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成圣
基督教神学 by 巴文克
神的圣洁
在人里面之神的形象,不仅包括真理与仁义,同时也包括圣洁。人不单必须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也必须按照神圣洁的律法使他得着内里的更新。罪是罪债,但同时也是污秽。称义是救赎人脱离罪债,成圣则是救他脱离罪污。藉着前者,他的意识得到改变,而藉着后者,他的本性得到改变。藉着称义,人又站在一正常的关系中;藉着成圣,人又变为良善并能行善事。
“圣”之一字,几乎在圣经的每一页中都可看到。那么到底希伯来文成圣这个字的意义是什么,则我们尚未确定;圣经中的这个字,从来没有按其原意加以使用过,但总是有宗教上的含意。无论如何,这字用在圣经中,很可能是从剪除或分离的字根而来。也无法确定说这字最初是用什么样的意义被介绍到宗教的范围中。根据一些人说,人或事物首先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是从别的人或事物中被分开来,也可以说是从别的一般使用中分别出来。“圣”字相反的意义就是非圣、通俗、亵渎(利10:10;撒上21:5;结22:6)。又根据另一些人来说,圣字首先的意思是指着宗教的事物,即人或事物与神有某种特殊的关系,是与其余的东西有所区分的。按此见解,人或事物的本身绝不是圣洁的,而他们之所以能成圣,乃是因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个特殊作为。他们也无法使自己成圣,因为一切的圣洁都是从神而来。耶和华是圣洁的,所以他要求一个圣洁的百姓、圣洁的祭司与圣洁的圣殿(出19:6;29:43;利11:45以下;19:2)。神指称那些属他自己的人为圣(民16:5)。
这样,在旧约中屡次称神为圣者。唯独在但以理书四8、9、18与五11中记载,尼布甲尼撒王也称耶和华为圣洁的神。此“圣”字,用以指着神的时候,意思并不是指着一个神所特殊拥有的属性,乃是用以表显神的伟大、崇高、尊严与不可接近性。只有耶和华为圣,除他以外没有可比的,也没有磐石象我们的神(撒上2:2)。他是神,并非世人(何11:9)。没有一个人能在耶和华圣洁的神面前侍立(撒上6:20)。他在众神之上被高举,他是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出15:11)。他从圣所显为可畏(诗68:35);他的名大而可畏(诗99:2、3);主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摩4:2;6:8)。简而言之,圣洁乃是指着神与他一切受造之物有别,并凌驾一切受造之物。他是圣者,因为他是神。以赛亚特别喜欢用这个字来说到神(赛5:16;6:3;29:23;30:11—12;参较结37:28;39:7;哈1:12;3:3)。
神的圣洁在他一切与百姓相对立的关系中彰显出来。在以色列中所赐下的律法,在耶和华的圣洁中有其首要的原则,在百姓的成圣上有其目的。在他一切的启示与凡从他而出的一切事上,他是圣洁的:他的名是圣洁的(利20:3);他的膀臂是圣的(诗98:1);他的约是圣的(但11:28);他的话是圣洁的(诗105:42);他的灵是圣的(诗51:11;赛63:10、17)。因此,他也要他的百姓圣洁(出19:6;29:43—46;利11:44;19:2)。在他百姓中他特别所要的是祭司利未人,就是服事圣所,为他们的职份而奉献的,都必须是圣洁的(出29章)。事实上,凡与事奉神有关系的,不拘地方、时间、祭物、祭司的衣服或圣殿等等,都必须献予耶和华而成为圣洁。颁赐律法的意义就是,以色列必归耶和华作祭司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6)。如果在凡事上都听从耶和华所赐的律法,那么实际上以色列民实在是圣洁的民。
我们必须记得,在以色列人中的律法,不仅仅包括道德上的诫命,也是包括许多民事上与礼仪上的条例。因此,圣洁包括对律法的完全符合,但是这种完全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也是民事与礼仪上的完全。然而,以色列人往往陷于一面倒的情形中,追求外部宗教上的本质,亦即礼仪上的洁净。结果,先知们还必须在这一点上有所戒备,并必须宣告听命胜于献祭,顺服胜过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宣告神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6:6)。先知必须传讲,耶和华向他们所要的,只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6:8)。他们指出,神的圣洁特别包括他道德上的完全,被高举在受造者的罪恶之上并与之相反(赛6:3—7)。当百姓亵渎他的名与他的约时,神就在公义中使自己分别为圣(赛5:16;结28:22)。唯一圣洁的神必要刑罚他的仇敌,为的是要叫他们知道他是耶和华(耶50:29;结36:23;39:7)。但他要拯救他的百姓,除尽他们一切的不义,与他们立新约,叫他们以新心行走在他的道路中(耶31:31—34;结36:25—29)。他这样作并不是为以色列人的缘故,乃是为他自己名的缘故
(赛43:35;结36:22)。
耶稣基督的圣洁
同样,神在新约中,在基督里,将义赐给他的百姓,并且也在他的爱子中赐给他们圣洁。基督是我们的圣洁,我们的成圣,同样他也是我们的智慧与救赎。我们必须知道他首先具有位格上的圣洁,否则就不能为我们达成圣洁。他是在马利亚腹中被圣灵感孕生为圣者,称为神的儿子(路1:35)。后来在他受洗时,他无限量的领受了圣灵,并被圣灵充满(路3:22;4:1)。那些被鬼附着的人,都称他为神的圣者(可1:24;路4:34),而使徒彼得也亲口承认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6:68、69)。后来彼得又在徒四27(参较3:14)中说基督是神的圣者(或神的圣仆),而在启三7中基督称自己为圣洁真实者。正如基督知道他自己是无罪的(太12:50;约4:34;8:46),所以他的使徒也就见证他没有作过错事,口里也没有诡诈(林后5:21;来4:15;7:26;彼前1:19;2:22;3:18;约壹2:1;3:5)。
然而,我们必须在基督本性所具有的圣洁,与藉完全顺服所成就的圣洁之间作一区分。首先,他因受圣灵感孕而生,有了我们中保的特权(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十六问),但也有更进一步的特权,就是他作了我们的中保,遮盖了我们从母腹中即成胎的一切罪,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无罪与完全的圣洁(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卅六问)。他与生俱来的圣洁,立刻就作成了WW一生当中圣洁的一部分,一直到死为止,且也是必须为他教会达成的圣洁。例如,我们知道在他道成肉身之前,父已经使他成圣,叫他担任中保的职份,就是为了那个目的,差遣他到世界上来(约10:36)。基督使自己成圣,并在马利亚腹中成胎之前,甘愿顺服天父的旨意;他的道成肉身就已经完成了天父的旨意,就是一种成圣的行为(来10:5—9)。基督是圣洁的,那还不够:他还必须从受孕的那一刻起,直到死的时候为止,一定要使自己成圣。
毕竟基督为一中保,必要受极严厉的试炼与试探,尤其是在他受洗被圣灵浇灌、膏抹、开始公开布道之后。我们在福音书中所读到的试探,乃是满了挣扎奋斗的开始,等试探结束时,魔鬼暂时离开他(路4:13)。我们无法形容那些试探是什么,但我们却清楚知道他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也曾在凡事上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2:17;4:15);没有任何软弱是他不知道的,也没有任何试探是WW不能帮助的。我们虽然时时屈服,但他却忠信到底;他在凡事上受试探,但他却没有犯罪;他顺服至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2:8)。他没有祈求免去死,但他却的确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他从起初就是顺服的,但WW还是要顺服:他的食物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约4:34)。在他的受苦当中,他得了机会来证实他的顺服,并且藉着他的受苦,将他愿意顺服的心志变成为行动。如此,他藉着所受的苦得以成圣(来2:11;5:9)。而此成圣的意义并不仅在道德上,乃是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12:2)。如此,他成为神儿女之救恩的元帅,并且成为他们信心的成终者(来2:10;12:2)。藉着背负十字架,并轻看羞辱,在他降卑之后可以得着喜乐,他成了他自己子民得救的创始者与成终者,同时也成为信心的创始者与成终者。藉着顺服成全他自己,除了藉着降卑他自己,就无法得着父神右边的荣耀,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他使自己成圣,然后将自己献上以致于死,为的是叫跟随他的人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圣洁(林前1:30)。
信徒的圣洁
为了适当地了解信徒的成圣,必须清楚看出基督是我们的成圣,正如他是我们的义一样。他是一位完全而适当的救主;他并不是部分地完成他的工,乃是实际、完全地救了我们;他并没有半途而废,乃是使我们完全分享到永生与属天的福气,因此藉着他的义,他不仅使那些在神审判中得自由的人恢复到义的地位,也为的是将其余的事交于我们自己去负责,所以也可以说由我们自己藉着行善并效法神的形象来赚得永生;不是的,基督是为我们完成了一切的工作。他替我们担当了罪的罪债与刑罚,并且他也为我们守律法,赚得永生。他的顺服是被动的与自动的,而且二者是同时进行的。
他的复活就证明了这一点。藉着基督的复活,我们知道神并没有将他的灵魂留在阴间(当然,此处并不是灭亡之人停留的地方,因为基督死后,他的灵魂是在乐园里,只要是他在死的状态中,基督也就是在坟墓与死人的范围中),也未见他的圣者见朽坏,并将生命的道路指示他,叫他因见神面而得着满足的快乐(徒2:27、28;13:35—37)。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作生命的主,因他已经获得了永生并将永生赐给他自己的人(徒3:15)。
但是基督为他的教会所达到的成圣,并非是在我们以外的事,乃实在是由我们去分享的。在称义上,我们是根据在我们之外,基督耶稣里的义,宣告我们脱离了罪孽与刑罚,并且此义是经过神的恩典,归到我们身上,而在我们这方面则是要凭信心接受。然而在成圣上,基督的圣洁是藉着圣灵,确定地浇灌在我们里面。因此,当天主教说到浇灌到我们里面的恩典时,我们对此事并不反对;我们只是反对这项恩典被认为是义的一部分,而根据此义我们在神面前被宣告为无罪的事实。如果情形是这样的话,那么称义与成圣从罪债得救与脱离污秽,就要混为一谈了;那么基督所得到的完全之义,以及信者得安慰与确信就要被剥夺了。但是的确有被浇灌的恩典这件事,也的确有基督在我们里面,同时帮助我们这件事;有按神形象被更新,迁入义的境况中这件事;也有我们道德情况被改变,与我们在神面前之地位被改变这件事。
事实上,成圣与称义必须以同样的决心与决志来持守。向来有一些人认为罪得赦免是基督所赐的大恩典,还有些人则否认人内在的更新是按着神的形象,至少他们忽略了这内在的更新。这些人主张说,如果一个人称义了,并且凭信心觉知这一点,那么就不再需要有任何事了。他们主张,觉知罪得赦免,就已经使他们与从前判若两人了。简言之,称义与成圣对这些人来说,乃是一件事的两个名称而已。
有真正信心的基督徒相信,他所有的罪完全由于恩典,又因为基督的功德,而已经得到完全的赦免,他确实知道自己已经成了另外一个人,这是真实的。他觉得已经脱离了所有的罪债;既因信称义,他就与神和好;因基督释放了他,他就能站在自由的情况中,并且他也能与大卫一同快乐地说:过犯得以赦免,得遮盖其罪的这人便为有福;耶和华不认为有罪的,那人是有福的。这种改变可以被确定地称为重生,就是意识上的更新。
假如一个人从此推断,说称义与重生是同一件事,那么他就错了,并且与圣经的见证绝对相反。因此,接受基督的义,并觉知罪得赦免之真正得救的信心,并不是从属血气之人来的,乃是重生的结果,因此,已经藉着圣灵开始属灵的改变。由于信徒确实觉知他的罪得赦免而有的喜乐平安,乃是属灵人的特性,因他与基督有联属,已经从罪的死亡中复起。
此外,在一个人所处的地位,和他生活的情况间必须予以区分。此二者间有很大的距离,一无辜之人有可能被告而定罪,一有罪之人则可能被无罪开释。因此,一个人的地位,并不能改变他的情况,照样,一个人的情况也不能改变他的地位。这在属世方面是真实的,在属灵方面也是真实的。罪不单只是罪债,同时也是污秽的;我们是藉着称义被拯救脱离前者,藉着成圣脱离后者。完全的救恩不单只包括真理与仁义,同时也包括成圣与救赎。因此,基督将罪得赦免与永生都赐给我们。
总括来说,圣经将称义与重生分别的很清楚。旧约的应许包含着主在新约中赦免他百姓之罪的概念,但是也包含着他要赐给一颗新心的概念,即他要将他的律法铭刻其上(耶31:33—34;结36:25—26)。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基督为了成就那应许,不单为多人舍命,且在升到父神右边之后,也差遣圣灵,为的是叫圣灵住在教会中,并在教会中活动。他的灵在教会中所成就的,以前我们曾经说过:基督藉着圣灵将他所有的恩惠并他自己赐给他的百姓。
因此,保罗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在他首先论到称义的题目之后,他接着就在第六章说到成圣这题目。在使徒那时代,也和后来一样,都有些人以为白白称义这道理会影响到人的道德生活。这些人恐惧人们信了这道理,可能会继续犯罪,即作恶以成善,叫恩典显多(罗3:8;6:1)。但保罗摈斥了这种攻击,并且说,那在罪上死了的人,就不能仍在罪中活着(罗6:2)。
保罗藉着指出因信而领受罪得赦免与神和好的信徒,并且也藉着洗礼的见证与基督一同埋葬归入他的死、复活有新生的样式,来证明以上所说的那点(罗6:3—11)。对保罗而言,信徒不仅是接受神在基督里的义,并得到罪的赦免,同时也经历到与基督亲身有交通,同死同复活,因此他们是向罪死,向神活了(加2:20;3:27;西2:12)。换言之,基督的死不但有使人称义的能力,也有使人成圣的能力(林后5:13)。真正的信心不仅接受基督为他的称义,同时也接受他为他的成圣:事实上二者缺一不可。因为基督是不能分开的,而且其恩惠与本人也是不可分的。他同时是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与救赎(林前1:30)。这样,他是为我们的缘故从神而来,他是神所赐给我们的。
因此,我们所必须有的成圣,是由基督所达成的。许多基督徒,最低限度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所实际思想的与以上所说的不同。他们认为他们是藉着基督所成就的义而被称为义,但是他们却主张,或最低限度他们的行动上,就好象他们坚持他们一定要藉着自己所达成的圣洁来成圣一样。假如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完全与使徒的见证相冲突(罗6:14;加4:31;5:1、13),就不是活在恩典的自由之下,乃是活在律法的捆绑之下。然而,福音中的成圣与法理上的成圣是有显著的区分,正如神的义在福音中所显明的,和律法所要求的,有显著的区分一样,而此显著的区分并不是在内容上,乃是在享有的方法上有所不同。其中所包括的是这样: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成圣,是和称义一同来的,他将成圣藉着圣灵更新与重生的活动赐给我们作为内在的产业。
因此,成圣是神的工作,是他的义,也是他恩典的工作。首先,将基督以及他的恩益归给我们,然后他又叫我们分享他里面一切的丰满。因为使我们心里成圣的就是他(申30:6),他除去我们的石心,赐给我们肉心(结11:19),又将他的灵浇灌在我们身上(珥2:28),将新灵放在我们里面(结36:26),将律法铭刻在我们心上,使我们行走在他的路上成为他的子民(耶31:33;32:38;结36:27、28)。这件事在新约中说得更有力,那里说信徒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里作成的(弗2:10),是新造的人(林后5:17;加6:15),并且是神的工作(罗14:20)。在那里也称信徒为神的葡萄园、房屋(林前3:9;弗2:20;西2:7;彼前2:5),并且圣经也告诉我们,一切都是属神的(林后5:18)。当信徒与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的时候,他们也得了洁净与成圣(林前1:2;6:11;多3:5);而且他们要在将来继续成圣(约17:17;林后3:18;帖前5:23;弗5:26;多2:14;来13:20—21),直等到他们完全效法了神儿子的形象(罗8:29;林前15:49;腓3:21)救恩的锁链是无法被破坏的,因为从始至终这都是神的工作。他所认识的就召他们来,并称他们为义,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成圣乃是神和人共同的工作
根据神藉着基督的灵在教会中所成就之成圣的工作,信徒在圣经中往往被称为圣徒。往日以色列民也被称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以色列民为要成为神的子民,并且为了行走在耶和华的道路中(出19:5),所以从列国中被分别出来(利20:26)。将来当神设立新约时,他要称他圣洁的子民为耶和华被救赎的子民(赛62:12;珥3:17;俄17章;亚8:3;14:20)。在新约时代,大祭司为他百姓的缘故自己成圣,为的是叫他的百姓在真理上成圣(约17:19),信徒也立即得到圣徒的名称(徒9:13、32、41;26:10;罗1:7;林前1:2等)。这个名称并不暗含着一个道德上的意义,说信徒没有罪也不再犯罪,乃是说新约教会已经代替了古时的以色列人,并且成为主的产业(林后6:16;加6:16;彼前2:5),因为教会已经在基督里成为圣洁,并成为圣灵的殿(约17:19;林前1:30;3:16;6:11、19)。
