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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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1-15節:這些經文並不是關於偷竊律法的大全,乃是實行神律法的案例研究。神料到可能發生的種種情形,闡明祂的律法如何運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之中。這些案例有幾個目的:(1)保護國家及其財產;(2)管理國家;(3)使全民一心一意仰望神。這裡所列舉的律法條例,雖未包羅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卻提出實例,使人易於判斷哪些是神的法則和願望。
3-17節:我們在本章看到許多賠償的例子都是為要矯正過錯。例如:偷別人牲畜的,他就要按市價加倍賠償;如果你得罪了別人,就要多多賠償或道歉,以示改過自新。這樣行會(1)減輕你加給別人的痛苦;(2)使別人甘願饒恕你;(3)使你在想重犯舊過以前,三思是否值得。
18節:行巫術之人須被處死。神的律法為甚麼極力反對人行巫術呢(參利19:31;20:6,27;申18:10-12)?因為這是得罪神的罪。尋求邪靈幫助就是違背神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別的神"。行巫術是對神與祂權威的叛逆,實際上就是與撒但同夥,而不是與神同行。
21節:神叫以色列人善待寄居的人,對他們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人遠離故鄉,來到一個生疏的環境,很難適應。在你所居住的社區中,有沒有外地人、難民、新移民、學生等來到?你要理解他們掙扎圖存的不易,要對他們心存慈愛慷慨,流露神的愛心。
22-27節:以色列人的律法,一向以善待窮人、關懷社會著稱。神極力主張要善待貧窮無告之人,使他們可以得回僅有的衣物過夜。所以我們也應當幫助不幸的窮人,顯明神對他們的眷顧。
26節:因為古時,衣服是人賴以生存的財產;人要花許多時間及精力,才能做成一件衣服。許多人僅有一件長袍,對他們來說非常貴重,晚上要用它來當被蓋,又可當布袋裝東西以便攜帶,摺起來又可以當座位,向人舉債時還可作抵押品,當然最主要仍是用來穿。
29節:在收穫之後,應當盡快向神獻上五穀新酒,初熟的莊稼應當獻給神。神不會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書,所以我們常因顧到其他的財務開支,而忽略了對祂的奉獻。將神所賜的財物,先拿出一部分來獻給祂,就表明祂在你生命中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