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学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一个原则:
学习解释圣经的原则很像学开车,希望这些原则不是束缚我们,而是借着这些解经的原则可以更正确的解释上帝的道。我们已经讲了十个原则,现在要进入第五课,讲解释经学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一个原则,解经的第十一个原则是「应该认识真理有多面性的可能」。属灵的真理在人的眼中往往有「似非而是」的情形。其实,不应该说是「似是而非」而是应该说是「似非而是」。英文有一个字“Paradox”意思是「似非而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冲突的,两者好象是冲突,其实是正确的,是真理。
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因为中国人很讲究「中庸之道」,认为两个极端都是不对的。但是,圣经的真理却不是这样,中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所以,真理不一定是居中,有的时候在两边的极端还是正确的。
我们也常常认为,这一个是对的话,那么,那个就错了?在教会中常常发现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认为如果「点水礼」是对的,那么「浸水礼」就不对;相反的,「浸水礼」如果是对的,「点水礼」就不对了;因为两者之间只有一个是对的。我们常常会有这样两极化的看法,这个对,那个就不对。可是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特别注意认识圣经的「多面性」,这个对,那个也对,有这个可能。
举出几个实际的例子来做为说我明:
第一个例子,希伯来书就章二十七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圣经说,人人都必死,但是同时圣经也说人的生命具有永恒的价值,信耶稣的人可以得着永恒的生命。就是得着神的生命,人虽然会死,但是仍然有永恒的价值。
再举出另外一个例子:约翰福音第一章二十九节说,耶稣是「神的羔羊」。羔羊是温驯的,可以启示录五章五到六节却说,耶稣基督是犹大的狮子,同时用两个极端来形容耶稣基督是怎样的一位,他是羔羊又同时是狮子。还有,耶稣基督不但被称为羔羊,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一节也称耶稣为「羊群的牧人」。耶稣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我们再看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的经文。如果我们把两处经文做个比较,会觉得,圣经到底在讲什么呢?会有一点弄不清楚。
五章三十一节主耶稣说,「使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八章十四节也是耶稣自己说的,他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那么,请问耶稣所做的见证到底是真还是假呢?原来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耶稣是根据律法的观点而论的,「我为自己做见证是没有用的」;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耶稣是以自己为神儿子的身份而说的。
耶稣就是福音的起头,所以他为自己做见证,就是为福音做见证,福音就是真理,他为自己做见证,他的见证当然是真的。可见真理?时存在着两个极端是可能的。
接着我们再提出要个例子做为说明真理有它的多面性,或说真理的「无限性」。我们就以「能不能吃拜偶像之物」做为例子说明真理的多面性。到底可不可以吃拜偶像的东西呢?不可以?还是可以?两个不同的答案。若是有人在教会当辅导有弟兄姐妹问说,“有朋友请我到他家里吃拜拜,而且很显然的,那些东西是拜过偶像的;那么请问辅导,我能不去吃拜拜呢?”你的回答不管是「可以」还是「不可以」,都是错的。怎么说呢?因为这种很肯定的答案都不一定是正确的。意思就是说,你的回答如果是「可以去」,那么显然的「不可以去」就不对了。所以这就不一定是正确的答案,这种回答是忽略了真理的多面性的可能。
所以,在「可以」和「不可以」吃拜拜这个问题上,見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章和哥林多前书十章讲的很清楚,他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可以”的,同时他又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不可以”的。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如果从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的情形来看,很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第八章保罗在第九节到第十三节保罗很明白的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在庙里面”也就是在外邦人的神庙里面坐席吃拜偶像的东西,去赴这些筵席是不对的。可以是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五节却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尽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当时在市场买的肉,其实就是拜过偶像祭过神的,买来吃就是吃拜偶像之物。那么,在市场上买拜过的东西可以吃吗?保罗说,“只管吃”。
