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1-4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3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什麼俗語?簡單說就是:報應得不對。老爸吃了酸葡萄,怎麼會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你說我們以色列亡國的這一批人很糟糕,所以我們亡國了。我們承認我們很糟糕、拜偶像、對上帝不忠。可是,我們老爸、祖父、曾祖父就是這樣的,為什麼前面這麼多代都沒有出問題,到我們這一代拜偶像就亡國、被擄了?為什麼吃了酸葡萄的報應,要隔了這麼多代在我們身上顯出來?」這是不是不公平?我們罪惡並沒有比他們更多?
這我們可以換一個方式來講:如果「壞的」沒有報應在其他人身上,而報應在我的身上特別多,那「好的」是不是也常常報在別人身上多,而在我身上不夠多?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問題是種和收之間可能隔了一萬年。耶利米一生都在種好的東西,但起碼從物質上,他收不到什麼好的。
我一再講:我們相信神的報應、公平審判,要到最後審判的時候,才完完全全彰顯出來,但也不能說在今天神就絕對的不公平。今天我們的確看到有些惡人在物質上相當不錯、長命富貴;也的確看到有些義人在物質上不是那麼好,但我總希望弟兄姊妹記得一點:你不要用今生的榮華富貴來決定報應,那是世俗的看法(如果要這樣看,真的會完全絕望。)。但我們也不要說今生就完全沒有,最起碼我認為神的兒女都可以有這世界不能有的平安。
以色列人那時就覺得完全沒有報應,善沒有善報、惡沒有惡報,那我們就隨隨便便吧,神是如此的不公平。神的答案就是:我對父親、對兒子、對每一個時代都在掌管,「犯罪的,他必死亡」,其實行義的會存活也有,只是在這裡比較少講,因為在講處罰的部分。
十八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記得我們在討論的事情是:以色列人覺得上帝不公平、「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就是報應沒有報應得很恰當、沒有報應在當報應的人身上。實際上,以西結書沒有很明白的回答這問題,因為的確一直到今天,恐怕這問題:「為什麼先人犯罪要報應在我身上」也沒有回答。
當然如果我們要再問:「為什麼先人行義,好的報應要報應在我身上?」舉個例子,假如有人買樂透,從來沒有中過,他說好倒楣,好不公平,從來沒有運氣好過。而我從來沒有聽過一個人中了樂透說:好不公平,我不應該中的。各位,你中不中都是不應該的,中也是運氣、不中也是運氣,但當運氣不好時我們就抱怨,運氣好時卻從來沒有抱怨過。我們在數算公平不公平的時候,實在是對自己有利的,那叫公平;不利的,那叫不公平。
這例子太多了:超速被抓到說:「好不公平,別人超速都不抓,怎麼來抓我?」但如果你超速沒有被抓到,你怎麼從來沒有說不公平?其實一樣不公平。你超速,運氣好逃掉了,你不會說:「這真是好不公平、怎麼可以這樣」。
如果你真的要講公平,你若不是覺得神是最公義、而且是一切公義的基礎,而要用你自己的理性來決定什麼叫公平的話,一定會產生很多的自相矛盾、也會是自打嘴巴的。
我們相信神的作為、按每個人的行為報應個人,一定是公義。我們也承認如果不相信這個(神是公義的)的話,這世界有太多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每一件事都可以說是不合情、不合理;而你信神的話,這些都還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所以,我們在講到神公不公義的時候,先要肯定神公義,然後才能達到神公義的結論。這又是一個「循環論證」,在邏輯上是不可以的。你不可以把結論當作前題來作。我承認在人間每件事都不可以這樣做,但對神的事情我們一定要這樣做,因為沒有比「肯定神」是一個更正確的出發點,這樣看一切事情才能看得正確;公義的事情也是這樣。
我還是說,在這世界上有人生下來是瞎子、有人這樣、那樣,你我大大小小的遭遇,如果不相信有一位公義的神,這些都不會有答案的;都只有在非常多的痛苦當中抱怨。
當以色列人在這時代還在說「我們為什麼受比較多苦」的時候,神沒有直接回答這問題,但神從根本上回答一個問題:你就相信神是公義的就對了;你就相信神在你和每個人身上的帶領是對的。
我們不是自欺,也不是害怕神的權威、不用理性,我還是說:先服神的權威,我們的理性會找到答案。生活中希望我們都能學會這一點。這一方面如果你對神很拗的話就很麻煩,但因為人的罪性,我們多多少少都會這樣。
這裡沒有說:「你今天為什麼這麼倒楣、我們怎麼樣來算這帳」,而就說:「你就好好相信神的帶領」就好。那麼,神的帶領是怎麼好?
第一個,「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如果你公義、行正直合理的事(就是你從心裡遵行上帝的律法),就能存活。下面(6-9節)他舉的例很特別,若是你來寫這段話會怎麼寫?
是我的話,我會有幾個寫法,都很簡單:如果這個人遵守十誡的話就如何如何;如果不遵守就如何如何。這樣不是大家最瞭解,且有涵蓋了上帝所有的誡命?但經文這裡舉的並不是十誡。
或者我們用耶穌講的話:如果一個人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又愛人如同自己,把十誡變成兩條,更簡單了。或者用保羅的講法:所有的誡命都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了,如果他愛人如己,就得以存活。但經文舉的也不是這樣。
為什麼他不用這些比較概括性的說法?而用一些特例?像第7節說的:「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我們似乎覺得這不是太重要,如果要活下去,我們要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下面所舉出來的現象,有的好像感覺上是小枝節,為什麼不用一些比較恰當的?
我想這是因為要把十誡跟上帝的律法,很完整、但抽樣的應用在生活當中,所以包括食物、人際關係這些小事情通通都在內;所以不只是這裡列的幾點,而是要把整個律法通通用在生活上面。
這可能也表示以色列人在生活上應用上帝的話的非常少,像我們今天很多人的毛病:我們信耶穌,就是主日整整齊齊去去做禮拜就好,其他的好像跟我們沒有關係。神說不能這樣,我們必須在生活很小的小節上也遵行上帝的話。
我再次要講:我們從來不能因行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但有了神的恩典後,就希望能夠把上帝的律法都從心裡,在生活中活出來。所以不要用這些經文覺得我們可以自義、自大;不可以的,但我們可以用這些東西來反省我們離上帝的標準有多遠。
十八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這意思當然就是沒有祭拜偶像。單看這一點,你說:「哈利路亞,我很好,沒有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其實問題不在你有沒有吃過祭偶像之物,而在你有沒有偶像?
