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
圣经记载 神对祭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要通过特选、膏立、任职等等,在这一章中记载神对祭司的要求更加详细。
今天 神对教会中的工人的要求也同样是严格的,不可随随便便,乃要清清楚楚蒙召,明明白白重生,有凭有据事奉。
下面我们来看看 神对祭司的要求是怎样的?对我们有何启发?
一.祭司要圣洁无瑕 1-15
1.不从世俗沾染自己 1-4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民19:11-13),除非是为了骨肉之亲(结44:25),因祭司有照顾亲人丧事的责任(提前5:8)。
第4节大概是指祭司为了他崇高的阶级,而不可因任何理由沾染自己,除了第2-3节所列出的亲属以外。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因祭司与妻子既连不体(创2:24-25),故不算为从俗。
2.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5-6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这里提到几样不可,因这些都是与异教徒的行为,他们为哀悼死人而用一些记号损伤身体外观的做法,是 神所禁止的。
A、不可使头光秃。
B、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
C、不可用刀划身。
D、不可亵渎 神的圣名。
这是 神不允许异教之风俗进入 神的选民之中(弗4:14),否则会亵渎 神的名,污秽自己不能成圣。
3.不娶污秽妇子为妻 7-8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祭司要圣洁,不可沾染污秽,更不能娶那些污秽的女子为妻而污秽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归主为圣了。
4.不使女儿行淫辱没 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祭司的女儿更经过道德教育,若作了迦南假神的庙妓,这样公然地参与了邪淫,就是辱没了自己和父亲,更是侮辱了 神的圣洁。因此,就必须受到被火焚烧的惩罚,把她烧死。
下面这一段是是讲到大祭司对于丧礼与婚礼的处理条例。身为大祭司,不可以惯常的方式来哀悼,也不可出圣所来向死人表示尊敬。另外,大祭司要娶以色列的处女为妻,而且他的婚姻生活必须无可指摘。可见,神对大祭司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1.不可蓬头散发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
神曾要亚伦的两个儿子不可为弟弟举哀而蓬头散发(利10:6-7),表示要他们尊重头上的膏油(出29:7-9,传9:8)。
2.不可撕裂衣服 10
……也不可撕裂衣服。
这是表示工人不可不悲哀之事向圣衣甩代表的圣职泻气,切莫轻忽职份的恩赐(提前4:14)。
3.不可挨近死尸 11-12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大祭司的要求比祭司更高,就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因父母而沾染自己。可见工人的职份越高,要求就必越更高(路12:48,利10:3)。
4.不可娶污之妇 13-14
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这是表示工人当对婚姻郑重(来13:4),为使配偶成为工人得力的同工(徒18:26),就必须在婚姻上慎重,不可随随便便,马虎了事。为保持自己圣洁无可指摘,就要在婚姻清清洁洁的。
5.不可辱没儿女 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这节经文表示大祭司若不按婚姻条例与本族的处女成婚姻,就会影响了他儿女今后对圣事的参与(书24:15)。因此,新约圣经提多书第1章5-6节对设立长老的要求是: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
应用:祭司是民众的领袖,必须在择偶及身体上遵守更严格的要求,又不在丧礼上沾染不洁。今日 神对属灵领袖是否也有更严谨的要求?
经文: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提前3:2-5)
二.祭司要完美无缺 16-24
这一段经文中, 神对选立祭司在形体上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若在形体上有所缺陷,是不可能担任祭司的职份的。这可反映 神的工人们在灵命上的所应该有的完美。
1.残疾者不能献作物 16-17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这里说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是指有残疾的人不能担任祭司的职任。
“残疾”在属灵意义上是指生命中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成洁无瑕,在生命中还有罪污,这罪使自己不能完美,因此不能担任教会圣职。
2.残疾者的各种类型 18-20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A、瞎眼的:是指生命上的无知(路11:34-36,弗1:17-18)。
B、瘸腿的:是指圣工上的懒惰(徒3:2,来12:12);又指信与行不一致,不相称(雅1:22-25,2:18-20)。
C、塌鼻子的:是指在交往上、生活中对人家不服气的(加5:26)。
D、肢体有余的:是指在真道上“超过基督的教训”(约二9),或是表示“行义过分”(传7:16)。
E、折手折脚的:是指表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一样是完全的”(启3:1-3撒狄教会的使者即如此)。
F、驼背的:是表示“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
G、矮矬的:是表示生命上没有长进,总是小孩子,长不大(来5:12,歌8:8)。
H、眼睛有毛病的:是表示嫉妒人的“红眼”,还有贪恋别人的好处(太20:15)。如,扫罗以“红眼”嫉妒大卫(撒上18:6-9),大儿子以“红眼”看待小儿子(路15:28-32)。
I、长癣的:表示会传染有的传异端者(提后2:16-18)。
J、长疥的:表示生命里的阴毒(彼前2:1,诗19:12)。
K、损坏肾子的:表示失了爱心的灵性(启2:4-5)。
这些残疾的没有资格近坛献祭物,但吃祭物是可以的。他们不可担任祭司的职事。
3.残疾者可吃不可献 21-24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亚伦的后裔若有任何上述的残疾都不可在耶和华面前作祭司,但却可分享祭司的食物。圣的食物就是祭司从平安祭所得的分。至圣的食物就是从别的祭所得的分。献祭的祭司必须没有残疾,因为他要代表我们无玷污之大祭司基督的形像——毫无瑕疵,完美无缺。
应用:身体残疾的祭司子孙不可作什么?可作什么?这久象征什么属灵教训?在新约中在这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启示,对我们今天 神的工人有何启发?
经文: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