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的哲学系统,公义的“形式原则”(formalprenciple)为:“类同的个案类同处理”(treatsimilarcasessimilarly)或“给予每人他所当得的”(givetoeachwhatisdue)。然而,什么是“每人所当得的”却有不同的解释。或许有人主张按各人的需要分配;或许有人主张以各人对社会的贡献,各人的权利、努力、业绩或优点为分配的准则。而整个西方哲学史便充斥着对公义的“实质原则”(substantive)的讨论。
基督教对公义的看法是以希伯来圣经为基础的。在希伯来圣经中,mishpat及sedakah均被翻译为“公义”。Mishpat是指在人与神或其他人所立的约中所包含的特定责任,讨论的范围相应于西方哲学的“给各人所当得的分”所涉及的问题。Sedakah则是指神的公义(rightousness),是神审判的准则。围绕这准则所探讨的不仅是个人遭遇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亦涉及群体公义的问题。
基督教的公义观是建基在那充满慈爱的神创造的意图和他对被造物所作的具体行动上的。神是为了平安(shalom)而创造的,他所期望的平安是神、人、物关系的和谐,能够完全彰显公义的和平。神不仅是创造者,也是救赎者和护荫者。神藉着创造、救赎和护荫的行动将他的恩典赐与万物,期望人为了那能够完全彰显公义的平安而努力。因此,追求公义是人对神所赐的恩典的回应。
基督教认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不断被“罪”所侵蚀的世界。而不义便是罪展现的主要方式。因此,公义要求我们不断改正,将事物放回神所要求的、应有的轨道或关系上。
基督教公义观所强调的是如何建立正确的关系。给予一个人当得的分是正确关系的其中一个考虑。圣经以人真正的需要为他当得的分,他的需要便是量度神公义的标准。此公平或公义基本上是“救赎的”,对那些毫无贡献和事实上没有任何应得的“分”的无助者特别偏好。只要某人是人类群体的一员,这便是他所当得的。圣经从不以设计某些方法或途径来计算人的“分”是什么为首要的关心对象。
而且,按照圣经的看法,公义要求我们承认结构性的问题和**的存在。由于圣经特别关心无助者的需要,因此,基督教的公义观是以受**者为中心。社会上的穷人亦变成了公平的试金石。问题是公平所涉及的不仅是资源分配的问题,公平亦涉及创造资源的问题,而社会是否愿意赋予包括受**和被剥削的所有人参与资源创造和分配决策过程的权利,并改正结构性的不义。因此,基督教反对维持现状(statusquo),重视对不义的补偿和改正,期望人能够获得神所赐的平安,正义与和平得到落实,狮子和羔羊能够和平共存,社会充满了和谐。
然而,问题是后现代社会对公义并没有一套共同认可的了解。尽管基督教以圣经为决定对错的准则,其强处是能够给我们清楚地看见自己要求的是怎么样的公义,但问题是只有信仰群体的成员才接受这份信念。那么,基督教的信念又如何能够在这多元的世界为所有的人接受呢?
而且,尽管基督徒可以为了公义而竭尽所能,但是,我们会否为了公义而在争取的过程中作出了一些爱心所不容的事情呢?究竟基督教对爱心和公义的理解会否出现矛盾呢?爱心和公义两者应该维持怎么样的关系呢?