如果我們再把這「吃祭偶像之物」跟新約連在一起,就不單是一個個人跟上帝之間的真理問題:「可不可以吃」,也包括與其他弟兄姊妹的愛的問題。這我說明一下:
保羅在羅馬書14章和哥林多前書第8、10章,都談到吃祭偶像的東西。簡單的說,照我自己的解讀,保羅是在說:「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吃,包括祭過偶像的;可以吃」;就那東西是上帝造的、就你是感謝而吃的,通通都可以吃。
但我們活著不是只有你跟上帝,當然也是,但如果真把上帝放在心裡,你一定會把其他人也放在心裡。如果你一個人關起門來,不管從市場上買祭過多少次的東西,你都可以吃。我們在倫理學、神學上已經談過多次,你不要因為別人祭拜過了就怕。
好比今天有一個人說:我為台灣的空氣作法,那我們是不是都不呼吸了?不,我們不因為人家作法了,就覺得那東西變髒了,一切都還是出於神。就你的良心、信心,
就這東西是上帝造的,你可以吃,不管有沒有什麼別人作了什麼,污染了它。
可是,如果你是在別人面前吃,別人沒有你這樣的信心和神學,看到你這樣吃,他會以為基督徒可以拜偶像;因為吃那東西對別人來講,就已經是在拜的那行動裡面。
所以你自己關在房間吃,沒有影響到別人,就可以;但一旦叫別人看到,甚至別人有誤解、會叫人跌倒的話,保羅說:我就不吃、就不做這事。
「吃不吃」不僅是表示我對上帝有沒有信心,也包括我對其他弟兄姊妹有沒有愛心,不要做一件事情使他們跌倒了。
不過在這裡可能沒有那麼深的含意,這裡主要講的就是他沒有拜過偶像、沒有跟其他人一起做這事;「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
這裡都在講偶像、偶像,可見得以色列的生活裡有多少的偶像。我多次講過,我們的信仰一定會跟我們的生活連在一起,當你拜錯了神時,生活會出問題;拜對的神時,生活也是正確的。
從拜偶像這件事,馬上接著講到性行為。這感覺有點遠,其實一點都不遠,你在這事上為了滿足你的肉體去做,就會在任何事上為了滿足你的肉體,不去體恤別人(可能包括你的妻子)。
十八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這一節要花比較多時間來講。「未曾虧負人」,十誡裡(十誡裡傳統的分法:前四誡是對神,後六誡是對人)好像沒有講「不可虧負人」,但卻通通跟虧負(虧負神、虧負人)有關。虧負是負面的,不虧負就是公義、正直、合理。這裡虧負這字的意思包含很廣,就從聖經裡來看看:「不虧負人」。
不虧負就是不虧欠、欠人;我該給你的都給你了、我該做的都做了、該還的都還了,這叫不虧負。聖經講的虧負跟我們一般想的真是很不一樣,更廣泛。感謝主。
出埃及記22:21-22,「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25節講「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26講到「鄰舍」,所以,虧負的對象,照這段經文已經包括到了鄰舍,也就包括每一個人在內了;所以每一個人都不可虧負。
但「虧負」一開始講的時候是說:「寄居的」你想過那是什麼意思?就是最不該欺負的人,我們最容易欺負。我們都是這樣,包括在做小孩子時,就是要欺負那可憐、弱小的。感謝主,有些人(包括非基督徒)他就是比較有同情心,對那弱小者有比較多的愛憐和同情,我真是希望我也是這樣、世界上更多這樣的人。但有些人就很奇怪,越弱小他越欺負你。在學校裡就是這樣,有些孩子看到比較醜、比較笨、比較行動遲緩的,就喜歡去整他;從小到大都是這樣。我們會欺負寄居的,因為寄居的顧名思義就是:他在這個地方是過客,比較缺少保護。
在今天明顯的例子就是外勞。我不會說外勞跟本地人的糾紛通通都是本地人的錯;我不會這樣說,我承認外勞也有很可惡的,我們知道人都是罪人。
但我們人的罪性一個很容易表現出來的就是:神給我們比較多力量、聰明、智慧、權力時,我們沒有用神給的這些去幫助比較軟弱的人,反而欺壓他們,好讓自己的權勢、力量更多一點。大公司欺負小公司、大長欺負小長、丈夫欺負妻子,都常常是這樣。我們人常常會欺負神要我們保護的,這是非常叫我們羞愧的地方。
是怎麼樣一個虧欠方法?你怎麼會虧負、欺壓他?經文特別講到你們在埃及的時候,那就是真的沒有法律的保障,甚至法律還給你比較多欺負人的力量。就像埃及人有比較多的法律保障可以欺負以色列人;也像耶穌時代的羅馬人可以按著法律欺負當地的人:叫你把我的行李扛一里路就要扛一里路,而以色列人絕對不能要羅馬人替他扛行李。
你當然也知道耶穌說:那就幫他扛二里路。那我們不是更被虧負了?不過這又是牽一髮動全身,要講到耶穌的觀點。基本上我簡單講重點:我想耶穌的觀點並不是要我們縱容罪人,而是讓我們心地上是很善良的。
回到現在說的:對那法律上沒有什麼保障的,希望我們能在被聖靈光照的良心下,給他們更多的安全感。他們真的很可憐,這時候最容易被那在法律上站得住的人虧待。
「虧待人」再從底下來看,簡直好像是他虧欠你:25節:「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好像取利就不對。不過取利這件事,今天跟當時不大一樣,當時沒有任何通貨膨脹,一直到中世紀時教會都非常的反對取利。今天有通貨膨脹,適度的利息不一定不可以,不過你要照字面去做我覺得也沒有關係。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下面第26節(我們今天大概也不大懂):「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這就是在當東西。我們今天不是這樣,拿一件衣服去當,大概沒有人要,年輕人衣服不喜歡就丟掉了,幫他撿就不錯了,還拿去當?在以前很貧窮的時候,可能鄰居沒有東西吃了,要把比較大的一件、當被子蓋的外衣拿來點當、換錢買食物。
好比:他的衣服放在你這裡,你就借了他十塊錢,到了晚上他還不了十塊錢,那麼是誰在虧欠誰?一想就知道是沒有還錢的人在虧欠:我借給你十塊錢,你沒有按約還給我,你虧欠了我。既還不出來,你這大衣就放在我這邊,等到你還得出來時,我再還你,這叫抵押品。甚至如果你過了時間要贖這大衣的話,還得加一點錢。這不是很合理嗎?別人向你借錢不還,是他虧欠你,所以他的抵押品放在你這裡。