这么说来吃拜偶像之物是许可的了?不不尽然,在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七节又认为,在某一种情况之下是不可以的。在二十七节说,“倘若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二十八节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的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由此可见,不吃拜偶像之物是对的,吃也对,那么标准是什么呢?是在于别人的「良心」。使徒保罗认为,基督徒是自由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在第八章他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它跟木头一样。把祭物摆在偶像面前跟摆在木头面前是的一样的。”
我们中国的信徒大多数也认为不可以吃,就是为良心的缘故不吃,顾虑到良心软弱的信徒,他们信仰不够坚定,若是看到牧师在吃拜拜,他们会信心软弱因此跌倒,那么,为了他的良心,不让他跌倒就宁可不吃。保罗说,我们愿意放弃这种自由。由此可见,「吃」与「不吃」,两个极端都对。可以吃,因为基督徒是自由的;不吃,也对,因为基督徒愿意领受不自由的「自由」,为别人良心的缘故愿意放弃个人的自由。
上面举出的是第一个例子。下面要举出真理多面性的第二个例子:
这个例子是有神关结婚或不结婚,守独身的问题。结婚是对呢?还是守独身是对呢?如果我们认为结婚对,那么守独身就错了?相反的,守独身对,结婚就不对了。若是我们认为只有一个对,那么,我们要辅导,要教导别人的话,必然会产生许多的问题。创世记第二章很清楚的说到,「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婚姻是神创造的时候给人的一种责任。也就是说,是人在被造之时神就赋予人的一种责任。
今天有人误以为婚姻是一种律例是神的命令。可是我们知道,结婚不是一种命令,若是我们把婚姻当做是神的命令的话,那么很显然的,今天守独的人就是违背了神的命令。可是,结婚不是一种律法,不是一种命令,神在造男造女的时候就委任他们去发展神所创造的这个世界;透过婚姻,透过生养去发展,去完成神所交付的责任。神并没有说结婚是一类命令,所以,「结婚」或者是「独身」这个真理也存在着两个极端,两个都是对的。
我们可以从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以及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来说说结婚和守独身的问题。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说到耶稣和门徒讨论婚姻的事,门徒以为「休妻」是可以的,可以耶稣告诉他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结果有犹太人思想的门徒,从摩西系统下来的,都认为妻子若有不合理的事,丈夫就可以打发她离开夫家,因为旧约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是可以这样做的。
但是,耶稣告诉门徒说,「言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门徒听了这话不能接受就回答耶稣说,“这样的话,我们就不结婚算了”,“若是不能离婚的话,我就不结婚”。马太福音十九章十九节记载耶稣的回答,耶稣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是因为门徒在前面第十节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然是这样的,倒不如不娶,意思就是说,既然不能离婚,那么就甘脆不结婚算了。可是我们注意,耶稣所说的,“不结婚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惟有神赐给谁这种能力,谁才能够不结婚。并不是我说不结婚就能够不结婚。因为对有些人来说,不结婚那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很可能会犯下**的罪,或者是别的问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二节说,“为了避免**的罪,男子当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很显然的,从耶稣的教训我们知道,守独身,这是一种恩赐,是神赐给谁谁才能领受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讲得很清楚,“结婚是为丈夫,为妻子,为家庭的事挂虑;守独身是专心为神的工作而挂虑。”不过,保罗倒认为,在末世的时候,守独身是比较好的。换句话说,守独身是比较合乎末世的观点。
总而第言之,从整个创世记第二章神设立婚姻,到耶稣,到保罗所给我们的教训,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但是结婚不是命令,不是强迫每一个人都必须结婚,守独身在末世的时候反而被保罗认为是更好的,比结婚更好。不过附带强调的是,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受的,惟有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所以,照这样看来,结婚与不结婚都可以。,也都对。若是我们有不结婚的恩赐就不结婚,这是对的。没有守独生的恩赐就结婚,也是对的。
这样看来真理的确是有无限性和多面性的了,所以对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来说,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不要非得把真理拉到正中央成为中庸之道,才以为是正确的,其实这是错误的。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
