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
本书从教会初期即被认为作者乃使徒保罗。他是犹太人,有罗马国籍,受希腊文化影响,但其著作完全由神的启示而来。他一生有三个时期,即:
(一)由出生到蒙召,即从大数到大马色。
(二)从蒙召到被差,即从大马色到安提阿。
(三)从被差到殉道,即从安提阿到罗马。
他本是法利赛人,受教于迦玛列门下,蒙召后终身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虽有时以织帐棚为业。他的写作甚多,保存下来而列在圣经中的有十三卷,可分为四组:
本书可能是保罗于主后58年在哥林多信徒该犹家中由德丢代笔写的(罗十六22-23;林前一14),而由非比带到罗马(罗十六1)。这是在他最后一次出门传道,带着救济圣徒的捐款到耶路撒冷去的前夕(徒廿1-3)。他盼望能到罗马访问(罗十五24-25、28),故先写此信问候和通告以作思想准备,及至三年后才到达罗马。罗马教会可能是由五旬节时从罗马来到耶路撒冷守节、听到福音回去的人建立的,此后有其他地方的基督徒来到罗马(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中也有保罗的同工、门徒和亲友。他虽未到过罗马,却已有深厚的认
识和情感。
—、主旨
本书虽然为应付犹太律法派所传异端和叫外邦信徒受割礼等各种错谬道理,但更是要阐明基督的福音真理、救恩的要道和神的奥秘。加尔文称本书为打开圣经一切宝藏之门。路德认为它像大光照亮全部圣经。本书确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是真理的宝库,举凡关于真神、律法、罪恶、审判、恩典、救赎、宝血、十架、得救、称义、成圣、灵战、圣灵、得胜、拣选、奉献、事奉、政权、末世、爱心、信心、生活、工作等重要真理与要道,无不论及。
本书引用旧约六十二次之多,也是将旧约要义与教训完全融入其中,有人称保罗为信心的使徒。本书虽然讲了许多真理要道、信息和教训,但中心主题和要义仍然是神的救恩,从因信称义到被带进荣耀里。本书共发问八十三次,值得我们深思。本书用「律法」七十八次,「罪」六十次,「死」四十二次,「信「六十二次,「义」六十六次,「在基督里」卅三次,「福音」十三次。
三、分段
(一)引言(罗一1-17)
1.奉召为使徒(罗一l-7)
2.分属灵恩赐(罗一8-12)
3欠人福音债(罗一13-15)
(二)救恩的需要(罗一18~三20)
1.外邦人的罪(罗一18-32)
2.犹太人的罪(罗二1-29)
3普世人的罪(罗三l-20)
(三)救恩的内容(罗三21~五21)
1.因信称义(罗三21~四25)
2.与神和好(罗五l-11)
3得着生(罗五12-21)
(四)救恩的目的(罗六l~八39)
l.与主同活(罗六l-23)
2.脱离罪津(罗七l-25)
3.得胜一切(罗八1-39)
(五)救恩的接受(罗九l~十一36)
1.神的拣选(罗九1-33)
2.人的相信(罗十l-21)
3.恩临外邦(罗十一l-36)
(六)救恩的效果(罗十二l~十五13)
l.奉献与事奉(罗十二1-21)
2.顺服与爱心(罗十三l-14)
3.信心与盼望(罗十四l~十五13)
(七)结束(罗十五14~十六27)
l.劝慰(罗十五14-33)
2.问安(罗十六l-24)
3.祝愿(罗十六25-27)
为着便于记下每章的内容要点,所以给以命名、标题,按之考查更为 简明。
1.世人的罪。
2.神审判。
3.主的救赎。
4.因信称义。
5.先后亚当。
6.同死同活。
7.二律交战。
8.靠主得胜。
9.神的拣选。
10.人的相信。
11.恩临外邦。
12.献身事神。
13.服权爱人。
14.讨主喜悦。
15.效法基督。
16.问安祝福。
(一)引言(罗一l-17)
1.奉召为使徒(罗一l-7)
本书虽为一封信,但更像一本书,作者是保罗,为神所重用。他自称是耶稣基督的仆人,原文有奴仆的意思,他不再是自由自主的人,乃完全属乎主耶稣基督,他有绝对的权柄。因此他所作的一切都出自他的主人,他所写的一切也不是自己的意思。他奉召为使徒,作一个被差遣的人,乃是受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差遣,特派传神的福音,他的地位和职务是十分尊贵、重要和神圣的。
这福音乃是论到神在旧约圣经上所应许的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大卫的子孙,按灵性说因从死里复活就显明是神的儿子。传福音就是将他传给万国的人,使人因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包括在罗马的基督徒,保罗现在就是写给他们。
2.分属灵恩赐(罗一8-12)
因为罗马城的地位重要,罗马信徒的影响很大。保罗不但为他们感谢神,也盼望能到他们那里去,要把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民十一17;申卅四9;徒八17,十九6;提前四14;提后一6)。这是传道人的责任,也是对教会当有的贡献。因为信徒除了信主之外,也需要有属灵的恩赐,像在哥林多的教会一样,才能尽肢体的功用来建立教会(林前十二4、7、27、31,十四l、12)
3.欠人福音债(罗一13-15)
保罗屡次定意要往罗马去,在那里得些果子,到这时仍有阻隔(罗十五22;帖前二18),但到了时候,照神旨意终能成行(徒廿16)。保罗所以切切地想去未曾去过的罗马和西班牙,是因为他觉得无论对希利尼人或外邦人,都欠他们福音的债(罗一14;林前九16)
第一章:世人的罪(罗一16-32)
(一)福音大能(罗一16-17)
保罗和所有传道人凭什么能救人呢?这里说,福音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并不需要别的能力,福音本身就有能力。因为福音讲到天上伟大的神,万有的主宰,他爱世人竟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人,这是何等地大爱,还不能赢得人心吗?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还不是福音吗(约三16)?世界上还有什么是比这更大的福音呢?
