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权威建立在它的来源。我们第八课提到圣经是由神吹气而来的。简单地说,是从神的启示而来的。我们至少可以从下列两种证据来验证这真理。
远在现代自然科学还没有发现宇宙的奥秘以前,圣经早就提到一些宇宙的奥秘。等到自然科学发达,发现这些事实后,我们看见圣经早在数千年前所记载的,与自然科学所发现的完全吻合。这是第一种证据。第二种证据是圣经的预言。很多事情还没有发生以前,圣经早就预言。数千年、数百年后,这些事果然成就。除非有超自然的神,创造宇宙、掌管历史的神,他的灵运作在写圣经的人身上,我们绝对不可能解释这些现象。
神在《创世纪》第十七章十二节告诉亚伯拉罕说:「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第八日,都要受割礼。」行割礼就是将男人**器的包皮割除。这是一种外科手术,虽然是小型的。开刀时必须至少顾及两件事。第一是痛,第二是流血。开刀的时候需要将痛减到最低,不然病患受不了。开刀的时候若不止血,病患会失血,导致脑受伤,严重的甚至会致命。现代心理学发现,一个人对痛的感受和他的年纪有关。给与同样一个刺激,年纪越小,他越不觉得痛;年纪越大,他越觉得痛。所以要把痛降到最低,在没有麻醉药的情形下,就要越早开刀越好。现在医师可以用医药止血。但在医学还没有发达以前,就要靠血的自然凝固来止血。血要自然凝固,血液里必须有足够的维他命K和凝血前媒(prothrombin)。一个人生下来至少要五天以后,他血液中的维他命K才会达到足够的程度。一个婴孩生下来的时候,因受母亲血液的影响,他血中的凝血前媒有正常量的百分之九十左右。脱离母体以后,他的凝血前媒开始下降。到第四天凝血前媒降到正常量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然后凝血前媒开始增加。在生下来第八天他血液中的凝血前媒达到正常量的百分之一百一十。这一天是一个人一生中凝血前媒最高的一天。第九天之后凝血前媒就降到正常量直到他离开世界。可见,一个人要开刀,最好的日子就是生下来第八天。这是科学家在一九三O年所发现的事实。但神在大约四千年前就告诉亚伯拉罕,圣经在大约三千五百年前就记载这事。
耶稣还未降生的七百多年前,弥迦就明记载:「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的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七百年后耶稣果然出生在伯利恒。耶稣降生七百多年前,以赛亚就预言说:「他虽然未行**,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9)在耶稣的时代,只有罗马政府可以钉人在十字架。一切被钉十字架的人,死后他们的尸体都由罗马政府埋在死刑场附近的公墓。耶稣既被钉十字架,他的尸体就注定和恶人同埋。但耶稣死后,亚利马太的约瑟去见罗马的巡抚比拉多,要求埋葬耶稣的尸体。按罗马平常的做法,彼拉多不会批准这要求。但这一次彼拉多却反常竟批准亚利马太的约瑟的要求。他领到耶稣的尸体的时候,大概已经下午四时以后。那一天犹太人在下午六时以后就不能工作。亚利马太的约瑟不可能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为耶稣预备坟墓,好好安葬他。当时有钱的犹太人常在未死以前为自己预备好坟墓,死后可以安葬。亚利马太的约瑟是财主,早就为自己预备一个坟墓,准备他死后可以安葬。现在他既然没有时间为耶稣预备坟墓,他就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为自己所预备的坟墓里(参太二十七57~60)。这就应验了以赛亚七百多年前的预言。如果不是有一位超自然、主宰历史的神存在,而他把这些事启示写圣经的人,我们绝不可能解释这些现象。圣经中还有很多这种证据。这些事实可以验证圣经是创造宇宙、主宰历史的神所启示的。
圣经既然是神的启示,它就有神的权威性。有一些神学家认为圣经只有属灵的真理上有权威,在其他方面就没有权威。然而神既然是创造宇宙的主,圣经又是他所吹气的产物,只要圣经提到有关宇宙的事,那一定和事实吻合,那就是真理。上述第八天行割礼是一个例证。
然而我们须要记得,圣经常常从站在地球上的人所看见的现象的观点来描述事物。今天我们虽然知道日出、日落是地球自转的结果,而不是太阳早晨自东方升上来,黄昏降落西方的地平线;但我们仍然说日出、日落。因为日出、日落是我们站在地球上所看见的现象。所以我们需要分辨圣经的描写法和圣经的宇宙观,不要混乱这两件事。
圣经主要的重点是教导属灵的真理。它教导我们有关神的真理,神如何为我们预备救恩,我们如何来接受神所预备的救恩,如何在世上行事为人,遵行神的旨意,和他有好关系。
当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要遵行圣经的教训的时候,我们需要分辨圣经的原则和圣经的细则,不然我们就会不知所措。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二十九节要外邦基督徒「禁戒祭偶像的物」。然而哥林多人问保罗,他们是否可以吃祭过偶像的东西的时候,他说:如果不叫别人跌倒就可以吃;若叫别人跌倒就不要吃(参林前八1~9)。这两段经文岂不是互相矛盾吗?到底我们要遵守《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二十九节还是《哥林多前书》第八章一至九节、十章二十三至三十二节?其实这两段经文并不矛盾。这只是一个不变的原则应用在不同的处境里。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圣经中不变的原则就是,基督徒绝不可以藉着吃祭偶像的食物参与拜偶像(参林前十14~22)。但在吃祭过偶像之物并不参与拜偶像的条件下,如果不叫人跌倒就可以吃;如果叫人跌倒就不要吃。所以使徒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九节所写的那封信是寄给在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的外邦众弟兄(参徒十五23)。这些地方,有很多犹太人和外邦人住在一起,而且这些犹太人又很保守。这些犹太人从小就受过很严格的教育,绝对要禁戒偶像的东西。在这些地方的外邦弟兄若吃祭过的食物,他们叫犹太人跌倒的或然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所以使徒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九节写信吩咐他们禁戒祭偶像之物。雅各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二十一节明说,要外邦弟兄禁戒这四样事物(这四样事物是《利未记》第十七至十八章禁戒犹太人绝对不可以做的)是「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在哥林多情况就不一样。在那里与外邦人住在一起的犹太人并不很多,而且哥林多是国际港口,住在国际港口的人一般都比较开明。在这情形下,外邦基督徒吃祭过偶像的东西不一定会叫犹太人跌倒。因此保罗告诉哥林多人,若会叫人跌倒,就不要吃祭过偶像的东西;若不叫人跌倒,就可以吃。