解经的研第十二个原则是「要承认人的理智对神的启示理解上是有限的」。这个原则就是要我们知道,有一些我们想知道的事情神并不让我们知道。意思就是说,从圣经可能找不到某些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有些问题的答案神并没有透过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须要抱持着这样的心态。下面就是要举出的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这处经文说,「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唯独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在宇宙中有许许多多的事物我们可以大略的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明显的,另一类则是隐藏的。明显的神已经在圣经中启示显明出来了,而有一些则是神并没有显明出来的,我们称这一类是「奥秘」,隐藏的,如果要勉强的去解释可能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就是在解释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有奥秘的存在。而不要去强求了解那些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或者是圣经所没有启示出来的事情。
研究释经学或者是故研究神学如果能够了解这一点的话,对本身会带来很大的帮助的。因为研究神学的人如果认为什么事情,什么问题都要回答,都应当要知道的话,那么相信这样的人在研究过程中会觉得非常的辛苦,甚至会苦到一个程度可能晚上都睡不着觉了。
圣经告诉我们神的话语中有隐秘的事,也有明显的事。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很清楚的说,「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换句话说,圣经里那些我们不必知道的事情,或者是没有启示出来找不到答案的事就不必去强求理解。
第十二个原则就是我们要承认「人的理智对神的启示所能够理解的是有限的。」不应该去强求解释有有关隐秘的事。属神奥秘的事,我们不要去强求,这是一种智能。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有些事是今天我们所不晓得的。他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他所说的,“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所谓的“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当时人用的镜子是铜镜用铜把它磨光,使用起来就不像玻璃镜那么样的清晰而是模糊不清的,但是保罗又继续说,“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会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不久以前曾经听到这么样的一个富故事,有一个小女孩拿着水桶和一根水勺在那儿舀海水,她不停的舀着海水;小女孩的母亲就问她说,“你这是在做什么呢?”小女孩说,我要把海水全部舀进水桶,我要把整个海水通通放到我的水桶里。可是事实上,她只能舀一点点的海水。
从此一则故事里我们可以联想到神的智能就像大海,是无限的,可是人却非常有限。非常的渺小,我们对神的了解就像水桶里的水那么一点点。还有更多的事情是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所以我们对神的启示所知道的是很有限的,不了解的太多太多了,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同时我们也应该有一种态度,一种正确的心理,就是当我们不明白的时候,绝对不能够说“圣经错了!”或者说“圣经有问题”,“圣经有矛盾有冲突”。
曾经在美国的能富勒神学院在里面有这么一位教授,他是教导「护教学」的教授。他就曾经发生过这么样一个问题,在他去世之前他发现旧约圣经历代志的年代有错误,也就是有关王朝的年代有错误。这使得他相当的困扰,但是很可惜他去世的太早。因为在他去世之前,这个问题还没有找到答案,但是在他死后,很快的这个问题就被澄清了。原来那些年代的问题是因为父子同时做王,年代发生了重叠所导致的,可惜这位教授去世得太早不能够澄清他的困扰。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同时也提醒我们不要太快的就说,圣经有错误,圣经有矛盾,圣经有问题。相反的,必须承认人是有限的,人对神的话语,对神的启示不能够完全明白,因为神是无限的嘛,他的智能不可测度。
当我们在解经上遇见困难的时候,不要马上就说神错了,或者说圣经有矛盾,相反的必须承认人的智能实在是太有限了,在神那里肯定是有答案的,只是我们太有限了,目前不能够完全明白。
所以,我们不告能够以个人能够领悟的程度做为衡量圣经的标准。不能因为我们解释不通就说圣经有问题。这就显出人的武断,否认了神的全智,神的无限这个事实了。因此当我们碰到圣经有些不明白,不能解释的时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谦卑的心,不强求超过我们程度所能理解的道理,同时也要承认有些事物很可能是我们今生都不能够明白的。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所举出的最后一个例子:在历史上确实有发生过这一类的错误,什么错误呢?在台湾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叫「安息日会」的教会。它的创办人是美国纽约州的一位牧师米维廉;米维廉牧师是一位热心爱主的信徒。有一天他向世人宣布一八四三年主耶稣要再临;甚至把年、月、日都讲了出来,影响了当时许多的人有人因此把工作辞掉了,有人把田卖掉了,有许多的人就等待的这一天耶稣要再来。但是,日期到了耶稣却没有再来。米维廉牧师就道歉说,“对不起,我算错了,不是一八四三年,是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耶稣一定再来。”