然而聖經上說:你不把抵押品還給他,是你虧欠他。我知道你馬上會說:「那聖經在鼓勵揩油?拼命借錢、借了錢不要還?」各位,不是這意思。我希望你能很清楚的看到,這個時候那些窮人不是在奢華浪費,而真是沒有辦法還。
如此一來,可以衍生出很多的討論:是不是我根本一開始就不要借他?一個就是根本一毛都不借;另一個就是說根本這十塊錢就給你,不是借,就是給你。我不借給你,是很殘忍;給你,是很大方,但這兩個都不是借。是不是這樣做更好?我不曉得。
但照聖經來看,聖經也不是鼓勵大家好吃懶做,或不工作、一直就是伸手要錢的。所以借錢這個方式,我看在聖經裡並沒有禁止,但有借,要有還的。如果他真是很窮,你還是借,但看他今天還不了時,就把他那大衣給他。
「給他了以後,十塊錢還要不要還?」聖經也沒有講,「明天他又說還是沒有麵包吃、沒有工作,大衣再典當一次十塊錢,好不好?」這些都是我們會去一直想的。但如果你在一直想,也顯出我們人的一個特徵:你在想盡辦法怎麼樣虧欠別人。
「虧欠」你聽不懂,我換個話講就懂了:「我們在想盡辦法怎麼樣對自己有利。」借東西給別人的人,因為我們的吝嗇或小氣,我們可以想怎麼樣有利;向人借的窮人,也可能想到這樣的規定太好了,我就天天這樣做。聖經沒有仔細的講要如何應用,但我想聖經不是那個意思,我們一直那樣去鑽研、去想:「我怎麼跟他打交道,讓我有最好的收穫和利益」,那就已經不對了,就叫做虧欠人。
所以我們看到:當你不同情人的需要時,就是虧欠,而不是像照法律來講似乎是他虧欠你;其實是你虧欠了這些人。第一個虧欠的好像是寄居的,虧欠的方式就是對他不夠大方;要有「超過法律要求的大方」,才不是虧欠。
第二個看利未記25:14、17:「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又有點複雜的觀念。這裡在講以色列人可能都沒有實現過的一個制度,叫做禧年。
以色列人每過了七個七年(安息年)、就是過了49年以後,到第50年那一年叫做禧年jubilee。禧年有很多意義,包括大家都不耕種、連土地、走獸都好好的休息;所有的債務通通免掉;所有的產業,在這過去50年交易(因很窮而賣掉的)的房地產,通通歸還原支派(以色列沒有私人的土地,都是在一個支派裡)。不過詳細情形聖經沒有多講。
「禧年」這字是喜,但我想恐怕對很多人來說不是歡喜,是很愁苦。這裡說「買賣彼此不可虧負」的意思,用最簡單的例子:假定明年就是禧年,我今年向你買或賣什麼土地,到明年都要還到我手裡,那麼當然是越接近禧年時,賣土地的越佔便宜、買地的越吃虧。聖經沒有多講當如何做,只是說:你不要在這些地方動腦筋怎麼賺錢,就照一個大方、對人體恤的心來做。
一般來講,在當時的社會裡,賣地、賣祖產,總是比較窮困、可憐,在這情形下,買的人就對他同情一點、就買吧。
有時人家在禧年接近的時候向你賣或借東西,聖經用了個好有意思的字眼:「惡眼」,看申命記15:9、10,這不是講禧年,是講安息年,不過原則都一樣:「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離豁免年只有幾個月了,窮光蛋這時候都拼命賣東西,根本也像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你就不想買他的東西、就躲開他,看到他就討厭,那叫做「惡眼看他」:「這討厭的窮光蛋又來向我賣東西,什麼借、賣?根本就是白吃白喝、佔我便宜。」
注意,聖經上說如果他向你借東西,你覺得離禧年太近了、划不來的話,他很窮、去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你有罪了,你手有行善的力量,但因為覺得他可能會佔你的便宜而不給,其實是你在佔他的便宜。
第10節也很有意思:「你總要給他」也不是借或買,就給了,還有好生動的:「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好冤枉、好倒楣」。
不過我們真的再想想看,神讓你是一個「給」的人,不是一個「要」的人,不是很好嗎?你什麼時候給東西給乞丐的時候,會希望自己作乞丐:「還是做乞丐好,都白白拿人家的東西」?你不會這樣想吧。你能夠給不是很好嗎?我們從神那裡有領受。地上的窮人不會斷絕的,不管是他懶、笨或被欺負,地上的窮人不會斷絕,耶穌也講過這話:「常有窮人跟你們同在」。希望我們有對人良善的態度。
在以色列這種禧年的制度裡,神有沒有什麼比較仔細的規定,我們不知道,但我又想到律法上的缺點:法律規定得越仔細,表示人的心越壞(所以劉邦進咸陽之前要約法三章、有三個法律);會有越詳細的法律,就是人會鑽法律漏洞。
我想這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一點點,譬如買保險,買的時候都很好聽,等到要理賠的時候,奇怪?還有這一條、那一條,文白夾雜的句子、看不懂的規定。你說:「康牧師,我就是賣保險的,其實客戶很多奸詐得不得了根本是蓄意謀殺、貪財」,也有的。
就是說我們在這社會裡不管是買賣保險、或工作、或租房子,就是因為有惡客、惡房主,就有法律的規定,然後發現這法律規定可以有這樣的漏洞,我們就再補一條、再補一條,到最後,法律多得跟牛毛一樣,人的罪行也更多。法律沒有辦法制止(或許也不能避免)我們的惡行,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不過我看到聖經這裡,神給我們一個大原則,就是:這世界有罪惡、有可憐人、有窮人、有寄居的,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他們也有好、也有壞的),但希望神的兒女在對人的時候寬厚一點;不是縱容罪惡,我覺得神是希望我們寬厚一點。
你說:「怎麼寬厚?人家會訛詐」。我想如果說離禧年還有49年,可能地價就特別高一點。那時候沒有什麼炒地皮的,買一塊地都是種東西,那麼你在享受了那第49年的出產後,到底買方、賣方誰佔了便宜?我相信我們都會去算得很精明,但聖經去沒有叫我們去算,你就是不要虧負人就是了;而且前面的確有講到:你要算,不要叫人家吃虧了。