基督所赐给教会的成圣,也就是最初圣灵所赐给的,而信徒对此成圣有很重要的责任与当尽的本分。成圣是神的工作,但是信徒本身要靠着神的能力,也要有分于这个工作。在旧约中我们有时读到神自己使百姓成圣(出31:13;利20:8;21:8),有时又读到百姓必须自洁(利11:44;20:7;民11:18)。有时我们念到耶和华将人心中的污秽除掉(申30:6),有时又看到耶和华叫百姓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10:16;耶4:4)。有时重生被称为神的工作(耶31:18;哀5:21),有时则被称为人自己的责任(耶3:12—13;及他处)。照样,在新约中,成圣也被表达为神在基督里的恩赐,并圣灵的工作,藉此信徒才能成为圣洁(约17:17—19;林前1:2;帖前5:23)。然而这些信徒屡次被劝导要完全,象他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叫人看见他们的好行为,就归荣耀给他们在天上的父(太5:16;约15:8),将他们的肢体献给义,作义的奴仆(罗6:19),在他们一切所行的事上要圣洁(彼前1:15;彼后3:11),务要圣洁,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帖前3:13;4:3),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这并不是说前者与后者不相调和。更真实一点说,信徒在使自己成圣的努力上,唯有靠神在他里面工作的事实才得以完成。当然,神的恩典使人得到恢复,但绝不是消除人这方面参与的成分。因为罪的缘故,所以人缺乏行走在神道路中的愿望与能力,但由于神的重生再造,人最低限度在原则上就有了向正义生活的倾向与装备,不单只遵行一部分,乃是遵行神所有的诫命。当神以重生的大能穿入人内部的时候,他就开启了那封闭的心灵,软化了刚硬的心,并洁净了那不洁净的。他在人的意志中,栽植了一新的潜力,并使那已经死了的意志再重新活过来,使那邪恶的意志成为善良的,使那悖逆的意志转变过来选择神的道路而顺服神。他使着并加强那被更新的意志,就象好树结好果子那样结出善行来。
因此,当改革宗教会在他们的信条(多特信经)中如此表白时,他们所根据的就是圣经,并在使徒保罗的声述中得到确定的支持:“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下半—13)正如在称义中罪得赦免已经由基督完全作成,且在我们这方面是用活泼的信心来接受,因此神唯独藉着我们自己才使成圣在我们里面生效。神并没有将我们的人格消灭,乃是予以提高;他并没有忽视我们的理性、意志与愿望,乃是使之复苏,就好象他们已经死过,又使之活动起来。他使我们成为他的同工。
但是我们对信徒成圣的道理必须有适当地了解,不当使它成为律法上的成圣,而必须使之成为福音上的成圣。成圣并不包括以下这些事,即信徒必须藉着他们新得到的圣洁来使自己成圣,或多凭着他们的努力与善行来支取这已经存在的圣洁,使他们自己成圣。神在福音中所显明的圣洁,不单只为基督完全作成,也由圣灵应用在我们心中,并在我们的心中表显出来。保罗在以弗所书二10中说得很好: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正如头一次的创造是藉着神的道而有的,照样,再造则是藉着与基督联合而有的。信徒藉着与基督联合,就与他一同被钉死、埋葬、复活,并且重生而有新生命。
再造有其特殊的目的,即在于信徒所行的善行上。神所顾念的并不是树,乃是果子,而在这些果子上神所注意的是他自己的荣耀。但是那些善行并不是出自信徒的本身,乃是完全出于他的美意在每一个人身上完成的;是基督替他们赚得的,是尽律法上诸般的义,并且这些善行是由圣灵在他们里面作成的,而圣灵又是按基督的旨意分配给每个人。所以论到成圣的全部,以及教会所有的善行,我们能说,所有的信徒以及每单个人,他们的善行并不是自己的,乃是许久以前在圣父的美意、圣子的工作、圣灵的实施中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成圣这件事上,没有人可以自我夸耀。我们必须知道,神并不亏负我们,因此当我们行善时,他绝不必向我们感恩。相反地,为了我们所作的善行,我们是有负于神,并当向他感恩。
藉着信得成为圣
从此我们也看到信心在成圣之工中的意义。我们得救不仅仅是因信称义,也是因信成圣,因为我们只能藉着信接受基督和他的恩益。假如公义与圣洁是行律法的结果,那么我们必须藉着善行才能产生二者。但在福音中二者乃是神的恩赐,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在他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7),有智慧有知识(西2:3),有公义与圣洁(林前1:30)。在他里面有一切属灵的福气(弗1:3),且神本性的一切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WW里面(西2:9)。这位基督藉着圣灵将他自己赐给我们,并和我们有亲密的联合,正如葡萄树与枝子(约15:2以下)、头与身体(弗1:22、23)、丈夫与妻子(弗5:32),并正如他自己为中保与父神联合一样(约14:20;17:21—23)。信徒与主联合成为一灵(林前6:17),并成为一体(弗5:30—31)。基督活在他们里面,他们活在基督里面(加2:20)。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
如果基督在我们的成圣上是首要的工作者,那么在我们这方面成圣的工作就只能凭信心来完成。因为成圣就好象我们从基督得到其他的恩益一样,与基督有不可分之关系,因此除非与基督自己联合,不然我们就完全无法得到;从我们这方面来看,唯独藉着真实的信心我们才能得到。毕竟是唯独藉着信,基督才住在我们心里(弗3:17),并且我们是在基督里面活着(加2:20)。唯独因信,我们才成为神的儿女(加3:27),才领受圣灵的应许(加3:14),才得到罪的赦免(罗4:6)与永生(约3:16)。因信而活,那就是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的另一种说法(林后13:5;加2:20)。基督的整个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正如希伯来书十一章所描述的圣徒,乃为信心的英雄,所以我们也被劝勉要凭信心生活(林后5:7),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6),要用信心的盾牌来灭那恶者的火箭(弗6:16),并胜过世界(约壹5:4)。这些劝勉都与其他的劝勉完全一致,都是要信徒不凭肉体活着,乃是靠圣灵行事为人(罗8:4以下),脱去旧人并穿上新人(弗4:22—24;西3:10;罗6:4以下),接受主耶稣基督,遵他而行(西2:6;彼前3:16),并披戴主耶稣基督,且奉他的名成就一切(罗13:14;西3:17),并靠着他的大能大力在主里面成为刚强的人(弗6:10;提后2:1),且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上有长进(彼后3:18)。简而言之,成圣在福音的意义上来说,乃是信心继续不断的活动与操练。
多人反对圣经在此所教导的,他们认为这是一面倒的,并且认为这在道德生活方面是危险的。有时他们愿意退一步说,说在称义上是谈不到律法的,唯独信心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当他们讨论到成圣的时候,他们却主张说,唯独靠信心是不够用的,如果人要过圣洁的生活,发动一项善行,那么律所吩咐与禁止的、赏赐与刑罚,是必须有所参与的。即使律法仍然是基督徒生活的准则,是真实的,可是福音却从来没有律法恐怖的观点来劝勉人从事圣洁的战争,乃是根据信徒在基督里蒙召的观点来劝勉人。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耶稣是葡萄树,门徒是枝子,凡在他里面的就结果子,因为离了他,门徒就不能作什么(约15:5)。信徒与基督一同向罪死,但在基督里他们向神却看自己是活的(罗6:11)。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罪必不能作他们的主(罗6:14)。他们藉着律法向律法死了,并且属于基督,为的是要他们向神活着(罗7:4;加2:19)。他们不随从肉体,乃随从圣灵,因此必须体贴圣灵的事(罗8:5)。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戴上光明的兵器(罗13:12)。信徒的身体乃是基督的肢体与圣灵的殿,因此他们必须逃避淫乱的罪(林前6:15以下)。他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他们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他们是自由的,唯有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1、6)。他们听过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就必须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将心意改换一新,有神的真理、仁义与圣洁(弗4:21以下)。他们要效法神,好象蒙慈爱的儿女(弗5:1)。他们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他们(弗5:2)。如今他们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象光明的子女(弗5:8)。
简言之,如果我们要完全归纳一切的命令去鼓励信徒过圣洁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记录新约中所有的道德劝勉。但是以上所引证的经文,足以证明都是从福音,而非从律法来的。不拘使徒们是对男人或女人、父母或儿女、主人或仆婢、治理者或受治者说话,他们都是在
主里面劝勉他们(弗5:22以下;6:1以下;西3:18以下;彼前2:13以下;3:1以下)。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信心的能力
信心,根据福音的原理,乃是基督在他自己的成圣中,所必须完成的一件伟大工作(约6:29)。此信心在与称义比较上虽然有不同的方法,并且在成圣中,从各不同的观点来察看,但现今却是从称义与成圣上得好处的唯一方法。福音对我们所要求的,没有别的,只是信,并且在基督里一颗靠赖神恩典的心。使我们称义的信心,不单救我们,而且也使我们成圣。信心成圣的能力,在以下几点中得以澄清。
第一,我们必要说,那真实无伪的信心,摧毁了我们虚伪的自信,破坏了我们骄傲的根基,并使着一切的自义都归于乌有。如果我们撇开那些不理会神与其诫命的人,以及那些犯罪如同喝水的人,以及那些只为惧怕灭亡、刑罚、羞耻而仅作外表之善事的人之外,还是有一批凭自己的力量甘心遵守神道德律的人。但是这样作永远也不会得到道德律的正确观点,也不能得到他们所要履行之道德律的真正原则。他们所采取的不是高于律法,就是低于律法,不是去服事律法,就是要律法服事他们。他们首先说,为了个人中团体的益处,必须要行善。其次就是他们将道德律置于人所不能及的地位上,以致使得完成律法成为不可能的事。如此,属血气的人就在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自由与权威之间犹豫不决。他在道德律的要求与人的意志之间得不到平衡。
但是信心却把这种犹豫不决予以断绝。信心使我们明白道德律是高高在我们之上,并向我们要求无条件的顺服,可是实际上道德律却无法完全被顺服,而且不能赐给我们永生。在这种似乎不相调合的敌对情形下,律法要降服神的恩典,信靠他的怜悯,并夸耀他自己所就的义。真信徒放弃了一切无法顺服道德律而做作出的虚伪。他让道德律的崇高标准仍留于原处,但却放弃了那靠自己力量而达高尚标准的努力。这样他才能将盼望系于律法中的神身上,因为这位神将他的义,已显明在律法中,后来也显明在福音中。因此这种信心立刻成为诸德之源:在人里面助长谦卑、依赖、信靠,以及道德生活中具有最大意义的特性。这样所行的善,乃是从具有真正稳固根基的宗教而来的。
此外还有其他的德性,根据神自己在教会中所指定的次序,福音的应许是先于律法的诫命。第一,他令我们知道他的恩慈,他赦免我们的罪,并与众圣徒同得基业,因此他用他的诫命、典章来引导我们。好树是在好果子之先。我们并不是藉着善行而生活,乃是活着为行善;我们履行律法并不是为求得永生,乃是我们先有了永生才去履行律法,因为这永生是藉着信心栽植在我们心中的。唯独根据这个次序,一个人才能过真正的道德生活。凡是想要变更这次序,并根据自己行为的工作而吸取他的安慰、确实稳固性与救恩的人,是永远也达不到这目的的,反而常受疑惑的困扰,一生活在恐惧中。神所用的乃是另外一个方法,在福音中WW将一切赐给我们,却不要求任何事情:罪得赦免、与神和好、消除刑罚、救恩与福气。他告诉我们,藉着信,在他的恩典中我们可以完全的依靠他,并藉着圣灵的见证,将这确实的把握赐给我们。因此,信心为我们带来了安慰、平安、喜乐与幸福,这些对我们属灵的生活是非常有价值的。这些都是圣洁行为的原则与动机。其目的就是使一切死行的良心得到洁净,来事奉永生的神(来9:14)。那些得到神安慰的人,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得到坚固(帖后2:17)。耶和华的喜乐就是他百姓的力量(尼8:10)。
第二,得救的信心是完全在基督里依靠神的信心。它有服事的与支取的行动,也有破坏性与建设性的功能。这几点我们必须指出,它使得浪子离开犯罪的生活而归回父家。它令我们进入基督之死与复活的团契中;也将我们钉死,使我们复活而有新生命。凡真信基督的人就向罪死了,打从心里为罪忧伤,因为罪招致神的忿怒,因此人要恨罪而逃避罪。他将自己和罪之间划清界限,所以他才能够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另一方面,信心支取基督和他的义,并使着基督自己住在他心中,且与基督过更丰满的交谊生活,又使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令我们愈来愈有基督的形象。简言之,信徒可以重复保罗的话说: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作(腓4:13)。
第三,信心常常比作手,但手有时候不仅仅是一个拿东西的器官而已,它也是用以表明我们心思意志的工具,这样,信心不仅是一接受的器官,而且也是一活动力。使我们称义的信心不是死的,乃是活的。信心按其本性来说能出生善行的果子;信心也能生发仁爱(加5:6)。人不是因着仁受而称义,但是使人称义的信心,却证明了他生活的活动力是在爱中。没有爱心,信心就不是真正得救的信心(林前13:1);而且爱的行为总是与真正的信心有关(帖前1:3),因为律法的终结就是爱,是出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与无伪的信心(这乃是使徒所传的整个信息)(提前1:5)。这个爱乃是信心的果实,是一个完全的爱,将一切的惧怕除去(约壹4:18),同时也是完全履行了律法(太22:37—40;罗13:8—10;加5:14;雅2:8)。
因此,福音并未使律法失效,反而是将之恢复并建立起来。律法的要求与咒诅,因着基督生于律法之下,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担当了律法的咒诅,而已经终止了,这是真的(太3:15;加3:13;4:4)。因此我们不再是奴仆,乃是行在自由与圣灵中(罗7:1—6;加4:5、26以下;5:1)。哪里有主的灵,哪里就有自由(林后3:17;加5:18)。但是这信心的自由,并没有除掉律法,反而是使之成全;律法的义正成全在那些不按肉体,只按圣灵行的人身上(罗8:4)。虽然肉体使着律法失效,因为肉体无法也是不愿服从律法(罗8:3、7),可是基督的灵却将生命赐给人(林后3:6),且那赐亮光的圣灵要证明何者为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弗5:10;腓1:10)。
虽然按以上所说律法是已经被放弃的事实,但对耶稣和他的使徒来说,若是明白神的旨意还是要从旧约中得知。耶稣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与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除了WW预言耶路撒冷城与圣殿,以及民事政权与公共崇拜将陷落之外,他从来没有提过要废弃律法
(太24章;约4:21—24),但是他却的确肃清了由于犹太人的遗传而加在律法上之人的教训(太5:20以下)。在耶稣的律法观念中,他是从法利赛人的观点归回到众先知,洞悉了律法的内在性格,确认其内涵远超过外部的性格(可7:15),怜悯超越祭祀之上(太9章;12:7),并在爱神与爱邻舍中联合了先知与律法(可12:28—34;参较太7:12)。道德律仍有它的力量。
众使徒对律法与先知都采取同一态度。旧约对他们仍有属神的权威。旧约是神所赐的(提后3:15),在神的灵引导之下,为属神的人所写成(彼后1:21),
并为教导与安慰我们而写(罗15:4;林前10:11;提后3:15;彼前1:12)。因此,旧约屡次被引述,为的是要使基督教会明白神的旨意:例如保罗在林前十四34中提到作妻子的要顺服丈夫,就是根据创三16所说;在林后九9保罗劝勉信徒要施舍救济穷人,就是根据诗一一二9;并且在林前一31保罗劝勉人夸口当指着主夸口,乃是根据耶九23、24。换言之,道德律按其内容来说,在旧新约中都是相同的,二者均包括在一个爱的律法中(罗13:8—10;加5:14;雅2:8)。基督所说门徒之间彼此必须要实行的爱是一新命令(约3:34;参较15:12;帖前4:9;彼前4:8;约壹3:23;4:21;约贰5),那是不错的,但是他说这话的意思却并不是说这命令是前所未知的,因为利十九18就清楚教导了反面的情形,而且诗一三三也说到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但是那联系信徒彼此间的爱,在新约中采取了一新的性格,因为在旧约时代,教会与国家是同时发生,也是相合无间的。弟兄之爱与邻舍之爱尚不能泾渭分清。但是在新约中这方面却有所改变:教会与以色列的国家历史分别开,成为一独立的团体。教会在圣灵中领受了他自己的生活原则,如今在弟兄之爱与爱众人之间有了不同(加6:10;帖前3:12;彼后1:7)。到这个时候,弟兄之爱可称之为一条新命令;此新命令将信徒联合起来,所以与世界分别出来。但是至于其余在旧约或新约中,则只有一个宗教,一个道德律。论到旧约与新约的道德律,有些需待澄清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发展与应用,那是不错的,但却并未有外部上的加添。基督并不是在摩西之上的另一位新的赐律者,乃是藉着他自己的生活与死来完成律法,并且也藉着他的灵在那些跟随他的门徒当中完成律法。
作为善行标准的道德律
基督和他的使徒虽然常常提到旧约的道德律与爱神、爱邻舍的关系,可是在基督徒的道德教训中却逐渐培养了一人的本份,并解说了十条诫命上人的德性。这种作法为改教者所喜爱,因为他们看见了一善行的记号,就是善行之所以产生,乃是根据神的旨意。改教家这样作就与天主教站在敌对的立场。天主教认为善行中也包括了根据人的制度与法则所有的行动(参较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九十一答)。