自古以来不知有多少人因为这一节圣经而信了耶稣,所以单纯的传福音,神就用神迹奇事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可十六15、17、20;来二3-4),神有能力救人。不过如果有人传另一个福音,不像保罗所传真正的福音,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那么就没有神的大能,不能救人了(林前十五2-4;林后十一4;加一6-9)。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这句话在新约共引了三次(罗一17;加三11;来十38),可以说明福音的意义。这里着重「信」字,因为福音是叫人称义,但必须因信而得。信了以后,更加相信,已经称义的人还要因信活着,而不是靠着自己。保罗也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这实在是福音,一切都是主为我们作成了,我们只是因信接受,继续信靠主就是了。
(二)神已显明(罗一18-25)
神已显明他自己叫人知道他:
l.藉着报应,刑罚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2.藉着良心,使人能知道神的事情。
3.藉着创造,能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
可是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神的荣耀变作偶像。这是人类自古以来最大的背叛和愚昧。使全世界陷人极度黑暗和灭亡之中,这好像一个有眼的人故意说没有太阳,或者将一只蜡烛说成太阳一样。人不敬拜事奉造物之主,而去敬奉那受造之物,拜偶像的罪是永远洗不净的(启廿一8)。
(三)人的邪恶(罗一26-32)
人故意不认识神,没有敬畏神的心,所有的罪恶就都来了。这里首先提到放纵情欲的罪,特别是逆性的情欲,在男与男、女与女之间行可羞耻的事。像所多玛一样的罪,必招致天火降下加以毁灭(创十九4-5、13、24;赛三9)。
下面列出世人各种罪恶的项目,都是存邪僻之心所行不合理的事:
1.不义。2.邪恶。3.贪婪。4恶毒。5.满心是嫉妒。6.凶杀。7争竞。8.诡诈。9.毒恨。10.谗毁的。11.背后说人的。12.怨恨神的。13.侮慢人的。14.狂傲的。15·自夸的。16捏造恶事的。17违背父母的。18.无知的。19.背约的。20.无亲情的。21.不怜悯的。
这包括对神、对人、对自己各方面的罪,有的是出于人心里的恶念(太十五19),有的是显而易见的恶行(加五19-21),也有言语上的罪恶(罗一30)。虽然不能说将人的罪罗列净尽了,但有这几样就明了人是多么地败坏堕落,和起初按神形像造人的性质和样式完全不合,简直像是魔鬼的儿子(约八44;约壹三10)。他们将世界涂上极黑的颜色,好像从地狱里涌流出来的河流弥漫了整个社会人群。
他们犯罪的声音极大,上闻于天(创十九20),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这样的人神判定是当死的,因为他们不但自己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真是把世界弄到比阴间还可怕、可恶。我们本来就是在这些人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第二章:神的审判
(一)必受审判(罗二l-11)
犯罪没有结果和报应吗?除非没有一位公义的神,不管理人的事等于违反他自己的本性,有损他的尊严,破坏宇宙的次序,造成世男的混乱。所以神必定要行审判,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维持人间的安宁。
人常以为自己的罪不严重,但放在别人身上就要定人的罪了,其实自己所行的和别人一样,所以也不能逃脱神的审判,神心照真理审判他。神没有立刻施行审判和报应,是为给人有悔改的机会,若心里刚硬,为自己积蓄忿怒,等到神公义审判的日子临到,他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就以永生报应他们。这不是说,没有听过福音的人都要灭亡,神另有分别的对待,以合乎公义的审判(创十八23)。自古以来,人都有罪是不错的,但也有人愿意行善,寻求永生。神不会将他们和那些故意作恶、损人利己的人给予同样的报应,像对挪亚和同时代的人,甚至对罗得和所多玛同城的人,他也不使之一同灭亡,因为各国中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所以这里说「就以永生报应他们」,而不是像听从福音信主的人,有神的恩赐将永生赐给他们(罗六23)。这些未听见福音而死的世人在神那里将有最公义的判断。
(二)根据律法(罗二12-16)
神的审判是根据律法,犹太人要按律法受审判,但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根据什么呢?他们也有律法,即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有是非之心——良心,可以和神原来创造的本性同作见证。良心是符合天理的,人违背天理良心就是罪,好像犹太人违背律法就是罪一样(约壹三4、20;罗十四22;撒上廿五31)虽然有人丢弃良心,失丧良心,使自己心里刚硬(罗二5;弗四19;提前一19;来三13),但仍要对此负责任,不能免去审判。
(三)选民的罪(罗二17-29)
犹太人自夸:
1.从律法中受教。
2.晓得神的旨意。
3.能分别是非。
4.给瞎子领路的。
5.黑暗中人的光。
6.蠢笨人的师傅。
7. 小孩子的先生。
8.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然而:
1.他们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
2.教人不可偷窃,自己却行窃。
3.说人不可**,自己还**。
4.厌恶偶像却偷庙中之物。
5.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了律法。
6.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们受了亵渎。
7.受割礼却不守律法。
所以他们的罪恶更重,割礼反定其罪。许多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惟有里面作的才是,在乎灵、不在乎仪文。将来有许多犹太人要灭亡,因为他明知故犯、假冒为善、只求外面,就要受更重的刑罚(太廿三15、25、29、33;雅三1)
第三章:主的救赎
(一)神是真实(罗三1-8)
犹太人有它的好处,因为神的圣言交托他们。这是指旧约圣经由他们传出、保管,他们虽未完全相信、遵守,但神仍是真实可信。他刑罚以色列人更显出他的公义、荣耀。小偷被抓受罚,显出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令人称赞。这不说是小偷有功,也不能因此减轻他的罪名,所以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二)都在罪下(罗三9-20)
