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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与认识

约翰福音 by 袁择善

第二十七课、相信与认识

在约翰福音里,“相信”与“认识”这两个词都是动词,而且有特殊的含义。 按一般用途,“相信”与“认识”是不太一样的,但在论到信仰时,有时会被摆在一起当作同义词用。 约翰福音比较难找到明显的例子,但约翰一书4:6-8就很清楚,认识神就等同于相信神。

但是“相信”和“认识”作名词则不同,“相信”作名词就是“信心”,“认识”则指“知识”。 所谓信心和知识,在约翰福音中是指一种活泼的素质而言。 这素质在内涵上包括了全人,在层次上则偏重宗教的经验。 因此,一个基督徒的信心与知识,绝不可能只是教条上的接受,或仅仅知道一些关于神的事情。 约翰提到的相信和认识是一种动力信心观,约翰写约翰福音是要读者相信耶稣,并且得着生命。

在整卷书中,约翰绝大多数用的是动词形式的“相信”,几乎完全不用名词形式的“信”(或“信心”)。 但他使用动词时,很少单独使用而不加受词(相信的对象)的,而这对象自始至终不是指神,就是指耶稣。 人相信耶稣,通常指相信耶稣自己,有时也指相信耶稣的工作或话语。 所有的“相信”都肯定耶稣就是父神的彰显、是父神的独生子。

比较四卷福音书动词的“相信”与名词的“信心”的出现次数,可以发现约翰福音的确是以“相信”为中心的。

用词:Pisteuein(相信)

经卷:马太(11)、马可(14)、路加(9)、约翰(98)、约壹(9)

用词:Pistis(信心)

经卷:马太(8)、马可(5)、路加(11)、约翰(0)、约壹(1)

约翰还用了其他动词来表达“相信”这个思想,例如:来、跟从、进入、喝、接待、接受、爱、听。 基本上,约翰视这些词与“信”为同义词,就是说,来跟从耶稣的,就是相信耶稣的;进入神国度里的,就是相信耶稣的;与主同喝苦杯的,就是相信耶稣的;接待、接受耶稣或愿意爱耶稣的,就是相信耶稣的。

对于行为与信心之间的关系,保罗与雅各有不同的见解,但约翰却没有对此作出讨论。 对约翰而言,相信耶稣就是作神的工(6:29),因为一个真正相信耶稣的人,就会去作神的工。 所以约翰强调,真正的相信是完全的参与。

约翰似乎有意避免使用名词的“信心”,可能他认为名词过分静态,为了强调个人委身的动态性,使用动词形式当然比名词形式为佳。 另一个可能是:当时尚在发展的诺斯底派经常用“信心”和“知识”这两个名词,所以约翰不喜欢用。 约翰在强调“相信”这动力时,还包括了“认识”,不只是知识上的知道,而是看到、相信,然后真实地去体验。

对约翰而言,“认识”和“相信”这两个词是不可分割的。 17:3的两个“认识”都是动词而非名词。 约翰这个用法很特别,因为“认识”也是一种动力。 把四卷福音书来作一比较,约翰讲到“认识”的次数最多,高达80多次。 他不断强调“认识”,因为这“相信”的动力就是“认识”,而“认识”也是因为“相信”。

在旧约中,认识神的重点在于与神相交和顺服神,其次是有关神的知识。 因此,事实与教义尚在其次,委身与顺服才是最重要的。 在旧约中,“认识”这个词甚至可以指夫妻间的性行为,因此这“认识”是坦诚相见的。 运用在属灵的关系上,认识神就表示我们在神面前敞开自己,真诚地面对神;反过来说,神对我们的启示也是没有隐藏的。 所以,“认识”不是皮毛的,乃含有顺服、相交的意思。 希伯来文的“认识”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含义具有经验的本质。

约翰偶然会把“相信”与“认识”区分开来,例如,在教导有关父与子之间相互与内在的关系时,他用“认识”而不用“相信”,因为父认识子,子也认识父,不需要用“相信”。 但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两个词的意义是彼此重迭的。 当两者同时出现时,“相信”往往放在“认识”之前,例如6:69;但也有次序颠倒的情况,例如17:8。

论到约翰讲“认识神”的独特性,17:3深具洞察力:“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约翰在此超越了犹太教的思想,把认识耶稣与认识神连在一起。 他认为,认识神惟一有效的途径是透过耶稣基督,父的终极启示者不是摩西,而是耶稣基督。 17:3所说的“认识神”包含了一种团契和爱的亲密关系,这也是信徒生命的真正本质。

