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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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与救法19-23章)

全部旧约皆律法性质,考其内容,虽有先知、历史、诗歌等类之不同,但其精义,无非为神训诲人类种种之金科玉律。按圣经历史共分七时代,第五时代,即律法时代。自以色列人至西乃山,即到了律法时代。他们到西乃山之前,虽在红海边有怨言,书拉有怨言,在利非订发怨言等等,神皆未惩责他们,因为是在应许时代,在恩典之下。自到西乃山以后,会众接受了神的律法,每逢犯罪即有刑罚。

    按西乃山的律法,原共分三类:(1)是十条——即道德的律法。(2)是治国典章(21-23)(3)是事神条例(24-40)。本章特论十条:

一、传律法的日期  

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第三月一日,就到了西乃旷野(汉译满了三月那一天,原文无满字)19:1),到了西乃旷野以后,复自洁洗衣,预备了三天,神就降临,亲口传律法给他们。按此日期正是逾越节后五十天,如自 正月十四日逾越节,计算到 三月四日传律法,适为五十天;故日后以色列会众守五旬节,特为记念此日;而此日也就作了五旬节圣灵降临,将灵律铭于人心的预表,因为西乃山的律法,人不能遵守,必须到五旬节圣灵降临,使人有丰盛生命,所言所行,自然就不越乎律法的范围以外了。

二、传律法的地点  

本处明言是在西乃山(19:1),即何烈山的一个山峰(1:6)

    ()西乃山与加略山    西乃山是律法地;加略山是恩典地。西乃山的神是圣父所显的威严;加略山的神是圣子所显的慈爱。人在西乃山下战兢恐惧;人在加略山下欢喜快乐。人是先到西乃山,后到加略山;先知罪,后靠十字架。

    ()西乃山与橄榄山   以色列人先得逾越节的救赎,后受西乃山的训练;信徒也是先经过逾越节的救恩,后得橄榄山的灵恩。西乃山传是非的律法;橄榄山叫人把律法铭于心中。

    ()西乃山与锡安山    以色列人是到了“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是天上的耶路撒冷”(l2:l8-22)。以锡安山,乃神国的预表(14:1)

    四座山所表明的即灵程的次序:西乃山——加略山——橄榄山——锡安山。我们的灵程,须依序而进。

三、律法的效用  

圣经明言律法决不能叫人称义(2:16213:11;罗3:28),不能使人得胜(8:20),原来律法是一无所成就(7:19)。这样神究竟为什么设立律法呢?

    ()识神   西谚有言:“大律师显神性。”我们看神的诫命,也可显见神圣洁、公义、良善、威严与慈爱的肖像。

    ()识己   我们读律法书时,若能除去面帕,必如同在镜子里观看(林后 3:7-18),心怀意念,皆可鉴观考察。

    ()识主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3:24)因为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里(3:22),则不得不归向基督,所以律法是基督的介绍。

四、律法的分别   

律是神亲口所传(20;申4:36),亲手所写(24:1231:13),不同其他典章规例等,不过是借摩西设立的:    l

    ()写于两页石版   十条诚命是写于两页石版,每页各有五条。亦有人说是第一页有四条,第二页有六条。我们所当注意的,是此诫命仅写于石版,尚未写于人的心版(31:33;结11:1918:31;林后3:3)

    ()有对神对人各种本分   十条有对神对人两方面的关系,上四条是爱神,下六条是爱人,——或言第五条亦关于爱神,因父母是神的代表,——爱神爱人就完全了律法,所以爱就是律法的总归。

    ()有言行心念三种关系    第一页石版所写敬神的:第一与第二条是关于心;第三条是关于言;第四与第五条是关于行。第二页石版所写待人的命;第六第七与第八条是关于行;第九条是关于言;第十条是关于心。

五、命与数目 

十是属地的完全数目,也是责任的完全数,所以十条,是指人的完全责任。对神对人,果能照此而行,即算尽了人的本分。

    请注意圣经中数目的含意:

    一是属神的——惟一的。凡事从一开始,一是根本,含有独一无二之意。

    二是见证数或加或分。二人能分争,二人能互助。二有拯救之意,打败了仇敌,“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魔鬼的作为”(约壹 3:8)