我們講了兩個虧負:一個是不要對寄居的虧負,一個是在做任何買賣交易時希望我們是大方的。我也不敢說我們不要圖利,事實上很多人說資本主義並不在剝削人,而是創造很多的財富。像Google,他哪裡有剝削什麼人?他就是想出一個點子,然後就賺了很多錢,這我想是很正面的:用你的智慧讓大家方便。當然Google變大了以後,會不會就像Microsoft一樣壟斷、不准別人有同樣發財的機會,這我不知道;這算不算也是虧欠,我不曉得。
還可以想很多,像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我都覺得很多時候,真的可能不一定是盜用的人虧欠,而是那持守法律、說你不准動我的東西的那方虧欠。我看過有人這樣寫:「為什麼我們在學、copy一個東西的時候,比方看到我的鄰居做了一把斧頭,我覺得很方便,也做了一把斧頭,而鄰居不會告我違反著作權法,但現在我們卻會這樣說?」智慧財產權,你如果引了別人的東西,你要付多少的版稅。我記得那時在出版博士論文時,我就沒有要任何的copy right。我不是說我有什麼了不起,因為我所有的思想、所寫出來的東西,包括我是用英文26個字母打的,每一個字母都是抄人家的,不是嗎?我沒有發明新的字母。各位,我是一個作曲家,當我寫一個曲子時,用的音符是我小學老師教的,我要把錢給他嗎?你有什麼智慧?你有什麼智慧不是神給你的?你有什麼智慧不是神藉著別人給你的?我承認亂盜用、不尊重別人是不對的,但有時真的看到當我們因為先得到了一些東西,或先有個亮光:這樣做可能可以省很多力氣、時間,然後想出一個程式,然後在電腦上可以發財,然後就不准任何人做跟這個有一點相近的東西、要獨佔,我不覺得這是叫做他的property right,我覺得這也有一點虧欠別人的可能。
再想,看到一幅畫,我有個靈感也畫一幅畫,要付給跟原來畫的人多少錢?這些跟專利等等也都有關係。我不希望去談太多這些事,而且我知道到後來美國這些copy right尤其到e世代簡直已經複雜到不可思議的地步,包括我們。你去買一個DVD,你知道可以在教會放嗎?不一定,對不對?有的說不可以,有的說可以公開,公開到什麼地步?你可以複製到什麼地步?這些變得太複雜了。你把analogue變成digital的可不可以?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這些都太複雜。
我們基督徒也不是不遵守法律,(法律我們都是守的),但我希望我們基督徒始終有一個清楚的觀念:不要讓這世界上的制度、法律來決定你的最大方向,要讓你對神的信靠,決定你每件事情最大的方向。世界上認為都是對的,常常是大錯特錯;世界上認為這樣做別人不虧欠我的時候,聖經上講的剛好相反:你把當頭還給別人,他好還欠你的十塊錢,你不還當頭給他,你才是虧欠。
民數記5:7講到說:如果你虧欠了人,(感謝主,這也是很好的提醒:雖然有不可虧負人的法律,但我們會虧欠人的)如果你犯罪虧欠了人,要加上五分之一賠給別人。所以虧負是不對,但我們就再次想到到底什麼是虧負?有錢人有沒有虧負窮人?窮人有沒有虧負有錢人?老闆有沒有虧負雇員?雇員有沒有虧負老闆?這些都不能講得那麼詳細,越講得詳細,我們就越鑽法律漏洞、心態也不對。這裡就是講到虧欠要加賠五分之一。原則就是不希望虧負,虧負要賠的。
出埃及記22:1那虧負,要賠的就更多了:如果你的虧負是偷了別人的東西,你要賠五倍到四倍:「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為什麼偷牛要賠多一點、偷羊要賠少一點,我不知道,相信一定有他當時的理由。這裡沒有用虧欠兩個字,但就是偷了別人東西要賠就是了。
我們再想想:這要怎麼執行?第一個,偷東西,我們再用當時的社會來講,飢寒起盜心,很多時候有點像19世紀的英國,Dickens寫的小說裡那些小偷、罪犯,常常都是官逼民反、逼良為娼;太苦了所以偷,然後有更嚴重的法律來對付:一個扒手就可以處死。
但因社會制度的不好,嚴刑峻法沒有辦法禁止罪行,反而更多。在以色列那時代恐怕也是比較匱乏,你要偷竊的賠四、五倍,他怎麼可能賠?這是不是又是對窮人太強人所難?我們相信神的話都不會,這裡有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嚇阻的意味:你不要鋌而走險、不要因為現在這麼艱難就去偷,因為那會有更大的麻煩。
如果這人真的是窮的話,照剛才其他的制度來講,他應該還是有辦法可以活下去。在以色列到最後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賣自己為其他人的奴隸。到了禧年或安息年時,也要白白的出去。
總之,聖經也沒有說小偷就很可憐,也是很嚴厲的說要賠四、五倍。我們在路加福音19:8撒該的例子就看到:他有虧欠,就是他在收稅時多收了,但那個虧欠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羅馬人收稅的方式就是給稅吏一個區,每年固定交上一個數額就可以,不管他向別人收多少。我中國歷史上也有這種苛捐雜稅的稅吏到鄉村來,柳宗元寫過一個「捕蛇傳」真是好悲哀,苛捐雜稅真是逼人死;那些來收稅的人兇得不得了。撒該就是這樣的人,但他因為認識了主,他說:「我訛詐了誰就賠還他四倍」。我那時還再想,你騙了人家一萬元,要賠四萬元,哪有錢還?不過我想騙到了一萬元以後,錢生錢是很容易,那一萬元可以賺很多的錢,雖然不一定賺到四倍,但也不一定只有四倍;有人有錢、有資本,可以賺得更多。撒該是賠四倍,甚至有時要賠五倍。
耶利米書22:3,「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對這些弱小者,都是要公平的。要不然(耶利米、以西結、其他先知都有講)神會報應、也顯出我們的信仰不正確。
