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洁生活
申命记14章
引言:上章论“信仰根基”;本章续论“圣洁生活”。神的选民不但要有信仰的根基;且要有圣洁的生活。前者是有关对神的事奉基础;后者乃有关自身的道德标准。
全章将“圣洁生活”分论为三段:
一、有关区别外邦之恶俗(十四1/2、21下)
(一)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十四l/2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迦南居民丧事的宗教礼仪,以为尊重死人而在尸身刺上偶像之花纹;或因异在为死人哀哭时,对自己用刀划身流血为取悦巴力(参王上十八28)。
但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儿女”与“子民”,就不可学外邦丧事的迷信。因耶和华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一六15),天使又要接收属神者的灵魂(参路十六22上)。
故此就不必要将死人与偶像搞上关系。
(二)不可用母羊奶煮羊羔十四2l下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崇拜巴力时的宗教仪式,他们以为这样作,是求生殖之神使田地肥沃。所以,神多次禁止选民学这外邦的风俗(参出廿三19卅四26)。
这其中的精意表示:我们归主之后,就要与世人分别为圣(参弗四20/24帖前一9),因为向我们厚赐百物的是真神(参提前六17下、徒十四17)。
二、有关定例所吃之活物 (十四3/21上)
本段论有关吃活物的定例,分为可吃的与不可吃的(20/2l上):
在畜类中可吃的有“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4/6);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7/8)。
在鱼类中可吃的是“凡有翅有鳞的”(9):不可吃的是“凡无翅无鳞的”(10)。
在鸟类中可吃的是“凡洁净的鸟”(1l、20);不可吃的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颤、小鹰、鹞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号鸟、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鸬鹚、鹳、鹭鸶与其类。戴任与蝙蝠。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12/19)。
神为何不许以色列人吃某些食物呢?有几个原因:
(1)有些动物会吃别种动物的血、食腐尸类的动物会吃死去的兽肉。神这样定律,不但使以色列人避免受病毒的传染,更由于他们不可以吃血(十二16、23/25)与自死的畜类(21利十七15廿:8)。所以他们也不该吃那些吃血与死尸的动物;
(2)神禁止他们吃的某些动物,如蝙蝠、蛇、与蜘蛛,跟某些异教邪恶的
风俗有关(参赛六六17)。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3)有些限制可能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的。
我们现在虽然不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参徒十9/16)。却能从其中领取精意(参看利十一章的解释)。
三、有关指示捐献之使用 (十四22/28)
以色列民在律法时代有三个“十分之一”的捐献(参十二6与利廿七30/33的解释):第一个用于供给利未支派(参民十八2I/24);这里所论的是第二、与第三个“十分之一”捐献的使用:
(一)用于节期吃在神前十四22/27
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24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这是以色列民每年第二个“十分之一”之捐献,专用在这一年的守节、献祭在神前的吃用,包括与利未人在神前同吃,一同快乐(参廿六l】)。
(二)用于救济穷苦之人十四28/29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29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这是每三年之末年的另一个“十分之一”捐献,存于城中,要专为救济本城穷苦的利末人、和寄居的孤儿寡妇(参廿六12)。
律法时代三个“十分之一”的捐献(对照表)
|
经据 |
说明 |
比率 |
使用 |
第一个 每年一次 |
民十八21/31 玛三9,10利廿七30-33 |
收入的100中献上10 |
10% |
供给利未支派(神家) |
第二个 每年一次 |
申十四22-27廿六11 |
余下90中献上9 |
9% |
专为守节献祭(圣所) |
第三个 三年一次 |
申十四28-29廿六12 |
余下81中献上27 |
2.7% |
救济穷苦之人(本城) |
※思考
一、以色列人的禁例(1、3、21)与外邦习俗与迷信有关。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上当有何标志?
二、百姓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归神,避免以此献给迦南人信奉的巴力。你从这方面学到什么功课?
三、百姓虽可吃喝快乐,却不能忽略利未人(26/27)。这给你什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