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了重大和全新的发展,就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
这协定的基本形式见于4至6节。如果以色列人被拯救离开埃及,听从耶和华,她便是‘属神的子民,祭司的国度和圣洁的国民’。‘祭司的国度’
这个词也可以译作‘祭司君王’,表示以色列人可以同时享受属于祭司和君王的权利,这是指对列国而言。这表明以色列在神未来的计划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但他们的特殊身分却是有条件的──在乎他们对神的顺服。
‘君尊的祭司’的观念,在新约中再次出现,这是所有信徒的身分(彼前二 9;启一6,五10,二十6)。
立约之前所发生的事,明显是要强调那约的严肃性。百姓要用3天来预备自己(十九10-11、14-15),神在山上给百姓定下界限,任何人都不可临近,免得死亡(十九12-13)。摩西先前在西乃山与神相遇时,那山被称为圣地(十九23;参三5)。与这事相关的,便是神吩咐摩西要百姓‘自洁’(或是‘分别为圣’;参十九10、14)。
十九16-25 神在西乃山上向以色列人显现
第三天出现一件戏剧性的事情,云彩笼罩着山顶,并且有雷轰和闪电。神降于山上,烟气上腾(十九18)。神的临在再一次地用火来作象征(参三2,二十四17),神的来临也藉着吹响长长的角声,宣布出来,而且声音愈来愈大(十九16、19)。
附注
第22节本节和24节提及祭司,他们是在亚伦和他儿子们上任之前作祭司之职务的(参二十八1)。
二十1-21 神直接向百姓说话二十1-2 导言
百姓存着畏惧的心站在山的前面,他们听见神亲自发声,向他们自我介绍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二十2;参申四12-13,五4)。跟着是一系列的条款,这是以色列与神立约之关系的基础(二十3-17)。这些条款后来称为‘十条诫命’(出三十四28;申四13,十4),后来我们给它们命名为‘十诫’。神至终将十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重要性便进一步显明了(二十四12,三十一18,三十四1、28)。
神立下的条款,是用来管理以色列与恤的关系。它们代表重要的要求,为要使以色列的百姓建立和保持这约的关系。百姓们要专一的归向这位救他们出埃及的神,要单单敬拜恤(二十3)。此外,他们在社会上的行为要依循一个模式,就是要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婚姻和财产的权利,他们守这些命令是出于爱神的缘故(二十6)。
严格来说,十诫并不是法律的集成,其中有几个因素,使它与五经中的其他法律集成有所分别。第一,十诫是由神直接向百姓颁布的,摩西没有作中介者(二十1、19;参申四12-13,五4-5、22-27)。第二,只有十诫是神用指头刻在石版上(三十一18;参二十四12,三十二15-16,三十四1、28),其他的规条和条例,都是经由摩西写成的(二十四4,三十四27-28,参三十四28注)。第三,十诫并不是详细的规范,因为其中没有列明刑罚。虽然第二和第五条命令包含刑罚,其实是警剔的话,目的是要使人遵守神的条例。最后,第十诫禁止人贪心,这在人类的法庭中可以怎样执行呢?