還有就是虧負工價。瑪拉基書3:5,「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虧負人的工價是什麼意思?我們同樣在這世界上可以看到很多這一類的立法,尤其當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時,對有些勞工、童工,工廠的待遇太壞、薪水太低,這些血淚斑斑的歷史實在很多(包括五四運動時一些共產作家寫的)。不過我要趕快講,在共產世界、封建制度、東方專制制度之下更可悲。
「虧負人之工價」就是給的薪水太低。所以在美國後來有最低工資制度,台灣現在也有。這裡我們又是說:這是法律沒有辦法規範的,只能在現實生活中社會上的一些規定。到底最低工資是什麼?或者最高工資是什麼?大概現在麥當勞、加油站打工一個鐘頭不到100元,好像有什麼白金嘴、鑽石嘴來台灣演講一場一千萬,怎麼會差這麼多?你說那是人家願意的。100元你不願意,排對等著的人很多。這又涉及很多複雜的東西,包括像現在法國的罷工。
到底怎麼樣的一個社會才是公平?勞方、資方看法都不大一樣。我也覺得聖經很智慧的沒有把它細細的規定,太細的規定,聖經再厚一萬倍也沒有用,因為我們會更多的鑽那漏洞。但是不要虧負人。你對你的外勞、菲傭,有沒有給太多?你拿有沒有拿太多?我們大概從來不會覺得我們拿得太多。
這「虧負人之工價」我們瞭解,而工人有沒有虧負老闆?上班的人、公務員、包括我們牧師,我們有沒有虧負弟兄姊妹?我們一個禮拜講一篇道,也不好好準備、不好好禱告,剛好有一篇就念一遍;上課沒有好好準備,就在那裡吹牛,有沒有虧負弟兄姊妹?這就是什麼叫做虧負的意思。願我們因著認識慈愛全能的上帝,讓我們有個好的態度。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要常以為虧欠」。
在法律上的規定,我們沒有欠人的,但在神給我們的恩典上,我們要不但沒有欠人、做得好,還要覺得自己做得不夠,這是一個基督徒的態度,我覺得這樣是喜樂的;我總是盡量的做,還覺得做得不夠。不是什麼要炫耀自己,就是一種感恩的態度,就是一種覺得神對我的恩典很豐富。這是羅馬書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在愛裡面永遠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好,而這樣真的會非常喜樂;愛人覺得愛得還不夠,因為神給你的恩典這麼豐富。
這「虧負工錢」,在雅各書5:4也有講「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虧欠是給得太少或太遲,都有可能。舊約也有講到說錢給得晚也不對,因為有的時候真的很緊急。當然我們今天三點半也是很緊急的事,不過那跟這個可能不大一樣。
「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這一段話描述的字眼也非常的強烈,所以雅各書是新約的先知書,很責備社會上的不公義。這裡講到「這工錢有聲音呼叫」,可以說是拿到這錢的人,或這錢本身都在那裡講:「應該多一點!」
這呼叫有一點像亞伯的血;就是這虧負錢,有一點奪人家的性命的意味,或說在慢性的殺人、虐待人、訛詐人的金錢和生命。如果你是這樣,雅各說你的享受是在為自己的被宰殺作預備。各位,神會忿怒的。
另外在哥林多前書6:8看到虧負弟兄:「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這裡一方面保羅在責備那虧負人的人,一方面他好像又是叫人家受欺負。
6: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當然不要,因為這樣助長了惡人。如果保羅在講「情願受欺、情願吃虧」是在對那被欺負、被傷害人講的話,我想保羅就不對了。好比:「你已經這麼可憐了,為什麼不情願挨你老公打?多給他打;為什麼不情願被你的老闆訛詐?多訛詐一點。」如果保羅是這樣講,我想是既違反真理、也違反愛心、也違反上帝。保羅絕不是這個意思,新約、舊約都不是這樣的意思。
我想他在這裡是責備那欺負人的人,因為欺負人的人往往會抓到人家的一個小辮子,好像在法律上自己站得住了,就拼命、大肆打壓別人,而其實在欺負別人。保羅的意思就是你自己在欺負別人,你應該心胸更廣大一點、受點小委屈也沒有關係,你已經有這麼多了。就好像前面說的:窮人向你借錢(假如他真的不是懶惰、也不是訛詐你、也不是好吃懶做等等)、給你抵押品,你多給他一點東西,然後把他的棉被或當頭還給他。你還給他是應該的,你覺得你好像受欺壓、受虧負了,他十塊錢沒有還我,你沒有想到神給你的很豐富嗎?這是這裡的意思。如果你把它瞭解成我們就拼命受欺壓、被那惡人訛詐都不要抵抗,我想那是完全誤解保羅的意思。
哥林多後書7:2,「你們要心地寬大收納我們。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保羅講這話時已經很難過了。因為要對這種計較、小氣的人講我其實沒有虧欠你,實在是不得已。因為保羅希望大家能聽他的話,所以「你們要斤斤計較,我就跟你們講,我實在沒有虧欠你們」。事實上,哥林多教會真難哪,保羅根本沒有向他們拿任何要拿的東西,他是拿了別的教會來補足哥林多教會。他不想拿人嘴軟,雖然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他都自己織帳棚(不只在哥林多,保羅在很多地方都這樣)。他就不拿,而不拿,哥林多教會又說他看不起他們。這種教會真的很糟糕,所以保羅要花這種力氣去講,實在是希望哥林多這個有這麼多恩賜的教會,不要這麼惡劣。我們也求主幫助我們不要這麼惡劣。
再看哥林多後書7:12,「我雖然從前寫信給你們,卻不是為那虧負人的,也不是為那受人虧負的,乃要在神面前把你們顧念我們的熱心表明出來。」就是保羅跟耶穌一樣:誰立我作你們的官,來斷你們的家業?我不是來斷誰是誰非的(可能也有,但這不是最重要的),我是希望能講出最正面的;而這最正面的(哥林多教會的好),保羅真是要拿放大鏡加望遠鏡才找得出來。我想在我們身上要找良善,也是半天找不出來的。保羅說:我要「把你們顧念我們的熱心表明出來」,保羅一定在說實話,但他這實話也是很有技巧的:我要把神在你們身上的恩典講出來,結果你們都在講他欠我、他欠我,其實神在你們身上很多的恩典,你們這恩典甚至對我也有很好的地方。