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罪,经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人都偏离正路,说诡诈、咒骂的话,作残害暴虐的事,因为他们眼中不怕神。这就是普遍的情况,说明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按着神的律法,都当定人有罪。至于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中有些义人不过是蒙神特别的恩典,被算为义(创六9,廿4;王上二32;伯九15、2O;诗一0六31;箴四18,十一31,廿四16;耶三11;结三20,十四14,十六5l-52),但按绝对的标准,在神面前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传七20;赛六十四6)。
(三)需主救赎(罗三21-31)
既然按律法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称义,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那么人只能被定罪而灭亡了。但因神的恩典,差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全救赎,叫我们可以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那就是说神公义的要求,在耶稣身上得到满足,就可以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了。我们的罪归给了耶稣,耶稣的义归给了我们,神的义也在此显明了(林前一30 ;林后五21;彼前三18)。这不是像别的宗教一样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人虽不能因律法称义,但因信主更是坚固律法,律法藉耶稣基督得到成全而不是废掉。
第四章:因信称义
(一)非因行为(罗四1-8)
不称为义就要被定罪,被定罪就要灭亡。但人怎样能被称义呢?就以亚伯拉罕而论,并不是因他的行为好而被称为义,他曾称妻为妹,几乎陷入于大罪:大卫更犯了**杀人的罪,怎能称义呢?不是靠他们的行为,乃因他们信神,靠神的恩典而算为义。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主不算为有罪,这完全是本乎恩,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提后一9;多三5)。
(二)乃因信心(罗四9-16)
这样称赦罪的恩和称义的福不在乎人有没有受割礼,割礼反而是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一切未受割礼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也算为义,并能承受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这完全不属乎律法,乃属乎恩典,是因信而得的,不是因着行为得的。
(三)信主复活(罗四17-25)
亚伯拉罕信什么呢?他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所以作世人的父,不是信自己、靠行为,因为他近百岁,已视自己的身体如同巳死,对自己是完全绝望,但信神无所不能,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这就作我们的父,成为榜样和例证,我们也看自己如已死的人,但仍信神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能使无变为有,他能改变我们,成为神行神迹的样本。因神已经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使我们可以相信,他被交给人钉十架是为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了我们称义。我们得着他就得着了一切,他是我们的义,是我们的生命,是我们的能力,不论在外面或在我们里面,他是我们的一切。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一17)。亚伯拉罕的信也是这样,他越信越相信,越相信越信。因信生儿子,因信献独子,因信称义,因信成圣,因信得胜,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我们也可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跟随他信心的脚踪而行(罗四12、16)。
第五章:先后亚当
(一)与神和好(罗五l-5)
我们因信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可以称义(罗四25,十9-10),既因信称义就得以与神相和,这是主耶稣到世上来的最大目的(路二14;西一20;林后五18、20)。也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因主耶稣将我们从律法之下救出来,叫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5;加四4-5),并且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我们不但要进入他的荣耀,并且要得着他的荣耀(诗七十三24;约十七5、24;罗八18;林后四17;西三4;提后二10;彼前五10)。
因着将来的荣耀,现在的苦难就算不得什么了(罗八18),所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啊!何等宝贵的盼望和应许,当我们的心被神的爱浇灌充满的时候,就得着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并预尝国度中的荣耀。
(二)以神为乐(罗五6-11)
我们若明白神的大爱,一切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在我们还:
1.软弱的时候。
2.还作罪人的时候。
3.作他仇敌的时候。
神就叫他的儿子为我们死了,流出他的宝血。这是何等的大爱,天上人间,古往今来,绝无此爱。这爱不但能得到我们的心与神和好,也叫我们能以神为乐,且别无他乐(诗卅七4,四十三4;路一47)。虽然我们肤浅的心可能以世上的事、肉体的事为乐,但从永远来说,我们只能以神为乐。在神以外,一切都是死的、空的,与我们也毫无关系,惟独在神那里才有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诗十六11)。
(三)得到生命(罗五12-21)