在第二十章中的立约条款,是按照优先的次序而编排的,集中在以色列人与神和人的关系上。耶稣将它们撮为两部分,就是爱神和爱邻舍(太二十二37-39;可十二29-31)。爱神在先,但必须与爱邻舍放在一起;爱神是因,爱人是果。
二十3 第一条诫命
专一的对耶和华效忠,是立约关系的中心,是其他事情得以建立的基础。百姓要实行一神的敬拜,只事奉一位神。正如在五经中所显明,敬拜别神会被判死刑(民二十五1-18;申十三1-18)。
二十4-6 第二条诫命
以色列人与当代的人迥异,他们不可制造和敬拜有形的东西来代替神。在埃及和迦南的地方,人和动物的形状有重要的作用,用来代表神的特性。以色列人若试图制造任何代表神的形象,都会损毁神的真正本质。金牛犊的事件(三十二章)显示必须有这禁令,好防止百姓制造耶和华可见的形象,违反这命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十7 第三条诫命
第二条诫命是禁止人制造有形的事物去取代神,第三条诫命集中于人在言语上代表神。作为对神尊敬的表征,百姓在谈及神、提起神的名字时,要十分小心,不可以说甚么话来减损神的本质和本性。
二十8-11 第四条诫命
第七日是安息日,百姓要停止一切的工作。根据二十一章12至18节,安息日是在西乃山开始,作为立约关系的表征,作用就如同在前面的割礼,作为约的表征(创十七9-14)。任何人若不遵守安息日,表示他们轻视神和以色列建立的特殊关系。到后来由耶稣基督所开始的新约,安息日(星期六)便被主日(星期日)所取代。守安息日的严格规定也如割礼一样,不再在基督徒身上具有约束力。
二十12 第五条诫命
尊敬的观念通常是应用在神和惦的代表身上,如先知和君王,也可能像父母一样,孩童的心中假想父母如同代表神一般;一个家庭的单位正如一个国家的缩影。这诫命严厉,反映出一个事实,就是儿女若果故意不尊敬父母,会被判死罪(出二十一15、17)。若果父母──一个家庭中权威的代表──受到儿女的尊敬,那在社会中普遍尊敬权威的态度,便形成了。
二十13 第六条诫命
这诫命禁止人谋杀或凶杀,表示神十分尊重人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力夺取别人的生命,因为人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参创一27,九6)。
在五经中,杀人的刑罚是死亡,但这命令并不包括死刑,或是在战事中的丧亡。我们更要留心在旧约的法律中,预谋的和意外的死亡,二者之间有很严谨的分别(参二十一1至二十二20,这段落称为‘生命的神圣’)。
二十14 第七条诫命
在神所安排的优先次序中,在人类生命的神圣和尊贵之后,接着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奸淫在这里的意思,是指一个已婚妇人和一个不是她丈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那些在行淫中被捉拿的,要被处决(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但一个已婚男人和一个未婚女子的性关系,并不构成奸淫,所以多妻并没有因这诫命便自动取缔,虽然这事在旧约中是少有的。同样地,离婚是可以的,却不鼓励。新约对婚姻要求更高,它更紧密地反映出创世记二章24节所表达,神对人类婚姻的理想;多妻、丈夫行淫和甚至再婚是被禁止的(参太十九3-12;可十2-12;路十六18)。整体说来,圣经启示神渴望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损害它。
二十15 第八条诫命
另一个约制以色列人与神之关系的原则,是尊重别人的财产。任何人犯了侵夺别人的罪,要按照那被偷之物的价值受罚,受损的一方要得到合宜的补偿。在其他古代近东文化中,偷盗有时会招致死罪。但旧约一直反对这种立场,清楚地表示神看重人的生命和婚姻的关系,过于人的财产。
二十16 第九条诫命
在最后的两条诫命中,我们从行动上的禁诫进至言语和思想上的禁诫。这包括了我们的优先次序,是由上而下的。第九条诫命强调真诚,禁止作假见证。虽然是用在法庭上的法律,也可延伸,包括任何的情形,禁止用不真实的说话来伤害别人。
二十17 第十条诫命
最后的诫命禁止人贪恋别人的东西。与别的命令不同,它是针对内里的感觉和思想,例如妒忌和贪婪。如果以色列人要享受与神和谐的立约关系,他们生活上的每一方面都要依从恤的旨意。他们的内心必需跟从神道德的原则,这包含在十诫之内。正如耶稣提醒我们,若单依照象征式的顺从,去解释律法,那便是不明白其真正目的(太五17-48)。
二十18-21 百姓的即时回应 因着神的显现,百姓们心中惧怕,甚至在神向他们说话之前,尽都发颤(十九16)。当神说话的时候,他们更是害怕(二十18-19),但摩西知道他们被试验,‘叫[他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二十20)。百姓因为仍是害怕,便要求摩西作他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二十21)。