事實上,哥林多教會恐怕欠最多的就是欠保羅。但保羅就是說:「我把你們的好處講出來」,我想他希望在雙方之間減少這種衝突。他也不是和稀泥(虧負人的、受人虧負的,他不責備),在前面已經看到了虧負人的他會責備:「你們欺負的就是弟兄,不可以這樣」;他也是在關心受虧負的,還有虧負人的不當,只是他不要我們有太多那種受害者的情結,或這種小氣的態度。
羅馬書13:8我們絕不虧欠人,但我們常以為虧欠。感謝主,因為主給我們的恩典很豐富。
以上講的「虧負」比較是對人的,下面看一些經文,講我們對神更是不要計較,要感恩。你說:「康牧師,我們哪敢對神計較?我們從來沒有」。沒有嗎?我想是從來沒有停止過吧?表現的方式不一樣而已。我們不是天天在跟祂罷工什麼的、常常對祂的很多安排並不喜樂。我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向神大大張口要,但讓我們都是有更大的感恩的態度吧。
馬太福音20:12-13那個在葡萄裡工作了12個小時的人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各位,神太多事情好像不公平了。我們的主告訴我們、祂很嚴厲的對這些人講:「我沒有虧負你,講定的都給你了。」今天我也不詳細講這比喻,這比喻就是在說:我們看到神對別人好的時候,我們就覺得自己被虧負了。因為實在對他自己而言是沒有虧負,講好的做12個鐘頭我就給你一錢銀子;這沒話講、條文寫得清清楚楚,但我們這卑鄙、小氣的個性就是:「好,就算你對我完全照法律的約定,但你對別人好,我就不高興。」我們不是常常這樣?講不出別的理由了,就說:「你對別人太好了」。
要想到神對每個人都是有恩典。是,有的時候都是一錢銀子,有的時候對有些人多給他一些工作能力、工作時間,這都是神按著祂奇妙的旨意在安排的,我們就感謝主。我們是手、是腳,是要多做、少做,我們都歡喜。對神不要斤斤計較,要感恩!要計較的是數算神的恩典。如果我們竟敢說是神虧欠了我們的話,神要提醒我們:是我們虧欠了祂。
但以理書5:27這話其實是對每個人都講的。他對伯沙撒王講:「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每個人,如果我們被稱在天平裡,我們都是虧欠神太多;我們想到神白白的赦免,就應該感恩。這跟剛才講的也有一點關係:剛才是說他十塊錢沒有還,好像是人家欠你;你應該把當頭還給他,好像你吃虧了。但因為我們數算神的恩典,對窮人有更大的憐憫才是不虧欠。另外一點就是:當我們不赦免的時候,也是虧欠。
路加福音11:4,「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這是路加福音的主禱文,我們不大熟悉的。這又很複雜,不要把它想成姑息養奸:懶惰的人、借錢的窮人我們就通通借、大方吧,那大家就都不工作,就借錢然後不還,變成卡奴一樣。不是這意思。當我們求神赦免時,第一個我們承認自己是充滿了罪惡,當看到別人虧欠我們的時候,我們也想到自己是一個被赦免、蒙恩的人。這叫我們生活態度上有謙卑、有大方。不是叫你姑息養奸、不分是非。當人惡意的虧欠時,我們也希望法律的制裁,但總希望我們的態度不是自義、自大。
我們也必須看一下在聖經裡很多「不饒恕人」的經文,這些經文甚至是正面的。
耶穌有講:不饒恕人的人,要受不饒恕的審判。事實上,馬太福音18章那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的經文、欠了一千萬銀子而主人饒恕的,最後的結果是他沒有得到饒恕。所以,不要把神的饒恕想成是我們有時想的:無限的、繼續不斷的。神每次的赦免和饒恕,都建立在耶穌替我們死的事上,而且希望帶來一個結果,就是我們能夠改過自新,包括我們也能饒恕人。
所以饒恕這個題目,在今天教會裡真的非常需要講,因為饒恕常常被人講成就是姑息養奸,什麼都不要管。那是和稀泥,不是這個意思。不過我今天也不多講這些,我只談到「對人的不饒恕」。但我也不希望你們就拿這些用來不饒恕別人,而是用這些經文來幫助我們記得:神還是要我們能夠公義,而這公義,神來執行。
神在世界上也設立第三者、公權力來執行這些事,我們在訴諸公權力、或我們自己來執行這些事的時候,求主讓我們不要有自義的心、求主讓我們在執行時,希望這樣的作為是對別人好,因為很多時候,真的只有在刑罰的時候,人才能悔改,像摩西對法老。
來看幾個怵目驚心的經文,就是詩篇裡的咒詛詩。這樣的經文大概有20篇左右。事實上詩篇裡很多地方我們都會很困惑,一個是有咒詛惡人,另一個是有很多自義的:「我是手潔心清的」。我想這些都其實並不困難,就是:神的恩典並不是叫我們是非都不分。
我們求主讓我們是手潔心清的,也讓我們知道:我們的手潔心清,在神面前總不完全、我們的手潔心清也都是神給的恩典,所以我們的手潔心清不要叫我們自大、自義;而且看到別人錯誤時,我們希望改正(包括用各樣的方法),就是出於愛,希望改正、糾正他。看幾個經文:
詩35:4-8,「願那尋索我命的,蒙羞受辱!願那謀害我的,退後羞愧!願他們像風前的糠,有耶和華的使者趕逐他們。願他們的道路又暗又滑,有耶和華的使者追趕他們。因他們無故地為我暗設網羅,無故地挖坑,要害我的性命。願災禍忽然臨到他身上!願他暗設的網纏住自己!願他落在其中遭災禍!」這跟耶穌講的「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要為恨你們的禱告」有沒有衝突?沒有,神的話不會有衝突的!在這裡就是對那些始終不肯悔改、始終敵擋上帝的人,我們也只能做這樣的禱告,盼望神的審判會臨到他,如果還來得及他能夠悔改,如果來不及(所謂來不及,就是神已經給他夠多的機會),那就是最後的審判了。這些經文一點不違反神的恩典、神的赦免、神的公義。
詩篇41:10,「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使我起來,好報復他們!」。怎麼不是「憐恤我,好使我跟他們傳福音」?而是「使我起來,好報復他們」?然後11節:「因我的仇敵不得向我誇勝,我從此便知道你喜愛我。」怎麼是我把仇敵打敗了,就知道你真是喜愛我?
