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9:11】“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
﹝原文字义﹞“领受”接受,接纳,容纳,有足够的空间。
﹝文意批注﹞结不结婚,并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从神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参林前7:7,37‘留下女儿’原文是‘守童身’),才可以不结婚。
人若无此恩赐,却勉强不结婚,恐怕会胜不过试探(参林前7:2,9)。
﹝话中之光﹞(一)本节说出神的旨意:对于绝大多数的人,神愿意他们结婚,生养儿女,带领全家服事神(参书24:15);对于少数人,神赏赐他们额外恩典,能全心服事神(参林前7:33-35)。
(二)在属灵的事上,一切当以有没有从神领受为依据。
对所领受的,自己应当忠诚持守;对未曾领受的,不但自己不可用人工去模仿,更不可勉强别人去遵行。
【太19:12】“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
﹝文意批注﹞“生来是阉人,”指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先天性无能者’;“被人阉的,”指有的人是因环境或刑罚,而被迫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后天性无能者’;“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自阉’并不是指把自己的生殖器官‘割绝’(参加5:12),也不是指所谓的‘苦行禁欲主义’(参西2:23;提前4:3),而是指有的人从神领受了特别的恩典,他们对异性的感觉较淡泊,因此定意终身不嫁娶,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专心为主和国度的事挂虑,殷勤服事主(参林前7:32-35)。
“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这话’是指主有关不娶的话,而不是指祂有关不可休妻的话。
故本句乃是说明若不是从神‘领受’(参11节)的,就不能为天国的缘故自阉。
﹝话中之光﹞(一)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乃是特别蒙恩的,他们在天国里有特别的地位(参启14:4)。
(二)信徒若没有从神领受守童身的恩赐,最好仍按照人的常情,届婚龄后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同过婚姻生活,较为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