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应许地 13章至21章

分配应许地 13章至21章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些支派在占领应许地之前已获得分配(13:1-7>十三1-7)。这些未得之地是仍未安居的支派的信心挑战。
虽然所有以色列人都协力争战,要在应许之地建立国土,但不同的支派却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占领他们的领土,而他们成功的程度也各有不同。河东的两个半支派是主动提出要求,并获摩西分配约但河东之地(13:8-33>十三8-33;参12:1-6>十二1-6)。在约但河西,犹大、以法莲和玛拿西为自己开拓领土,其后获约书亚分配(15:1>十五1至17:18>十七18)。然而,其余的7个支派,并没有这样的成功。约书亚要测量余下的地,分为7个地区,再抽签分配给他们(18:1>十八1至19:51>十九51)。各支派便自由地按其所获分配的地去攻取和占领。


十三1-7 未攻取之地
约书亚记对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的性质和范围,陈示了两种观点:以闪电式和壮观的战役,征服了整个应许地(11:16-23>十一16-23,21:43-45>二十一43-45;参 出23:23>出二十三23);在一段长时间内有一连串的许多战役(11:18>十一18),因在征服应许地后,仍要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一点一点地逐渐取得占领权(13:1-7>十三1-7,18:3>十八3;参 出23:27-30>出二十三27-30; 士1>士一)。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留意两个因素。
首先,圣经历史家是从神学角度去铺排他们的材料。有时候,好像在列王纪、历代志和新约的福音书一样,不同的作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叙述一段相同的历史。为了强调一些要点,他们会小心地选择材料,按着主题来加以组织,而不一定按事件的时序,然后在有需要时加以编辑。他们写历史是为了诱发回忆和默示异象,而不单是按时序去记载事件。我们的作者欢呼庆贺的是,约书亚叫人叹为观止的战役结束时,迦南的抵御力量也消灭了。他用‘地’一字去表达整个地区和其上的居民。现在地上的民都被击败了,可以说在地理上而言,整片土地已被攻取。那回忆目的是激励以色列人去攻取仍未能占领之地。
其次,以色列人占领应许地和其后的安息是一些可以扩展的主题,因为以色列人是‘渐渐’( 出23:30>出二十三30),而不是全然( 来4:1-14>来四1-14)取得那地。未来各世代必须付出他们的一分力(士3:1-4>士三1-4)。历代志的作者使用士师记三章1至4节来指出大卫比约书亚伟大,因为他的统治范围是从‘埃及前的西曷河至罗博(哈马口)’;作者叙述时所使用的,是这两段经文独有的词汇。以赛亚看见这些理想的国界在弥赛亚时代已成功到达( 赛11:12-16>赛十一12-16)。在占领应许地过程的任何一个时刻,我们都可以说,是神成就了惦的应许。此外,我们可以看见,每一个成就,都是最终成就的一部分。对于神的国度,新约也表达出相同的张力:天国已经临到,但在最圆满的意义上,却仍未临到。
未得之地是:
第2-3节
第2-3节那将要成为非利士的地区,从西曷河(尼罗河)至基色。虽然这地后来由非利士人统治(参11:22>十一22; 创10:14>创十14),它却是神应许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地的一部分。亚卫人住在迦萨的旁边。
第4节
第4节迦南人的地区,从属西顿人的米亚拉(地点不详),远至比布罗斯(Byblos)东南面的亚弗和亚摩利人的境界,这大概是在利巴嫩境内的阿慕努王国(Amurtuo)。
第5节
第5节迦巴勒人的地区,即比布罗斯一带和黑门山下巴力迦得以东至哈马口的利巴嫩全境。
其他未得之地是:耶斯列谷的战略性城市──米吉多、他纳、以伯莲、隐多珥和伯善(17:11-12>十七11-12;参 士1:27>士一27)。
沿岸平原有亚弗、基色和多珥(13:4>十三4,16:10>十六10,17:11>十七11;比较 士1:27>士一27、士1:29>29)。
耶路撒冷城(15:63>十五63;比较 士1:21>士一21)和基述、玛迦人的地区(13:13>十三13)。
这些说明表示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的山区划出了他们的地界,而本地居民仍住在平原,因为他们用铁车威吓着以色列人(参17:16>十七16; 士1:19>士一19)。
第6节
第6节的‘分’意指‘使掉下来’(即所抽的签由神来控制;参 民33:54>民三十三54; 赛34:17>赛三十四17; 弥2:4-5>弥二4-5)。
十三8-33 约但河东之分地
本章目的是给读者一个有关约但河东之地的整合概念,那是由摩西所分配的。
十三8-13 探察约但河东支派所得之地
这分地与十二章1至5节连系起来。作者先提及玛拿西那半支派,并非因为那是最重要的,而只是为了连接着第7节。
十三14 利未支派
第14和33节用以标示河东支派分地之详尽记述(15-31节)的开首和结尾。这样,既强调了利未人的产业──耶和华和惦的祭物,也把它们区分出来。最上好的产业是与耶和华相交,这产业是凡渴望得到的人都可得着(比较 诗16:5>诗十六5, 诗119:57>一一九57,诗142:5>一四二5),表示产业并非必定与土地有关。
十三15-23 流便支派
这部分先列出12个被征服的城镇(17-20节),然后再叙述占领约但河东之地的历史(21-22节;参 民21:21-32>民二十一21-32)。‘西宏的全国’(21节上)要加以界定,因为在第27节中,这国的一部分归给了迦得。看来这里所指的是伸展至高原的那部分。
第21下-22节
第21下-22节提到亚摩利王西宏被击败时,又讲述米甸首领、术士巴兰(24:9-10>二十四9-10; 申23:4-5>申二十三4-5)被击杀,强调了那位赐律法者摩西给应许地带来政治和属灵管理方面的改变(参12:1-5>十二1-5的注释)。
第23节
第23节是一个概述或总结。
十三24-28 迦得支派
第25节是一个概述,并限定东面的界限,而第26节则限定南面和北面的界限。第27节列出在约但河谷西面所拓展之地。那介绍的公式句(24节;参15、29节)意思是说,并非别人,就是摩西给予他们这世袭的产业(参1:6>一6的注释)。‘基列的各城’在基列南部的雅谢附近(参31节)。‘亚扪人的一半地’指西部,即亚嫩和雅博之间,而不是东部(参12:1-5>十二1-5; 申2:19>申二19)。不要把这亚罗珥跟亚嫩谷边的亚罗珥混淆了(参12:2>十二2,13:16>十三16)。
参流便、迦得和河东之玛拿西支派
十三29-31 玛拿西的半支派
玛拿西的儿子玛吉的一半子孙所得之地,南面边界是在玛哈念,但圣经没有再确实说明其余的疆界。这大致跟申命记三章4节和13至15节的描述相配合。玛拿西作为雅各家中的长孙,特别得着两份产业,尽管雅各在创世记四十八章中对长孙另有选择。
十三32-33 总结
这总结给本部分画上句号。利未人的应许是一个更美的应许(参14节)。