天主教在诫命与劝勉之间作一区分,并且主张这些劝勉是被基督加在摩西之律法上的,他是一更高尚的赐律者。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并没有这样的区分;但是当教会受逼迫的时期一过,各等人就都加入教会,而他们加入的目的只是为了声望与特殊地位,因此道德水准就开始低落,许多热心主道的人士就退隐山林。于是修道制度应运而生,目的在求道德的理想与实现,但对一般基督徒而言却难以实行,因而他们就在自己的家庭与职业上生活下去。这样就分出了牧职者与平信徒,也就分别出高尚与低下的道德,且在诫命与劝勉之间也有了区分。换言之,十条诫命是为约束所有的基督徒,而劝勉则可自由取舍。在这些附加的劝勉当中,有的被称为守独身,即根据太十九11—12与林前七7以下的经文;有的为贫困,或说弃绝所有属世的产业,这是根据太十九21与林前九14的经文;以及对在上者的绝对顺服,则是根据太十六24与十四26、27的经文。但是在修道院的制度中,在此以外又附加上各种的禁令、刻苦与惩罚,都是根据太五29、30、42的经文。天主教这样做就是要支持道德完全的理想对所有的信徒来说都是一样的,而且必须以顺服诫命来追求,这倒是真的。但是凡在诫命之上附加以劝勉的,在达成目的与获得较大价值、较丰盛的赏赐上,是遵行了一更快速、更安全的途径。可是一般的信徒虽然履行了律法,但仍然觉得自己是无用的仆人,而他所作的本是他分所当作的(路17:10),但其他的基督徒也同样是遵行圣经的劝勉,却听见主人说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太25:21)。
宗教改革并不赞成此区分,乃是自然之理。宗教改革家深深领悟到人性的败坏,教导说重生之人也无法完全遵守律法,就是最好的行为也受到罪的污染,并且就是那最圣洁的人在完全顺服上所有的成就,也只不过是刚刚起步而已(海德堡要理问答,六十二、一一四答)。换言之,信徒永远也无法达到完成劝勉的地步,因为在完成十条诫命的本身上还有许多需要去作的。无论如何神在道德律中要我们尽心、尽力爱他,并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太22:37;路10:27)。那么十条诫命之外如何还能再加上什么吩咐呢?假如神要求我们完全地、时时刻刻地去事奉他,那么我们就没有取舍的余地来选择是否事奉他。
所以我们不能说基督在摩西律法的诫命之外,又附加上了什么自由律。因为虽然有一些例证说到人必须不结婚守童身,必须变卖产业,必须放弃正常的职业与环境去深山中修行,可是却并没有一个取舍的标准临到他,让他去遵守或拒绝,乃是说这同一的律法以当时的情况来要求一特别的律法应用,同时就将这应用构成了一本分。新约中的财主少年官,并没有从基督接受一可随意取舍的劝勉,他所领受的乃是要他变卖所有的去周济穷人,而这项吩咐就成为他内心诚实决志的试金石,从此就可以显明他是否完全地委身于基督及其国度。因此我们必须在律法与本身之间有所区分:律法对所有的人始终是一致的,但本分乃是一般的道德律,是每一个人按照他的本性与环境所必须实行道德律的方法。
因此,改教家拒绝一切靠赖人的决志,或靠教会的规定所作的工作,并以神的旨意为善行的基准。他们在十条诫命中发现神旨意简短而扼要的表明。但是十条试命的律法并非是松弛、孤立地存在,而是在一种非常丰富的环境中。十条诫命原来是写在按神形象被造之人的心中,即一被造即有这些诫命存在心中。而律法尚有一部分被保留在人里面。因人还继续不断行律法中的事,由此证明律法是写在人的心版上(罗2:14—15)。每一个人都觉知在他的为人和行为中,都受到某项确定的道德法则所约束,当他作错事时,良心会谴责他。在以色列当中,律法是由于特别启示而被恢复到原来的纯洁,且此律法为神与他百姓所设立的恩典之约效力,并有权柄与法治来治理以色列人的整个生活。此外,律法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为诗篇、箴言的作者以及先知所解说、发挥与应用,所以耶稣才能说律法与先知的总纲乃在于两项诫命,即对神与邻舍的爱(太22:40)。
因此当基督提到旧约得救应许应验的时候,他并未废弃律法,反而尽诸般的义。由于他完全的顺服,为圣徒预备了道路,圣灵浇灌下来,如此门徒才能按律法的诫命行事为人。事实上我们能说,整个福音的关键乃在于律法的义已经在那不靠肉体只靠圣灵行的人中间完成了。重生者的属灵生活对道德生活的恢复有很大的帮助。通常使徒们在写书信时以主神圣律法的加强与应用,来作为他们对会众一系列劝勉的总结。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信徒按神的旨意,并荣耀神名,在各种关系中生活。十条诫命的律法是不能和事物的诸方面关系脱节。当然啦,十条诫命必须以神在自然和圣经中的全部启示来了解。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十条诫命乃是基督教的伦理,也是我们无上准则的总纲。此外我们还要受到其他法则的约束。神也为我们的思想、审美、社交生活、对自然界的学习与应用等立下了法则。他为他的受造之物,为天地,为日月星辰,为昼,为夜,为夏天,为冬天,为撒种,为收割立下了法则(创8:22;耶31:35;33:25)。但是道德律却与这些法则不同。道德律是指约束人的意志,与人内在的本质有关,是直接关系到他人格的中心点。道德律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在言语行为上,也是在人的思想与欲望上;律法是属灵的(罗7:14);我们一定要完全,象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在第十条的诫命中,律法就挖到罪的根源,那就是贪心,因此在神面前就构成了罪孽与不洁。
此外,律法管理人类所有一切的关系,不拘是对神、对人、对自己、对整个自然界的关系。律法干涉到人各不同的阶级、生活、工作,以及他们的产业上的各层面。人对真理上的关系,论到他的理性与内在的属性,都受到律法的管制。在整个自然界中,即人所处的环境中,在对他的职务与呼召,对他的工作与消谴等等的关系上,都受到律法的约束。在人的内心与外部的关系中,道德律要求人在所作的一切事上要荣耀神(林前10:31;西3:17)。
当我们看到律法的深度与其属灵性格的时候,我们实在无法去履行。如果我们在律法要求我们的义之外,不知道还有另外的义,那我们就不可能去完成这律法,也是不愿意去完成。我们就会企图剥夺律法的内容,将其表面化来适应我们堕落的情况,自己欺骗自己,可藉过一个可敬的生活来满足律法崇高的要求。属血气的人不喜欢律法属灵的含意,那就是不喜欢律法的完全性格;在他内心中拒绝所要求的绝对公义与圣洁。但是当我们晓得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那另外的公义与圣洁,并且神藉着信将之归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对律法的态度及其含意就完全改观了。当然有时我们还象保罗那样抱怨自己还是属肉体的,并且卖给罪了。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让律法有其崇高的尊严性,没有打算要将之摧毁。我们仍然尊荣律法为圣洁、公义与良善的,因为它乃是神的律法。我们爱慕律法,正因为它是属灵的。按我们里面的意思,我们是喜欢神的律法。我们不但为福音感谢神,我们也为神圣公义的律法感谢他。那个律法也成为我们的启示,并成为给我们的恩赐。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我要竟日思想你的律法!
成圣无法在今世达于完全
信徒在重生时,虽然立刻领受了内在的愿望与爱,并且渴望按神的旨意活出各种的善行来,可是事实上他们却并没有立刻得到完全,在今世并没有达于这完全。成圣与称义是不同的。称义包括从神而来立即完成的无罪开释。我们虽然不断在内心中感受到称义,那是不错的,但此称义却没有再发展什么或加增什么。但是成圣的生活却好象受造之物一样,要受到发展律的限制。成圣在重生上起始,为了生长有力,成圣必须培养,只有当它同基督完全显明的时候,才达于高潮。
论到弥赛亚,在旧约中已经说过,他必象牧人收养自己的群羊,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慢慢引导那乳养小羊的(赛40:11)。在别处我们也看到关于弥赛亚的事情: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花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哀伤,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使他们称为公义树,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1—3;参较结34:16)。
因此当基督在世上传道的时候,不单关心以色列中的成年人,他也关心小孩子,并将天国赐给他们(太18:1—6;19:13、14)。他不单召请哥拉汛、伯赛大、加百农与耶路撒冷的人悔改,他也召请税吏和罪人悔改,让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得安息。他以种种的名称来称呼那承受天国的人,说他们是心里谦卑、伤痛、饥渴慕义,并使人和睦的人(太5:3—9),他又将那些在天国里的人分为是小的、是大的,是在先的或在后的(太11:11;20:16)。他时常抱怨门徒的信心渺小、胆怯或迟钝(太6:30;8:26;14:31;16:8;路24:25)。如果他在人们中间发现有大的信心,他就欢喜(太8:10;15:28)。
除此之外,他证明他自己是好牧人,将他的羊合成一群,赐给他们丰盛的生命,保守他们一直到底,使他们中间没有一个失落(约10:1—30)。
在使徒教会的信徒中,也作了此项区分。旧约的信徒仍然是小孩子,必须在监护人的看管之下与仆人一样(加4:1、2)。与此相较,新约的信徒乃是自由的儿女,被神接纳为儿女为后嗣,并且站立在基督所成就的自由中(加4:4—7)。虽然如此,在他们中间仍有各种的区分。教会信徒所得到的信心,在众人中都是一样的,那是不错,但却是按着个人的信心的大小赐给他们(罗12:3);在教会中圣灵所分配的恩赐也有不同(罗12:6—8;林前12:4—11);信徒在教会中所占的地位,与别的信徒也是不同,正如人身体上的肢体各不相同一样(罗12:4、5;林前12:12以下)。但是在信徒中,除恩赐与功能有所不同之外,在刚强的与软弱的(罗14:1以下;15:1;林前8:7以下;9:22;10:25),在仍然吃奶为婴孩的(林前3:2)与吃干粮能分辨是非的完全成熟的信徒之间也有所区分(林前2:6;3:2;14:20;腓3:15;来5:14)。此外,在信徒中那些胜过罪但必须小心失败的青年人,与那些有丰富挣扎经验,并对基督有深刻认识的父老之间也有区分(约壹2:12—14)。此外,在使徒时代,那些在信心上坚固,有丰盛的爱心与长久忍耐的信徒,与那些受各种错谬所误导,并服从各样罪恶的人之间也有所区分。使徒们所写的书信,特别是写给小亚细亚七个教会的书信(启1—3章)。关于这些不同的情况,给了我们详细的描述。
这都是教导说,人在其属灵与属肉体的生活中,向来就是一渺小、软弱、与有所需求的受造物,所以他必须在主并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与知识上逐渐增长(彼后3:18)。假如群灵的生命有健全与正常的发展,又假如属灵的生命得到基督属灵食物的喂养,与属灵之水的浇灌(约6:48以下;林前10:3—4),那么这生命就要在恩典中继续不断地长进、坚固,并按基督的形象被更新(罗12:2;林后3:18;4:16;弗3:16;彼前5:10)。但在此正常的发展中有其障碍。基督徒的生活并非是一个安静的成长,乃是一个不断的挣扎,为要抵挡外部的仇敌与住在信徒内部的仇敌。
为要正确了解此挣扎的性质,我们首先应当注意在未重生之人的里面也常有挣扎。但那却不是一项属灵的挣扎,乃是一理性上的挣扎,一方面是在人理性与良心间的
挣扎,另一方面则是在意志与愿望间的挣扎。人在理性与良心上仍受道德律、来世以及永远的事所约束。在他心中仍然听到你当如何、如何的命令。在他想要作恶时,他较好的判断就提出了抗议,并警告他,也要阻止他。世上没有一个人是迷途或堕落到一个地步,以致在他本性中不知道善恶的分野。人有时在较佳的情况之下,在挣扎中得胜。他能够凭着他的理性来抵抗他的嗜好与愿望,能够制伏并使之沉静;如果他这样作,他就成了一个勇敢、有道德的人,就能过一个尊荣的生活。但是这还不是真正的道德,这也不是基督徒所说的成圣,因为在属血气之人中的挣扎,时常是在理性与情欲、责任与愿望、良心与嗜好之间的挣扎。挣扎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只不过是许多中的某些罪而已,且大部分所抵抗的都是外部、公开、攻击性的罪。他们对罪的抵抗也并不是将之视为罪来抵抗。因为罪引起神的忿怒,乃是抵抗某一种特别的罪,就是在世人中最突出的罪他们才抵抗,而且若犯了这样的罪会带来损失或羞辱者才抵抗。而且
人也是在对他有利的情景下才控制得住对罪的倾向,但他却无法使之根除,也不能使他们内心起什么改变。
至于信徒内心属灵的挣扎,却与此完全不同,那个挣扎并不是在理性与情欲间的挣扎,乃是肉体与灵性、旧人与新人、继续住在信徒心中的罪与栽植在信徒心中属灵生命原则之间的挣扎(罗6:6;7:14—26;8:4—9;加5:17—26;弗4:22—24;西3:9—10)。这两个势力在实存方面并不是分开的,就好象人的一部分——例如理性——一被重生了,而人的另一部分——例如心——没有被重生,乃是说这两个势力散布在全人中,并影响其所有的能力与才干,所以其中的那一项都可被称为是人,一为旧人,一为新人。
保罗常常说到这种区分,但在罗马书第七章中他是用另外一种名称。在那里他指着新人为一属灵的人,按照他的意思,他爱慕良善,也愿意行善;按里面的意思,他喜欢神的律。保罗称旧人为肉体、住在里面的罪、肢体中的律,与他心中的律交战,将他掳去,叫他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这种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在实际上却是同一件事。对保罗来说,肉体这名词往往是用以指着在信徒中继续犯的罪,而且是继续住在人里面。毕竟肉体的行为并不只是指奸淫、污秽,也是指拜偶像、仇恨与忿怒等等(加5:19、20)。当保罗想到里面的人时,意思并不是想到在人灵深处的一些东西,继续隐藏在那里,从来没有表达出来,因为他已经清楚说了,说信徒要按圣灵行事为人,以他们的肢体作成义的兵器。在这一方面,他称新人为里面的人,乃因在抵挡肉体的可怕挣扎中,这里面的人往往是深深隐伏在里面,很少显露自己。
这两个势力之间的挣扎,就包括以下这个:即住在信徒中之基督的灵,在人的心里与意志中要兴起各种善意的思想、思考、倾向与潜能(就如仁爱、喜乐、和平等,加5:22),相反地肉体也要在人里面发出一个建议,要人听它,用它邪恶的私欲来污染全人(加5:19、20)。在这个挣扎中,肉体屡次地显出其大能,以致信徒不能作他们所要作的(加5:17)。当他们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他们同在(罗7:21)。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
换言之,这冲突并不是在理性与意志、本分与愿望之间,乃是在愿意与作、内在的倾向与罪恶的行动、新人(在他里面有真理、仁义与圣洁)与旧人(虽已经失去其中心立场,可是却仍作困兽之斗,争取地盘)之间的冲突。这并不是在一个人中之两部分的战争,就好象头抵抗心、理性抵抗情欲或灵魂抵挡肉体的一场战争。而这两势力乃是彼此对立敌对,为全人而争斗。在这同一个人的里面,为同一的理由,在信与不信、真理与虚伪间有个争斗;在同一个人心里面,在纯洁与不纯洁的动机、愿望间有一冲突;在同一的意志中有一罪恶的贪欲抵挡善良的欲望,有一罪恶的倾向与纯洁的倾向不相和。这种挣扎实质上乃是人两性间的挣扎。
从心理学方面说,可以这样来解说,即意识界有两组概念彼此对立,而在心灵与愿望的范围中,有两组情绪彼此对立。在信徒中我们说到一个旧人或新人,这是可以的,所以我们能够说,在新生命中全人在原则上是完全改变了,可是罪的权势却仍然住在人的各肢体中。但实质上却是有两组喜好与倾向,且这两组是彼此争斗的,可是却没有一组能胜过另一组,
能完全控制人任何的才能。假如神的真理能完全克服信徒的意识,
那么当然就不会有错误;如果神的爱完全占住人的心,那么就不会再有仇恨、嫉妒、愤怒等。但是按个人经验所知,情形并非如此;而圣经也已证明我们不可能在今生前瞻到此种地步。挣扎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人死的时候,因为信望爱以及基督徒的所有德行,在今生都是不会达到完全的地步,因此在我们心中总是有不信、怀疑、灰心、恐惧等等。
所以在信徒的思想与行为中,善良和邪恶就象它本身那样,是彼此混杂的。善恶二者在特殊思想、行为中出现的尺度与大小的程度,当然是十分不同的,可是在我们所有的思想与行为当中,有些却是属旧人,有些则是属新人的。结果我们所有的观念、言语、
行为都受到罪的污染,都需要调和与肃清,同时这些与信心联合时可以被称为善行。为了这些缘故,我们必须防备反律主义,因为这个异端将旧人与新人分开,叫他们彼此相对泾渭分清,多少有点象灵与物质、灵魂与身体间的区分一样。
这种错谬思想的结果,就构成一有害的教义,说犯罪的思想与行为是属旧人的,与新人没有关系。相反地,圣经与经验都教导我们,信徒并不是旧人与新人在外部的结合,他乃是同一个人,一个单独、独立的我,一个单一的意识,一个单一的心与意识,而不是两独立的存在者。他实际上乃是两组的愿望与倾向,在同一的人里面的冲突与挣扎。
渐进的成圣
此挣扎的严肃性已经暗示出,新人若想要得胜,并不是马上可以达成的,乃是要花很长的时间。虽然如此,还是有许多基督徒以为信徒在地上已经达到完全,并且现在就制伏了所有一切罪的行动与倾向。伯拉纠派在很久以前就这样教导。天主教在天特总会中也采取了同样的立场。许多抗罗宗的团体也采取同样的立场。人们很容易提起圣经时常引用荣耀的词句来说明基督徒的情况,例如彼前二9、10;彼后一4;约壹二20。他们指出,保罗在悔改以后,完全确知他的得救,并且他所记忆的完全是过去犯罪的事而已,即仅仅只是记忆而已,同时他对信徒的劝勉,要他们在行为上无可指摘。乃是对他们的绝对要求(太5:48)。而这些劝勉具有达于完全的可能性(腓2:5;帖前2:10;3:13),且藉着祷告从神得来的恩典,能够成就万事(约14:13、14;弗3:20;林后12:10;门13章)。因此他们辩论说,如果有人认为信徒在今生得不到道德上的完全,那么就是有损于神丰盛的慈爱,并且同时也叫信徒努力达到完全的动机受到亏损。
圣经非常清楚地说到神子民的特权与地位,那是毫无疑问的。圣经提到旧约以色列民是神从列国中拣选出来的祭司国度,成为神自己的百姓,为他爱的对象,为他自己的产业,是他的尊荣,为他的儿子与仆人,为他所装饰的新妇,将威荣加在她身上(出19:5—6;29:43;申7:6以下;32:6以下,赛41:8以下;结16:14)。而新约的信徒被称为世上的盐(太5:13),世上的光(太5:14)
。神所生的,并为他所接纳的儿女(约1:13;加45),是神所拣选,所选召又分别为圣(林前1:2),被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10),在神的性情上有分(彼后1:4),为圣灵所膏(约壹2:20),为耶稣自己成为先知、祭司与君王(启1:5),并成为神的后嗣,且与基督一同成为后嗣(罗8:17)。新约时代,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凡拒绝关于罪与恩圣经教义的人,只能看见在这一切事情上的夸张。正如在称义与成圣中所发生之根本的改变,那么是既不需要也是不可能的。但圣经告诉我们,人在信心与悔改上所经历的,乃是从黑暗进入光明、从死亡进入生命、从捆绑进入自由、从虚伪进入真理、从罪到义、从等候神的愤怒到荣耀有盼望的改变。旧新约中的信徒,以及觉知此重大改变的人,都为他们的得救、与神的交通和喜乐,而夸耀神。在此信心的喜乐中,我们真是望尘莫及!
