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最后,这带我们进入讨论与传道人有关的基督教的见证的第五方面。
我们一直朝这一点探索,但到现在才能回顾讨论传道人的工作。
我们可总结圣经对基督教的见证的看法:父神藉着圣灵及教会在世界面前为子作见证。
如果父是藉着圣灵为子作活泼的见证,他同样也藉着教会这样作。
因此耶稣说:「真理的圣灵……要为我作见证。
你们也要为我作见证。」
彼得在公会前的讲道中,也说了相似的话:「我们为这事作见证。
……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32)。
圣灵及教会的双重见证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效的见证一定是众数的。
在旧约圣经里,单独一个见证人的证供是不足够的。
「人无论犯什么罪或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申17:6、7;民35:30;来10:28)。
这原则也出现在新约圣经中。
耶稣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若有一弟兄得罪我们,而当我们与他独在一处指出他的错时,又不肯听,我们就要「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5、16;另参林后12:1;提前5:19)。
而且,这原则并不单用于指证某人的错误,也用于为真理作见证。
这岂不是耶稣差遣那十二个门徒及那七十个人,「两个两个」的出去的原因吗(可6:7;路10:1)。
这肯定是他宣称父神为他作见证确立了他自己的见证的原因。
他说:「你们的律法书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那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8:17、18)。
或许这也启迪了启示录「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他们被赐在一段日子中,有「预言的权柄」(启11:3-17)。
这一切都指出,整个会众联合起来为耶稣基督,向教会所在的地区或邻居作见证的事上,集体见证的价值,及其可能。
如果凭两三个人的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还有谁能抵挡一个整体作见证的教会的影响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