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第二十二讲

上一篇   下一篇

                                                       參孫(三)

士師記十五章一節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侯,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在亭拿一帶地方,割小麥的時間是在五月底到六月初,相信這時間距離參孫的婚禮已經好一段日子,而參孫的怒氣已經消化,他就帶著禮物(禮物是一隻羊羔)去探望妻子,但岳父卻不許他進去,因為他妻子已嫁給了別人!第二節說之前岳父見參孫一怒之下離開去,以為他永遠不再回來,也不會再娶自己的女兒,為了女兒不失面子,就趕快把她轉嫁給別人,現室參孫再回來,他實在不知怎向女婿交代,唯有建議參孫改娶新娘的妹子。第三到第五節說參孫認為非利士人對自己無情無義,所以去向他們報復是理所當然的,於是跑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有解經家認為這未必是狐狸,可能是胡狼,因為胡狼,因為胡狼是群居的,霎時間捉三百隻狐狸是很困難的,捉三百隻胡狼就比較容易。參孫把狐狸的尾巴一對對捆上,將浸滿油的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然後點著火把,將這些驚惶的小動物放進非利士人的田中,這一來非利士人的穀物和橄欖園轉眼盡成火海,受到嚴重破壞。

第六到第八節說非利士人遷怒于參孫的妻子和她的家,就以牙還牙去燒了他們的家。雖然參孫跟他岳父和妻子已翻臉,但非利士人因自己的原故去傷害他們,這事情也不能坐視不理的,於是他去擊殺非利士人,把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這是把他們全部殲滅的意思。參孫擊殺非利士人後,就逃到以坦盤的洞穴裏躲藏起來,以坦盤可能是在瑣拉東南兩哩半的地方。

第九到第十三節記載當非利士人到猶大的地方追尋參孫下落,他們威脅猶大支派的人,要他們交出參孫,由於參孫是屬於但支派的人,猶大支派的人覺得沒有責任要保護他,於是就派遣三千人去見參孫,他們要以參孫來向非利士人進貢,避免非利士人的逼害。而參孫沒有反抗,祗求猶大人起誓不傷害他,原因是他們若來攻擊,參孫必反抗,結果便會使以色列人流血,參孫殺非利士人可以毫無忌憚,但卻不願殺害自己同胞。當猶大人起誓不會去傷害他之後,參孫便容許讓他們捆綁,猶大人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並把他帶到利希交給非利士人。

第十四到第十七節 “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離下來。他看見一塊未幹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了一千人。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拉末利”,經文說非利士人見他們的敵人被捆綁了帶來,便高興喧嚷,正當他們喧嚷時,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便把綁著的繩脫搏戰爭斷,見一塊未幹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作武器,未幹的驢腮骨,是新鮮的骨頭,堅硬而鋒利,參孫拿它去擊打眾多非利士人,他以寡敵眾,取得了勝利,就自作自唱勝利之歌,把那地作 “拉始末利希”,就是“腮骨山”的意思。

經過一輪搏鬥,竭力殺死數以穿百計的非利士人後,參孫感到又累又喝,身體非常衰弱,十八到二十節說他在身體極度軟弱時向神禱告,表示了謙卑,他稱自己為神的僕人,在軟弱時他終於瞭解到自己是合等卑微。經文中所說的“未受割禮的人”,是指非利士人,作為神的選民,落在這些未受割禮的人手中是一種恥辱。參孫恐怕其他非利士人回來尋仇,自己已筋疲力竭不能再作戰,於是謙卑呼求耶和華,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窪”可譯作中空的洞,是地面下陷一個圓形的地方,神使水從這洞中湧出來,以解參孫之渴,後來那泉“隱哈歌利”,意思是“求告者的水泉”。

從這段經文當中,我們會發現參孫這位被神揀選的拿細耳人,不但不能遵守拿細耳人的律例,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並按照神的心意成就神的工作,但我們卻發現人的軟弱不能攔阻神的大能彰顯,神定意要做的事必定成就,而神的慈愛遠超過人能測度,祗要我們願意尋求祂的幫助,祂樂意回應,但願參孫的例子成為我們的鑒戒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