这个宣那告同样又影响了许多的人。可是时候到了,耶稣还是没有再来。于是米维廉牧师只得公开道歉并且承认自己的错误,取消他的预言。然而当时有一位怀特太太她是一位女信徒,却来到米维廉牧师的家里向他说,“其实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耶稣的确降临了,降临在半空中。”怀特太太说「降临在半空中」这话是对的,但是年日错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节很清楚的说,「耶稣来的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不过耶稣降临确实是分两个阶段,先是降在空中。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讲到耶稣基督降临空中的时候,基督徒要被提。坟墓里的基督徒听到号角的声音他们要从坟墓里复活出来。
怀特太太说,她看见耶稣基督于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降临在空中,而且她还宣称她见了异象。说,她看到十条诫命中的第四条诫命闪闪发光。这第四条诫命就是,「你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于是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产生了。
这个问题的产生归根究底就是因为不依照解经原则解释圣经所导致的。所以,我们要再三强调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人对神的启示理解是有限的」。既然圣经已经很清楚的说「彼那日子,那时辰是没有人知道的」,显然的,我们就不能硬着讲出日期、时间而影响了许多人。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今生有许多事情可能都是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所以,不要以我们所能领悟的程度做为圣经价值的标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像「安息日会」这一类的问题,相信如果我们了解解经的原则,就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错误了。
在第十二个解经原则里,我们要附带提醒一点。就是我们对圣经真理的了解往往受到我们灵命光景的影响。一个灵命光景进深的基督徒对圣经真理的了解,和一个灵命较浅,不长进的基督徒所了解的程度是不同的。神不会一下子就把整本圣经真理灌输在一个人的身上,乃是逐步的,就像对小孩子教导,也是一种渐进式的方法。同样的,对圣经的真理,我们是渐渐的增长,灵命也是不断的长进。
白彼得后书三章十八节说,「你们却要在我们的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上有长进」。这句话说明了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是渐渐长进的,而且是一种渐进的了解,类似的经文在约翰福音十三章第七节,十六章十二节,马可福音四章三十三节也都有记载。约翰福音十三章第七节主耶稣说“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
我们不但渐渐的进深,灵命也渐渐的成长,而神的启示也是按照我们的灵命程度给我们的。
释经学的第十三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三个原则就是「要明白神的启示有渐进性」。这个原则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解经上所遇到的不少难题,神在圣经中的启示,从旧约到新约是一种渐进性的。如果我们不了解圣经是渐进性的,就会发现圣经很多地方是冲突的,比方说旧约圣经的人物好多都是多妻的。就像亚伯拉罕、大卫、所罗门等等。可是圣经经文却又教训我们不可多妻;换句话说,圣经是禁止多妻的。那么,到底哪一个是对的呢?如果我们了解圣经是渐进式的,我们就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了。
说到神渐进的启示,这个意思就是说,神的启示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固定死板,而是有机体,有连贯性的;是逐渐清楚的,由较模糊到渐渐的越来越明显,而且末后的启示一定比先前的启示更清楚,更明白。
我们就用一棵树来做为比喻,当一棵树还很小的时候,看不出这是柳橙还是橘子。因为小树是很难分辨的。这就好象旧约时代的光境,但是当他朝着新约时代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就像一棵树慢慢的长大了,开花、结果;当开花、结果的时候就看得很清楚了。
在圣经里新约圣经的事启示录是最后一卷书。神的启示从旧约开始慢慢发展一直到启示录开花结果,就像一棵树的生长过程一样。同样的,末后的启示一定比先前的启示更加清楚,更明显。而在释经学常常必须用末后的启示来解释先前的启示的。
事实上圣经是渐进性的这个理论并不是后代人的杰作,而是主耶稣在二千年前就已经讲过了;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节到四十四节之间,常常出现这样的话,「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举出其中的一段经文,「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不可**”,只是我告诉你们,心里恨人,就是杀人。看见妇女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了。」
