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和动物
本章分为两大部分:1至23节谈及可吃和不可吃的动物,而24至45节则谈及因触摸某些动物而导致的不洁净。我们要注意,本章列出的许多种类,都不可确实地知道是甚么,因此历来有各种不同的翻译和注释。
十一1-23关乎食物的问题
动物界再按创造故事而细分为3个主要范畴:陆地(2-8节)、海洋(9-12节)和天空(13-23节)。在每个范畴中,经文都指示甚么动物可以吃,和甚么动物是不洁净或‘可憎’的(这个是与饮食有关的专门用词,并没有对该种动物作出评价的意思)。至于陆地上的动物,只有那些分蹄和倒嚼的才可以食用。这些主要是家畜。缺了一项或两项特征的牲畜,都不可以吃。至于水里的生物,只有那些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某些雀鸟,主要是那些肉食鸟或吃腐肉的鸟,是不可以吃的;有翅膀的昆虫也不可以吃,除了那些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以外。
十一24-45关乎触摸的问题
在务农生活里,人与动物接触是常有和不可避免的。此处给予指引,说明那些接触是使人在礼仪上不洁的。也许由于其频密性和不可避免的本质,这样染上的不洁相对上是轻微的,只维持在当天,并且只需要一般的洗濯,而不需要献祭来作出补救。值得注意的是,触摸活物是不会使人沾染不洁的,即使是那些被界定为不洁和不可吃的动物。你可以骑在骆驼或驴子上,而仍然是洁净的(礼仪上来说!)人只有触摸或拿取动物的尸体,才会沾染不洁净,或它们死了而掉在器皿上,器皿也会变得不洁净。摸了洁净的(39-40节,除了献祭的时候外),和不洁净的动物尸体,都是这样。死亡总是不洁净的。另一类主要的动物,当其尸体触及人或器皿时,会使他们不洁的,被描述为‘地上的爬物’(29-42节)。‘在地上爬行’的表达法嫌太含糊。这词似乎是指一种活物,它的行动是蜿蜒矫捷地滑行,或(从人的角度看)是不正常的!
本章结束时(44-47节),指出了这些条例的目的,及遵行这些条例的历史性动机,那就是说,以色列人是神从埃及救赎出来的民,因此他们必须是与别不同的(圣洁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话几乎是利未记的座右铭(参十九2,二十26)。既是对整个民族来说的,这圣洁的要求就不是指他们必须全都像祭司一样,而是正如他们的祭司从众民中分别出来,他们作为一国一民,也当从别的民族中分别出来。这种民族独特性的要求(比较十八3;二十24、26),给了我们主要的提示,去了解本章所谈及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
关乎这些律例,有4个问题可能会被问及:
1.在这些分类背后,是否有一个理论的根据呢?对于某些品种何以洁净,别的又何以不洁净,许多人尝试作出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这些区分纯粹是独断的,为的是考验人是否单纯顺服。有些人又指出,与外邦宗教有关的动物是不洁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又不然,如公牛在迦南巴力崇拜中也是神圣的。一个流行的看法认为卫生和健康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一些不洁的动物(如猪和吃腐肉的雀鸟)较可能会传播污秽和寄生虫,那是真确的。许多针对尸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彻底的清洗),也是很合理的(例如十三至十五章中许多公众卫生要求一样)。然而,我们虽可赞赏创造主在这些细节上的智慧,但这理论也远远未能解释当中的区分,而在经文中也没有这样的提示。