神救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人的罪和死的问题。之前(罗一l~五11)论到罪行是指本人所犯的罪,用复数的字(Sins),此后(罗五12~八39)讲到罪因(Sin)是单数的字,即从亚当来的原罪和罪性。解决的办法就是要使人称义和得生命。罪和死是从亚当来的,义和生命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亚当是头一人,是人类的元首和代表,因他犯罪影响了所有的人,世人在他里面等于都犯了罪,成为罪人。他的罪性又传给了世人,所以世人都犯罪,都要死。神如何救人脱离罪与死呢?就是藉着另一人——基督的死与复活,让耶稣基督成为末后的亚当和第二个人(林前十五45-49)
世人如因亚当一人的过犯、悖逆而定罪、死亡,照样,众人也因耶稣基督一人而被称义、得生命。那就是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成为罪人,和他有同样的命运和结局;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就成为义人,得到基督的生命,甚至在生命中作王,代替亚当的生命,不再让死作王。
这是救恩最基本的意义、原理和内容,所有的问题在基督里才有答案。我们在他里面有同样的地位,而他又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成为义人。神怎样在基督里看我们,我们也要怎样在基督里看自己。我们得以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我们站在自己的地位上,活在自己的里面,等于站在亚当的地位上,活在亚当的里面,一切都是罪恶和死亡。但因信进入基督里,脱离了亚当和自己,就与基督联合成为新造的人,旧事已过一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惟独在基督里才能被称义、得永生。所以我们不能再站在亚当里,乃要站在基督里,让他成为我们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代替我们在亚当里的生命,这才是永生之道。
第六章:同死同活
(一)与主同死(罗六l-11)
神的救恩就是要救我们脱离罪和己,就是那犯罪的根,并且叫我们得着新生命,能像他的儿子基督一样。这不仅是称义,也要成圣。途径是神已在基督里作成一切,我们只要与他联合就好了。我们与他联合首先是与他的死联合,也就是与他同死,此外再没有别的基础,因为我们本来是在亚当里,整个人是在亚当的生命里活着,必须藉着死才能脱离原来的关系,断绝旧造的生命,这是主耶稣的死为我们成的。
他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我们也与他一同死了,他的死就是我们。的死,受浸就是表明这个意义。我们受浸是归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将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我们这个人在他的死里死了。除非你不是一个真信主的人,你若是接受他的代死,就必须承认他在十字架上是将你一同带到那里,他在那里替你而死,也就是你在那里死了,否则他是无罪的,为什么要在那里死呢?
所以我们受洗归主,首先是归入他的死,而且与他一同埋葬在坟墓里。从水里上来是代表与主一同复活,现在活着的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了(加二20),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是在基督里与他一同复活的人。旧人与他同钉死了,使罪身也灭绝了,再没有存在的地位和因素。既是已死的人就脱离了罪,不再是罪的奴仆。基督死是向罪死,一次就够了;照样,我们既相信并接受主的死,就也当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就是救恩最基本的真理和脱离罪与己的唯一途径。
这不仅是道理,乃是一个属灵的实际,若有人没有看自己已经死了,还活在自己里面,他在属灵的生命上就仍然没有起头。旧的不死,新的不生,许多基督徒还没有活出一个新的生命就是为此。其实脱罪、成圣的问题很简单,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有了与他同死同活的地位,只要因信接受、承认,站在这个地位上就好了。那就是谁肯那样看,谁就脱罪、成圣了,不是拔出了在我们里面的罪性、罪根,乃是我死了,并与主同钉了。什么时候这样看自己,什么时候就脱离了罪。什么时候我觉得没有与主同死、同钉十字架,以为我还有资格、有权利活着,为自己活着,就仍要犯罪。
因为旧人、肉体、老我总是要犯罪的,除非是一个死了的人便不能再起来犯罪(罗六7)。由于罪根、罪性、肉体尚在,所以必须时时看自己是死的。这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所以要舍己,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要想脱离罪,必须脱离己,并要住在主里面,就能不犯罪(约壹三6),因为基督的生命不能犯罪(约壹三9)
(二)献上肢体(罗六12-14)
救恩都是主为我们作成的,我们的责任是:
l.不要容罪在我们的身上作王。
2.不要顺从身子的私欲。
3.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这三个「不要」就是我们向罪看自己是已死,是能作到的,因为已死的人是与罪脱离了关系。另一方面我们既是从死里复活的人,就要将自己献给神,并要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旧人已经死了,但我们是从死里复活的新人,仍然活着,就当为神活着。我们是宝血所救赎的人,当将自己献给神,包括我们的肢体。这是属灵生命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承认已经与基督同死,现在不应再为自己活着,而当将自己完全献给神,把自己的理想、爱好、关系、权利舍弃,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当分别为圣献给神。这个献不是主代替我们作的,是要自己作的,你不献就永远没有献上,仍然是活在自己里面,是在罪中、在死中,一切属灵的事对你来说都是空的、假的。你虽然有地位、却没有实际,有知识、却没有经历。
(三)成为圣洁(罗六15-23)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可以再犯罪,一犯罪就作了罪的奴仆,以至于死;作顺命的奴仆,献给义作奴仆就可以成圣。我们是没有自由的,本来是献给不洁不法的作奴仆,现在是被宝血买来作神的奴仆。不作神的奴仆,就仍然作罪的奴仆,那结局就是死。但作神奴仆,结果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不仅是身体的死。惟有神的恩赐在基督里乃是永生,从现在就开始了。这是生、死之间的问题,非常重要。我们现在究竟是仍作罪的奴仆,或是作了神的奴仆呢?是仍在罪中活着,或是完全过一个奉献的生活,成为圣洁了呢?若不站在与主同死同活的地位,就要仍落在死中,包括身体的死和灵性的死。在主里面向神而活,从此敞开成圣之路、有福之门,这一切是由你决定,关系到永远,有谁愿意走这条真正的永生之路呢?
