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3:7-4:3)
古今帝王,加恩于幸臣,使民受屈,史不胜书。当时波斯朝,既有以色列人的仇敌哈曼专权,其本为无德之小人,不谋国家之利益,不求国民之幸福,只以私心用事,以色列民处在这种情形之下,大祸临头的日子就来到了。
一、恶谋陷害
哈曼“以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灭绝亚哈随鲁王通国所有的犹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他所用的恶谋最毒,手段最辣:
(一)有一种下贱的民 不言犹大人的名字,只言“有一种民”,是叫亚哈随鲁想到这种民是如何卑贱,好像没有人想到他们是什么人,是从哪里来,且是没有一定的职业,不过是“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这些没有价值、散处各地的流民,实在不该容留他们在国中。
(二)是一种于国有害的民 “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于王无益。”(3:8)言及“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倒不同”,自不易与人安居共处;“也不守王的律例”,明显是些叛乱分子;所以“容留他们于王无益”。一则表明犹大人的可恨;二则表明他对王的忠心。这一种民不但于国无益,且足以扰害国家,是民中的败类,何不将他们从国中剪除呢?
二、捐银行贿
哈曼说:“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币的人,纳入王的府库。”(3:9)哦!为灭绝犹大人情愿捐一万他连得银子,在王的府库中,可见他对于犹大人,恨恶到什么地步!按“一万他连得银子”,当抵三百万金磅,为数甚巨,此可见哈曼为巨富,用此奸计,以令王之必从。哈曼何以情愿出此一万他连得银子为代价呢?恶人自有恶谋:一则名目捐银,实是行贿,为令他的诡谋成就。二则谅他以为于剿灭犹大族时,可从掠物中以偿此款,亦或所得超过此数若十倍呢!
三、王予全权
亚哈随鲁王一听哈曼的话,即毫不思索的居然允许:一则“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戒指”即王的权柄,上有御印具国名与王名。波斯王以此予大臣,为非常的事,乃予以全权,可便易行事(8:8,创
四、掣签择日
“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择定了十二月,就是亚达月。”(3:7)按七十翻译本,此处言“欲择日以灭末底改之族,即掣得
五、通令全国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表明此事不能挽回)。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产为掠物。”此等恶事古今罕有,亚哈随鲁竟然轻昕信臣之言,无故屠戮民众,且不分妇女儿童,甚至连问明“这一种民”是什么人也不问,真是视民命如草芥。乃因当时波斯王纵欲酗酒,不理国政不重民命,已到极处。当时不论在犹大本地,或散居渡斯各地之犹大民众,尽在他的属下,此计果得实行,犹大民族,必无噍类,这是何其可怕啊!
六、朝乐民忧
当驿卒奉王命,把剿灭犹大人的谕旨传报,并传遍书珊城的时候,“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
(一)朝廷的快乐 希奇啊!亚哈髓鲁王发出这样惨无人道的上谕,竟毫不以为意,仍同啥曼坐下饮酒。亦或是因哈曼怕王发出上谕后,心中惧怕,即故意与王一同宴饮,使他心意昏乱,对于这样惨杀的行事,也就不动心了。因为罪恶常是硬了人的心。
(二)众民的惊慌 当此上谕传到书珊城时,全城的民众,就都惊慌。因这样的凶暴,不只为犹大人痛惜,亦足显君王无道,各族各民的安全也必难保;其中也必有多人与犹大人表同情,所以全城就惊慌起来。
驿卒所至各省各城,闻风声鹤唳,亦必显有戒心。似此凶暴,今虽加于犹大人,然王既酗酒轻民如此,则国人亦必朝不保夕。
七、圣民哭号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处,犹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末底改“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尘,在城中行走,痛痛哀号。”大众公然如此伤痛,不但蒙神鉴察垂听,亦必博得多人的同情,这更是由于情势所必然。灭族灭种之大祸临头。当然也就不顾一切了。可怜啊!这就是亡国奴的惨象:既亡了国家,即丧了主权;既已丧了主权,即失了自由,即任人宰割了。摩西曾在异象中,得见以色列人的景况,如同火焰中的荆棘。按此时的处境而论,真是下贱无价值,同如荆棘;且在火焰中是易于焚毁的。若非蒙神特别保护,即早无剩下的余种了。
以色列人遭此惨祸,乃因远离神,敬拜偶像的结果,这一切的一切,无非神的美意,藉此警戒锻炼,有如荆棘虽在火焰中,却未被烧毁,这也是不幸之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