我们从耶稣的教训看见,神藉着:一、他对他所创造的万物的爱;二、他无条件地赦免那些悔改的罪人;三、他“寻找拯救”的救赎行动,来显示他的爱。而我们也要效法神的榜样,既然神是如此爱我们,我们也要爱神所创造的一切;既然神愿意赦免我们,我们也应该赦免其他人;而且,我们亦要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在爱心的问题上,除了效法神外,基督徒也要遵守神的命令。当一个经学家问耶稣哪一条是最重要的诫命时,耶稣说:“第一重要的是‘……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是:‘爱人如己。’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重要的了。”(可十二29-31,经文引用《《新译本》》,下同)“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太二十二40)《约翰壹书》第五章二至五节告诉我们:“我们若爱神,并且遵守他的命令,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了。我们遵守神的命令,就是爱他了;而且他的命令是不难遵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就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吗?”所以,爱神的便应该遵守神的命令,将神放在他们生命的第一位,也要藉着对其他人的爱来表达他们对神的爱。
当耶稣以“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参路十30-37)解释何谓“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时,他指出那撒马利亚人便是那个被打得半死的犹太人的邻舍,显示人与人的爱应该跨越包括种族的各种界限,而我们应该按着那撒马利亚人所做的“照样作”。耶稣要求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但在这比喻中,伸出援手的却是我们的邻舍,并要求我们作这邻舍所作的,因此,人是有责任向所有有需要的人展示实际和牺牲的爱。
耶稣所讲的是一种不指望有任何回报,甚至连自己的敌人也包括在内的爱了。耶稣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节对邀请他参与筵席的说:“你设午餐或晚餐,不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戚或富裕的邻舍,恐怕他们回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他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六节也教训群众说:“如果你们单爱那些爱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爱那些那些爱他们的人。如果只善待那些善待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这样行。如果借给人,又指望向人收回,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要爱仇敌,善待他们;借出去,不要指望偿还;这样你们的赏赐就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神自己也宽待忘恩的和恶人。你们要仁慈像你们的父仁慈一样。”
当使徒保罗跟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讨论恩赐的问题时,他认为爱心是圣灵最大的恩赐(参林前十三13),是“更高的道路”(林前十二31)。“爱心是联系全德的”(西三14),以建立基督的身体(参弗四16)。而主也曾经将一条“新命令”赐给门徒,主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如果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就会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4、35)所以,基督徒应藉着彼此的爱和对周遭的人的爱,同心竭力地为主作见证。
因此,基督教相信,基督徒都是主耶稣的门徒,他们应该彼此相爱,互相建立,并要怀着圣灵浇灌在他们心里的爱,作别人的邻舍,不仅爱那些应当爱的,更要不望回报地爱那些有需要的人,甚至爱自己的仇敌。
基督教对公义和爱心的看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十分关心那些无助的、有需要的人。从人的层次看。公义所关注的是人是否获得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得的对待。意思是人在其社群中能否获得一个有尊严的人所应该拥有的生活。这便是他所当得的。而基督教所讲的更是一种不望回报、及于敌人的爱。
当然,在一个不断被罪恶势力所侵蚀的世界,要将圣经的教导完全落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作出兼顾公义和爱心的抉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或许我们只可以作出顾此失彼,甚至两恶取其轻的抉择。或许如果涉案的人数较少,则较容易平衡公义和爱心的要求;但如果牵涉的人数越多,则我们或许较倾向取公义而弃爱心。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根据什么原则作取舍却是一个令人伤透脑筋的问题。
在道德抉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义与爱心的要求,在两者间取舍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亦是没有人可以规避的问题。或许有人熟稔一切的道德理论,亦有精确的道德洞察力和判断力,但却没有因为不断效法神而培养出来的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则纵使他知道什么是好或坏,对或错,也没有道德的勇气作抉择。相信惟有人拥有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并有相应的道德思考训练,才能够拥有对公义和爱心作取舍,并为此向神及相关的涉利者负责。
一、请根据上文的论述分析基督徒对公义的看法原则上跟非基督徒有何异同?
我们所处的是否是一个“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社会呢?虽然某些穷人是因为自身的某些恶习而致贫,但是否也有好些努力向上的穷人呢?甚至有些人勤奋工作,却仍是三餐不继呢?我们的政府所推行的政策、部分居民的心态是否支持这种现象呢?教会及个别的基督徒如何敦促政府改变某些助长贫富不均的政策?如何透过不同的途径教育居民,改变他们支持贫富悬殊的心态呢?如何扶助贫困,改善他们的生命素质呢?
二、何谓“好心做坏事”?我们可曾作过一些自以为有爱心却令人亏损的事呢?
某些人说:“只要能够获得好的结果,运用什么手段也没有问题”。但是,“好的结果”是否即是“爱心实践”呢?如果我们所运用的手段令无辜的人受到伤害,那又是否符合爱心的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