对约翰而言,认识神就是与神联合。 约翰并不区分与神联合和与基督联合(17:20-21)。 这并不表示身份的合并或消失,乃是约翰的一种表达方式,表达信徒与神之间存在的亲密关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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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课、相信与认识 在约翰福音里,“相信”与“认识”这两个词都是动词,而且有特殊的含义。 按一般用途,“相信”与“认识”是不太一样的,但在论到信仰时,有时会被摆在一起当作同义词用。 约翰福音比较难找到明显的例子,但约翰一书4:6-8就很清楚,认识神就等同于相信神。 但是“相信”和“认识”作名词则不同,“相信”作名词就是“信心”,“认识”则指“知识”。 所谓信心和知识,在约翰福音中是指一种活泼的素质而言。 这素质在内涵上包括了全人,在层次上则偏重宗教的经验。 因此,一个基督徒的信心与知识,绝不可能只是教条上的接受,或仅仅知道一些关于神的事情。 约翰提到的相信和认识是一种动力信心观,约翰写约翰福音是要读者相信耶稣,并且得着生命。 在整卷书中,约翰绝大多数用的是动词形式的“相信”,几乎完全不用名词形式的“信”(或“信心”)。 但他使用动词时,很少单独使用而不加受词(相信的对象)的,而这对象自始至终不是指神,就是指耶稣。 人相信耶稣,通常指相信耶稣自己,有时也指相信耶稣的工作或话语。 所有的“相信”都肯定耶稣就是父神的彰显、是父神的独生子。 比较四卷福音书动词的“相信”与名词的“信心”的
出现次数,可以发现约翰福音的确是以“相信”为中心的。 用词:Pisteuein(相信) 经卷:马太(11)、马可(14)、路加(9)、约翰(98)、约壹(9) 用词:Pistis(信心) 经卷:马太(8)、马可(5)、路加(11)、约翰(0)、约壹(1) 约翰还用了其他动词来表达“相信”这个思想,例如:来、跟从、进入、喝、接待、接受、爱、听。 基本上,约翰视这些词与“信”为同义词,就是说,来跟从耶稣的,就是相信耶稣的;进入神国度里的,就是相信耶稣的;与主同喝苦杯的,就是相信耶稣的;接待、接受耶稣或愿意爱耶稣的,就是相信耶稣的。 对于行为与信心之间的关系,保罗与雅各有不同的见解,但约翰却没有对此作出讨论。 对约翰而言,相信耶稣就是作神的工(6:29),因为一个真正相信耶稣的人,就会去作神的工。 所以约翰强调,真正的相信是完全的参与。 约翰似乎有意避免使用名词的“信心”,可能他认为名词过分静态,为了强调个人委身的动态性,使用动词形式当然比名词形式为佳。 另一个可能是:当时尚在发展的诺斯底派经常用“信心”和“知识”这两个名词,所以约翰不喜欢用。 约翰在强调“相信”这动力时,还包括了“认识”,
不只是知识上的知道,而是看到、相信,然后真实地去体验。 对约翰而言,“认识”和“相信”这两个词是不可分割的。 17:3的两个“认识”都是动词而非名词。 约翰这个用法很特别,因为“认识”也是一种动力。 把四卷福音书来作一比较,约翰讲到“认识”的次数最多,高达80多次。 他不断强调“认识”,因为这“相信”的动力就是“认识”,而“认识”也是因为“相信”。 在旧约中,认识神的重点在于与神相交和顺服神,其次是有关神的知识。 因此,事实与教义尚在其次,委身与顺服才是最重要的。 在旧约中,“认识”这个词甚至可以指夫妻间的性行为,因此这“认识”是坦诚相见的。 运用在属灵的关系上,认识神就表示我们在神面前敞开自己,真诚地面对神;反过来说,神对我们的启示也是没有隐藏的。 所以,“认识”不是皮毛的,乃含有顺服、相交的意思。 希伯来文的“认识”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含义具有经验的本质。 约翰偶然会把“相信”与“认识”区分开来,例如,在教导有关父与子之间相互与内在的关系时,他用“认识”而不用“相信”,因为父认识子,子也认识父,不需要用“相信”。 但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两个词的意义是彼此重迭的。 当两者同时出现时,“
相信”往往放在“认识”之前,例如6:69;但也有次序颠倒的情况,例如17:8。 论到约翰讲“认识神”的独特性,17:3深具洞察力:“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约翰在此超越了犹太教的思想,把认识耶稣与认识神连在一起。 他认为,认识神惟一有效的途径是透过耶稣基督,父的终极启示者不是摩西,而是耶稣基督。 17:3所说的“认识神”包含了一种团契和爱的亲密关系,这也是信徒生命的真正本质。 对约翰而言,认识神就是与神联合。 约翰并不区分与神联合和与基督联合(17:20-21)。 这并不表示身份的合并或消失,乃是约翰的一种表达方式,表达信徒与神之间存在的亲密关系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