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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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聖的憤怒

    第一九篇可算是咒詛詩中最直率的一篇(參導論),因此引來不佳的「輿論」。很多釋經家也認為這詩篇缺乏了基督教的理想,與福音精神相違背。有人更把619節看為是敵人對詩人的咒詛,而非詩人的說話。詩篇不需要清楚交代說話的是誰,但上述的解釋困難重重:1.由眾敵人(2-5)轉到單數的敵人(6-19),在第五十五篇已有先例。2.在第20節,詩人重演619節的情懷。同時,619節在原則上可以找到平行經文。3.使徒行傳一章1620節確認本詩篇的默示,也把第8節連於猶大身上。正如在其他的詩篇中,大衛的經歷常預表耶穌──終極、真實和聖潔的咒詛。

    那麼,這篇詩篇是否有違新約的精神及理想呢?詩人並沒有否定愛:1.45節由始至終,表現出詩人愛他的敵人;原文的現在時態顯示,即使在現今的敵意中,他的愛仍未止息。非但不應以為這裏有違愛的原則(太五44),我們反而得重新思想究竟甚麼是愛。主是否不再愛那些要面對「羔羊的憤怒」的敵人呢(啟六16)2.詩人並沒有報復的行動或者意念。在第4節中,他說「我是祈禱」(直譯),意思是他全人浸透在禱告中。這樣的人又怎會報復呢?面對著傷害和敵意,他只是單單的藉著禱告交託給神──完美地表達羅馬書十二章19節。就算他的禱告在言詞和思想上真是不當,他的處理方法比現代的恐怖分子、縱火犯或商場上之競爭者的方法可取。3.但是,他的禱告是否真的不當呢?我們感到不安,不是因為他的禱告行動,而是他的禱告內容和詞彙。當我們被人的敵視打岔了安靜的生活,我們就會向神禱告說:「主啊,求你幫助我按照耶穌的教導去愛我的仇敵。以及,求你……為我處置他們。」詩人比我們來得更現實:除了按照祂啟示的方法外,神還會如何「處置」惡人呢?作假見證害人的,他們會自食其果(申十九16-19;參26);不順服的人不得存留在地上(申四1;參8);罪人的後代會遭患難(出三十四7;參9-12)。若我們用一般的禱告遁到非現實的世界裏,而詩人卻敢於表達聖經的寫實一面,那我們確實要清楚知道自己所做的是甚麼。

    話得說回來,我們避免咒詛或禱告,其實也無可厚非,正如保羅提醒我們(弗四26),發怒近於犯罪。麥肯治(J.L. McKenzie, American Ecclesiastical Review, Ⅲ, 1944, pp.81-96)說:「這首咒詛詩不是我們的學習榜樣,不是因為它不夠完美,相反,是因它極高超,以致我們仿效時產生危險。」

 

1-5 求神行動

    1節在經歷這段可怕的日子中,詩人的靈性可嘉:他仍舊讚美(1)和祈禱(4),又嚴守「禁食」(24),並堅持參與公眾崇拜(30)。這些常是我們這等靈性低落的人在遭遇壓力時所棄的。還有,當面對誹謗、謊言、敵視和攻擊(3節,「攻打」),詩人仍愛他的敵人(4-5),不以敵人不公平的對待回報對方。

6-19 求神顯公義

    這段分為兩部份:

1. 615節對稱地由5段所組成:第一段(6-7)要求地上法庭裁定有罪;最後一段(14-15)是在神面前要求不要赦免;第二段(8-9)與第四段(12-13)說到個人和後代的失喪;中間的一段至為可怕(10-11):我們犯罪,牽連甚廣,無論是禍是福,我們的孩子是與我們共同面對報應的(箴二十7)。上面已經提過,這種禱告吻合聖經的教導:這就是在可畏和聖潔的神管治下的人生。第6節「惡人」:與第2節的「惡人」是同一個字詞。第7節「祈禱……成為罪」:就是禱告也不能救他。第14節按照聖經(參太二十三29-35),我們祖宗的罪不是我們犯罪的藉口,反而使我們落在過去累積的罪惡之下。然而,我們不是被命運控制的(結十八),但除非我們悔改,並且棄絕罪,否則我們就要承繼罪的惡果。

2. 1619節直指敵人本身:從不表現仁慈的,怎能要求別人對自己仁慈呢(12)?他的心、他的意志(「福樂」),以及他的行事為人(「衣服……衣服」)都被他的劣行所沾染,全人從裏至外受轄制,就如以「腰帶」束縛著一般,而他必吃回這些劣行的果子。

20-31 求神幫助

    在任何境況中,信神的人與神的關係絕不一樣。無論敵人如何不可勝數,如何惡毒,無論環境如何惡劣,「主耶和華」永不偏離自己的「名」和「慈愛」(21)。第22節「困苦窮乏」最能用以表達我們面對敵人更強的力量時的苦況。這詞同時也能形容在神面前的謙虛及順服祂的旨意。第27節詩人的意願不單是解決問題,而是藉問題得解決來顯明神的作為及公開顯明屬靈的實況(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