十四1至十九51 约但河西之分地
在引言(14:1-5>十四1-5)和结语(19:51>十九51)之间,作者在本部分加插了迦勒(14:6-15>十四6-15)和约书亚(19:49-50>十九49-50)的信心榜样。这两位英雄凭着信心,比他们同辈的人活得更久,并要求和最终得着他们的产业。
十四1-5 引言
约但河西分地的引言说出了地名、负责分地的人、方法、支派名称,和法律保证。埃及人称这地为‘迦南’──这是本段所指地区的行政用词(参21:2>二十一2,22:9>二十二9)。
耶和华藉着抽签来指挥着分地(参13:6>十三6),而祭司以利亚撒、约书亚,和‘各支派的族长’(即各支派的首领;参21:1>二十一1)传达神的决定,并加以执行。圣经首先提到以利亚撒,因为约书亚在会幕门口,站在他面前,请他求问乌陵和土明,那是两个表示‘是’和‘非’的用具,用以回答一些明确的询问(18:1-10>十八1-10;参 民27:21>民二十七21)。
在这部分,我们看见河西的九个半支派,而不是河东的两个半支派(参13:8-13>十三8-13)。在以色列人中,首生的会得到双倍的祝福( 申21:15-17>申二十一15-17)。然而,各支派的祖先雅各,却不按此而行。他越过了流便──他不喜爱之妻利亚所生的长子( 创29:31-32>创二十九31-32),而把双倍的祝福给予约瑟──他所爱之妻拉结所生的长子。他抬高约瑟两个儿子 ──玛拿西和以法莲──至支派族长的地位,等同于他自己的儿子流便和西缅( 创48:1-9>创四十八1-9)。摩西律法后来禁止这种做法。利未人在这次分地中同样没有份儿。十三章14节中强调他们属灵的产业;这里则照顾他们实际的需要(比较 民18:21-32>民十八21-32)。认可这分地程序的,不是别人,正是摩西──在别处称为‘耶和华仆人’(13:8>十三8,14:7>十四7)和‘神人’(14:6>十四6)。这一点重复了好几次(2-3节、5节)。各支派既完全遵从摩西的吩咐,他们的请求便有效。