此外,圣经在信徒面前竖立了一最高的道德理想,乃是对以下所说之事实的一种威胁的倾向。据说,基督的道德生活是一面倒的,是过度的属灵,完全指向天上的生活,与属世生活的关怀脱离,反对文化,以来世的永生来贿赂那贫穷与受压迫者,对他们在地上情况的改善漠不关心,或许在被动的德性上是富足的,叫人在服从、忍耐上尽其能事,但在主动、领导、征服、改善世界的积极性美德上却是拙劣的。因此,有许多人就不向往一不同、更高尚的道德,以服务人群为其最高的道德教训,并限其观点在今世的生活上。
可是关怀到属世的利益,就其本身而言,是与基督教的道德有一些冲突,事实上可以说是根据人是按神形象被造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仍然有神的形象,因此他被召治理地,管理海里的鱼、天空的鸟、地上的走兽(创1:26—28;诗8篇)。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书象圣经那样将自然界说明得那么公允、那么得当。异教主义不是对世界狂妄地误用,就是对世界中的神奇力量迷信、盲从所恐惧,总是在二者间犹豫不决。但是摩西与众先知、基督与众使徒对世界来说,他们是完全自由地不受其影响,因为他们与神的相交,已经超越了世界。虽然圣经吩咐我们要先寻求神的国,是不错的,又早期基督徒的小团体必须从各种不同的生活圈中退出,远离许多事情,因为当初的世界都被异教精神所弥漫,这也是确实的,但基督教在原则上却已包括所有的因素,不单有制伏世界、管辖全地的自由,同时也使着这些成就成为人的本分与召命。
基督教伦理在十条诫命中简短地概略了一总纲,至于其他则分布在圣经的各处。第一就是爱神,第二就是爱邻舍。而在对邻舍的爱中,并不象佛教有一被动性的意识。乃是在宣道、改革与文化的责任、本分上有一自发性、积极性的意识。所谓宣道,即基督教属乎宗教与道德上的范围,要遍及世上的万国万民。所谓改革,则并不仅限于基督教会的某个时期,也并不限于基督徒生活中的某一时刻,乃总是继往开来地改革着,在人内心、生活、家庭、社会中,根据主旨意的要求,不断地更新。所谓文化上的职责,就是叫人治理全地,以灵来控制物质,用理性来控制自然,这就是文化上的使命。
要先求神的国,那所需要的就必加给他(太6:33)。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并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洁净了(提前4:4;罗14:14)。基督教认为,所有文化的根基乃在于按神形象所造的人,并在基督复活中得到文化的恢复,所以神呼召信徒要思念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有德行的、受称赞的事(腓4:8)。
除了在福音中传给我们的之外,就没有更高尚的道德与宗教。若他愿意的话,一个人可以去追求其他的宗教,但到头来他将发现自己误入迷途。现今在我们所生活的日子当中,已证明出来。圣经的道德遭到人的摈斥,但代替圣经道德的那个东西,却仍与最简单之伦理道德的法则发生冲突。
首先所发生的事,是在人道德的教训中,已将有关人爱神的诫命剔除了。这样一来人就不再爱神,对神的名、真理、事奉也都不再关怀;你还怀疑、拒绝否认神是否存在,是否启示WW自己,这样你怎能够爱神呢?这样作,那些拒绝爱神之律的相关性,就损坏了爱邻舍的第二条诫命;若认为没有神,还有谁会去爱神、爱邻舍呢?因此,那赞成不谈宗教只讲道德的人,对爱人之背后的原则产生了无望的支离破碎。有些人以个人的兴趣作为爱人的根据,还有些认为爱是快乐之本,第三等人则认为是根据怜悯之德与慈悲为怀,第四等人则认为是根据良心,但他们都证明,若没有属神的权威来约束他们的良心,不然他们是无法爱人的。
结果,赞成这种道德的人,对每一条诫命就有了麻烦,尤其是在爱邻舍的诫命上有了限制。一般都这么说,人信的宗教虽不一样,但在道德方面却非常相近。这里面或许多少有些真理,因为律法是写在每个人的心版上,但是至于其他方面,现实却告诉我们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十条诫命的后六条,现今每一条都被人所忽视。父母与在上者的权威,现今公然受到攻击与拒绝。人对杀人犯愈来愈不以为意:自杀成为平常事,堕胎也没有多少人出来抨击。婚姻被视为男女同居上,时间或长或短的硬性规定,而奸淫也有其支持者与卫护者。财产在许多人的评估中是偷窃的别名。有助于利益的就被算为真理,而真理要根据进化的发展而定,没有什么决定性。真理与虚假的区分,仅是因时间与地点、形式与程度而定。至于贪心,在我们现今时代的玛门精神号召下,正庆祝它的成功。
面对这些假伪的道德,圣经坚持毫无减损的道德理想。圣经向来没有侵犯神的圣洁与律法的尊严,乃是屡次地将其尊严性置于人良心的面前,叫人想起神及其律法的圣洁与尊严。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件事也为众使徒们在劝导信徒上,以不同的说法重复指出。罪没有丝毫的权利存在,更是在那些奉基督之名被称之人的身上。道德律必须被完全地遵守,而那些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得新生命的人,更不能将道德律的要求置若罔闻。如果是这样的话,在神的护理之下,老旧人要在信徒里面逐渐死去,新人要逐渐长大,只有这样人才能达于完全,这一切都指向神恒久的忍耐。这就是神所能有的忍耐,因为基督以他的公义与圣洁遮盖了教会的罪,并保证了他子民的完全。
虽然作信徒准则的道德律,只能由完全爱神与爱邻舍的精神来满足,可是根据圣经明显见出,没有一个信徒在今生能达到这样的完全。圣经中的圣徒,就是那些常常跌倒的人,其中有些即如大卫、彼得,虽然他们后来深深痛悔认罪,但却还是曾陷入大罪中。我们从来没有听过一个基督徒说,我不再犯罪,相反地,亚伯拉罕(创12:12)、以撒(创26:5)、雅各(创26:35)、摩西(民20:7—12;诗106:33)、大卫(诗51篇)、所罗门(王上8:46)、以赛亚(赛6:5)、但以理(但9:4)这些人,以及其他的人,都承认他们的过犯、罪恶与错谬。
论到使徒保罗也同样是真实的。他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后来他又有新生的样式在圣灵中行事为人。他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确实知道他是得救的人。从人这方面来说,为他使徒的职份工作,已经得着荣耀,且已经知道以信实完成了他的召命(罗15:17以下;林前4:3;9:15;林后1:12;6:3以下;11:5以下;腓2:16以下;3:4以下;帖前2:10以下)。但是除了将这一切都归诸于神的恩典之外(林前15:10;林后12:9;腓4:3),他承认在他肉体之中毫无良善(罗7:18),又承认在他肉体中圣灵与情欲相争(加5:17),以致他所愿意所要作的,在他里面继续冲突着(罗7:7—25),并且他追求完全,却尚未得着(腓3:12)。
摩西与众先知关于以色列人,都作了相同的见证。基督关于他的门徒也作了见证,即他们要看顾教会。耶稣召唤他的门徒要完全(太5:48),同时又教导他们祷告,求主赦免他们的罪(太6:12)。在罗马的基督徒与基督一同复活,有新生的样式(罗6:3以下)。同时又劝勉他们将肢体献给义以致圣洁(罗6:19)。虽然哥林多的信徒已经得了洁净、成圣,奉主耶稣的名并靠神的灵得称为义(林前6:11),可是他们还是被称为属肉体的(林前3:1—4)。加拉太人领受了圣灵,是因听信福音(加3:2),可是他们又受了迷惑,以致悖逆了真理(加3:1)。在腓立比信徒中所发动的善工尚未完成(腓1:6)。在所有的教会中,有些情况错谬与缺失,都是与基督徒生活不符的。使使徒们都信服只要他们还生活在世上一天,罪就一直贴伏在人身上无法摆脱。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虽然在今生还不能达到完全,可是劝勉与呼吁仍然是有用而认真的。那些主张信徒能在今生达于完全的人,当然会提起这异议,说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劝勉,必定失掉劝勉的力量,同时也消耗了信徒的精力。可是这种辩论是靠不住的,从一个人必须作某件事的事实上看,并不是说他能作到。一个人必须付一笔钱,但没有能力付上;可是在那种情形下,他还是有责任必须偿付。同理,虽然人因为罪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但道德徒却从来不因此停止要求。相反地,那教导信徒能完全的人,总是将道德的理想降低,而对罪的意识也不那么严肃。
凡是想到罪,仅仅说到外面的罪行,却没有说到罪的思想与倾向的人,很难认真地主张信徒在今生能够从罪中得到解脱。假如一个人对人的罪性非常轻忽,假如一个人不认为罪的思想与倾向是罪,又假如他侵犯了律法的圣洁性,那么这样的人才会主张信徒的完全性。在改革宗教会内,在圣餐执行的形式上,据说没有罪或者软弱仍然在我们里面,与我们的意志相抵触,能阻挡我们得不到神的恩典。关于重生之人是否仍会陷入不是从软弱而发生、性质上是故意的罪中,有许多的争论。可是有两件事却是确定的:一件就是在真正重生之人的里面,不单指良心,也指着新生命、倾向与意志,在程度上的大小要反对;另一件就是说,那软弱的罪,与我们心相反的也是罪,并且与律法的圣洁相反。
对信徒要过圣洁生活的劝勉,并非是无用与无益的,它们正是基督将公义与圣洁应用在信徒身上,并使之在生活中实行出来的工具。基督在他大祭司的祈祷中,求父要让他的门徒在真理上成圣,那就是藉着他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参较15:3)。神所赐给我们的的道,事实上乃是我们成圣的主要方法,从此而得到的福气,不单在公众传道上,也在家庭读经、研究神话语上得福,所以在基督徒生活的成长上,所得到的福气是难以估计的。在此,作为我们成圣的方法之外,又加上祈祷(约14:13—14;16:23—24)。这就叫我们接近神的尊严,并心中充满了信赖,因为在天上地下没有一个人比耶稣基督更爱我们。此外又加上诗章、颂词、灵歌来赞美主(西3:16;弗5:19)。因为这些在人内心的态度与意志的决定上有很深的影响。最后尚有儆醒、禁食(太17:21;26:41;弗6:18)。所有这些成圣的方法,就证明了在这个工作中神也不藐视使用这样的方法。
当然啦,如果神喜欢,他也能在人一重生后就使他完全成圣,因神是全能者。但明显地,这并不是神的旨意;神在重新创造上并未否认他自己是主,所有受造物的生命都是渐渐长大,而达于一成熟的阶段。因为属灵的生命,实际也是生命,有其起始,所以也照样有其发展。神并不是立刻用机械的方式将基督的义与圣洁灌注到我们里面,也不象人将水倒入器皿中,他乃是用一种机体性的方法在我们里面活出来。因此,当圣经常常提起信徒必须成为他本来的面目时,在细节上彼此并没有冲突。天国是神的恩赐(路12:22),可是这天国也是一个大宝贝,一颗重价的珍珠,是我们要寻找的太(6:33;13:46)。信徒是葡萄树上的枝子,因此若离了基督,他们就不能作什么,可是基督在他的话语中告诉他们,要他们住在他的话里面,并住在他的爱中(约15章)。信徒虽然在创立世界以前蒙了拣选,然而他们必须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召更加坚定不移(弗1:4;彼后1:10)。信徒虽然因基督一次地献上自己的身体,而得以成圣,但他们却必须追求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0:10;12:14)。他们虽是完全的,然而他们却需要时常亲自成全而得建立(西2:10;彼前5:10)。他们已经穿上新人,可是却必须要时常穿上(弗4:24;西3:10)。他们已经将肉体的邪情私欲一同钉在十字架上,然而他们还必须治死他们在地上的肢体(加5:24;西3:5)。他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他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们也必须恐惧战兢,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2:12、13)。
以上所提的这些资料彼此并没有冲突,前者乃是后者的根基与保证。因为成圣正好象救恩的全部,乃是神的工作,圣经劝勉我们有义务走向一个新的顺服,而我们也有这样作的资格。神将他丰盛的恩典赐给我们,并不是说我们就立刻成为圣洁,并继续停留在此圣洁中,乃是说我们在此挣扎中坚忍不拔,并站立得稳。他听我们的祈祷,但他是按照为我们属灵生命所立下的原则来垂听。因此,我们总要放宽心,因为他已经在我们里面动了善工,并且直等到耶稣基督的日子才完成。信徒能够,而且必定成为圣洁,因为他们在基督里乃是圣洁的。
圣徒的坚忍
以上所说是否有些太夸张,信徒真可以承认自己不单是基督教会的活肢体,而且也永远是基督教会的活肢体吗?许多人对此提出疑议。一般说来,赞成信徒能在今生完全成圣的人,同时也赞成信徒在今生有背道与软弱的可能。这两个立场彼此有密切的关联;二者所产生的结果是从同一个根而来。且此二者的根存在着一种幻想,即成圣是人自己的工作,人想成圣。这思想就是说,如果信徒有恩典的协助,善用他的意志,并且全力以赴,那么他就能在今世达到完全成圣的地步;相反地,这思想也是说,如果信徒松懈、落后、开始犯罪,从恩典的情况中退落下来,又回到原初犯罪的情况中,那么他就又可能成为不敬虔的人,以致灭亡。正如这两观念是从成圣要靠人的意志与工作之同一的异端而来,所以二者有同样的恐惧,这思想就是,当教导圣徒坚忍的时候,人的道德生活就受到损害,信徒的努力就缺乏鼓励性,这样一来,他的生活就走向不敬虔的道路,就一次灭亡而永远灭亡了。
然而,假如我们主张这种圣徒坚忍的教义,完全靠人自己的意志与能力,那么我们就将失去我们一切的立场,以致怀疑每一位信徒的安全。因为所有的圣徒在完全顺服上,只不过是刚刚起步而已;根据他们自己良心的见证,他们仍然倾向于诸恶,并在许多事上有缺失;每当他们犯罪时,就将所赐给他们的恩废掉了。如果这整件事要靠他们自己,那么就没有一个圣徒能至终蒙保守到底。反对圣徒坚忍信条的人,只能藉着一种罪与另一种罪间的区分,来逃脱这些结论与推论。因为所有的信徒仍然干犯神的律法,所以实在应该教导那些反对者有关信徒软弱的可能性,且实在每位信徒都有软弱。相反地,当他们主张有些、许多、甚至大多数的信徒保守住这样的恩典,并在这恩典中坚忍不拔,他们之所以能够持守这一点,唯有藉着在大罪与可赦免之罪间作一区分,并且主张恩典的丧失是唯独因着前者,而非因着后者。
然而这样作就是在罪的教义上提供了一非常可疑的区分,因为各种不同的罪并不是各别独立的,都是从一个不洁的来源发出的,结果都引到死亡,除了亵渎圣灵的罪之外,其他都能在基督耶稣里为神的恩典所赦免。此外,谁能够决定,什么样的神父能替别人决定是犯了必死的罪或是可得赦免的罪,又是否他是弃绝了神的恩典,或保守了神的恩典?人往往看为小的过犯,有时在监察人心肺俯的神面前却是大的;在一个无情世界所认为羞耻的罪,在洞悉一切环境、情况的神看来,却有不同的判断。那么这结果只能使信徒生活在恐怖中,因他犯了所说必死的罪,且弃绝了神的恩。或者说他是生活在虚伪的安全中,要靠赖神父的判断。
当我们思想到圣徒的坚忍时,不以为是靠着人的意志来完成,乃从始至终完全都为神所完成的工作,一切的怀疑与恐惧都立刻烟消云散了。换言之,如果我们认为圣徒的坚忍乃是在成为属人的坚忍之前有神的保守的话,那么一切的怀疑也就终止了。关于这一点圣经毫无疑问,圣徒的坚忍,乃是圣父、圣子、圣灵的工作,而关于恩典之约及其恩益,我们有充分的证据。
从创立世界以前,父神在基督里已经拣选了信徒(弗1:4),预定他们得永生(徒13:48),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使他的拣选坚定不移(罗9:11;来6:7),与之俱来的有蒙召、称义与得荣(罗8:30)。基督,神所有的应许在他里面都是是的,都是阿们(林后1:20)。他为父所赐给他的人而死(约17:6、12),为的是能赐给他们永生,其中没有一个是灭亡的(约6:39;10:28)。使他们重生的圣灵要永远与他们同在(约14:16),并且受了圣灵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恩典之约是确定的,并且以誓约来证实(来6:16—18;13:20),正如婚姻(弗5:31、32)与遗命(来9:17)是不可废的。根据这个约,神召WW的选民,将他的律法写在他们心版上,也将敬畏的心放在他们里面(来8:10;10:14以下)。他不会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并要建立、完成在他们心里所动的善工(林前1:9;腓1:6),且要保守他们,有份于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帖前5:23;彼前1:4、5)。基督为他们代求,使他们不致失了信心(路22:32),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20),使他们全人得救(来7:25),得着罪的赦免(约壹2:1),有一天使他们全都与神同在,并看见他的荣耀(约17:24)。最后,圣灵使着他们在基督里所得的恩益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而且是彼此互相有关的: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凡被接纳为神儿女的,就是得永生的后嗣(罗8:17;加4:7);凡信他的人就立刻得到永生(约3:16)。因生命是永远的生命,所以不能失丧,而这生命也是不能犯罪的生命(约壹3:9),也是不能死的生命(约11:25、26)。