    三是属神的完全数。三位一体,三层天,三日复活(6:3),度量物体须三倍之,即得立方体,即内外均包括。

    四是属地之数。有普遍之意,地有四方,有四角,或有谓指物质文明,道德败坏之世界(7:23;启7章—9:13-15)

    五是属恩典之数。为服务之数,人责任、本分之数。

    六是属人或属鬼之数。人是第六日被造,六天劳碌。歌利亚六肘高,尼布甲尼撒之大像六十肘高,六肘宽,有六种乐器。大罪人名号是六六六。

    七是属天属灵之完全数。

    八是复活日,新工开始。第八日受割礼。是七日的头一日,是另一新的礼拜。故八字有革新之意。

    九是至极的圣数,是三乘三之积数。

    十是属地之完全数。亦有人的担负与本分之数,如人两手两脚各有十指,即人当动作尽本分;命有十条,十个仆人各分十两银子,亦皆有此意。

    十一是紊乱数。

    十二是有组织之完全数,亦神圣的治理,一年有十二月,选民有十二支派,新约有十二使徒。新耶路撒冷有十二门,十二根基,城墙的尺寸是十二乘十二共一百四十四肘。

    十三是叛逆数。

    廿四是神圣之合法数。

四十是试炼之数。

  五十是救恩之完全数。

六、律法与恩典之关系

    ()恩典非破坏律法     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与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5:17)不但律法在基督身上已经成全,在信徒身上,亦可见于实行。所以基督来,好像重订律法,而使之必行(3:31)。而且律法表显立法者之心性,亦未能完备;如律法只能表彰神的圣洁、公义、权能等;若无恩典,如何表彰神的仁爱、慈惠、宽恕之真相呢?

    ()恩典为最高律法    恩典即信主之法(3:12-28)。亦即所谓基督自由的律法。使信徒皆以自由快乐的态度,心悦而诚服。

    ()恩典实胜于律法   律法乃神的命令,恩典是神的赏赐;律法定人的罪,恩典赦人的罪;律法咒诅罪人,恩典救赎罪人;律法令人致死,恩典使人得生;律法使人远避神,恩典使人亲近神;律法靠行为得救,恩典是因信得生;律法显义人为有罪,恩典称罪人为义;律法将人的口在神前封闭,恩典乃启人的口在神前赞美;可见恩典实胜于律法。

七、信徒对律法的态度

  ()信徒绝不靠律法得救

     1.称义不靠律法补助——称义完全凭信心接受主的救恩,与律法毫无关系。(3:2811:6;加2:1621)

     2.成圣不赖律法成全——尝有信徒,以成圣不但关乎地位,更是关于生活,必须在日常生活里,凡事合乎律法方能成圣。殊不知我们决不能靠律法成全(3:2-54:21-31;罗6:14),若靠律法成全,即信了“别的福音”。律法对于信徒称义与成圣皆无能力。

    ()信徒亦更使律法坚固    信徒虽不靠律法得救,而且也不在律法以下(3:6),却不是破坏律法,叫“恩典显多”(6:1);乃是更使律法坚固(3:31)

    ()唯信徒方能守律法      信徒既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l:4),则由性之自然,随心所欲,不能越乎律法的范围。而且信徒所行,亦当出乎律法以上哩(5:3940)

    ()守律法按精义不按字句    信徒守律法是按照精义,非囿于字句(林后2:ll;罗7:6;太5:2228)。而且是以爱心,非以惧心。以快乐至爱之情,仰体天心,乐遵神旨,再不度罪中生活。

2123章是论国家的典章,其中有关于民事的、有关于刑事的。凡留意读过这几章书的:一方面必看见神究察人罪,是鉴观不爽,无微不至。可见我们所事奉的神,是如何圣洁、仁爱。一方面必看见人的罪,如何丑恶可憎,以本处所禁之罪,皆是人所犯的。如此污秽罪人,怎配站在神的圣所,朝见神的圣面呢?怎能盼望站在玻璃海上,进入珍珠门,走那黄金街呢?感谢爱我们的父神,我们的罪虽深,他的爱更深;我们当受的罪刑虽大,耶稣的能力更大。人与神相去虽远,却赖十字架的救恩得以亲近了。哦!你看父是赐给我们何等的慈爱!使我们这些污秽罪人,得称为神的儿女(约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