第七章:二律交战
(一)脱离律法(罗七l-6)
我们本来在律法之下也是一种不自由,受它的管辖很痛苦,时常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在旧约律法之下的人,很受捆绑,没有平安。但死了丈夫的女人就脱离了丈夫律法,可以归给别人,我们藉基督的死,等于自己死了(罗七6),就脱离原来管辖我的丈夫,即律法,而归给别人,就是基督。这样,我们就不属律法,乃属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了,今后我们的关系和责任就是服事主,而且是按圣灵的新样服事主。新丈夫不像旧丈夫的律法将人管辖的那么死、那么苦,而是使人因着爱而甘心情愿地服事。
(二)律法功用(罗七7-17)
那么律法有何用处?律法的功用乃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七7)。但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起贪心」,你虽然有贪心,却不知是罪,但实在是有罪,只是你不知道而已。现在诫命来了,你一起贪心,就立刻被定罪,也就等于被诫命杀了,其实是罪藉著诫命的存在,而叫贪心在人里头发动,引诱人,并且杀了人。律法、诫命本身是好的,但它能定人的罪,又叫人死。为此我们若在律法、诫命之下就没有办法活下去,因我们有肉体的存在,有罪性在肉体里头,虽然我们不愿意犯罪,却仍一再犯罪。藉着这圣洁、公义、良善、属灵的律法,使我们看出我们本来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并且有罪住在我们里头,但我们信主后,是极愿意摆脱这种情况。
(三)另有个律(罗七18-25)
这里讲到我们自己立志为善却作不到,第七章共用了四十八次的「我」字。虽然我是愿意为善,按着我们里面的人也喜欢神的律,但是立志为善却行不出来,所愿的善做不到,所不愿意的恶倒去作。这就表明另有一个东西在我们里头,那就是罪,它是愿意犯罪作恶,不愿意为善,如同律一样与我心中为善的律交战,要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肉体不服神的律,几乎将我们这个人**了。这个败坏的肉体存在一天,犯罪的律也存在一天,常叫我们失败。真是苦啊!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我们自己经过多次的挣扎、努力、争战都无济于事,如何得胜,只有靠主耶稣基督了。这里不是说不要立志,圣经是叫人立志(民十四24;拉七10;但一8;约七17;林后五9;帖前四11),但不是凭自己立志,乃凭神立志,靠神行事(腓二13)。
有人以为我们有第六章的真理就够了,不必有第七章的经历,但我们凭自己还不能完全将六章的真理实行出来,凭着自己、活在自己里只有失败。我们无论信主多久,灵性多高,道理多深,都不能叫我们只凭自己就行了,仍然必须靠主才行(约十五5;腓四13)。
第八章:得胜有余
(一)圣灵的律(罗八l-11)
一个人在律法以下是要被定罪的,但一个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这是怎样成就的呢?是在基督里成就的。首先是因着神差他儿子到世上来,成为肉身(约一14),和有罪的形体一样,但他自己是无罪的,乃是作了赎罪祭(林后五21;赛五十三6、10)。为了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我们脱离了罪的辖制和刑罚。这是由于主耶稣的代替与救赎(约三14;加三13;西一22;来二14;彼前二24,三18),使我们在基督里就不再定罪,并且得了释放。
他又赐给我们生命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成为一个律,使我们能胜过罪和死的律。我们不必再按着外面律法的规条来守,只要随从圣灵,就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所以这一章不再提到「我」,但却有二十一次提到圣灵,就是告诉我们靠「我」是失败的,靠圣灵就能得胜。我们的旧人和肉体虽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被定罪同死了(罗六6;加五24),但在我们里面这个罪根并没有被拔掉,因为,身体尚未得赎以前罪根仍在我们身上(罗八23)。
按在主里的地位来说,我们的罪身是已经钉死了,我们可以承认它已经与主同钉死了,我们应当不随从它,它不再是我们的主人,它在我们身上没有支配的权利。我们既已属乎主,与主同活了,如同第六章所说的已死的人就脱离了罪,现在活着是向神而活,是得到了释放,不再受罪和死的律捆绑。
神将圣灵赐给我们就是来执行这项成就,他定肉体的罪,叫我们不随从肉体,而叫我们完全属乎神、为神活着。什么时候体贴肉体,什么时候就落在死中。
「体贴」原文乃是「思念」肉体的事,或者说属肉体的心思就是死,因为那些是被定罪的东西,我们若仍照它的意思去想、去体贴、去随从,就落在死亡的里头,立刻叫我们的心灵里感到死的威胁和控制,接着叫人的身体也会受到死的苦害。但随从圣灵的人,思念属灵的事,也可以说属灵的心思和意念会叫人得着生命和平安,也就是说有圣灵所赐的新生命和属天的平安在心里作主,就进入属灵属天的境界里。
属肉体的心思想肉体的事,就与神为仇,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在肉体中不但没有良善,而且是属乎罪的,它喜欢犯罪,反对良善(罗七14、18、20)。因此属肉体的人是神所不喜欢的,我们不能再作一个属肉体的人,随从肉体活着就要落在死亡之中。但神的灵已经来到我们的里面,我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所以每一个真信主属基督的人都有圣灵住在里面,也有基督在我们里面,身体因罪而死,灵却因义而活,使我们在经历上也能成就第六章的地位,就是与主同死同活了。甚至神的灵能将我们必死的身体部活过来,这都是在救恩的范围内。不过这属灵的经历需要我们因信站在基督的地位上,并随从圣灵而行才能成就在我们身上,所以我们是有责任的。
肉体并不甘心放弃它的权利,仍要叫我们去顺从它,满足它的要求,可是我们已经死了,藉着十字架已经还清了它的债,现在不再欠它的债或必须听它的支配、顺从它而活。如果一个基督徒仍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就是属灵的死也是非常严重的事。我们若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就必要活着,这治死是可能的,也是应当的。我们要与主同钉十架来治死,但只凭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还需要靠着圣灵的引导和祷告的能力(罗八26;腓三13)。
(二)作神儿女(罗人12-30)