十四6至十七18 早期在吉甲的分地:犹大和约瑟

十四6-15
十四6-15迦勒一名的意义为‘狗’,可反映他忠心、谦卑的‘耶和华仆人’的尊贵地位( 民14:24>民十四24)。在《亚马拿书信》(约主前1350年)和《拉吉书信》(主前586年)中,家臣以狗来自称,表达对君王的忠心。作者称呼迦勒为基尼洗族人,因其父是基尼洗族人( 代上4:13-15>代上四13-15)。他先得着额外的分地,因为他专心跟从耶和华──经文重复这话3次,来加以强调(8-9节、14节)──这是众支派要求得着分地时应效法的榜样,那怕敌人凶悍顽强(参13:1-7>十三1-7)。凭着这种信心,‘于是国中太平,没有争战’(15节;比较1:15>一15,11:23>十一23)。
在引言之后(6节上),迦勒的事迹便分3部分来叙述:他基于信心和神的话而有的合法权利(6下-9节);他凭着信心和作战的勇气求取分地(10-12节);约书亚的授予(13-15节)。
迦勒要求分地,因为神因着他和约书亚从加低斯出来窥探这地时所表现的信心,曾应许赐他们这地为业( 民14:24>民十四24、 民14:30>30)。迦勒那不可有损众民士气的信念为他赢取了生命和产业(参 民13>民十三)。当时他所踏之地并不是希伯仑城或希伯仑的牧场,而是外围的田野和村庄(13节;参21:11-12>二十一11-12)。
神的应许预定迦勒不靠拈阄而分得产业。也许犹大的人陪同着他,以支持他这请求。迦勒的请求例示了人神立约的性质。他首先因着信心而获赐土地(7-9节),但他现在必须作出要求,并把强壮的亚衲族人赶出去,才能得着这地(10-12节;参1:6-7>一6-7; 太25:34>太二十五34)。基督徒靠着基督得救恩为业( 弗1:14>弗一14; 西3:24>西三24; 来9:15>来九15)。亚衲族人是以色列人之强敌的象征,圣经在约书亚各个战役后曾提及他们(参11:21-23>十一21-23),而现在在分地的开始也提及他们;迦勒立意要把他们赶出去。在38年艰苦的旷野生活中,神不让迦勒衰老,以致他可以完全享受他的产业(11节)。信徒的身体会衰老,但心灵却不衰老,而他们的身体也将会复活被提( 林后4:7-18>林后四7-18)。
像迦勒和喇合般勇敢和确信的圣徒,都要得着赏赐(13-15节),作者稍离主题来指出这一点(参6:22-25>六22-25)。‘祝福’的意思是使之有力、繁衍和常胜( 创22:17-18>创二十二17-18)。约书亚──本身也已经一把年纪──在此祝福这位85岁的同工健壮有力!