《利未记》第十七章一至七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万民中剪除。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祭司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魔鬼(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然而《申命记》第十二章二十至二十一节却说:「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展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吃肉。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有关犹太人宰公牛、绵羊羔,或是山羊的原则是他们不可以这些动物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魔鬼。为要防止这事,当他们在旷野的时候,他们必须将这些动物带到会幕门口,由祭司宰这些动物,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然后他们才可以吃这些肉。他们在旷野的时候,他们住在会幕周围,可以把这些动物带到会幕门口,由祭司宰这些动物。然后他们进迦南地后,有些人住的地方离开会幕,或圣殿很远。他们要走两三天才能到会幕或圣殿。如果他们需要花两三天把动物牵到会幕门口,由祭司宰这些动物,然后再花两三天时间把肉带回家,等他们到家的时候,那些肉已经腐烂了。他们就绝没有可能吃肉。圣经关于宰杀牛羊不变的原则是绝对不可以藉着宰牛羊献祭给魔鬼。为要防止这事,他们在旷野的时候,必须将牛羊牵到会幕门口,由祭司宰杀。等他们进迦南地后,若他们住的地方离会幕、圣殿太远,只要他们不藉着宰牛羊献祭给魔鬼,他们就不必牵牛羊到会幕,或圣殿门口由祭司宰杀。
圣经的命令大部分是普遍性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人都要遵守。但有小部分的命令是特殊性的,只给特殊的时代、特殊的地方、特殊的人。这种命令与其他的人没有关系。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七节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然而神在《出埃及记》第二十八章四节、三十七节、三十九至四十节、三十九章二十八节命令摩西为大祭司、祭司做冠冕、裹头巾。大祭司、祭司都是男人。他们供职的时候必须戴这些在头上。可见,「男人本不该蒙着头」不是普遍性的命令。那是特殊性的,只适用在当时哥林多的情况。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六节说:「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头。」然而他在《提摩太前书》第二章九节说:「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装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装饰。」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三章三节告诉做妻子的说:「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谁会先辫头发,然后把头蒙盖起来?可见《彼得前书》的女读者、以弗所(保罗写《提摩太前书》的时候,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女人不蒙头。因此女人必须蒙头的命令是特殊性的,只适用于哥林多。
耶稣告诉那少年人:「你若愿意作完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十九21)这命令不是普遍性的,而是特殊性的。彼得并没有变卖他所有的,因为他在迦百农有家(参可一29)。
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九节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然而他在大祭司面前受审的时候,大祭司的差役用手掌打他。耶稣并没有转过来由大祭司的差役再打他。他却抗议说:「我若说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十八23)保罗在大祭司面前受审的时候,大祭司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并没有转过来由他再打。保罗抗议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徒二十三3)华人常说:「我昨天被你气死了。」如果真的气死了,今天还在讲话吗?可见这是夸张说法。犹太人常用夸张说法。我们不要按字面的意思去了解夸张说法。
圣经既然是神所启示的,是神的话,圣经具有绝对的权威。我们必须接受圣经所教导的真理,遵守圣经的命令。当我们接受圣经的真理、命令的时候,我们必须作上述的分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