各位,我也不覺得這有什麼難解的,就是我們希望看到公平的彰顯。不過在這樣希望時,我們也總要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站不住的,所以我們要謙卑。我們也希望公平彰顯,而若有機會,希望這惡人能悔改。因為真的不在打擊當中,人常常就是不會悔改。
詩篇69:22-28,「願他們的筵席在他們面前變為網羅,在他們平安的時候變為機檻。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使他們的腰常常戰抖。求你將你的惱恨倒在他們身上,叫你的烈怒追上他們。願他們的住處變為荒場;願他們的帳棚無人居住。因為,你所擊打的,他們就逼迫;你所擊傷的,他們戲說他的愁苦。願你在他們的罪上加罪,不容他們在你面前稱義。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還是一樣,如果在最後的審判時會這樣,在最後的審判之前,我們也知道神的公義的原則沒有改變。只是神現在不斷的在寬容中希望這些惡人能夠悔改;如果寬容中不悔改,我們只有求神把一波一波的災加上去,目的還是好,希望他們能悔改。再次說,好像神藉著摩西給法老的十個災一樣;希望你能讓以色列人去、希望你不要再惡待他們。
詩篇109:6-20,「願你派一個惡人轄制他,派一個對頭站在他右邊!他受審判的時候,願他出來擔當罪名!願他的祈禱反成為罪!」這都是因為這惡人在用祈禱作惡、這惡人在審判時不公平,所以現在希望上帝用公義的手來對他。
「願他的年日短少!願別人得他的職分!」為什麼要咒詛他早點死?因為他活著的時候作惡,如果他能行善,那就希望他長命富貴。為什麼希望他失業?因為他用他警察或法官的權力在傷害別人;這沒有任何的不對。
下面:「願他的兒女為孤兒,他的妻子為寡婦!」這不是對別人的妻子和兒女太不好了?但你怎麼知道他的妻子和兒女不會因此而說:哈利路亞?因為他們被他們的爸爸和丈夫也傷害得很重。
「願他的兒女漂流討飯,從他們荒涼之處出來求食!願強暴的債主牢籠他一切所有的!願外人搶他勞碌得來的!願無人向他延綿施恩!願無人可憐他的孤兒!願他的後人斷絕,名字被塗抹,不傳於下代!願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華記念!願他母親的罪過不被塗抹!」這太嚴重了吧?怎麼會這樣?各位,第一個這當然是詩人的形容,因為這些人是這樣的在對我,所以就是後面第16節講到:「因為他愛咒罵、愛咒詛、不想施恩」所以就求神讓他經歷到自己所做的。
這就是聖經上也有講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也是神的話。意思就是願這些人受到他當受的懲治。當然神一直在寬容,包括對我們也沒有把當受的懲治給我們,是希望我們在受到懲治的時候,快快的就悔改。這些人是一直沒有回頭,所以有這樣的禱告。
詩篇137:7-9也是一樣,可以說是一個公義的報復。巴比倫人來這樣的對人,也求主這樣來對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希望這結果是巴比倫或任何惡人的「打落人的牙、摔死別人嬰孩」的情形不要再有了。
因為人如果不能在勸告、警告中學會不要這樣做,是不是只好在你經驗你所做的事情的時候,知道不要這樣做?你把別人的嬰孩摔了,要在你自己的嬰孩摔了的時候才知道那多痛苦。
當然我們馬上會想到很多其他的,例如:那嬰孩何辜?各位,我跟你保證,神的帶領都不會錯誤。我真的不願意講這樣的話,但你要逼我講,我也會這講:你怎麼知道那被摔死的嬰孩,他去的地方,不會比他活下去的地方更好?就是若你每次用現實來衡量一件事情,就看不準;如果你想到神掌管的世界,比我們現在眼睛看到的還要更豐富,我想這些就不是問題。
尼希米記4:4-5,「我們的神啊,求你垂聽,因為我們被藐視。求你使他們的毀謗歸於他們的頭上,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不要遮掩他們的罪孽,不要使他們的罪惡從你面前塗抹,因為他們在修造的人眼前惹動你的怒氣。」他們怎樣對人,求主也怎樣對他;公平的處置,希望也能造成他的悔改。
耶利米書20:14-18也是先知的咒詛。這些咒詛都是看到了自己,還有整個世界遭遇的不公平,他希望能夠避免。我們看到這裡就是他很痛,希望神能救他脫離這樣的情形。
最後,我們在看虧欠人的時候,我願意用神給我們的恩典來結束,就是希伯來書10:22,「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所有我們欠神的、所有人的虧欠,都因為耶穌基督的寶血,得以塗抹,所以我們有平安。感謝主。
十八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我已經講過在舊約那時代,甚至一直到中世紀都不可以有利息的,而今天在通貨膨脹下有一些合理的利息,也許也不能算錯。
「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都跟上一段講的有關:人家欠你的,還得晚了,你不要向人家要更多的。
「縮手不作罪孽」,自己不行罪惡,這句話其實可以把所有我們該守的誡命都放進去。
「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我們判斷要公平。什麼叫公平?就是不因為別人的貧富、跟你的關係,而做判斷,完全是看合法不合法。當然這句話講得也不夠完全,要在法律裡講到完全,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在人間真是看得、想得不夠完全。在西方那司法女神的雕像,都是拿著利劍、天平,而眼睛是蒙起來的。意思就是說他不會憑著他眼睛的喜好來判斷,而不是說不用眼睛。他不會跟自己的利益有關來判斷,是按照法律。但實際上我們如果在人情當中有考慮,也不一定都是錯。不過這方面我不去講太多。
在出埃及記23: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講到說在審判的時候不可以偏袒,包括不可以偏袒窮人。
利未記19: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也是一樣,不要偏護窮人,當然也不要看重有勢力的人,都要按著公義審判。這些話我只能一語帶過去,什麼叫公義審判?什麼叫公平?人間只能做到盡量符合法律條文,其他就不能再多說什麼,我們只求主讓我們這公義裡也有智慧、聰明、良善的心來做這些事情。
這都是我們很難做到的,尤其是這裡講到:一個人能活下去,他要能夠「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太難了,清官難斷家務事,如果是家務事,那就更不容易了。
十八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我們從今天來看,這樣的人恐怕一個都沒有,但如果靠著主的恩典,神也希望我們越來越往這方面去走。注意,現在他在講到說神公平不公平。神說這個人一定存活,但我剛已經講了,在現實社會裡這個人不一定存活,也存活得不一定好。但神的原則是這樣,我們就要相信神的帶領是這樣。重點不在現實社會是怎麼樣,重點在神一定是會這樣做;重點是在:你不要因為任何其他人給你的影響而放棄了正直,你不要因為看到別人行了沒有什麼報應,你就去行。
十八10-13 10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11併於上節。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這裡用三代來講:第一個,是一個好的父親,第二個是一個壞兒子。這個人生一個兒子,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虧負人、沒有把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取利、多要」這人不能存活、他會死、他的罪會歸到他身上。
還是一樣,我們在人間不一定能看到這麼清楚的一報還一報,但我們要相信神的原則是這樣。也許神在報應的時間比我們想得晚了五千年、或五百年、或五秒鐘,那個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還沒有看到神這樣報應時,我們相信神一定有最公義的審判。
重點是:你不要被你的父親或兒子影響。你不要以為我的父親是一個非常敬畏上帝的人,所以我隨隨便便,可以有祖先的蔭庇: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父親吃了甜蛋糕,兒子的牙發甜了、我爸爸很好,所以神會恩待我。不!神照樣會報應。