十五1-63
十五1-63作者清楚说明他这样仔细地界定各支派的产业,是为了显出神是坚守应许的(21:43-45>二十一43-45)。这里对各支派所得产业的明确界定,是要清楚提醒以色列人,神使惦的应许应验,把这片王者之地赐给与惦立约的子民。第1节是延续十一章23节的主题。
首先,作者描述四面的边界:南面(1-4节)、东面(5节上)、北面(5下-11节)、西面(12节)。第1节的‘拈阄所得之地’是指‘抽签’的动作(参13:1-7>十三1-7)。作者先提及约但河西的分地(15:2-12>十五2-12),因为这分地预示犹大未来的强大和领导地位( 创49:10>创四十九10; 士1:1-2>士一1-2, 士20:18>二十18)。
圣经跟着提到迦勒的产业(15:13-19>十五13-19),并再次强调他怎样逐出住在该地的人,而得着所赐的礼物;他的做法可作为别人的榜样(参14:6-15>十四6-15,请留意14:15>十四15和15:13>十五13两节相似之处)。迦勒自己从希伯仑逐出亚衲族人,并应许把女儿嫁给有信心,能攻取底璧的人(参 撒上17:25>撒上十七25, 撒上18:17>十八17)。他的侄儿俄陀聂(参 士1:13>士一13)赢得了所应许的地和新娘子,像基督一样(参 弗5:25>弗五25; 来4:1-14>来四1-14)。藉着勇敢的祈求,迦勒的女儿从父亲得着所想望的水泉(参 路11:1-13>路十一1-13)。这故事(13-19节)并不是按时序来叙述的。迦勒和俄陀聂攻取这些城的战役记载在十章36至39节。
最后,在分地中所分配的迦南城镇,按着犹大的地理环境,逐一登记下来了(参 申6:10-11>申六10-11)。首先是南地(21-32节),跟着是西面山脚地区(33-44节),和非利士人居住的沿岸平原(45-47节),其后是耶路撒冷和希伯仑之间的高山地区(48-60节),和向死海伸延的旷野地(61-62节)。这些区域再细分为11个地区。请留意每一区的记述都以城的数目作结(32、36、41、43、47、51、54、57、59、60、62等节)。
第63节虽然约书亚已杀死耶路撒冷的王(10:1>十1、10:22-27>22-27),但犹大人仍未能把耶布斯人从耶路撒冷赶出。然而,事实上,犹大北面的边界(15:8>十五8)是沿着耶布斯(古耶路撒冷)南面的山坡而平排,因而没有包括城在内;耶城本身是属于便雅悯人的(参18:16>十八16、18:28>28; 士1:21>士一21)。

