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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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靈命的矛盾--基本指南

    三十七篇差不多是首完整的字母詩(參導論),可作為三十六篇最後幾節的註解。詩人禱求惡人的手腳不能得逞,無論何時要埋伏攻擊人,必然注定失敗。三十七篇的主旨是針對常見在信仰上的張力,似乎作奸犯科的壞人富足亨通,相比之下,義人在世上叫苦連天。這些與神關係良好的人,跟心中無神的人成了強烈對比。此詩有4個等長的段落,其中二、三、四段都以類似的手法來開始:「惡人設謀」(12)、「惡人借貸」(21)、「惡人窺探」(32)

 

1-11 邪惡滋生:如何回應

    詩的佈局,起首是提出人生有幾種取向(1節與3節之比),不過外表看來,還是歪曲的人佔上風(7)至於好人善人,則多經憂患,時受試探(1),使人不禁氣憤(8),懷疑到底溫柔等候神是否真的能承受地土(9-11)。詩人的反應是默然安靜(178),存信心和德行(35),安靜交託,以待事情的終局揭盎(71011)。如此安然的態度,源於詩人知道作惡者時日無多,如轉眼煙雲(2);而神給人的祝福,卻是牢靠信實(4-6),終於會擺平一切(9-11)。第3節「以他的信實為糧」:或作「必種植信實」(對神和祂的旨意而言),正如一個牧人般呵護自己的群羊。第4節「所求」:渴慕,將所想望的化成禱告。第5節「成全」:採取行動。第6節「你的公義」:詩人的光景正確;「你的公平」:神聖的審判必按你的心願下判決。第7節「默然倚靠」:靜默安然(在言行上)是因為充滿信心,但亦加上「折騰受苦」的含意,近似如坐針氈的等待。第9節「等候」:存信心等待第11節「謙卑人」:指處於人生低谷,但仍冷靜地處之泰然,因為他們深知自己活在神主宰的手中。

12-20 邪惡緊迫:別有洞見

    111節說出生命往往不如人意,不甚公平,現在來到這一段,情況再上一層樓。行為上的無神論者,現在乘勝攻擊義人(1214)可怖的威脅日濃,但是,事情不是如一般見識的人所想的那樣差勁:神絕非袖手旁觀的;祂已經表態,早已定好壞人的終局(13),惡人的詭計會使他們自食其果(15),因為他們也是神的仇敵,難免滅亡(20)。再者,義人有時比惡人更富強(16)。奸險之徒常受擊打敗亡,神卻始終是義人今日的力量,與義人相近懷褫(18)。塵世的百苦災劫不能摧毀他們,因為他們自有飽足的源頭(19)。本段的總意,是勸我們活在這個亮光中,毋須怨艾因環境而來無休止的困難。第14節「困苦窮乏人」:分別指最卑賤和受壓榨的人。第17節「膀臂」:個人的才幹與長處。第18節「完全人」:擁有整全健全人格的人,包括裏裏外外的每一環節。「知道」(參一6):神親密的扶助與眷顧。

21-31 窮憂絕路的奸惡:堅定奉獻

    最後一段所啟示的識見,是義人更寶貴的財寶,在此詳細說明。義人慷慷,有別於惡人(2126),他們待人恩惠無窮,並不吝惜,因為(22節原有「因為」一詞)義人的前途穩妥,腳步堅定(23),今日的需用也不絕從神而得(25節;參2829)。在這個壓力重重的世界裏,能心境釋然,不憂不慮,背後隱藏著的原因,就是神那甜美的賜福、喜樂、扶持的大愛和情愫,人一旦照神的法則忠心而活,便能體驗其中的美善(27),領略神的偉大性情(28),並能口中有智慧,心中有把握(30-31)。相對於111節詩人忠告我們不可效法的惡事,如苦毒、忌恨、憤怒等,我們便明白當世事似乎不公平時,我們的優先次序該如何。第22節本節開始應有「因為」。義人得著釋放,能以慷慨待人,原因在於他們對將來充滿盼望,不至憂心。第23-24節義人腳步雖然立定,但是並不保證從此便永不跌倒。前路遙遙,處處陷阱,尤幸神保護的手絕不會稍稍放鬆,任憑義人失喪。第25節這節可能是詩人多年不斷的經歷,但更可能是24節所講的,應有「長遠來說」的意思。第26節「後裔」也包括在傾倒的祝福之中,(參出二十6;箴二十7;徒二39;林前七14)。第28節「忠信之人」(和合本:「聖民」)跟「慈愛」有關(三十六5),指那些蒙神所愛又以愛回應神的人。第31節「律法」:

即教導。

32-40 邪惡不能永久:滿有把握

    在此強調一個原則──主保證義人(那些與祂有美好關係的人)必有後福,惡人則後果嚴重,面臨滅亡的威脅(32-34)。結果是存單純的信心,一心仰望「等候」結局,而且專心「遵守他的道」(34)的人,便必能承受「地土」。從經驗而來的一個特殊事件(3536),最終被視為典範(3738)。其間,主施行拯救(「得救」),保護、幫助和救援那些「投靠」祂的人(3940)。第34節「承受土地」(911222934):這個動詞在本篇中一直使用,譯作「佔有」比承受更貼切。耶和華賜百姓土地,可是卻常受阻撓,常遭威脅,時而國家外患頻仍,時而個人的安全受損害、剝削。要求安全保障,安居樂業,一直是人最大的夢想。本篇第一重意義故然在此,但是更深刻、更重要的信息卻是直接指彌賽亞的日子和新天新地。第37節「完全人

」:指人格健全的人(18)。第38節「犯法的人」:即背叛的人,存心背棄神明顯旨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