二十22-26 献祭的条例 这段落是很长的讲辞,这是第一部分,摩西单独听见耶和华的话,并且记录下来。在下文将看见神说话的内容,主要是在二十四章3至11节的立约。
虽然很多注释家认为第一段包括约书详细的法律部分,但也有理由看它为独立的。我们不知如何解释为甚么详细的法律会放在二十一章1节的标题之前;而本段的表达形式,并不与二十一章1节至二十二章20节所用的模式相符。这些特点最好解释为二十章22至26节是记载神有关建造一座祭坛和献祭的指示,而不是详细的法律记载。这些行动形成了立约仪式中的主要部分。这仪式记载在二十四章4至8节,两处经文中都提及燔祭和平安祭,加强了它们的关系。无论如何,它们虽然是与二十四章有关,但也可以应用建造祭坛的指示。
附注
第26节后来,神吩咐摩西要为亚伦和他的儿子制造细麻布的内衣,使他们不会在神的面前露体(否则会招致死亡;参二十八42-43)。
二十一1至二十三33 约书 根据二十四章4节,摩西记录了神说过的一切话,这文件可称为‘约书’(二十四7)。文件内容的大部分(即或不是全部)保存在二十一章1节至二十三章33节之内,一共包含4部分。第一,有一系列的法律是关乎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二十一1至二十二20)。第二部分包括道德的命令,强调神盼望百姓流露出模范的行为,尤其是对待贫困的人(二十二21至二十三9)。第三,神吩咐他们守安息日和宗教节期(二十三10-19)。最后,神说明惦会使以色列人得着迦南地(二十三20-33)。
书中强调神热切地关怀公义,因此神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中拯救出来,我们不会对于公义的要求支配着神与以色列人所建立的约感到惊诧,尤其在约书中起首两部分详细的法律和道德命令更为明显。
二十一1至二十二20 详细的法律 本段落的资料只代表一部分古代以色列法律中的某些法规。这里列出的法律很可能是被挑选出来,因为它们与神从埃及为奴之家拯救以色列人出来一事符合。开始时,那建立的原则是奴隶经过一段固定的服役时间后,有权利获得释放(二十一1-4)。这暗示埃及人不合法地苦待以色列人,使他们长久服役。相反地,一些法规是关乎奴隶和他的主人(二十一5-
6),并如何对待婢女(二十一7-11),这些法规特意强调以色列与耶和华在立约关系上的不同方面:以色列人事奉神,因为他们爱神;神拣选以色列,并且会保持对她的忠信。另一组法律集中在补偿的原则上,这是为了那些在身体上受到伤残的人(二十一18-27),特别是那些在他/她的主人手下受到严重伤害的人,要立即获得释放(二十一26-27)。这些事情正好对比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待(参出二11,五14-16),这些法律间接地辩明神释放以色列人的事。又有另一组的法律集中在赔偿上(二十二1-15),这事也同样可以看见在先前提及以色列人如何向埃及人索取金银和衣物(三21-22,十一2,十二35-36),这些物件补偿了以色列人过去在埃及所受的剥削。
除了这些在出埃及记早期发生的事件外,这段落中的法律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其中渗透着种种理想和价值。下列提出一些最重要的事情:
1.道德的相称:圣经中的法律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刑罚要与所犯的罪相符。最清楚说明这方面的,莫过于那着名并常被人误解的经文:‘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二十一23-25;参利二十四17-21;申十九21)。骤眼看来,这法令似乎是以野蛮的方法来求取公平,但在古代近东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它标志着重要的进步。在最早为人知晓的法律中,伤害和令身体损伤的案件,是规定要以金钱作赔偿。这些惩罚的不足之处,是没有顾虑到人偿付的能力(对一个失业的劳工来说,一千镑的罚金是重担;但对一个百万富翁而言,这只是九牛一毛)。‘以牙还牙’的刑罚原则,除去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可确保刑罚与罪行相等,一点不少也不多。
但这法令却不是常常按照字面意思来实施的。在约书中,在这法令之前曾记载一个受伤的案件,其中提及的刑罚是医疗费用和损失工资的补偿(二十一18-19)。同样,在这法令之后,也记载了一条法律,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失去了一双眼或一颗牙,而获释作为补偿(二十一26-27)。明显地,在这些例子中,‘以牙还牙’的法令并没有按照字面意思来实施。