十六1至十七18
十六1至十七18约瑟得地的碱述包含其南面疆界的概述(16:1-4>十六1-4)、以法莲所得之地(16:5-10>十六5-10)、玛拿西所得之地(17:1-13>十七1-13),以及这两支派对分地太少的抱怨(17:14-18>十七14-18)。
第1-4节这引言描述南面的疆界,以法莲跟便雅悯(参18:12-13>十八12-13)和但接壤的地方。至于‘拈阄’(1节)的意思,及这分地的神学意义,参十五章1至63节的注释。虽然以法莲和玛拿西被视为两个支派(参14:4>十四4),但他们只拈阄一次,而其间也并非没有异议(参17:14>十七14):以法莲在南面,玛拿西在北面。玛拿西的北界到亚设和以萨迦止(17:10>十七10),但它在这两支派境内也有所属的城邑(17:11>十七11)。第5-10节以法莲的分地比玛拿西先列出,因为雅各把他放在首位(参 创48:17-20>创四十八17-20)。以法莲分地的描述包括疆界的勾划(5-8节),又提到他在玛拿西境内所得的城邑和村庄(9节;参15:1-63>十五1-63),和他们的失败(10节)。约书亚击败了基色人,却没有占有他们的城邑(10:33>十33; 士1:29>士一29)。
十七1-13玛吉是玛拿西的长子(13:31>十三31; 创50:23>创五十23; 民26:29>民二十六29)。希伯来圣经说他是一个伟大的勇士,因而承受了按他儿子名字而起名的基列,和约但河东的巴珊(参13:29-30>十三29-30;参 民26:30-31>民二十六30-31)。基列也有7个子孙承受了约但河西之地为业(参 民26:30-32>民二十六30-32)。
基列的孙西罗非哈并没有儿子,因为他在可拉的叛变中死了,但他有5个女儿。为了确保以色列中没有男丁的家族也能延续下去,耶和华便答应把父亲的权益传给女儿,即使对西罗非哈等罪人也如此(3-6节;参 民26:33>民二十六33,民27:1-11>二十七1-11)。结果,玛拿西的产业便分给10个家庭:西罗非哈5名仍存活的弟兄,和他5个女儿。西罗非哈5个女儿像迦勒一样,对耶和华的应许充满信心,向负责分地的人要求按她们的权利来分地(14:1-5>十四1-5、14:6-15>6-15)。
玛拿西和以法莲不能赶出迦南人的叙述,用作转往下一部分的过渡(14-18节)。缺乏信心的顺服,最终破坏了以色列人心灵的委身,引致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引致以色列人受亏损(参 申7:1-6>申七1-6, 申12:29-31>十二29-31; 士3:1-6>士三1-6)。
约瑟的后裔在本段之末的要求和失败(17:14-18>十七14-18),跟犹大的迦勒在本段之初的要求和成功(14:6-15>十四6-15; 士1:27-28>士一27-28),形成强烈的对比。约瑟的后裔抱怨分地太小;约书亚的回应是,他们的信心太小。若考虑到本书关注全以色列的合一,我们也可指出他们的要求是过于自私。
从法律的观点看,他们埋怨只分得一阄一段之地似是有理的,因为他们被视为两个大支派(14节;参16:1>十六1)。然而,耶和华支配着分地,而以法莲和玛拿西也已获赐不同的土地。玛拿西获赐约但河西第二片土地,只在犹大隔邻,而玛拿西半支派也获赐约但河东的一大片土地。
约书亚用他们要求的理由‘族大人多’来斥责他们。他们既是大族,就应开辟山林,而不只是满足于迦南人所建的城邑和所开垦的牧场(15节)。‘以法莲山地’可能包括约但河两岸的树林区。撒母耳记下十八章6节也使用这用语(和合本:‘以法莲树林’),而这地的居民──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在别的经文中也说是住在河的两岸(3:10>三10,12:4>十二4、12:8>8,13:12>十三12)。这就解释了约书亚说以法莲和玛拿西‘不可仅有一阄之地’(17节)这句话。他们声称‘那山地容不下我们,并且住在平原的迦南人……都有铁车’(16节),暴露了他们灵里的失败:怠惰、怯懦、无远见。
约书亚以信心的话回应他们说:‘树林你也可以砍伐,迦南人……你也能赶出去’(17-18节)。

十八1至十九51 在示罗分地给其余的支派
(参mp238)
十八1-10约书亚把营地从吉甲(14:6>十四6)迁往以法莲的中心示罗,在那里搭建耶和华的会幕(参 出33:7>出三十三7; 民11:16>民十一16; 申31:14>申三十一14)。示罗位于应许地的中心,其地势四面环山。约书亚在耶和华面前分地的时候,征服和分配应许地的神学意义便彰显出来:那是属于耶和华的地,要分别为圣归给惦(参8:30-35>八30-35)。作者本着他的神学观点,重申以色列人已制伏那地,但他们仍要凭信心去占领它(1-2节;参13:1-7>十三1-7)。
约书亚责备余下的七个支派,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约的义务(3节)。‘耽延不去’的希伯来文带有懈怠弛缓之意。神已把地赐给他们,但他们没有凭信心进去取为地业(3节;参1:7-9>一7-9、1:11>11)。为了鼓励他们凭信心遵从耶和华,约书亚派出21人──每支派3人──去视察余下的地,按着城邑划明地势(9节),然后把报告交给约书亚。众支派把地分作7份之后,约书亚便藉着祭司以利亚撒,并与众长老一起(参14:1-5>十四1-5,19:51>十九51),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拈阄(3-10节)。他提醒他们,这分地并不包括南方的犹大和北方的约瑟(5节);也不包括利未人(7节上;比较13:14>十三14、13:33>33)和河东各支派(7节下)。那21人是测量员,而不是探子(比较2:1-24>二1-24)。
第11-28节
第11-28节希伯来文‘阄’一字(6节),在十五章1节、十六章1节和十七章1译作‘拈阄所得之地’。第一次拈阄所得之地归便雅悯所有,他是拉结继约瑟之后所生的第二个儿子(比较14:1-5>十四1-5)。第11-20节列出这地区的疆界,而第22-24节则列出在疆界以内的城邑──东面干旱之地有12座城(21-24节),耶路撒冷以北和以西那理想的分水岭,则挤了14座城(25-28节)。