但是在成圣的情形中,信徒的坚忍是用这种方式来应用并实施出来的,那就是他们也在神所赐的恩典中坚忍不拔。神向来不用武力,乃是以合法的方式来对待人。神在人重生上将新的潜力赐给人,因而改变了那悖逆的意志,以致人不再悖逆。在人重生之后,神仍然在信徒心中用同样属灵的方法继续工作;他并没有使他们成为被动,乃是复苏他们,要他们在所预备的善行中行事为人。为此,神用他的道作为他工作的方法。
神从来没有不劝勉他们要坚持到底(太10:22;24:13;罗2:7—8),要住在基督的话里与爱中(约15:1—10;约壹2:6、24、27;3:6、24;4:12以下),要儆醒、谨守(太24:42;25:13;帖前5:6;彼前5:8),在所信的道上恒心,至死忠心(西1:23;启2:10、26)。神警告他们不要心高气傲,并且在背道时以可怕严重的刑罚来威胁他们(约15:2;罗11:20—22;来4:1;6:4—8;10:26—31;彼后2:18—22);但他也赐给他们成圣、蒙保守、得赏赐的丰盛应许(太5:12;6:4;10:22;16:27;24:13;25:21以下;罗2:7;启2:7;22:12等)。事实上在大卫与彼得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极大缺失的例证,并且在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提前1:19—20;提后2:17—18)、底马(提后4:10),以及他人(来6:4—8;彼后2:1)身上,藉着警告看到了完全背道的例证。
以上所提这些警告与劝勉,不能证明真正成为圣洁的人还会堕落。因为前面所提的那些例证,关于使徒约翰所说那些离开教会的人,他们的心根本不在教会中(约壹2:19)。就象大卫与彼得。圣经清楚显示我们,神并没有在他们堕落时遗弃他们,相反地乃是保守他们,并且引领他们认罪悔改。他们是在劝勉上作我们的例证,也是安慰我们,叫我们知道,如果因软弱而犯罪,不需要怀疑神的恩典。也不必停留在罪中,乃是要坚固我们,叫我们知道神已和我们立下了永远的恩约。由于这恩约,神使我们靠他的话、他的灵行事为人。凡教导圣徒有堕落之可能的人,是不清楚、了解神的恩慈。他们认为得救与在恩典中的坚忍不拔是靠人的努力,因此他们对得救与坚忍的看法变幻无常而没有把握,并且对属灵生命的一致性与成长上,也是有所损害。这样的人必定主张,这属灵的生命将屡次地跌倒,又再屡次地复兴。但相信圣徒坚忍(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人,在神的恩典中有出发点也有终点,他相信神的信实,同时他也主张属灵生命与永远生命连贯性。因为虽然是在信徒的生命中(只要老旧人还在他里面),就有各种的变迁与犹豫,但此新生命却是不可能被破坏的;因有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壹3:9)。
然而,圣徒坚忍中的确切性,绝不是在信徒心中生发一种骄傲的心,也绝不是使他们有属肉体方面的安全。相反地乃是谦虚、尊敬、真实的敬虔、在患难中的忍耐、火热的祈祷、为真理作见证、在神里面喜乐的真正来源。所以当我们想到这些祝福时,这就是我们实际感恩与善行的动机,因为在圣经的见证与圣徒的榜样上已不胜枚举(多特信经五章12节)。
得救的确知
如果要想产生这种有价值的果实,那么我们必须相信圣徒蒙保守就是神要我们相信的。那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应当接受神在圣经中所启示圣徒蒙保守的教义,并且反对那些怀疑这是正确的教训与纯正之真理的人。当然,神也愿意在他的启示中显明这些事。因为在真理的本身已经有了很大的价值。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理由,也并不是主要的理由。如果我们本着真实的信心来接受圣徒蒙保守,那么我们也就是承认神如此在他儿女中继续作工。圣徒蒙保守并不是历史上的真理,并不是在过去某时刻所发生的事实,也不是一项科学上的真理;乃是一项永远的真理。
本着这个意义来说,知道自己是蒙神保守之对象的人,并从经验中了解蒙保守之实际的人,才能相信圣徒蒙保守的真理。任何如此相信蒙保守的人——也包括他自己的蒙保守——不能使着这项信仰成为肉体犯罪的机会,以致不能结出感恩的果子。
此外还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应当述说的。如果圣徒蒙保守是神在所有信徒心中与生命中继续执行的工作。那么在这些信徒的意识中,就能确实知道这件事情也是在进行发展着。如果没有圣徒蒙保守这件事,那么信徒也就丝毫不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因为他将时时刻刻生活在恐惧中,怕有一天他将因犯了严重的罪而失去神的恩典。如果神保守属他自己的人,那么信徒不但在心中有这样确切的把握,而且他必定有这样的确知;因为若没有得救的确知,那么圣徒蒙保守将在信徒生活中失去其所有的价值。如果他们不能确实地知道他们是神的儿女。那么圣徒蒙保守的道理对他们又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圣徒蒙保过与得救的确知,彼此间有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前者,后者也是不可能存在,而后者乃为信徒得安慰的真正支柱。
因此,我们在旧新约中所看到的众圣徒,都有这样的把握。不单指亚伯拉罕(创15:6;罗4:18以下)、雅各(创49:18)、大卫(撒下22:2以下;哈3:17—19),也包括所有的信徒,他们的情况曾经为作诗的人、箴言作者与众先知所描述。他们往往生活在极度的困苦中,受到仇敌的压制、迫害与辱骂:你的神在哪里?你信靠神叫他来拯救你吧(诗22:9;42:4;71:11)!有时失望占据了他们的心灵,就好象神已经忘记了他们,并在忿怒中拒绝他们接近他的恩慈(诗10:1、11以下;13:2;28:1;44:10以下;77:8以下及他处)。他们也承认神判断的公正,并承认自己的罪(诗51:5;尼9:33;但9:14及他处)。虽然如此,神却是他们的父,他们是神的子民,是他草场的羊(诗95:7;100:3;赛63:16;64:8)。WW为他名与圣约的缘故,不能弃绝他们(诗79:8、9)。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WW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30:5)。他没有按他们的罪过待他们,也没有照他们的罪孽报应他们(诗103:10),他赦免他们的过犯,遮盖他们的罪(诗32:1)。耶和华是他们的岩石、山寨、高台、盾牌、拯救的角、亮光与喜乐,并他们的一切(诗18:2;73:25及他处)。
新约的使徒与信徒,在他们说到所得救恩的口气上,乃是确实有把握的。丝毫没有怀疑的余地。他们知道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他们众人舍了,岂不也将万有白白地赐给他们吗(罗8:32)?他们已经因信称义与神和好,没有人能控告他们(罗5:1;8:33)。他们已经重生,有活泼的盼望,并且已经出死入生了(彼前1:3;雅1:18;约壹3:14)。他们已经领受神儿子的灵,成为神的儿女,而且圣灵也在他们心中同证他们是神的儿女(罗8:15、16)。
他们所有的这种知识,不但与现在如何有关,也与他们将来如何有关。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就召他们来,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如果他们是神的儿女,他们也就是后嗣(罗8:17)。他们既然已经凭信心领受了永生,就永不会失去永生(约壹3:9;5:1)。他们已经重生了,有了活泼的盼望,并且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3—5)。在他们里面所发动的善工,必要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完成(腓1:6)。简言之,他们已经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是安全有保障的,直等到得赎的日子(罗6:23;林后1:22;5:5;弗1:13;4:30)。
如果信徒能够常常在他们所信的这个信仰上有确切的把握,那么他们就将发出更多的力量与影响。但是他们却往往对他们所信的没有把握,而他们要如何才能作有力的见证,因着他们的见证而向世界挑战呢?天主教甚至否认对得救信心的把握;信徒唯独藉着特殊启示,才能够确实知道他们的得救,而得到这样把握的人,也是为数无几。其余的人也只不过是揣测、盼望,对得救的事没有确切的把握。天主教的人说不太确实知道得救这件事,对信徒来说并不算是什么损失,乃是一项利益,使信徒能得一有益处的挂虑,因而鼓励人成圣。因此,天主教人士在他们心中并不靠赖圣灵的见证,乃是依靠神父所表示的意见,依靠教会为他的得救所给予的确信。一般说来,这对天主教徒是非常大的靠赖之心。
然而,宗教改革对于称义与信心,同时对于得救的确知,具有完全不同的概念。对天主教来说,信心只不过是对教会所发教训的认可;称义包括超自然恩典的浇灌,而其功能乃是再一次地装备人去行善事,并赚得永生,因此从信心的本质来看,它不能予任何人任何得救的把握;要想有什么这一类的确信,就必须从爱、善行引出。因此,也不能说是有绝对的把握,所有的只不过是一个软弱的或刚强的暗示或盼望而已。但宗教改革在称义上所承认的乃是一独立的含意,在称义中见到人与神关系的恢复,如此在信心上比仅仅赞成一个真理看见更多的事情。更进一步,就是人的心在基督耶稣里对神的恩典有一属乎个人的靠赖。
这个得救的信心,是带着把握的。但是路德宗与抗辩派(Remonstrants)却认为得救的确信只能适用于现在。只要他现在是一信徒,他现在就能有把握,但却不能担保他以后还是相信,因此他将来就一定得救。然而,改革宗教会把将来也包括在得救的把握范围之内。那就是为什么去追求得救的确知,在圣徒生活中占了如此广泛的地位。在第一阶段,当人有了信心的复苏、有能力的生活时,这样的追求尚不需要;人们说话都是出自内心的丰满,这在我们的信经中以及祈祷中有清楚的明证。但是当信心微弱之时,就开始对信心有所反应并有所追求。在追求过程中,不单没有得到把握,反而被卷入许多疑惑的漩涡中。信心的把握是不能由任何理性的步骤或推论而得到。这是只能从信心本身发出来的事。因此当信心渐渐消失时,于是心中也就没有什么把握,你也无法用人为的方法予以复苏。
多特信经在这一点上说得很好:“当时候到了,选民对他们永远和不变的选召多少有确实的证据,这不是由于他们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的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虔敬地、快乐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明蒙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对基督的真实信仰,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恶的忧伤,对义的饥渴等等。”(第一项教理第12条)
在第五项教理第9、10条中我们又读到:“真信徒对于这种使选民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选民在信仰中的恒忍,能够,并照着自己信仰的程度实在获得凭据。他们藉这信仰确知自己永远要作教会真实和活泼的教友,获得赦罪,承受永生。然而,这凭据不是出于任何与圣经相违的,或圣经以外的特别启示,而是出于信仰神在圣经中为安慰我们而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儿女的见证(罗8:16),最后是出于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的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这种永远得荣耀的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因此得救的确知,并不是从外面加在信心生活上的事,乃是从那信心之生命的本身发生出来的。因此,确知“根据信心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信徒在今生敌挡许多属乎肉体上的疑惑,又有时受到很严厉的试探,因此他们往往不觉得信心的把握以及信心的恒忍的可靠性(参较多特信经第五项教理第11条)。
但这并非远离事实,说得救的信心(有如圣经所描述,与宗教改革所恢复的),在其内在本质上没有把握,并且说这把握的确切性之强弱,端视信心的大小而定。这样的信心并不反对知识,乃是反对一切的怀疑。怀疑不是从新人出来,乃是从旧人出来;不是从圣灵出来,乃是从肉体出来。信心对神一切的应许都是说是与阿们,都是接受那应许并靠赖之。当信心这样作的时候,而且是按照信心的程度,信心就果真这样作了,那么信心就成为真正的靠赖,而且此信心能使圣徒任意支取神的应许;成长的靠赖心就成为一有把握的靠赖,知道自己的罪得到赦免,神已经完全出自他的恩典,并唯独靠赖基督的功德,赐给我们永远的义与救恩。
这样的信靠,也延伸到将来,并不是靠着理性上的推论,乃是根据信靠心的本质,那诚然是一很奇特的信心,这信心的内容就是:现在我已是神的儿女,但明天怎样我就不知道了!如果这信心是真的,而且是有能力的,那么自然这信心就要高兴的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我虽然经过死荫的幽谷,也必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你的杖、你的杆都安慰我。信心之所以如此高兴的见证,并不是靠它自己,乃是因为它靠赖神的应许。而那些应许就是:我要现在直到永远作你的神;我以永远的爱爱你,永不丢弃你。换言之,那对现在和未来都没有把握的信心,的确是危害了神的应许与他爱的信实与真理。
第二,此外还要加上圣灵的见证。圣灵是基督最伟大的见证人,他在我们心中见证基督,叫我们相信他的名,使我们知道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那些事(约15:26;16:13—15;林前12:3;林后4:3—6及他处)。同时,基督的灵也使我们认识自己,不单认识我们的罪孽与不洁,也叫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并我们在他里面的分。他首先使我们知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以信心的灵(林后4:13)在我们里面生发信心之后,他继续在我们里面作工,叫我们确实知道自己有信心。他就成为神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加4:6),成为适合于儿女,并生活在儿女心中的灵(罗8:15),且使我们知道我们是神的儿女。
圣灵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成就此事。他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为神的儿女(罗8:16),因此我们欢喜地承认神为我们的阿爸父(罗8:15);叫我们与神和好,并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1、5);在我们里面复苏起一个新生命,在我们基督徒生活中逐步地引导我们,并将前所未知的喜乐充满我们的心(罗8:10—11;14:17;15:13),他作这些事只是为了叫将来得赎的日子来印证我们。
受圣灵的印记这短句,不论是指着人或物,意思乃是将他们置于一范围内,保护他们,使他们不受任何灾害(申32:34;歌4:12;赛8:16;29:11;但6:17;12:4;结9;1—6;27:66;启5:5、6;7:1—4;20:3;22:10);有时用以证明为一特殊的人,是有权威性的,并建立他们(斯3:12;8:8;王上21:8;尼9:38;耶32:10;约3:13;6:27;罗4:11;林前9:2)。按着后者的意义说,信徒受了圣灵为监护人的印记,直到得赎的日子(罗8:32;林后1:22;5:5;弗1:13;4:30)。所赐给信徒的圣灵,将信心栽植在他们里面,而且要继续维持这信心,向他们作见证、领导他们,并且圣灵也印证他们的救恩。圣灵藉着这一切证明他是信徒的监护者与保证人,为的是他们能够蒙保守,直到得赎的日子,并承受属天的福气。因为圣灵永远不会离开信徒,乃要永远与他们同在(约14:16)。凡有圣灵的人,就是属基督的,因为他是圣灵的产业(罗8:9),并蒙他保守直到永远(约17:24)。在天上的基督与在地上的圣灵,乃是选民得救的保证人,在信徒的心中是有此印记。
在信徒中,与得救确知有关的两个方法,实在说来并不是彼此平行的,从不同的观点来看乃是同一个方法。毕竟,圣灵并不是在信心之外来见证与印证信徒,而总是藉着信心这管道来执行这些事。那信心不是死的信心,乃是活的信心,这信心在善行上彰显并证明它的力量。
