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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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习与背景:

第一章是箴言书的开始,讲本书的主旨;第二章讲寻求智慧的方法;第三章讲持守耶和华的法则,不轻看管教;第四章讲延年益寿的法则;第五章讲脱离淫妇的法则。第六章列举几种不当有的行为,包括为朋友作保、懒惰、奸淫及各种神所恨恶的恶行。

二、 分段与主要内容:

可分为三大段。第一段1-11节讲作事的原则:不当作的不要作(1-5节);当作的不要懒惰(6-11节)。12-19节为第二段,讲耶和华所恨恶的事;20-35节为第三段,讲警诫奸淫的事。

三、 启发性问题:

1, 如何理解替朋友作保的事?
人对1-2节有不同的解释。这两节最可能的解释是:你的朋友并没有说要给人作保,但你自作主张,就用他的名义来给别人作保。你的朋友并没有表示要与别人击掌(表名同意或敲定某件事),但你自作主张,为你的朋友与别人击掌。你就是那个“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的人。这样你就惹麻烦了。因为你作了不当作的事。你的朋友不能对你代替他所作的担保负任何的责任,一切的后果必要你自己担着。于是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他还要找你麻烦,因为你僭越了权柄。你这样作,便落在朋友的手中了。唯一的出路便是:自卑,认自己的罪,恳求你朋友的赦免,而且要赶快去作:“不容你的眼睛睡觉,不容你的眼皮打盹。”

你是替别人作保的人吗?你是否替你的父母这样作过?你是否替你的丈夫或妻子这样作过(他或她还未同意作某些事,你已经替对方许诺别人了)?或是你为你的儿女作过?若是这样,你就需要悔改认罪了。
在圣经中曾经有过一次彼得自作主张替主耶稣作保的事,见太17:24-27。主没有找他麻烦,反借着从鱼口中所得的一块钱为他开了一条路。

2, 6-11节中怎样描述懒惰人?
懒惰人的问题在于:当作的时候不作。
蚂蚁尚且知道提前预备并在收割时聚敛。但懒惰的人这两件事都不作。而且懒惰人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表现在睡觉上。这等人的结局就是贫穷和缺乏,而且是速速来到,象强盗和全副武装之人的快捷一般。

3, 神所恨恶的恶行有哪些?
-乖僻的口、撒谎的舌:你说话一口两舌吗?
-高傲的眼:用眼传神。你用高傲的眼去看别人吗?
-流无辜人血的手:用指点划。你的手流过别人的血吗?
-图谋恶计的心:心中乖僻。你有对别人使坏的心吗?
-飞跑行恶的脚:用脚示意。你的脚为何奔跑?为罪或是为义?
-吐谎言的假见证:常设恶谋。你说过假话试图陷害人吗?
-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这是耶和华格外憎恶的。你是在弟兄中挑起纷争的人吗?在家中?在单位里?在团契中?在教会中?
“六样”与“七样”的文学格式着重指出第七样是最严重的或最特别的。

4,为何说“诫命是灯,法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23节)?
灯是照明的工具,它透过油的燃烧发出光来。灯本身可以是点着的或是黑着的。离开灯,便不会有光;没点上的灯(即没有光的灯)也是无用的。或者说,没有光,单有灯也没有什么用。诗119:130中说,“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言语”在未解开之前,对愚人来说,还是黑暗的(问题不出在“言语”,乃由于“愚人” )。唯有解开了,就发出亮光。人若有诫命,却没有法则,即有灯没有光,那依然是无益。诫命是神律法中的字句。人若是只明白字句,却不晓得其中的精意,或是法则,这诫命便与他无益了。正如保罗在林后3:6中所说的,“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训诲的责备”(the correction of discipline)是一种责备,是在诫命的光照下来进行的,它的目的不在乎定罪,乃在乎“训诲”,即管教或造就。这句话亦可作“造就性的责备”乃是生命的道。

今天我们的责备有多少是造就性的?

结合20节,这给为人父母者极大的提醒:儿女的教育离不开两样东西:“父亲的诫命”与“母亲的法则”。单有“父亲的诫命”而没有“母亲的法则”,并不能达到教育儿女的目的。母亲的法则若不建立在父亲的诫命上也是徒然。因此在家庭中,父母之间的配合极为要紧。诗78:72中说,“于是他按心中的纯正牧养他们,用手中的巧妙引导他们”。心中的纯正(父亲的诫命)与手中的巧妙(母亲的法则)是缺一不可的。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便是这样(帖前2:7,“如同母亲”;2:11“好像父亲” )。诫命是已经确定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而法则则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方式或引导。若是父母健在,“父亲的诫命”和“母亲的法则”就由父母之间来配搭。若是单亲,便一个人担当着“父亲的诫命”及“母亲的法则”之功用。今天为人父母者对儿女的责备是造就性的,还是定罪性的,或是发泄性的?唯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

5,淫妇有哪些可怕之处?
有三样东西:谄媚的舌头(说到你心坎上的话);美色(有身体的资本);眼皮(有吸引你的方式)。淫妇比妓女更可怕:妓女会使你变穷,“只剩一块饼”。但淫妇却会要你的命(26节;32节)。行淫比作贼更可怜:贼被找着,赔还七倍,用家中所有的来偿还;行淫者是自害己命,因为人的嫉恨,决不留情。

6,你怎样理解27-28节?
怀里搋火,衣服就烧起来;在火炭上走,脚必被烫着。人犯罪,不照着神的话语行,必定要面对罪的结局。有人说,身体是我的,我爱如何就如何,以为这是一种自由。这从一个角度上来说,也确实是一种自由:你要选择怀里搋火,别人怎能拦得住你呢?但你所作的这个选择必定导致一种结局:衣服被烧起来。你这自由不过是毁了你自己。任何违背神话语的行为无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