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的統治者受審
八二1 法庭宣布開庭。法官坐在法官席上。那是神自己。祂召開神聖議會的一次特別會議,目的是責備地上的統治者和審判者。他們被稱為諸神,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是受按立作祂僕人,以維持社會秩序的。當然,他們事實上只是人,象我們一樣。但由於他們的職分,他們是耶和華所膏立的。縱使他們並不認識神,但他們是神正式的代行人,因此在這裏有諸神的尊稱。這名字的基本意思是大能者。
八二2 首先神責備他們的瀆職。他們因貪污腐敗而有罪。在他們的管理下,有錢的人得到偏袒,窮人受壓制。罪犯逃離法網,無辜的人蒙受損失,不能追索。公平的天秤變成壓迫的天秤。
八二3,4 跟着全地的審判者再次提醒他們,他們在社會公平上有什麼責任。他們要保衛貧寒的人和孤兒??困苦和窮乏的人的權利。他們應該作所有受剝削和被踐踏之人的幫助者。
八二5 但無論主作何警告,他們似乎都沒有任何改善。耶和華好象自言自語一樣,祂嘆息他們不能按着知識和理解來行事。由於他們自己都在黑暗中摸索,所以我們不能盼望他們可以幫助其它需要指引的人。由於他們不能按着公義和智慧來行事,所以社會的根基都搖動不穩了。律法和社會秩序都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八二6,7 雖然他們有被提升到天上的權利,但他們將要被扔下來受罰。神稱他們為神和至高者的兒子,並不表示他們可以免受審判。他們與世人一樣,要受到相同的對待,並且要仆倒,象王子中的一位。事實上,他們受罰的程度較大,因為他們有較大的權利。
我們的主有一次跟反對者對質時,曾引述第6節的話(約一○32~36)。當時他們控告祂褻瀆神,因為祂自稱與神同等。
耶穌(回答)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對於西方的人來說,這爭論可能不是那麼清晰或有說服力,但對於耶穌的聽眾來說,這顯然是強而有力的。他們明白耶穌正在以較小的,來辯明較大的。這論證的說服力如下:
在詩篇第八十二篇,統治者和審判者都被神稱為神。事實上,他們並不是神性的,但由於他們是神的代理人,所以被尊稱為神。他們跟世人最大的區別是,神的話臨到他們。那就是說,他們由神正式任命,他們在管理和司法上有較高的權力(羅一三1)。
倘若神的名字可以象他們一樣,這麼寬鬆地用在人身上,把神的名字應用在主耶穌身上,不是更完全和準確嗎?祂已經成聖,被父神差遣到世上來。這暗示祂自亙古以來,就已經與父神住在天上。其後父神把祂分別為聖,來到世上要完成使命,並且差遣祂降生在伯利恆。
猶太人完全明白祂是自稱與神同等,他們設法要逮捕祂,但祂卻避離了他們(約一○39)。
八二8 我們現在回到本詩篇的最後一節: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那是亞薩呼籲耶和華干預人類的事務,為他們帶來公義和公正,代替腐敗和不公平。當主耶穌回來統治全地的時候,這禱告將要得到應允。那時候,正如先知所預言:“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賽三二16)這地享受一段社會有公平和自由,而沒有貪污和欺騙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