因此,第三,我们能够说善行将对神应许的信心与圣灵的见证联合起来,而且是值得注意的,同时也叫我们知道这善行乃是神要信徒确实知道,他们在基督里被称为神的儿女(海德堡要理问答,八十六问;多特信经第五项教理第10条)。但我们要特别留意,在寻求得救确知的这方面,我们不能从善行开始。信心永远也不能依靠善行,更不能靠善行来达成得救的确知。因为所有的善行都是不完全的,而且这善行或多或少的完全程度,要视信心的强弱而定。可是善行却是从真实信心而来,且对我们确实得救上有帮助。正如信心在善行上说明了它自己,照样信心也被善行所坚固并加强。因此,当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时,就会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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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圣洁 在人里面之神的形象,不仅包括真理与仁义,同时也包括圣洁。人不单必须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也必须按照神圣洁的律法使他得着内里的更新。罪是罪债,但同时也是污秽。称义是救赎人脱离罪债,成圣则是救他脱离罪污。藉着前者,他的意识得到改变,而藉着后者,他的本性得到改变。藉着称义,人又站在一正常的关系中;藉着成圣,人又变为良善并能行善事。 “圣”之一字,几乎在圣经的每一页中都可看到。那么到底希伯来文成圣这个字的意义是什么,则我们尚未确定;圣经中的这个字,从来没有按其原意加以使用过,但总是有宗教上的含意。无论如何,这字用在圣经中,很可能是从剪除或分离的字根而来。也无法确定说这字最初是用什么样的意义被介绍到宗教的范围中。根据一些人说,人或事物首先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是从别的人或事物中被分开来,也可以说是从别的一般使用中分别出来。“圣”字相反的意义就是非圣、通俗、亵渎(利10:10;撒上21:5;结22:6)。又根据另一些人来说,圣字首先的意思是指着宗教的事物,即人或事物与神有某种特殊的关系,是与其余的东西有所区分的。按此见解,人或事物的本身绝不是圣洁的,而他们之所以能成圣,乃是因为加在他
们身上的一个特殊作为。他们也无法使自己成圣,因为一切的圣洁都是从神而来。耶和华是圣洁的,所以他要求一个圣洁的百姓、圣洁的祭司与圣洁的圣殿(出19:6;29:43;利11:45以下;19:2)。神指称那些属他自己的人为圣(民16:5)。 这样,在旧约中屡次称神为圣者。唯独在但以理书四8、9、18与五11中记载,尼布甲尼撒王也称耶和华为圣洁的神。此“圣”字,用以指着神的时候,意思并不是指着一个神所特殊拥有的属性,乃是用以表显神的伟大、崇高、尊严与不可接近性。只有耶和华为圣,除他以外没有可比的,也没有磐石象我们的神(撒上2:2)。他是神,并非世人(何11:9)。没有一个人能在耶和华圣洁的神面前侍立(撒上6:20)。他在众神之上被高举,他是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出15:11)。他从圣所显为可畏(诗68:35);他的名大而可畏(诗99:2、3);主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摩4:2;6:8)。简而言之,圣洁乃是指着神与他一切受造之物有别,并凌驾一切受造之物。他是圣者,因为他是神。以赛亚特别喜欢用这个字来说到神(赛5:16;6:3;29:23;30:11—12;参较结37:28;39:
7;哈1:12;3:3)。 神的圣洁在他一切与百姓相对立的关系中彰显出来。在以色列中所赐下的律法,在耶和华的圣洁中有其首要的原则,在百姓的成圣上有其目的。在他一切的启示与凡从他而出的一切事上,他是圣洁的:他的名是圣洁的(利20:3);他的膀臂是圣的(诗98:1);他的约是圣的(但11:28);他的话是圣洁的(诗105:42);他的灵是圣的(诗51:11;赛63:10、17)。因此,他也要他的百姓圣洁(出19:6;29:43—46;利11:44;19:2)。在他百姓中他特别所要的是祭司利未人,就是服事圣所,为他们的职份而奉献的,都必须是圣洁的(出29章)。事实上,凡与事奉神有关系的,不拘地方、时间、祭物、祭司的衣服或圣殿等等,都必须献予耶和华而成为圣洁。颁赐律法的意义就是,以色列必归耶和华作祭司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6)。如果在凡事上都听从耶和华所赐的律法,那么实际上以色列民实在是圣洁的民。 我们必须记得,在以色列人中的律法,不仅仅包括道德上的诫命,也是包括许多民事上与礼仪上的条例。因此,圣洁包括对律法的完全符合,但是这种完全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也是民事与礼仪上的完全。然而,以
色列人往往陷于一面倒的情形中,追求外部宗教上的本质,亦即礼仪上的洁净。结果,先知们还必须在这一点上有所戒备,并必须宣告听命胜于献祭,顺服胜过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宣告神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6:6)。先知必须传讲,耶和华向他们所要的,只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6:8)。他们指出,神的圣洁特别包括他道德上的完全,被高举在受造者的罪恶之上并与之相反(赛6:3—7)。当百姓亵渎他的名与他的约时,神就在公义中使自己分别为圣(赛5:16;结28:22)。唯一圣洁的神必要刑罚他的仇敌,为的是要叫他们知道他是耶和华(耶50:29;结36:23;39:7)。但他要拯救他的百姓,除尽他们一切的不义,与他们立新约,叫他们以新心行走在他的道路中(耶31:31—34;结36:25—29)。他这样作并不是为以色列人的缘故,乃是为他自己名的缘故 (赛43:35;结36:22)。 耶稣基督的圣洁 同样,神在新约中,在基督里,将义赐给他的百姓,并且也在他的爱子中赐给他们圣洁。基督是我们的圣洁,我们的成圣,同样他也是我们的智慧与救赎。我们必须知道他首先具有位格上的圣
洁,否则就不能为我们达成圣洁。他是在马利亚腹中被圣灵感孕生为圣者,称为神的儿子(路1:35)。后来在他受洗时,他无限量的领受了圣灵,并被圣灵充满(路3:22;4:1)。那些被鬼附着的人,都称他为神的圣者(可1:24;路4:34),而使徒彼得也亲口承认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6:68、69)。后来彼得又在徒四27(参较3:14)中说基督是神的圣者(或神的圣仆),而在启三7中基督称自己为圣洁真实者。正如基督知道他自己是无罪的(太12:50;约4:34;8:46),所以他的使徒也就见证他没有作过错事,口里也没有诡诈(林后5:21;来4:15;7:26;彼前1:19;2:22;3:18;约壹2:1;3:5)。 然而,我们必须在基督本性所具有的圣洁,与藉完全顺服所成就的圣洁之间作一区分。首先,他因受圣灵感孕而生,有了我们中保的特权(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十六问),但也有更进一步的特权,就是他作了我们的中保,遮盖了我们从母腹中即成胎的一切罪,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无罪与完全的圣洁(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卅六问)。他与生俱来的圣洁,立刻就作成了WW一生当中圣洁
的一部分,一直到死为止,且也是必须为他教会达成的圣洁。例如,我们知道在他道成肉身之前,父已经使他成圣,叫他担任中保的职份,就是为了那个目的,差遣他到世界上来(约10:36)。基督使自己成圣,并在马利亚腹中成胎之前,甘愿顺服天父的旨意;他的道成肉身就已经完成了天父的旨意,就是一种成圣的行为(来10:5—9)。基督是圣洁的,那还不够:他还必须从受孕的那一刻起,直到死的时候为止,一定要使自己成圣。 毕竟基督为一中保,必要受极严厉的试炼与试探,尤其是在他受洗被圣灵浇灌、膏抹、开始公开布道之后。我们在福音书中所读到的试探,乃是满了挣扎奋斗的开始,等试探结束时,魔鬼暂时离开他(路4:13)。我们无法形容那些试探是什么,但我们却清楚知道他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也曾在凡事上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2:17;4:15);没有任何软弱是他不知道的,也没有任何试探是WW不能帮助的。我们虽然时时屈服,但他却忠信到底;他在凡事上受试探,但他却没有犯罪;他顺服至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2:8)。他没有祈求免去死,但他却的确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
7)。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他从起初就是顺服的,但WW还是要顺服:他的食物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约4:34)。在他的受苦当中,他得了机会来证实他的顺服,并且藉着他的受苦,将他愿意顺服的心志变成为行动。如此,他藉着所受的苦得以成圣(来2:11;5:9)。而此成圣的意义并不仅在道德上,乃是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12:2)。如此,他成为神儿女之救恩的元帅,并且成为他们信心的成终者(来2:10;12:2)。藉着背负十字架,并轻看羞辱,在他降卑之后可以得着喜乐,他成了他自己子民得救的创始者与成终者,同时也成为信心的创始者与成终者。藉着顺服成全他自己,除了藉着降卑他自己,就无法得着父神右边的荣耀,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他使自己成圣,然后将自己献上以致于死,为的是叫跟随他的人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圣洁(林前1:30)。 信徒的圣洁 为了适当地了解信徒的成圣,必须清楚看出基督是我们的成圣,正如他是我们的义一样。他是一位完全而适当的救主;他并不是部分地完成他的工,乃是实际
、完全地救了我们;他并没有半途而废,乃是使我们完全分享到永生与属天的福气,因此藉着他的义,他不仅使那些在神审判中得自由的人恢复到义的地位,也为的是将其余的事交于我们自己去负责,所以也可以说由我们自己藉着行善并效法神的形象来赚得永生;不是的,基督是为我们完成了一切的工作。他替我们担当了罪的罪债与刑罚,并且他也为我们守律法,赚得永生。他的顺服是被动的与自动的,而且二者是同时进行的。 他的复活就证明了这一点。藉着基督的复活,我们知道神并没有将他的灵魂留在阴间(当然,此处并不是灭亡之人停留的地方,因为基督死后,他的灵魂是在乐园里,只要是他在死的状态中,基督也就是在坟墓与死人的范围中),也未见他的圣者见朽坏,并将生命的道路指示他,叫他因见神面而得着满足的快乐(徒2:27、28;13:35—37)。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作生命的主,因他已经获得了永生并将永生赐给他自己的人(徒3:15)。 但是基督为他的教会所达到的成圣,并非是在我们以外的事,乃实在是由我们去分享的。在称义上,我们是
根据在我们之外,基督耶稣里的义,宣告我们脱离了罪孽与刑罚,并且此义是经过神的恩典,归到我们身上,而在我们这方面则是要凭信心接受。然而在成圣上,基督的圣洁是藉着圣灵,确定地浇灌在我们里面。因此,当天主教说到浇灌到我们里面的恩典时,我们对此事并不反对;我们只是反对这项恩典被认为是义的一部分,而根据此义我们在神面前被宣告为无罪的事实。如果情形是这样的话,那么称义与成圣从罪债得救与脱离污秽,就要混为一谈了;那么基督所得到的完全之义,以及信者得安慰与确信就要被剥夺了。但是的确有被浇灌的恩典这件事,也的确有基督在我们里面,同时帮助我们这件事;有按神形象被更新,迁入义的境况中这件事;也有我们道德情况被改变,与我们在神面前之地位被改变这件事。 事实上,成圣与称义必须以同样的决心与决志来持守。向来有一些人认为罪得赦免是基督所赐的大恩典,还有些人则否认人内在的更新是按着神的形象,至少他们忽略了这内在的更新。这些人主张说,如果一个人称义了,并且凭信心觉知这一点,那么就不再需要有任何事了。他们主张,觉知罪得赦免,就已经使他们与从前判若两人了。简言之,称义与成圣对这些人来说,乃是一件事的两个名称而已。
有真正信心的基督徒相信,他所有的罪完全由于恩典,又因为基督的功德,而已经得到完全的赦免,他确实知道自己已经成了另外一个人,这是真实的。他觉得已经脱离了所有的罪债;既因信称义,他就与神和好;因基督释放了他,他就能站在自由的情况中,并且他也能与大卫一同快乐地说:过犯得以赦免,得遮盖其罪的这人便为有福;耶和华不认为有罪的,那人是有福的。这种改变可以被确定地称为重生,就是意识上的更新。 假如一个人从此推断,说称义与重生是同一件事,那么他就错了,并且与圣经的见证绝对相反。因此,接受基督的义,并觉知罪得赦免之真正得救的信心,并不是从属血气之人来的,乃是重生的结果,因此,已经藉着圣灵开始属灵的改变。由于信徒确实觉知他的罪得赦免而有的喜乐平安,乃是属灵人的特性,因他与基督有联属,已经从罪的死亡中复起。 此外,在一个人所处的地位,和他生活的情况间必须予以区分。此二者间有很大的距离,一无辜之人有可能被告而定罪,一有罪之人则可能被无罪开释。因此,一个人的地位,并不能改变他的情况,照样,一个人的情况也不能改变他的地位。这在属世方面是真实的,在属灵方面也是真实的。罪不单只是罪债,同时也是污秽的;我们是藉
着称义被拯救脱离前者,藉着成圣脱离后者。完全的救恩不单只包括真理与仁义,同时也包括成圣与救赎。因此,基督将罪得赦免与永生都赐给我们。 总括来说,圣经将称义与重生分别的很清楚。旧约的应许包含着主在新约中赦免他百姓之罪的概念,但是也包含着他要赐给一颗新心的概念,即他要将他的律法铭刻其上(耶31:33—34;结36:25—26)。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基督为了成就那应许,不单为多人舍命,且在升到父神右边之后,也差遣圣灵,为的是叫圣灵住在教会中,并在教会中活动。他的灵在教会中所成就的,以前我们曾经说过:基督藉着圣灵将他所有的恩惠并他自己赐给他的百姓。 因此,保罗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在他首先论到称义的题目之后,他接着就在第六章说到成圣这题目。在使徒那时代,也和后来一样,都有些人以为白白称义这道理会影响到人的道德生活。这些人恐惧人们信了这道理,可能会继续犯罪,即作恶以成善,叫恩典显多(罗3:8;6:1)。但保罗摈斥了这种攻击,并且说,那在罪上死了的人,就不能仍在罪中活着(罗6:2)。 保罗藉着指出因信而领受罪得赦免与神和好的
信徒,并且也藉着洗礼的见证与基督一同埋葬归入他的死、复活有新生的样式,来证明以上所说的那点(罗6:3—11)。对保罗而言,信徒不仅是接受神在基督里的义,并得到罪的赦免,同时也经历到与基督亲身有交通,同死同复活,因此他们是向罪死,向神活了(加2:20;3:27;西2:12)。换言之,基督的死不但有使人称义的能力,也有使人成圣的能力(林后5:13)。真正的信心不仅接受基督为他的称义,同时也接受他为他的成圣:事实上二者缺一不可。因为基督是不能分开的,而且其恩惠与本人也是不可分的。他同时是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与救赎(林前1:30)。这样,他是为我们的缘故从神而来,他是神所赐给我们的。 因此,我们所必须有的成圣,是由基督所达成的。许多基督徒,最低限度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所实际思想的与以上所说的不同。他们认为他们是藉着基督所成就的义而被称为义,但是他们却主张,或最低限度他们的行动上,就好象他们坚持他们一定要藉着自己所达成的圣洁来成圣一样。假如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完全与使徒的见证相冲突(罗6:14;加4:31;5:1、13),就不是活在恩典的自由之下,乃是活在律法的捆绑之下。然而,福音中的成圣与
法理上的成圣是有显著的区分,正如神的义在福音中所显明的,和律法所要求的,有显著的区分一样,而此显著的区分并不是在内容上,乃是在享有的方法上有所不同。其中所包括的是这样: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成圣,是和称义一同来的,他将成圣藉着圣灵更新与重生的活动赐给我们作为内在的产业。 因此,成圣是神的工作,是他的义,也是他恩典的工作。首先,将基督以及他的恩益归给我们,然后他又叫我们分享他里面一切的丰满。因为使我们心里成圣的就是他(申30:6),他除去我们的石心,赐给我们肉心(结11:19),又将他的灵浇灌在我们身上(珥2:28),将新灵放在我们里面(结36:26),将律法铭刻在我们心上,使我们行走在他的路上成为他的子民(耶31:33;32:38;结36:27、28)。这件事在新约中说得更有力,那里说信徒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里作成的(弗2:10),是新造的人(林后5:17;加6:15),并且是神的工作(罗14:20)。在那里也称信徒为神的葡萄园、房屋(林前3:9;弗2:20;西2:7;彼前2:5),并且圣经也告诉我们,一切都是属神的(林后5:18)。当信徒与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的时候,他们也得了