在這裡也馬上要想到在十誡時,耶和華神在出埃及記20章5、6節的「三、四代」和「千代」。我講過這兩處的經文不衝突,出埃及記講的「三、四代」和「千代」是顯出:在我們能經歷的神的寬大,是遠遠多於神的嚴厲。當然神的寬大和嚴厲通通都是一致的、非常好,但就我們人所能經歷的,我們相信神是對我們太寬大了。我們沒有人那麼愛主,但神就是不斷的把慈愛加在我們身上;我們不斷的作孽,但神使那作孽的傷害只止於三、四代。
我們說人的一切作為會影響到後代,這不違反神的原則,也不違反科學。我們在罪惡的世界,相信神的恩典,祂把人的錯誤所造成的傷害減到三、四;把人順服祂所造成的恩典,延續到千倍。這是那裡的意思。
我們今天不管處在哪一個環境中,是神看剛好給我們一個太平盛世,或更多的災難,我們都不抱怨;我們都不要被父母或子女來影響。第二代不能托第一代的餘蔭。然後現在第三代了:
十八14-18 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你有沒有看到這三代的不一樣?第一代他會行公正合理的事,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就是聽到了就去行,很有福氣;有人聽到福音他就是願意,太好了。
第二代,他作惡也沒有任何理由,這麼好的榜樣他不去學,而去學壞。
第三代,(希望我們都是這樣)他會從他祖父和父親中間(特別是他的父親)「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看到了就懼怕。注意:第二代他不會看到第一代的好就羨慕,他不會;第一代甚至也沒有因為看到多好而做好,他就是願意這樣做,這太有福氣了。第二代太糟糕了,這麼好的榜樣他不去做。第三代我覺得像我們這些比較差的人,看到老爸這樣就懼怕。各位這已經很難得,很多人看到不會懼怕(第二代就是看了不會懼怕的)。
他現在懼怕了。我們需要一些上帝的懲治,在人間裡有上帝的懲治,使神的僕人、兒女會聽話一點。
這第三代就「不照樣去做…、未曾做這些罪惡的事情、對人能夠寬厚、遵守上帝的話」,他就不會因為父親的罪孽死亡,他會存活。然後18節再把他父親的錯誤講了一次。
十八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這要稍微仔細一點去想。「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再想想:
整個18章,以色列人的問題是這個問題嗎?我覺得以色列人問的不是這個。他們就是不希望兒子擔當父親的罪孽、也不希望兒子享受父親的蔭庇,他們就是希望父親擔當自己的罪孽,兒子享受自己的好。這就是他們的問題;他們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承當父親的罪孽」。
那麼,為什麼耶和華在這裡說了這麼笨的話?我想那就是叫做「退而求其次」了。如果這個大混蛋享盡榮華富貴、沒有受到處罰,那我們希望最少他的兒子受一點處罰吧?事實上耶和華講得更好,耶和華說:「每個人都會承受自己行的好或壞的報應」,耶和華是這樣說的;斬釘截鐵這樣說的。
「你們覺得父親影響到兒子不對,但若父親實在太糟糕,都安享天年,那最少讓兒子也受一點處罰」,耶和華說:「這都不對!父親、兒子,每個人都會按著自己的作為受審判」。你說:「我們沒有看到」是,我們沒有看到,但我們要有這樣的信心;有信心就看到上帝的帶領是公正的。
我說18章有個很強烈的個人主義,就是你不要被別人來影響;也不要怪罪、也不要歸咎、也不要受人家餘蔭的影響。三代,不管你處在那個環境中,都要能夠自處、潔身自好。不要找理由:我的家庭背景怎麼樣、基因遺傳怎麼樣,所以我怎麼樣、怎麼樣。靠著上帝,神都會給你夠用的恩典,而且讓你行正直合理的事。下面就更棒了。
十八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不要因為你父親不好,就自卑、自甘墮落,也不要因為你父親好,就好像有餘蔭蔭庇。
不要講三代,我覺得最好的就是講我們自己:你不要因為你過去做好了,就可以吃老本;也不要因為你過去做得不好,就絕望。神不看你過去,也不管你將來,神看你是現在!這總是我覺得我們每個基督徒最有安慰的地方。
當然過去和將來神都有祂的帶領,但神不要我們因為過去犯了很多錯誤,而一天到晚在那裡惱恨。「當初為什麼瞎了眼要進入這婚姻?」不要去懊惱,過去的都過去了,不要讓過去的成和敗,影響到你現在走得正直。所以21節:
十八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我們也不知道惡人為什麼會回頭?有時像尼尼微城的人,聽到警告的話回頭了;
有時像浪子,就是連豬吃的豆莢都沒有時就醒過來;有的人不回頭,但有人回頭了。願我們天天都在回頭的人裡面,「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十八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這真是大福音!「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神不紀念。這從新約來講,都是主耶穌寶血塗抹的結果;「所行的義」也都是聖靈的恩典我們才能行。但在這裡強調的是我們該盡的責任。
十八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你相信這樣的話嗎?我希望我們真的是相信。有時,被控告時,真是好怕,但我們要相信:神不喜悅惡人死亡,神喜悅我們回頭。這是很好的事,但也有不幸的事情。
十八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我還是說,你過去、將來所做的事情,神都會有最公平的紀念。但對我們這些凡夫俗子而言,神要我們總是想到現在;就是不要想當年,成敗都不要去想它了,神今天對我有夠用的恩典!不要說我不能自拔、不要說我沒有辦法;也不要說:「我已經讀經讀那麼多了、服事主那麼多了,就閒懶幾天吧」,都不要這樣想;都不要因為過去的事情來影響我們。
不過這裡如果惡人悔改有這麼多美好的見證的話,我們真的也很難過,就是義人的墮落,會讓上帝有更大的忿怒。這不是上帝不好,而是你知道、經歷到神的恩典,再這樣,那麼神當然會給你更合宜的處置。
彼得後書2:20,「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不如不曉得為妙!我也一再講過,基督徒、神學家、經歷過神恩典的人墮落,是更糟糕的。求神讓我們遠離這樣的事情。
但如果我們曾經是義人,然後墮落了,你不要馬上想到:「那我就萬劫不復了」,你現在趕快悔改,抓住現在、抓住今日。提摩太前書2:4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得後書3:9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十八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我想,在神的公平裡,我們可以繼續擴大這講法,神學上講到神的每一個特質都跟其他的特質是一樣的(或說都是相連的)。我們人是組成的,神是單一純全的,所以祂的公平裡也充滿了慈愛。經文這裡不正看到祂的公平裡有非常的慈愛和寬大?而我們人實在既不公平又不慈愛,自大又不應該。
十八26-27 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各位,這都不是停在這裡,你現在把性命救活了,下一秒鐘可能又是自害幾命;你現在可能自害己命,可能下一秒鐘又是在悔改中得到了幫助。當然我們這種起伏總希望不要變動得太厲害,而且總的方向是越來越往上、往前走,越來越好。
十八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這跟14節類似,看到了會去想該做的事。我們今天很不願意去想、不能去想,這真的很遺憾,要求聖靈幫助我們。
十八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所以,不要再說神的道不公平了,神的道既公平、智慧,又給人希望、不讓人驕傲。
十八30-32 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這些經文我也都說,都是靠著神的恩典才能做到的,沒有神的恩典我們沒有辦法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也沒有辦法悔改。
但我們不能說神沒有賜下夠用的恩典,願我們每天都能在神給的恩典下,有一顆新的心、新的靈,像以弗所書4:22、23:「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天天在神的恩典下能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