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无论会众的联合见证是多么重要,传道人有一个特别的角色去为耶稣基督作见证。
为要合适地完成他的任务,他需要具备两种特别的资格,经验和谦卑。
我们会逐一思想每一点。
「经验」一词,我并非指传讲职事的经验或普通的生活经验,虽然一个传道人也需具备这些条件。
我指的是与耶稣基督自己个别性的经验。
这是基督教见证的第一及不可缺少的记号。
他不能根据道听途说的资料去讲道。
如果他这样作,他就不是一个「见证人」。
他一定要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说话。
从这字的法律性质来看,这是很清楚的。
它的其中一个用法是批准法律记录,例如耶利米向他叔叔的儿子买了在亚拿突的那块田地,他写道:「我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
他特别强调购买的动作,首先是画押及封缄,然后交给巴录,这些行动,都是「当着他们众人眼前」作的(耶32:9-12,另参25、44节)。
同样地,波阿斯在城门内的公众地方,请那城的长老作见证人,他向拿俄米买了一块田,及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得4:1-12)。
这些人被称为见证人,因他们「见证」一个约。
他们亲耳听见双方签约者的承诺。
他们亲眼看见签押及封缄的动作。
或许神被称作见证人,会比一切更清楚。
旧约圣经中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了。
耶利米在他写给在巴比伦被掳的人的信的结尾时,以郑重的话说:「知道的是我,作见证的也是我。
这是耶和华说的」(耶29:23)。
神是最好的见证人,因为他知道所有的事。
他的眼睛察看每一处地方。
没有秘密能在他面前隐藏。
为这缘故,使徒保罗在辩护一些关于他个人隐藏的动机或私下的行动时,在他所写的书信中四次严重的声明:「神是我的见证人」(罗1:9;林后1:23;腓1:8;帖前2:5)。
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心思。
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动机是否真诚,他的心是否清洁。
因此每当他被人指控或怀疑的时候,他只求神作他的见证人。
「见证人」另一个法律上的用法是属于法庭的。
一个在法庭里为一件指控危险驾驶的案件作见证人的市民,必须是曾眼见意外的发生,及可以提供证据的。
根据格林及戴亚字典,希腊文的marturasthai或marturein,意指「作一个见证人,要作见证指证,即是说,肯定那人曾看见或听到或经验过一些事。」
这里有另一个定义:「作见证的人对某一些事实有直接的知识,而在公义的法庭上道出他所见或所闻的。
他为他所知道的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