耶稣说,古人是那样说的,只是今天更清楚了,有更多的启示出来了,启示的真理也更明白了。从马太福音第五章让我们看到圣经真理逐步的,渐进式的启示。为什么圣经要渐进式的启示呢?为什么神不是一成不变的把所有的都摆在我们面前呢?神的启示在不同的时代对没有开化的人跟对已经开化成熟的人是不同的。这是很清楚,而且不矛盾的。
举出一个周事实,想想看,我们人不也是这样吗?就像父亲爱他的孩子,对他的孩子一贯使用渐进式的教导方法。跟三岁的孩子所讲的话,跟已经长大成熟的孩子所讲的话是不一样的。如果对一个二十岁的人所讲的话,用对三岁小孩的讲话口气,那么一定会令人感觉很奇怪,不是吗?可是话又说回来,父亲对三岁的小孩跟二十岁的孩子讲两种不同的话,这并不代表有两个父亲,而是孩子长大了。所以父亲讲话的口气、方式,随着孩子的年良龄成长而有所不同。
神也是一样,对世人讲的话也跟着人类的进步,以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方式来启示当时的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神在圣经里的启示是「渐进式」的意思。了解了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否则我们就会犯一个基督徒常常会犯的毛病,那就是「断章取义」。
周联华牧师在他的「神学纲要」里曾经举出这么样一个例子,他说,洪秀全在太平天国之乱的那段时间若是洪秀全所读的经文,不单是以色列人进迦南地的那段经文的话,相信洪秀全就不会有样学样的以杀戮来进行他的革命。也就是说,如果洪秀全读到新约圣经的话,好比说,「爱仇敌」、「彼此相爱」这些道理、经文的话,那么就不会以旧约的方式来进行他的革命了。
周联华牧师的假想是说,洪秀全他很可能有**满清政府的革命意念在他的心里,但是他的方法和他的做风就会大不相同的。总而言之新旧约圣经是一体的,因为神的启示是渐进式的,是一体的,因此我们不能够断章取义。因为无论旧约、新约都有整体性的特点。所以,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须以整体性的观念去了解圣经的真理。下面要继续举出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对弥赛亚来临的了解,以赛亚书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三节。从这段经文里可以发现旧约时代的人对弥赛亚降临的认识不是很清楚的。第一次的来临和第二次的再临也分不清楚。从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六节可以发现,这段经文已经包括了耶稣的降生和第二次的再来。旧约的先知就好象是站在山的这一边,所看到的只有对面的这一边,山的另外一面他是看不到的。而我们却是站在往后看的地位,所以看得非常清楚。
旧约先知都是以预言的方式向前面观看,这是先知的模式。而我们站在今天的地位是在预言已经成全之后看的,所以看得非常清楚。路加福音第四章十八到十九节引用了以赛亚书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三节的经文,路加只引用了经文的前半段。因为新约作者路加福对耶稣基督的再来已经可以分清楚了。
路加对弥赛亚两次的来临分辨得非常清楚,第一次的降生是为了要拯救世界,第二次再来则是要审判世界。所以,我们知道启示是渐进式的。启示是渐进式的这个要点,举出的另外一个清楚例子是圣经对人死后的情况描述。
在旧约族长时代,也就是亚伯拉罕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人对死的观念,是只知道死是痛苦的。创世记三十七章三十四、三十五节记载雅各为儿子的死而悲哀痛苦,他情愿到阴间与儿子一起受苦。到了王国时代,也就是扫罗、大卫王的时代,可以发现他们对死的了解就比较多了。例如诗篇七十三篇,二十三到二十六节,就暗示人死后是不朽的。诗篇十六篇第十节说,「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这句话就告诉我们,人死后的灵魂是不朽的,甚至人死后还可以享福。
第三个阶段,就是到了先知的时代,以赛亚书二十六章十九节里提到死后复活的盼望。到了新约的时代,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帖撒罗尼迦前书第四章启示录的全部都在描写人死后是什么状况。这个时候对死的认识就非常清楚了。
以上很明确的可以看到,启示是由渐进而成的,了解了这个事实之后,就能够帮助我们更能够明白圣经。例如旧约时代为什么可以多妻呢?摩西为什么准许休妻?这并不是因为圣经有双重的标准,而是神的启示是渐进的原因。
神对待摩西和当时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人,显然的有程度上的不同。尤其以色列人在埃及当埃及人的奴隶,所以,不能够以现在的水准来看他们。就是当时他们在埃及中,他们的知识,他们的道德水准也是比较低落的,因为他们的背景是奴隶。神对他们的启示是按着他们当时的情况为标准的。
但是随着人的进步,神的启示也逐步适用于这个时代的人。在当时过渡时期中有休妻的事情,例如申命记二十四章准许休妻。但是到了玛拉基书二章十五节十六节说,「人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说,休妻的事和以**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到了新约马太福音十九章耶稣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种逐渐性的启示,圣经中已经很清楚,若是我们重视这种特性,在解经的时候就能够避免断章取义的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