洁净与成圣(林前1:2;6:11;多3:5);而且他们要在将来继续成圣(约17:17;林后3:18;帖前5:23;弗5:26;多2:14;来13:20—21),直等到他们完全效法了神儿子的形象(罗8:29;林前15:49;腓3:21)救恩的锁链是无法被破坏的,因为从始至终这都是神的工作。他所认识的就召他们来,并称他们为义,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成圣乃是神和人共同的工作 根据神藉着基督的灵在教会中所成就之成圣的工作,信徒在圣经中往往被称为圣徒。往日以色列民也被称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以色列民为要成为神的子民,并且为了行走在耶和华的道路中(出19:5),所以从列国中被分别出来(利20:26)。将来当神设立新约时,他要称他圣洁的子民为耶和华被救赎的子民(赛62:12;珥3:17;俄17章;亚8:3;14:20)。在新约时代,大祭司为他百姓的缘故自己成圣,为的是叫他的百姓在真理上成圣(约17:19),信徒也立即得到圣徒的名称(徒9:13、32、41;26:10;罗1:7;林前1:2等)。这个名称并不暗含着一个道德上的意义,说信徒没有罪也不再犯罪,乃是说新约教会已经代替了古时
的以色列人,并且成为主的产业(林后6:16;加6:16;彼前2:5),因为教会已经在基督里成为圣洁,并成为圣灵的殿(约17:19;林前1:30;3:16;6:11、19)。 基督所赐给教会的成圣,也就是最初圣灵所赐给的,而信徒对此成圣有很重要的责任与当尽的本分。成圣是神的工作,但是信徒本身要靠着神的能力,也要有分于这个工作。在旧约中我们有时读到神自己使百姓成圣(出31:13;利20:8;21:8),有时又读到百姓必须自洁(利11:44;20:7;民11:18)。有时我们念到耶和华将人心中的污秽除掉(申30:6),有时又看到耶和华叫百姓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10:16;耶4:4)。有时重生被称为神的工作(耶31:18;哀5:21),有时则被称为人自己的责任(耶3:12—13;及他处)。照样,在新约中,成圣也被表达为神在基督里的恩赐,并圣灵的工作,藉此信徒才能成为圣洁(约17:17—19;林前1:2;帖前5:23)。然而这些信徒屡次被劝导要完全,象他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叫人看见他们的好行为,就归荣耀给他们在天上的父(太5:16;约15:8),将他们的肢体献给义,作义的奴仆(
罗6:19),在他们一切所行的事上要圣洁(彼前1:15;彼后3:11),务要圣洁,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帖前3:13;4:3),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这并不是说前者与后者不相调和。更真实一点说,信徒在使自己成圣的努力上,唯有靠神在他里面工作的事实才得以完成。当然,神的恩典使人得到恢复,但绝不是消除人这方面参与的成分。因为罪的缘故,所以人缺乏行走在神道路中的愿望与能力,但由于神的重生再造,人最低限度在原则上就有了向正义生活的倾向与装备,不单只遵行一部分,乃是遵行神所有的诫命。当神以重生的大能穿入人内部的时候,他就开启了那封闭的心灵,软化了刚硬的心,并洁净了那不洁净的。他在人的意志中,栽植了一新的潜力,并使那已经死了的意志再重新活过来,使那邪恶的意志成为善良的,使那悖逆的意志转变过来选择神的道路而顺服神。他使着并加强那被更新的意志,就象好树结好果子那样结出善行来。 因此,当改革宗教会在他们的信条(多特信经)中如此表白时,他们所根据的就是圣经,并在使徒保罗的声述中得到确定的支持:“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
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下半—13)正如在称义中罪得赦免已经由基督完全作成,且在我们这方面是用活泼的信心来接受,因此神唯独藉着我们自己才使成圣在我们里面生效。神并没有将我们的人格消灭,乃是予以提高;他并没有忽视我们的理性、意志与愿望,乃是使之复苏,就好象他们已经死过,又使之活动起来。他使我们成为他的同工。 但是我们对信徒成圣的道理必须有适当地了解,不当使它成为律法上的成圣,而必须使之成为福音上的成圣。成圣并不包括以下这些事,即信徒必须藉着他们新得到的圣洁来使自己成圣,或多凭着他们的努力与善行来支取这已经存在的圣洁,使他们自己成圣。神在福音中所显明的圣洁,不单只为基督完全作成,也由圣灵应用在我们心中,并在我们的心中表显出来。保罗在以弗所书二10中说得很好: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正如头一次的创造是藉着神的道而有的,照样,再造则是藉着与基督联合而有的。信徒藉着与基督联合,就与他一同被钉死、埋葬、复活,并且重生而有新生命。 再造有其特殊的目的,即在于信徒所行的善行上。神所顾念的并不是树,乃是果子,而在这些果子上神所注意的是他
自己的荣耀。但是那些善行并不是出自信徒的本身,乃是完全出于他的美意在每一个人身上完成的;是基督替他们赚得的,是尽律法上诸般的义,并且这些善行是由圣灵在他们里面作成的,而圣灵又是按基督的旨意分配给每个人。所以论到成圣的全部,以及教会所有的善行,我们能说,所有的信徒以及每单个人,他们的善行并不是自己的,乃是许久以前在圣父的美意、圣子的工作、圣灵的实施中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成圣这件事上,没有人可以自我夸耀。我们必须知道,神并不亏负我们,因此当我们行善时,他绝不必向我们感恩。相反地,为了我们所作的善行,我们是有负于神,并当向他感恩。 藉着信得成为圣 从此我们也看到信心在成圣之工中的意义。我们得救不仅仅是因信称义,也是因信成圣,因为我们只能藉着信接受基督和他的恩益。假如公义与圣洁是行律法的结果,那么我们必须藉着善行才能产生二者。但在福音中二者乃是神的恩赐,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在他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7),有智慧有知识(西2:3),有公义与圣洁(林前1:30)。在他里面有一切属灵的福气(弗1:3),且神本性的一切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WW里面(西2:9)。这位基督藉着圣灵将他自己赐
给我们,并和我们有亲密的联合,正如葡萄树与枝子(约15:2以下)、头与身体(弗1:22、23)、丈夫与妻子(弗5:32),并正如他自己为中保与父神联合一样(约14:20;17:21—23)。信徒与主联合成为一灵(林前6:17),并成为一体(弗5:30—31)。基督活在他们里面,他们活在基督里面(加2:20)。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 如果基督在我们的成圣上是首要的工作者,那么在我们这方面成圣的工作就只能凭信心来完成。因为成圣就好象我们从基督得到其他的恩益一样,与基督有不可分之关系,因此除非与基督自己联合,不然我们就完全无法得到;从我们这方面来看,唯独藉着真实的信心我们才能得到。毕竟是唯独藉着信,基督才住在我们心里(弗3:17),并且我们是在基督里面活着(加2:20)。唯独因信,我们才成为神的儿女(加3:27),才领受圣灵的应许(加3:14),才得到罪的赦免(罗4:6)与永生(约3:16)。因信而活,那就是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的另一种说法(林后13:5;加2:20)。基督的整个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正如希伯来书十一章所描述的圣徒,乃为信心的英雄,所以我们也被劝勉要凭
信心生活(林后5:7),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6),要用信心的盾牌来灭那恶者的火箭(弗6:16),并胜过世界(约壹5:4)。这些劝勉都与其他的劝勉完全一致,都是要信徒不凭肉体活着,乃是靠圣灵行事为人(罗8:4以下),脱去旧人并穿上新人(弗4:22—24;西3:10;罗6:4以下),接受主耶稣基督,遵他而行(西2:6;彼前3:16),并披戴主耶稣基督,且奉他的名成就一切(罗13:14;西3:17),并靠着他的大能大力在主里面成为刚强的人(弗6:10;提后2:1),且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上有长进(彼后3:18)。简而言之,成圣在福音的意义上来说,乃是信心继续不断的活动与操练。 多人反对圣经在此所教导的,他们认为这是一面倒的,并且认为这在道德生活方面是危险的。有时他们愿意退一步说,说在称义上是谈不到律法的,唯独信心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当他们讨论到成圣的时候,他们却主张说,唯独靠信心是不够用的,如果人要过圣洁的生活,发动一项善行,那么律所吩咐与禁止的、赏赐与刑罚,是必须有所参与的。即使律法仍然是基督徒生活的准则,是真实的,可是福音却从来没有律法恐怖的观点来劝勉人从事圣洁的战争,乃
是根据信徒在基督里蒙召的观点来劝勉人。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耶稣是葡萄树,门徒是枝子,凡在他里面的就结果子,因为离了他,门徒就不能作什么(约15:5)。信徒与基督一同向罪死,但在基督里他们向神却看自己是活的(罗6:11)。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罪必不能作他们的主(罗6:14)。他们藉着律法向律法死了,并且属于基督,为的是要他们向神活着(罗7:4;加2:19)。他们不随从肉体,乃随从圣灵,因此必须体贴圣灵的事(罗8:5)。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戴上光明的兵器(罗13:12)。信徒的身体乃是基督的肢体与圣灵的殿,因此他们必须逃避淫乱的罪(林前6:15以下)。他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他们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他们是自由的,唯有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1、6)。他们听过基督的道,领了他的教,就必须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将心意改换一新,有神的真理、仁义与圣洁(弗4:21以下)。他们要效法神,好象蒙慈爱的儿女(弗5:1)。他们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他们(弗5:2)。如今他们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象光明的子女(弗5
:8)。 简言之,如果我们要完全归纳一切的命令去鼓励信徒过圣洁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记录新约中所有的道德劝勉。但是以上所引证的经文,足以证明都是从福音,而非从律法来的。不拘使徒们是对男人或女人、父母或儿女、主人或仆婢、治理者或受治者说话,他们都是在 主里面劝勉他们(弗5:22以下;6:1以下;西3:18以下;彼前2:13以下;3:1以下)。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信心的能力 信心,根据福音的原理,乃是基督在他自己的成圣中,所必须完成的一件伟大工作(约6:29)。此信心在与称义比较上虽然有不同的方法,并且在成圣中,从各不同的观点来察看,但现今却是从称义与成圣上得好处的唯一方法。福音对我们所要求的,没有别的,只是信,并且在基督里一颗靠赖神恩典的心。使我们称义的信心,不单救我们,而且也使我们成圣。信心成圣的能力,在以下几点中得以澄清。 第一,我们必要说,那真实无伪的信心,摧毁了我们虚伪的自信,破坏了我们骄傲的根基,并使着一切的自义都归于乌有。如果我们撇开那些不理会神与其诫命的人,以及那些犯罪如同喝水的人,以及那些只为惧怕
灭亡、刑罚、羞耻而仅作外表之善事的人之外,还是有一批凭自己的力量甘心遵守神道德律的人。但是这样作永远也不会得到道德律的正确观点,也不能得到他们所要履行之道德律的真正原则。他们所采取的不是高于律法,就是低于律法,不是去服事律法,就是要律法服事他们。他们首先说,为了个人中团体的益处,必须要行善。其次就是他们将道德律置于人所不能及的地位上,以致使得完成律法成为不可能的事。如此,属血气的人就在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自由与权威之间犹豫不决。他在道德律的要求与人的意志之间得不到平衡。 但是信心却把这种犹豫不决予以断绝。信心使我们明白道德律是高高在我们之上,并向我们要求无条件的顺服,可是实际上道德律却无法完全被顺服,而且不能赐给我们永生。在这种似乎不相调合的敌对情形下,律法要降服神的恩典,信靠他的怜悯,并夸耀他自己所就的义。真信徒放弃了一切无法顺服道德律而做作出的虚伪。他让道德律的崇高标准仍留于原处,但却放弃了那靠自己力量而达高尚标准的努力。这样他才能将盼望系于律法中的神身上,因为这位神将他的义,已显明在律法中,后来也显明在福音中。因此这种信心立刻成为诸德之源:在人里面助长谦卑、依赖、信靠,以及道
德生活中具有最大意义的特性。这样所行的善,乃是从具有真正稳固根基的宗教而来的。 此外还有其他的德性,根据神自己在教会中所指定的次序,福音的应许是先于律法的诫命。第一,他令我们知道他的恩慈,他赦免我们的罪,并与众圣徒同得基业,因此他用他的诫命、典章来引导我们。好树是在好果子之先。我们并不是藉着善行而生活,乃是活着为行善;我们履行律法并不是为求得永生,乃是我们先有了永生才去履行律法,因为这永生是藉着信心栽植在我们心中的。唯独根据这个次序,一个人才能过真正的道德生活。凡是想要变更这次序,并根据自己行为的工作而吸取他的安慰、确实稳固性与救恩的人,是永远也达不到这目的的,反而常受疑惑的困扰,一生活在恐惧中。神所用的乃是另外一个方法,在福音中WW将一切赐给我们,却不要求任何事情:罪得赦免、与神和好、消除刑罚、救恩与福气。他告诉我们,藉着信,在他的恩典中我们可以完全的依靠他,并藉着圣灵的见证,将这确实的把握赐给我们。因此,信心为我们带来了安慰、平安、喜乐与幸福,这些对我们属灵的生活是非常有价值的。这些都是圣洁行为的原则与动机。其目的就是使一切死行的良心得到洁净,来事奉永生的神(来9:14)。那些
得到神安慰的人,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得到坚固(帖后2:17)。耶和华的喜乐就是他百姓的力量(尼8:10)。 第二,得救的信心是完全在基督里依靠神的信心。它有服事的与支取的行动,也有破坏性与建设性的功能。这几点我们必须指出,它使得浪子离开犯罪的生活而归回父家。它令我们进入基督之死与复活的团契中;也将我们钉死,使我们复活而有新生命。凡真信基督的人就向罪死了,打从心里为罪忧伤,因为罪招致神的忿怒,因此人要恨罪而逃避罪。他将自己和罪之间划清界限,所以他才能够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另一方面,信心支取基督和他的义,并使着基督自己住在他心中,且与基督过更丰满的交谊生活,又使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令我们愈来愈有基督的形象。简言之,信徒可以重复保罗的话说: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作(腓4:13)。 第三,信心常常比作手,但手有时候不仅仅是一个拿东西的器官而已,它也是用以表明我们心思意志的工具,这样,信心不仅是一接受的器官,而且也是一活动力。使我们称义的信心不是死的,乃是活的。信心按其本性来说能出生善行的果子;信心也能生发仁爱(加5:6)。人不是因着
仁受而称义,但是使人称义的信心,却证明了他生活的活动力是在爱中。没有爱心,信心就不是真正得救的信心(林前13:1);而且爱的行为总是与真正的信心有关(帖前1:3),因为律法的终结就是爱,是出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与无伪的信心(这乃是使徒所传的整个信息)(提前1:5)。这个爱乃是信心的果实,是一个完全的爱,将一切的惧怕除去(约壹4:18),同时也是完全履行了律法(太22:37—40;罗13:8—10;加5:14;雅2:8)。 因此,福音并未使律法失效,反而是将之恢复并建立起来。律法的要求与咒诅,因着基督生于律法之下,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担当了律法的咒诅,而已经终止了,这是真的(太3:15;加3:13;4:4)。因此我们不再是奴仆,乃是行在自由与圣灵中(罗7:1—6;加4:5、26以下;5:1)。哪里有主的灵,哪里就有自由(林后3:17;加5:18)。但是这信心的自由,并没有除掉律法,反而是使之成全;律法的义正成全在那些不按肉体,只按圣灵行的人身上(罗8:4)。虽然肉体使着律法失效,因为肉体无法也是不愿服从律法(罗8:3、7),可是基督的灵却将生命赐给人(林后3:6),且那赐亮光的圣灵要