十九1-9
十九1-9第二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西缅支派;西缅是利亚为雅各所生的第二个儿子( 创29:33>创二十九33)。在绘制地图的时候,他们认为犹大所得的地──虽是藉拈阄来分配的──比所需要的为大,因此在犹大的地中,把一部分分给西缅(9节)。这应验了雅各咒诅西缅的话,就是他要散住在以色列地之中( 创49:7>创四十九7)。为占领分地,犹大和西缅并肩作战( 士1:3>士一3)。西缅的城邑集中在别是巴和南地的东北面,那里绿州并不多,需要挖掘很深的井,才能继续定居。
第10-16节
第10-16节第三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西布伦──利亚的幼子( 创30:19-20>创三十19-20, 创49:13>四十九13)。
第17-23节
第17-23节第四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以萨迦,即利亚为雅各所生的第五个儿子( 创30:14-17>创三十14-17, 创49:14>四十九14)。他的城邑和地界在耶斯列(18节)、他泊山和约但河(22节)之内。
第24-31节
第24-31节第五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亚设,利亚的使女悉帕给雅各所生的第二个儿子(创30:12-13>创三十12-13, 创49:20>四十九20)。
第32-39节
第32-39节第六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拿弗他利,拉结的使女辟拉给雅各所生的幼子( 创30:7>创三十7,创49:21>四十九21)。他所得之地包括林木茂盛的山区,和肥沃的低地。在这加利利的心脏地带,有从耶斯列往北行之商旅路线在此穿过。
第40-48节
第40-48节第七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但,辟拉为雅各所生的大儿子( 创30:1-6>创三十1-6, 创49:16-17>四十九16-17)。虽然经文只列出其中的城邑,但我们可从接壤的犹大和以法莲推敲其地界。亚摩利人逼赶这怯懦和怠惰的支派向北撤退( 士1:34>士一34)。但支派后来征服利善(拉亿)的事迹,在士师记十八章有详尽的记述。但支派的事迹,代表了以色列人在攻取耶和华赐他们之地时的失败。在但的事例中,亚摩利人得胜了。
第49-51节
第49-51节结语包含两部分:约书亚所得的产业(49-50节)和一个总结的报告,叙述了负责拈阄的人、拈阄的地点,和应许地分配的完成。这总结指出了本书的神学重点。这群合一的民在神的吩咐下,把亭拿西拉给了约书亚;约书亚作了他们信而顺服的榜样,因他要求得着这地业,并把它占据和重建。在约但河西之分地结束时,约书亚的榜样补充了迦勒在开始分地时所表现的信心(14:6-15>十四6-15)。从在耶和华会幕门口的拈阄,我们清楚看见这是耶和华的地,是赐给以色列人的一份礼物,要他们凭信心去得着。虽然那些失败的支派都有他们的藉口,但这些藉口绝不能成立。

二十1-9 逃城
为了确保有公正的裁判,神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约但河两岸划出6座城,每边3座城,给那些‘无心而误杀’了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逃避‘报血仇的’(希伯来文作D025>,更准确的翻译是‘保护家庭的人’)。摩西在征服约但河东之地后,随即在那里指定了3座城(参 申4:41-43>申四41-43,申19:1-13>十九1-13)。
无辜人的血,像咒诅一样,必须得着偿还。对于那哀求要报血仇的,耶和华必定查问和为他雪冤(参 创4:10>创四10,创9:5-6>九5-6; 撒下16:7>撒下十六7、 撒下16:8>8)。被杀害者的血会把地染污(民35:33>民三十五33)、把手弄脏( 赛59:3>赛五十九3),并要求耶和华( 王上2:31>王上二31、 王上2:33>33)和那位保护家庭的人──他有责任为家人寻求公正,而不是报复──作出公平的裁决。无辜人的血要得着偿还,便要杀人者被判死(民35:33>民三十五33; 申19:13>申十九13)或被石头打死( 申21:7-9>申二十一7-9)。否则,耶和华的震怒和灾祸便临到( 撒下21:1>撒下二十一1; 王上2:31-33>王上二31-33; 王下24:4>王下二十四4)。这样看来──这里并没有查究怜悯在旧约中的重要性,但从诗篇五十一篇,特别是第14节,我们看见,无论杀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公平的审讯都是重要的。若那行为是刻意的,即谋杀,公平的裁决便是杀人者死;若那只是无心的误杀,杀人者便可在逃城过正常的生活。
那被指为杀人者的到达逃城时,众长老,即所有负责教导律法的利未人,便要在城门口──古代以色列人在那里进行审讯 ──对他进行初步的聆讯。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他们便让他躲避那位‘保护家庭者’的追讨,把他送往会众面前受审;那是一种王国时代前的议会,获赋予代表和裁判的权力。若这个由众首领或成年男子组成的会众发现他有罪,便会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处决。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便把他送返逃城,他要在那里居住,直至当时在任的大祭司逝世。大祭司住在那里,保护他免受那位‘保护家庭者’的报复。也许大祭司──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主要代表──之死,可以说是象征耶稣基督──教会的大祭司──之死,惦为我们偿还了所有的罪债,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罪。