近期从人类学角度所作的最佳解释,留意到3种主要分类(陆地、海洋和天空),及每一类的活动形态。圣经对于在广义上的所谓‘正常’,首先有了一种选择。以色列祭司对圣洁与洁净的理解,是基于要保存事物的整全性,避免不同类别的混和或混淆。这正反映了创世时的事件,那就是清楚地划分光与暗、天与地、陆地与海洋等。这种划分引进了动物的分类中,动物要顺应一幅简单的图画,而每一范畴都有所谓‘标准’。分蹄倒嚼的动物是‘标准的’家畜,适合献祭。翅和鳞是海洋生物的‘标准’装备。食肉的鸟类明显是吃带血的肉,因而是‘不洁的’。那些以混合的方式来移动,因而越了界限,或其动作狡猾和不可预期的生物,它们是‘不正常’的。这些只是大概的分类,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如一个厨师,而不是生物学家──来划分。圣经所处理的问题是某一种动物是否适合食用。因那目的而划分为不洁,并不表示要拒绝该等生物,也不是漠视它们在神那值得称颂的奇妙创造中的位置,正如诗人和其他人常常声明的。
2.神为何在食物上设下这些限制呢?我们已从十一章44至47节中,留意到以色列人被召作为一个圣洁群体的意义。以色列人独有的食物条例,要作为他们是一个独特之国民的记号或象征(比较申十四2、21)。正如神在地上各民族中,只拣选了以色列,以色列人也必须限制他们食用动物的选择。这样,不洁净与洁净生物的分别,便象征性地反映了其余各国与以色列的分别。因此,这些食物条例,是为了提醒以色列人,叫他们常常记得圣洁和与列国有别的重要性。那不是由于以色列人的优越性(洁净的动物也不比其他动物‘优越’),而是由于神在以色列历史中的救赎工作,以及神为他们未来而定下的救赎计划。又由于食物的条例只是整全律法的一部分,而整全律法在利未记中,也包括了全部道德与灵性、个人与社会的要求,所以,食物条例就像一个襟章或一套制服,表明穿着这制服的人愿意在行为上达到某些预期的标准。圣洁因而交织在日常的生活中。每一顿饭、每一次面对日常的工作,都提醒以色列的家庭,神怎样拯救惦的子民,以及他们要有怎样的道德价值观。
3.基督徒仍受这些食物条例所规限吗?简单的答案是不。但我们必须明白其中的原因。耶稣明确地废除了这种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划分,惦指出真正有价值的,是条例中所表明的道德方面的特质。这样,‘洁净’和‘不洁净’,就不再是吃进肚子里的,而是从心发出来的(可七14-23)。
道德真谛比纯礼仪行为更重要,这真理在旧约己有充份教导,故此,导致新约中食物条例的废除,就并非单是这种认知。
耶稣说出这番关乎‘洁净’与‘不洁净’的话后,立即前往推罗去,与一个外邦妇人见面,并治好了她的女儿。这行动指出了除去洁净与不洁净食物之划分的主要原因,那就是除去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分,耶稣的行动已预示了这一点(耶稣在世时不常这样作,那是一次例外)。使徒行传第十章证明了这意义,当中彼得的异象──他从而晓得动物界的划分已不再有效──正是为他探访外邦人哥尼流作准备。耶稣这样把犹太人与外邦人的障碍消除,是开创了一个新纪元,而其意义是,犹太人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的这个标记,在多种族的神子民的新群体中,已不再有其神学上的重要性(加三26-29;弗二11-22)。因此,反映这种分别为圣的动物区别,也就被废除了。
4.基督徒可从这些条例中学到甚么教训?第一,是作为神子民,我们要从世人中分别出来的意义。即使是旧约的以色列,礼仪上的洁净──从厨房到至圣所──都要象征神在道德纯全、社会公义和忠于圣约上有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正如众先知(和主耶稣)严厉地指出,若人忽略这些事情,则即使他们在各方面都能一丝不苟地保持礼仪上的洁净,也是没有用的。若基督徒能在道德的独特性上,好像以色列人在礼仪的洁净上那么严谨,我们在世上作盐作光,就会有更大的效力。
第二,食物仍有其道德上的重要性。你吃甚么、怎样吃、跟谁一块吃,在我们较广的文化习惯中,仍占着重要的部分。这些问题连同在某特定文化中的其他要素,可以引来争论、攻击和误解。因此,保罗曾详尽地讨论与食物有关的问题(罗十四章;林前八章);虽然那主要是在一个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背景,但他的讨论在基督徒间意见相左的整个论题上,都有着强大的道德影响力。废除食物方面的条例,不代表废除爱、接纳和体谅的需要。虽然基督徒甚么都可以吃,但有些时候,某些食物却不应吃(罗十四14-21)。基督徒也受利未记中有关食物的条例限制吗?是!但并非受第十一章的条例限制,而所受的限制是:十九章18节‘要爱人如己’(参罗十三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