我们既是神的儿子就有神的灵不住地引导,我们只要随从他的引导就成了。不必惧怕,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并和基督同作神的后嗣,要承受神的国和永远的荣耀。这是极高的地位和极大的福分,何必随从肉体、贪恋世上虚空的东西呢?但若为主、与主一同受苦,将来必得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虽然现在是在虚空、败坏之下,但我们的盼望乃是等候身体得赎,显出神众子的荣耀。
纵然我们现今仍有软弱,但有圣灵帮助,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为我们祷告,并且是照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使万事(包括苦难和试炼)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他预知、预定、选召我们的旨意和目的,是叫我们成为他儿子的模样(约壹三2-3;林后三18),并叫那召来称义的人都得荣耀,像他的长子一样。神最伟大、奇妙的慈爱和恩典竟临到我们这渺小、卑贱、不堪、不配的人身上,使我们永远俯伏敬拜、感谢、赞美也深感不够。
(三)得胜有余(罗八31-39)
以下有四个「谁能」,这是在主里得胜的宣告和凯歌,那些时常叹息、灰心、感到软弱、失败的基督徒应当立刻站在这个得胜的地位上来宣告。歌唱吧!神的儿女们!当因信唱这凯歌,因主已经得胜一切,也叫我们在他里面无不得胜(约十六33;约壹五4)。
1.谁能敌挡我们呢?神既不爱惜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2.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3.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
4.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作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已经得胜有余了。无论是他对我们的爱或我们对他的爱都不能被任何事隔绝,没有什么能隔绝在我们与主中间。
我们深信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因为我们已与基督联合为一了,我们是基督的身体,神怎样爱他的儿子,基督也照样爱我们(约十七23、26)。没有任何东西、事情,连万有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基督耶稣里的。
第九章:神的拣选
(一)不凭肉体(罗九l-13)
神在基督里所赐的救恩是那样丰富、深厚,但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呢?特别是犹太人还没有都蒙恩呢?为此保罗的良心被圣灵感动,心里大有伤痛,他为骨肉之亲以色列人的得救,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是愿意。这与摩西的祷告相同(出卅二32),他为求以色列人得蒙赦罪,情愿自己从生命册上被除名。他们真有主的大爱和牺牲自己的精神,愿意舍弃最大、永远的福份,来换众人的永远利益,这是任何属血气的人所不能比的。
以色列人有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以色列有那么多的长处,难道都失掉了吗?不是的,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从肉身生的也并不是神的儿女,只有像以撒是从应许生的才算是后裔。又如以扫和雅各虽然是双生,但神拣选雅各而不是以扫,并不在乎人的行为。
(二)主权在神(罗九14-29)
这在乎神的绝对主权,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不在乎那定意的、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甚至叫法老刚硬也是可以的。因神绝对的主权和自由;能决定一切事,他是宇宙万有的主,一切都是他所创造的,他要怎样对待人都可以,好像陶匠对陶土一样,他有权柄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或拿一团作卑贱的器皿。不过神所作的也不是不公平,他要毁灭一个器皿是经过许多忍耐和宽容的,因他们的可恶可怒而遭到毁灭,但那些预备得荣耀的器皿是因蒙了怜悯。不过人的顺服和自洁也有一定的作用(耶十八4;提后二20-21),因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人若向神刚硬、强嘴就不能蒙怜悯,但若肯谦卑求神的怜悯,还是可以蒙神怜悯(诗一二三2-3;路十八13),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蒙怜悯,但这一切都出自神的恩典。
(三)非靠行为(罗九30-33)
神并不是失偏待犹太人,再偏待外邦人,乃是在于他们因信得神的救恩。犹太人追求律法的义,靠行为求当然求不着,而外邦人知道自己不配,只能凭信心求,就得了因信而来的义。对犹太人来说,这是信与不信的问题,不信就绊倒了,但信靠主的人必不羞愧。
第十章:人的相信
(一)律法总结(罗十l-8 )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想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但没有人能因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所以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律法的义。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律法不过是基督的预表,成全在基督的身上。基督已经来了,藉着所传的道,叫人因信就得着由基督而来的义,也就是神的义。
(二)求告主名(罗十9-15)
人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相信、承认而进一步具体的表示就是求告,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凡不肯求告主的不能得救。然而必须先有奉差遗传道的,才能使人听见、相信,所以传道的人也很需要。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
(三)有人不信(罗十16-21)
虽然主的福音已经传开了,甚至传遍天下直到地极。有许多人听见相信了,但没有都听从福音。虽然这道先传给以色列民,但他们竟悖逆、拒绝、杀害基督和他的使徒(徒三26,十36;帖前二15-16)。
