这份礼物的极其高贵,送的人藉这礼物所表达的那种非凡的慷慨,和不顾一切献上的心。耶稣当场告诉大家:“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