2.生命的神圣。许多现代的读者看见圣经的法律用死刑来处理各类的罪行,而感到费解。这些罪行包括凶杀、绑架、对父母在身体上或言语上的攻击、行邪术、与兽淫合和拜偶像(二十一12-17,二十二18-20)。它们的刑罚与现代公义的标准不同,看来十分严厉,但它却反映其中的价值观,就是以色列人看重个人的生命、家庭中的辈分和敬拜的纯净。在凶杀的案件中,死罪的刑罚不是出于对人类生命的漠不关心;反之,它是看重每个人生命的极高价值(参创九6)。以命偿命不表示复仇心理,它是表达夺去人生命的唯一代价,就是人的生命。这甚至实施在牲畜杀人的事上(二十一28)。
当我们将圣经的法律与别的古代近东的法律比较,圣经法律的特色便很明显了。在较早期的汉模拉比法典中,凶手只需向被害者的家庭付出经济上的补偿,这与圣经中以命偿命的规定相反。但另一方面,圣经以外的法律,却判处入屋爆窃、火灾中抢掠和盗窃的人死刑。这些例子显示,在其他文化中,经济上的损失有时被视为比生命的损失更严重。圣经中的法律一直强调人的生命比物质财产的价值更大。
由此可见,似乎基督徒是应该赞成对凶杀的罪行施以死刑。但其他方面的因素也要顾及。第一,古代的以色列人没有其他的选择,也难把谋杀者终身监禁,他们没有设施去囚禁某人一段长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囚禁从来没有用来作为任何罪行的刑罚,这方面明显地限制了刑罚的选择。第二,很可能死刑是鲜有执行的,因此死刑的使用并没有减低人类生命的价值。如果经常将死刑看作不尊重人类的生命,便否决施行死刑。无论我们赞成哪一种刑罚,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一定要时常确保不会损害人类生命的神圣。
3. 防止法律制度的滥用。安全措施纳入法律中,防止法律被滥用或误用。在任何的社会中,时常都会出现毫无操守的人用法律来侵害无辜一方的危险。这大概解释了为何对一个贼人之死有各种不同的审判(二十二2-
3)。若他在晚间被杀害,屋主便算为无罪。若那事件发生在日间,屋主便有流血的罪。不同的审判似乎是用来防止杀害别人之后,便宣称受害人是贼。若没有这些安全措施,法律便会偏向有罪的一方。这审判表示一个贼人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附注
第6节‘在审判官之前’在原文是‘在神面前’(亦见二十二8-9和二十二28)。在二十二章8至9节的审判,可能是根据乌陵和土明(参二十八15-
30)。
二十二21至二十三9 道德的命令
这段落中的资料,通常被视为是详细的法规,但有一些因素,显示它们是不同于二十一章1节至二十二章20节的规范。第一,这部分以二十二章21节和二十三章9节为架构。两节经文不单禁止虐待寄居者,更藉提醒以色列人,并强调他们也曾在埃及作过寄居的。第二,在这里的资料,表达方式有别于上一部分所用的两种不同形式;本部分近似十诫的形式。第三,除了在二十二章24节的一般评论外(‘用刀杀你们’),这里没有提及法庭的判刑,也未提及任何用来规范犯了以上条例的人。第四,这部分的题材是不同的,它鼓励以关怀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上弱小和脆弱的人(例如寄居的、寡妇、孤儿、有需要的和贫穷的人),同时也关心到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大公无私,不会因接受贿赂而偏袒富有的人(二十三8),也不袒护穷人(二十三3)。每一个人,无论是何等级,都受到相同对待(二十三6、9)。见证人不可以因社会的压力而随众偏行(二十三2),一定要确保他/她的见证是真实的(二十三1、7)。这里提示我们这是处理道德的命令, 而不是讲述一些详细的法律。
这里的命令是鼓励一种行为的标准,它是超过法律条文的。法庭不可能起诉某人不将那迷失的牲畜还给仇敌;但无论如何,神要求惦的百姓要以善胜恶(二十三4-5;参太五43-48;罗十二19-21)。神既与百姓建立了特殊的关系,所以在这部分出现了这个命令:‘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二十二31),当然十分重要。我们在这里看见神圣洁的百姓该如何生活。
二十三10-19 关乎安息日和宗教节期的条例以色列人,并强调他们也曾在埃及作过寄居的。第二,在这里的资料,表达方式有别于上一部分所用的两种不同形式;本部分近似十诫的形式。第三,除了在二十二章24节的一般评论外(‘用刀杀你们’),这里没有提及法庭的判刑,也未提及任何用来规范犯了以上条例的人。第四,这部分的题材是不同的,它鼓励以关怀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上弱小和脆弱的人(例如寄居的、寡妇、孤儿、有需要的和贫穷的人),同时也关心到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大公无私,不会因接受贿赂而偏袒富有的人(二十三8),也不袒护穷人(二十三3)。每一个人,无论是何等级,都受到相同对待(二十三6、9)。见证人不可以因社会的压力而随众偏行(二十三2),一定要确保他/她的见证是真实的(二十三1、7)。这里提示我们这是处理道德的命令, 而不是讲述一些详细的法律。
