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称为三位并不适当。
但因我们已经成立了用法,以本体与本质为一回事;所以我们不敢说一本体与三本质,却说一本体或本质与三位。
许多有权威的拉丁文作家讨论这事时,便这样说,因为他们找不着更合适的方法,用言语表达他们不用言语所了解的。
在事实上,既然父不是子,子不是父,那称为上帝恩赐的圣灵不是父也不是子,祂们确实是三位。
所以基督用多数说:“我与父原为(按原文为多数)一”(约10:30)。
因为祂并没有像撒伯流派(Sabellians)一样用单数说:“为一”:倒是用多数说“为一”。
可是,将三一问题提出来时,人言就太易于穷尽了。
然而我们给一回答说,三位,而这并不是为求有说的,而是为求免得没有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