二十一1-42 利未人的城邑

二十一1-3 历史背景
虽然利未人有耶和华作他们的产业(13:14>十三14、13:33>33),但他们也需要有城邑来居住,有牧场去维生。这些需要在此便得着供应。
像约书亚和迦勒,而不像那胆怯懒惰的、要约书亚催促的7个支派(18:2-3>十八2-3),利未人3个宗族的首领( 民3:17>民三17)主动来到示罗、负责神圣的拈阄工作的人面前,按着神透过摩西所给予的应许,要求得着48座城和相连的牧场,并包括6座逃城(41-42节;参 民35:1-5>民三十五1-5)。像犹大那样有众多城邑的支派,便拿出较多的地区,而像拿弗他利那样只有几个城的,则拿出较少( 民35:7-8>民三十五7-8)。
以色列人同意利未人的要求,从他们自己的地业中拿出一些城邑,给予这更像寄居者的支派,让他们散住在应许地上。因着这种形式的‘什一奉献’,各支派自己得着祝福,因为这些住在他们中间,却又有所分别的利未人教导他们律法,使他们在应许地上得洁净、祝福,和安稳( 申33:8-11>申三十三8-11)。

二十一4-7 利未城邑的概览
利未人的城邑是按着利未支派的3个家族来分配。在概览中,作者先记述拈阄的次序,然后是城邑的数目和所在的位置。
作者多次重复拈阄一词,强调分配这些城邑的是耶和华。从第一次拈阄判断,城邑的分配是根据该利未家族的重要性和/或大小。第一次拈阄适当地归给哥辖族,因为亚伦,及其后的祭司家系,是出于该族的。神给予这些祭司的,是位于犹大、西缅和便雅悯支派的分地;这些地区与耶路撒冷最接近,而耶路撒冷就是圣殿的所在(4节)。奇怪地,并且有重大意义的是,神并没有把耶路撒冷给予这些祭司;惦要把这奖赏保留给圣殿的守获者──大卫家的人。哥辖族其余的人──较低级的圣职人员──则分得位于以法莲、但和约但河西玛拿西半支派得地范围内的城邑,离耶路撒冷稍远(5节)。革顺族所得的城邑是在北方远处的以萨迦、亚设、拿弗地利、和玛拿西半支派在巴珊等城邑(6节),而米拉利族所得的城邑则在上述城邑以南,位于西布伦约但河西的地区,和约但河东的迦得和流便等地(7节)。

二十一8-42 48个利未城邑的分配
(参代上6:45-81>代上六45-81)
在分配这些城邑时,其中如基色(21节;参16:10>十六10)和他纳(25节;参17:11-12>十七11-12),仍在迦南人手中。利未人需要藉着出于信心的顺服来得着它们。
二十一43-45 总结:神奇妙的信实
这几节经文连于一章6节,因而加强了作者的神学主题:耶和华遵守惦与列祖所立的约,赐他们王者之地为业。他们占领了这地,在其上定居,并得享平安,免受各方的攻击(参1:15>一15,11:23>十一23)。没有一个应许是落空的(参13:1-7>十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