第十一章:恩临外邦
(一)拣选余数(罗十一l-10)
虽然以列人大多数不信,似乎是被神弃绝了,但因着神对他们祖宗亚伯拉 罕、以撒、雅各的拣选恩典,仍有所留的除数,就如在以利亚时神为自己留下七千个人一样。虽然彼得、保罗以及许多以色列人还是相信得救了,但其余的就成了顽硬不化,到今天仍有许多以色列人的领袖和国民是不信的,神曾给他们机会,他们却不肯悔改,因此神的忿怒临到他们身上(徒廿八26-29;帖前二15-16)。
(二)外邦数目(罗十一ll-32)
由于以色列人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使普天下的人都能蒙恩。在这里橄榄树代表以色列人,有几根原来的枝子被拆下来,指不信的以色列人;另外的枝子得以在基督里接上去,但却不可自高,因为神也能将接上去的枝子折下来。外邦人若不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也要被砍下去,而把原来的枝子接上去。现在以色列人仍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填满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是要等候主再来的时候。天国的门向外邦关闭,以色列人要悔改归主(亚十二10,十三1)。不过外邦人得救的数目有多少,我们虽不知道什么时候填满,但却要赶快、努力传福音,使外邦人数及早填满,末期早日来到(太廿四14;路廿一24)。
(三)主智难测(罗十一33-36)
当保罗讲到神的救恩和有关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旨意及奥秘时,我们不能不称颂赞美神。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第十二章:献身事神
(一)献上身体(罗十二1-2)
本书的前八章讲到救恩的需要、内容和目的。九章到十一章似乎是一段插入,讲解犹太人和外邦人在救恩计划中的地位和经过。从十二章起又是一大段,讲到救恩的果效在人里面所起的作用和当尽的本分。有人接受了救恩之后没有反应,生命上没有改变,也没有服事和工作,似乎白受了主的恩典,这是不应该有的现象,所以保罗在这里提出了很重要的劝告和教导。
首先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条,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如此事奉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是蒙救赎的人最基本、最首要的本分和当行的事,好像以色列人头生的因被救赎必须归给神(出十三l-2)。新约也明说,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19-20)。这是神的旨意(林后八5),不奉献是违反神的旨意,是夺取神的物,也是一个没有与主同死同复活的人(罗六12)。一个仍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器具的人,怎能算是圣洁、蒙神喜悦和祝福的人呢?这实在太辜负主的宝血了,完全虚度一生且毫无意义地活着,将来要羞愧见主,甚至要受到审判和责罚。
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只求神祝福,生活得好,今生平安、快乐,将来上天堂得福就好了;他乃是要承认耶稣为主,被主买赎归给神,不应该再为自己活,他唯一的本分就是事奉神,一生遵行神的旨意,献上身体作活祭,向着别的,包括世界、肉体、自己都是死的,惟独向神活着(罗六11)。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因为这个世界背后有撒但的工作,是与神为敌的(约十四30;林后四4;加六14;雅四4;约壹二15-17,五19)。应当天天察验何为神最美好的旨意而全力遵行,这样才能进天国、得应许、永远长存(太七21;来十36;约壹二17)。
(二)恩赐功用(罗十二3-8)
怎样来事奉神呢?不但个人在家中事奉神,也要在教会中尽基督肢体的功用事奉神,按各人所得的恩赐来服事,可能是:
1.说预言的。
2.作执事的。
3.作教导的。
4.作劝化的。
5.施舍的。
6.治理的。
7.怜悯人的。
这里所指的恩赐都是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林前十二4-11、27-30;弗四11),为要建立基督的身体,在神的家中事奉。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11)。
(三)爱的服事(罗十二9-21)
有人可能因为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恩赐就以为不能服事,不是的,每一个信徒都应当有服事,如果没有恩赐的服事,也能有爱心服事,也可以说是生命的服事。有生命就有爱,有爱不能没有服事,这是生命自然的流露和表现。下面举出几方面的事:
1.爱人。
2.爱弟兄。
3.恭敬人。
4.殷勤、火热服事主。
5.恒切祷告。
6. 帮助圣徒。
7.为人祝福。
8.与人同乐、同哭。
9.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O. 与众人和睦,宁可让步。
11.要爱仇敌,不可为恶所胜。
12.要以善胜恶。
第十三章:服权爱人
(一)顺服权柄(罗十三1-7)
我们要凡事顺服神,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地位和态度,也是保持我们与神有正常关系和生存的条件。撒但和亚当因不顺服神就犯罪堕落了。我们在世为人的时候,神所命定的权柄我们也当顺服,因为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凡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里多指的是执法赏善罚恶的官,所以当纳粮就给他们纳粮,当得税的就给他税,当惧怕的就畏惧他,当恭敬的要恭敬他(多三l-2;彼前二12-17)。
若叫我们违背神的命令,那就不是顺服。因为神是最高的权柄,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四19,五29)。道是要传的,遭遇逼迫的时候可以逃走(太十23)。
(二)爱人如己(罗十三8-10)
这里有一条是对待人的重要原则和为人的标准,那就是凡事不可亏欠人,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用一句话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也完全了律法。新约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不是捆绑人的律法(罗七6;徒十五10),乃是基督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加五l、13-14,六2;雅一25,二8、12)。
