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续前一论点。
六、照样人们心中的美德,虽各有不同的意义,却不是互相分离的;例如,凡在勇气上同等的人们,也在智慧上,节制上,和公义上同等。
因为你若说某某人在勇气上同等,但他们当中一人更有智慧,那么其他的人就少有智慧;因而他们在勇气上也不同等,因为前者的勇气更有智慧。
你若将其他美德一一加以审察,情形也必如此。
因为论点不在于身体的力量,而在于心中的勇气。
那比人心无穷单纯不改变永恒的本质,乃多么更是如此呢?
在人心里面,存在并不就是强壮,或智慧,或公义,或节制;因为心能有存在,却没有这些美德。
但在上帝里面,存在就是强壮,或公义,或智慧,或论那表现祂本质的单纯的多数或多数的单纯所说的事。
因此,我们说,出于神而为神,有两个意义。
一个意义是说,这一名称属于父和子每一位,然而这不是说,二者一起是两位上帝,而只是一位上帝;因为二位彼此合而为一,正如使徒保罗说,甚至分歧的本质也可以合而为一。
例如主单独是一灵,人的灵单独也是一灵,然而,它若恋慕主,“就是一灵;”那么,在有一种绝对不可分离永恒的合一中,更多么是如此。
这样一来,若是所谓上帝,是指父和子二者一起说的,但那么当祂称子为上帝的儿子,祂好像是被称为二者之子,而不至于荒谬可笑。
也许另一个意义是说,凡关于上帝的本质所说的,莫不是关于父子二者共同,或三位一体共同说的吗?
不拘是前或后一意义(这需要更精密的探讨),目下从所说的就足以看出,照我们所证明的,若是子在任何涉及本质的事上与父不同等,祂就决不是与父同等。
但使徒说了,祂是与父同等的。
所以子在凡事上与父同等,同一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