这里的命令是鼓励一种行为的标准,它是超过法律条文的。法庭不可能起诉某人不将那迷失的牲畜还给仇敌;但无论如何,神要求惦的百姓要以善胜恶(二十三4-5;参太五43-48;罗十二19-21)。神既与百姓建立了特殊的关系,所以在这部分出现了这个命令:‘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二十二31),当然十分重要。我们在这里看见神圣洁的百姓该如何生活。
二十三10-19 关乎安息日和宗教节期的条例这部分的资料经过谨慎组织,其中分为两半,并以二十三章13节为中心;在每一半又再分成两个部分。上一半关乎第七年(二十三10-11)和第七日(二十三12)。14至19节是关乎3个主要的节期,是以色列人在每年中庆祝的除酵节、收割节和收藏节。在二十三章17至19节的条例,是呼应上文14至16节所列出的3个节期(尤其注意17节与14节的对照)。
有3方面的特色值得留意。第一,在这部分中,几乎所有的资料都预期以色列人享受在迦南地的安居和收成。对一个逃亡的奴隶而言,这些条例暗示了前面兴盛的日子。第二,守安息日格外重要,因为它是神与以色列立约的记号(三十一12-17)。任何人干犯安息日,要算为有罪,因为他弃绝这种与神的特殊关系,他的结局便是死亡(三十一14-15)。第三,提醒以色列人要单一敬拜神:‘别神的名你不可题,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二十三13)。这样的敬拜态度,是每年3个节期的中心,在其中他们庆祝神对以色列人的恩惠。
附注
第15节庆祝除酵节,是在春季开始收成的时候(约由5月中至6月中)
,并纪念逾越节(参十二14-20)。第16节收割节又称为‘七七节’,因为它在除酵节过后7个星期举行。在新约时代,它称为‘五旬节’(原文为‘五十’的意思),因为它在除酵节之后的第五十天举行(参徒二1,二十16;林前十六8)。收藏节又称为‘住棚节’。
第19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这禁令是犹太人在不同时间吃奶类和肉的习俗根据。它的起源大概是与收藏节有关,目的可能是要叫以色列人的庆祝与邻国有别。另一方面也反映一个原则,就是那本来给予生命的,不应该变成一个致死的工具。
二十三20-33 神对迦南地的应许和誓言
约书的最后部分,强调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相互性质,如果以色列人听从耶和华他们的神,他们便会得迦南地为业(二十三22-23)。还有,神的赐福会保证他们将来生活舒适(二十三25-26)和安全(二十三27-28)。
因着他们与神的关系,以色列人必须远离别神,毁灭所有外邦人的偶像和敬拜的地方(二十三24)。为了相同的原因,他们不能与迦南的居民立约,免得他们妥协,失去对神的绝对忠诚(二十三 32-33)。这样的警告是必需的,因为神虽然应许将那地的列国赶逐,但他们是逐渐地被驱逐离开,以免那地变为荒凉(二十三29-30)。
二十四1-2 神邀请众领袖登西乃山
圣经的篇章分段暗示神邀请摩西、亚伦、拿答、亚比户和70位以色列长老上山一事,是与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所记载神的话是分开的。但希伯来文的经卷,显示本章是接续神的话,唯一的分别是现在神单单给予摩西特别的条例,并不包括以色列人在内(参二十22)。
二十四3-11 订立圣约
摩西下山,将神的话告诉百姓,他们再一次表示愿意遵行神一切的命令(二十四3;参十九8)。跟着是简略地记述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的仪式(二十四4-11)。很有趣的,这里记载的事,反映神与摩西说话的3个主要部分(二十24至二十四2)。建造祭坛和献祭,对照着二十章24至26节的条例。然后摩西将约书念给百姓听(二十四7),这是神训令中的主要部分(二十一1至二十三33)。由此摩西提醒他们,要如何过神圣洁子民的生活,并提及那约的相互性质。以色列人再次承诺愿听从神之后(二十四7),那约便藉着洒血在百姓身上而订立了(二十四8),最后,神邀请摩西和众长老上到山上,得见神荣耀的异象(二十四9-11)。只有神所邀请的人,才可以临近恤的圣洁跟前,别人若如此行,必会死亡(参十九2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