(三)趁早醒悟(罗十三11-14)
如果只看到、想到目前的事,就容易疲倦、分心,甚至低沉、睡着,必须时常彼此提醒、勉励,现在正是黑夜已深、白昼将近的时候,可能只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延(弗五14;帖前五6;来十4、37),到那时再追求爱主、抛弃世界就晚了,应当立刻儆醒,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不可好色、不可争竞,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
第十四章:讨主喜悦
(一)不要论断(罗十四l-6)
为着重要真理,关于基本信仰是不能妥协的,但也不能凭着血气与人争辩,互相攻击。一些非严重的道理和不同的看法应当彼此接纳,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例如吃食物,守节日等,要容许人有自己看法和主张,不要论断别人的仆人,他自有他的主人。有人将自己的地位站错了,好管不属自己范围的事,不但不造就人,反而绊倒人,这都是不对的。
(二)为主而活(罗十四7-12)
一个真正属主的人,是只知道为主而活,不再为自己,连死也是为主。不为自己,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叫主基督在我们身上显大(腓一20)。保罗立的志向,乃是今生来世都要讨主的喜悦(林后五9)。他是我们的主,我们一切都向他负责,不可彼此论断,因为我们各人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免得那时要说明我们所不愿被人知道的,显露我们所不愿看见的。这「神的台前」指的是对信徒和神家的人,当主再来时在基督台前的审判(林后五10;彼前四17)。审判的内容包括言语、行为、意念、对神、对人及生活、工作各方面的事(太十二36,十六27;林前三13-15,四5;西三23-25;提前五24;来十三4;雅二13,五9、12;彼前一17;约壹四17)。
(三)灵里喜乐(罗十四13-23)
既然要爱人如已就不能叫弟兄忧愁,为食物就更不应该,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喜乐。注意外表的事物而没有活在神国的实际里,也没有让神的国显明出来,都不能讨神喜悦。所以要追求和睦与彼此建立的事,不可绊倒弟兄,在自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一旦有责备,就不能向神坦然无惧(约壹三21)。若有疑心而吃就必有罪,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样,无论作什么都必须出于信心而作,信心是关乎灵里,里面不安表明圣灵不同意、不许可,不应勉强去作任何事。心中没有圣灵里的喜乐,就证明一个人里面的属灵情况不对,与圣灵脱节了。我们要时常察验心中是否有喜乐,是属天、属灵的喜乐,因为喜乐是圣灵的果子。
第十五章:效法基督
(一)彼此接纳(罗十五l-13)
基督徒的意思就是跟随基督的人,不但属基督也像基督,一生追求的目标就如保罗所说的是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他是我们的榜样和标竿(腓三14;被前二21)。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也当效法基督的舍己,求别人的益处,担代别人的软弱,彼此同心,一心一口荣耀神。要彼此接纳,像基督接纳我们一样。基督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叫外邦人也一同蒙恩惠,可以在基督里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三6)。
(二)福音祭司(罗十五14-21)
保罗是紧跟主、效法主的人,主也用他作他的仆人和福音的祭司,叫他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神的救恩不但叫我们得救,也让神得着可用的器皿,成就神的旨意。神舍去他的儿子要得到许多儿子,主为人流出宝血,要得一些人完全为他活着和工作。保罗是主耶稣十架的产物,叫他能传十字架的福音,并用神迹奇事和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将福音传到地极。
(三)供给圣徒(罗十五22-33)
保罗计划往西班牙去传福音,途中经过罗马,与那里的人交通。但现在他必须先到耶路撒冷去供给圣徒,因有外邦的教会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的穷人;外邦人既然在犹太人属灵的好处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林后九l-5)
保罗请罗马教会的弟兄们一同竭力为他祷告,也为所办捐项的事祷告。保罗也常请各教会为他祷告(腓一19;西四3;帖前五25;帖后三l;来十三18),因为祷告就是给人最大的帮助(林后一11),也是对圣徒属灵的供应。
第十六章:问安祝福
(一)问安(罗十六l-16)
保罗在本书的末了,介绍哥林多海港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托她将本书信带到罗马,并请罗马的教会接待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保罗。
然后向他们问安,共提名二十六位,其中有三分之一为妇女,可见在早期教会妇女就有重要的地位和服事。其中又有保罗的同工百基拉和亚居拉,在他们的家中一直有聚会(林前十六19)。有保罗初结的果子,也有和保罗一同坐监的,有为主劳苦作工的,还有其他的弟兄姊妹,以及与他们在一处的众圣徒。这里多次提到「在基督里」这是真正的关系和属灵的交通。
(二)劝告(罗十六17-20)。
保罗在问安之余插进劝勉、警戒的话,表明保罗对主的忠心和对信徒的爱心,他劝他们要留心躲避那些使人跌倒、背乎真道的人,但愿他们在善事上聪明,在恶事上愚拙,并求神快将撒但践踏在他脚下,因主已得胜(创三15)。
(三)祝福(罗十六21-27)
在加上问安的人名之后就为他们祝福,神能照着:
1.所传的福音
2.所讲的耶稣基督。
3.万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他们的心。
这福音的奥秘已经显明出来(弗三3-9,六19-20)。藉先知的书指示万民,使人信服真道。愿荣耀因基督归于神,直到永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