证明何者为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弗5:10;腓1:10)。 虽然按以上所说律法是已经被放弃的事实,但对耶稣和他的使徒来说,若是明白神的旨意还是要从旧约中得知。耶稣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与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除了WW预言耶路撒冷城与圣殿,以及民事政权与公共崇拜将陷落之外,他从来没有提过要废弃律法 (太24章;约4:21—24),但是他却的确肃清了由于犹太人的遗传而加在律法上之人的教训(太5:20以下)。在耶稣的律法观念中,他是从法利赛人的观点归回到众先知,洞悉了律法的内在性格,确认其内涵远超过外部的性格(可7:15),怜悯超越祭祀之上(太9章;12:7),并在爱神与爱邻舍中联合了先知与律法(可12:28—34;参较太7:12)。道德律仍有它的力量。 众使徒对律法与先知都采取同一态度。旧约对他们仍有属神的权威。旧约是神所赐的(提后3:15),在神的灵引导之下,为属神的人所写成(彼后1:21), 并为教导与安慰我们而写(罗15:4;林前10:11;提后3:15;彼前1:12)。因此,旧约屡次被引述,为的是要使基督教会明白神的旨意:例如保罗在林前十四34
中提到作妻子的要顺服丈夫,就是根据创三16所说;在林后九9保罗劝勉信徒要施舍救济穷人,就是根据诗一一二9;并且在林前一31保罗劝勉人夸口当指着主夸口,乃是根据耶九23、24。换言之,道德律按其内容来说,在旧新约中都是相同的,二者均包括在一个爱的律法中(罗13:8—10;加5:14;雅2:8)。基督所说门徒之间彼此必须要实行的爱是一新命令(约3:34;参较15:12;帖前4:9;彼前4:8;约壹3:23;4:21;约贰5),那是不错的,但是他说这话的意思却并不是说这命令是前所未知的,因为利十九18就清楚教导了反面的情形,而且诗一三三也说到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但是那联系信徒彼此间的爱,在新约中采取了一新的性格,因为在旧约时代,教会与国家是同时发生,也是相合无间的。弟兄之爱与邻舍之爱尚不能泾渭分清。但是在新约中这方面却有所改变:教会与以色列的国家历史分别开,成为一独立的团体。教会在圣灵中领受了他自己的生活原则,如今在弟兄之爱与爱众人之间有了不同(加6:10;帖前3:12;彼后1:7)。到这个时候,弟兄之爱可称之为一条新命令;此新命令将信徒联合起来,所以与世界分别出来。但是
至于其余在旧约或新约中,则只有一个宗教,一个道德律。论到旧约与新约的道德律,有些需待澄清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发展与应用,那是不错的,但却并未有外部上的加添。基督并不是在摩西之上的另一位新的赐律者,乃是藉着他自己的生活与死来完成律法,并且也藉着他的灵在那些跟随他的门徒当中完成律法。 作为善行标准的道德律 基督和他的使徒虽然常常提到旧约的道德律与爱神、爱邻舍的关系,可是在基督徒的道德教训中却逐渐培养了一人的本份,并解说了十条诫命上人的德性。这种作法为改教者所喜爱,因为他们看见了一善行的记号,就是善行之所以产生,乃是根据神的旨意。改教家这样作就与天主教站在敌对的立场。天主教认为善行中也包括了根据人的制度与法则所有的行动(参较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九十一答)。 天主教在诫命与劝勉之间作一区分,并且主张这些劝勉是被基督加在摩西之律法上的,他是一更高尚的赐律者。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并没有这样的区分;但是当教会受逼迫的时期一过,各等人就都加入教会,而他们加入的目的只是为了声望与特殊地位,因此道德水准就开始低落,许多热心主道的人士就退隐山林。于是修道制度应运而生,目的在求道德的理想与实现,但对一般基
督徒而言却难以实行,因而他们就在自己的家庭与职业上生活下去。这样就分出了牧职者与平信徒,也就分别出高尚与低下的道德,且在诫命与劝勉之间也有了区分。换言之,十条诫命是为约束所有的基督徒,而劝勉则可自由取舍。在这些附加的劝勉当中,有的被称为守独身,即根据太十九11—12与林前七7以下的经文;有的为贫困,或说弃绝所有属世的产业,这是根据太十九21与林前九14的经文;以及对在上者的绝对顺服,则是根据太十六24与十四26、27的经文。但是在修道院的制度中,在此以外又附加上各种的禁令、刻苦与惩罚,都是根据太五29、30、42的经文。天主教这样做就是要支持道德完全的理想对所有的信徒来说都是一样的,而且必须以顺服诫命来追求,这倒是真的。但是凡在诫命之上附加以劝勉的,在达成目的与获得较大价值、较丰盛的赏赐上,是遵行了一更快速、更安全的途径。可是一般的信徒虽然履行了律法,但仍然觉得自己是无用的仆人,而他所作的本是他分所当作的(路17:10),但其他的基督徒也同样是遵行圣经的劝勉,却听见主人说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太25:21)。 宗教改革并不赞成此区分,乃
是自然之理。宗教改革家深深领悟到人性的败坏,教导说重生之人也无法完全遵守律法,就是最好的行为也受到罪的污染,并且就是那最圣洁的人在完全顺服上所有的成就,也只不过是刚刚起步而已(海德堡要理问答,六十二、一一四答)。换言之,信徒永远也无法达到完成劝勉的地步,因为在完成十条诫命的本身上还有许多需要去作的。无论如何神在道德律中要我们尽心、尽力爱他,并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太22:37;路10:27)。那么十条诫命之外如何还能再加上什么吩咐呢?假如神要求我们完全地、时时刻刻地去事奉他,那么我们就没有取舍的余地来选择是否事奉他。 所以我们不能说基督在摩西律法的诫命之外,又附加上了什么自由律。因为虽然有一些例证说到人必须不结婚守童身,必须变卖产业,必须放弃正常的职业与环境去深山中修行,可是却并没有一个取舍的标准临到他,让他去遵守或拒绝,乃是说这同一的律法以当时的情况来要求一特别的律法应用,同时就将这应用构成了一本分。新约中的财主少年官,并没有从基督接受一可随意取舍的劝勉,他所领受的乃是要他变卖所有的去周济穷人,而这项吩咐就成为他内心诚实决志的试金石,从此就可以显明他是否完全地委身于基督及其国度。
因此我们必须在律法与本身之间有所区分:律法对所有的人始终是一致的,但本分乃是一般的道德律,是每一个人按照他的本性与环境所必须实行道德律的方法。 因此,改教家拒绝一切靠赖人的决志,或靠教会的规定所作的工作,并以神的旨意为善行的基准。他们在十条诫命中发现神旨意简短而扼要的表明。但是十条试命的律法并非是松弛、孤立地存在,而是在一种非常丰富的环境中。十条诫命原来是写在按神形象被造之人的心中,即一被造即有这些诫命存在心中。而律法尚有一部分被保留在人里面。因人还继续不断行律法中的事,由此证明律法是写在人的心版上(罗2:14—15)。每一个人都觉知在他的为人和行为中,都受到某项确定的道德法则所约束,当他作错事时,良心会谴责他。在以色列当中,律法是由于特别启示而被恢复到原来的纯洁,且此律法为神与他百姓所设立的恩典之约效力,并有权柄与法治来治理以色列人的整个生活。此外,律法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为诗篇、箴言的作者以及先知所解说、发挥与应用,所以耶稣才能说律法与先知的总纲乃在于两项诫命,即对神与邻舍的爱(太22:40)。 因此当基督提到旧约得救应许应验的时候,他并未废弃律法,反而尽诸般的义。由于他完全
的顺服,为圣徒预备了道路,圣灵浇灌下来,如此门徒才能按律法的诫命行事为人。事实上我们能说,整个福音的关键乃在于律法的义已经在那不靠肉体只靠圣灵行的人中间完成了。重生者的属灵生活对道德生活的恢复有很大的帮助。通常使徒们在写书信时以主神圣律法的加强与应用,来作为他们对会众一系列劝勉的总结。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信徒按神的旨意,并荣耀神名,在各种关系中生活。十条诫命的律法是不能和事物的诸方面关系脱节。当然啦,十条诫命必须以神在自然和圣经中的全部启示来了解。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十条诫命乃是基督教的伦理,也是我们无上准则的总纲。此外我们还要受到其他法则的约束。神也为我们的思想、审美、社交生活、对自然界的学习与应用等立下了法则。他为他的受造之物,为天地,为日月星辰,为昼,为夜,为夏天,为冬天,为撒种,为收割立下了法则(创8:22;耶31:35;33:25)。但是道德律却与这些法则不同。道德律是指约束人的意志,与人内在的本质有关,是直接关系到他人格的中心点。道德律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在言语行为上,也是在人的思想与欲望上;律法是属灵的(罗7:14);我们一定要完全,象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在第十条的诫命中,律法就挖到罪的根源,那就是贪心,因此在神面前就构成了罪孽与不洁。 此外,律法管理人类所有一切的关系,不拘是对神、对人、对自己、对整个自然界的关系。律法干涉到人各不同的阶级、生活、工作,以及他们的产业上的各层面。人对真理上的关系,论到他的理性与内在的属性,都受到律法的管制。在整个自然界中,即人所处的环境中,在对他的职务与呼召,对他的工作与消谴等等的关系上,都受到律法的约束。在人的内心与外部的关系中,道德律要求人在所作的一切事上要荣耀神(林前10:31;西3:17)。 当我们看到律法的深度与其属灵性格的时候,我们实在无法去履行。如果我们在律法要求我们的义之外,不知道还有另外的义,那我们就不可能去完成这律法,也是不愿意去完成。我们就会企图剥夺律法的内容,将其表面化来适应我们堕落的情况,自己欺骗自己,可藉过一个可敬的生活来满足律法崇高的要求。属血气的人不喜欢律法属灵的含意,那就是不喜欢律法的完全性格;在他内心中拒绝所要求的绝对公义与圣洁。但是当我们晓得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那另外的公义与圣洁,并且神藉着信将之归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对律法的态度及其含意就完全改观了。当然
有时我们还象保罗那样抱怨自己还是属肉体的,并且卖给罪了。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让律法有其崇高的尊严性,没有打算要将之摧毁。我们仍然尊荣律法为圣洁、公义与良善的,因为它乃是神的律法。我们爱慕律法,正因为它是属灵的。按我们里面的意思,我们是喜欢神的律法。我们不但为福音感谢神,我们也为神圣公义的律法感谢他。那个律法也成为我们的启示,并成为给我们的恩赐。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我要竟日思想你的律法! 成圣无法在今世达于完全 信徒在重生时,虽然立刻领受了内在的愿望与爱,并且渴望按神的旨意活出各种的善行来,可是事实上他们却并没有立刻得到完全,在今世并没有达于这完全。成圣与称义是不同的。称义包括从神而来立即完成的无罪开释。我们虽然不断在内心中感受到称义,那是不错的,但此称义却没有再发展什么或加增什么。但是成圣的生活却好象受造之物一样,要受到发展律的限制。成圣在重生上起始,为了生长有力,成圣必须培养,只有当它同基督完全显明的时候,才达于高潮。 论到弥赛亚,在旧约中已经说过,他必象牧人收养自己的群羊,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慢慢引导那乳养小羊的(赛40:11)。在别处我们也看到关于弥赛亚的事情:耶和
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花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哀伤,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使他们称为公义树,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1—3;参较结34:16)。 因此当基督在世上传道的时候,不单关心以色列中的成年人,他也关心小孩子,并将天国赐给他们(太18:1—6;19:13、14)。他不单召请哥拉汛、伯赛大、加百农与耶路撒冷的人悔改,他也召请税吏和罪人悔改,让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得安息。他以种种的名称来称呼那承受天国的人,说他们是心里谦卑、伤痛、饥渴慕义,并使人和睦的人(太5:3—9),他又将那些在天国里的人分为是小的、是大的,是在先的或在后的(太11:11;20:16)。他时常抱怨门徒的信心渺小、胆怯或迟钝(太6:30;8:26;14:31;16:8;路24:25)。如果他在人们中间发现有大的信心,他就欢喜(太8:10;15:28)。 除此之外,他证明他自己是好牧人,将他的羊合成一群,赐给他们丰盛的生命,保守他们一直到
底,使他们中间没有一个失落(约10:1—30)。 在使徒教会的信徒中,也作了此项区分。旧约的信徒仍然是小孩子,必须在监护人的看管之下与仆人一样(加4:1、2)。与此相较,新约的信徒乃是自由的儿女,被神接纳为儿女为后嗣,并且站立在基督所成就的自由中(加4:4—7)。虽然如此,在他们中间仍有各种的区分。教会信徒所得到的信心,在众人中都是一样的,那是不错,但却是按着个人的信心的大小赐给他们(罗12:3);在教会中圣灵所分配的恩赐也有不同(罗12:6—8;林前12:4—11);信徒在教会中所占的地位,与别的信徒也是不同,正如人身体上的肢体各不相同一样(罗12:4、5;林前12:12以下)。但是在信徒中,除恩赐与功能有所不同之外,在刚强的与软弱的(罗14:1以下;15:1;林前8:7以下;9:22;10:25),在仍然吃奶为婴孩的(林前3:2)与吃干粮能分辨是非的完全成熟的信徒之间也有所区分(林前2:6;3:2;14:20;腓3:15;来5:14)。此外,在信徒中那些胜过罪但必须小心失败的青年人,与那些有丰富挣扎经验,并对基督有深刻认识的父老之间也有区分(约壹2:12—14)。此外,在使徒时
代,那些在信心上坚固,有丰盛的爱心与长久忍耐的信徒,与那些受各种错谬所误导,并服从各样罪恶的人之间也有所区分。使徒们所写的书信,特别是写给小亚细亚七个教会的书信(启1—3章)。关于这些不同的情况,给了我们详细的描述。 这都是教导说,人在其属灵与属肉体的生活中,向来就是一渺小、软弱、与有所需求的受造物,所以他必须在主并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与知识上逐渐增长(彼后3:18)。假如群灵的生命有健全与正常的发展,又假如属灵的生命得到基督属灵食物的喂养,与属灵之水的浇灌(约6:48以下;林前10:3—4),那么这生命就要在恩典中继续不断地长进、坚固,并按基督的形象被更新(罗12:2;林后3:18;4:16;弗3:16;彼前5:10)。但在此正常的发展中有其障碍。基督徒的生活并非是一个安静的成长,乃是一个不断的挣扎,为要抵挡外部的仇敌与住在信徒内部的仇敌。 为要正确了解此挣扎的性质,我们首先应当注意在未重生之人的里面也常有挣扎。但那却不是一项属灵的挣扎,乃是一理性上的挣扎,一方面是在人理性与良心间的 挣扎,另一方面则是在意志与愿望间的挣扎。人在理性与良心上仍受道德律、来世以及永远的事所约束。在
他心中仍然听到你当如何、如何的命令。在他想要作恶时,他较好的判断就提出了抗议,并警告他,也要阻止他。世上没有一个人是迷途或堕落到一个地步,以致在他本性中不知道善恶的分野。人有时在较佳的情况之下,在挣扎中得胜。他能够凭着他的理性来抵抗他的嗜好与愿望,能够制伏并使之沉静;如果他这样作,他就成了一个勇敢、有道德的人,就能过一个尊荣的生活。但是这还不是真正的道德,这也不是基督徒所说的成圣,因为在属血气之人中的挣扎,时常是在理性与情欲、责任与愿望、良心与嗜好之间的挣扎。挣扎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只不过是许多中的某些罪而已,且大部分所抵抗的都是外部、公开、攻击性的罪。他们对罪的抵抗也并不是将之视为罪来抵抗。因为罪引起神的忿怒,乃是抵抗某一种特别的罪,就是在世人中最突出的罪他们才抵抗,而且若犯了这样的罪会带来损失或羞辱者才抵抗。而且 人也是在对他有利的情景下才控制得住对罪的倾向,但他却无法使之根除,也不能使他们内心起什么改变。 至于信徒内心属灵的挣扎,却与此完全不同,那个挣扎并不是在理性与情欲间的挣扎,乃是肉体与灵性、旧人与新人、继续住在信徒心中的罪与栽植在信徒心中属灵生命原则之间的挣扎
(罗6:6;7:14—26;8:4—9;加5:17—26;弗4:22—24;西3:9—10)。这两个势力在实存方面并不是分开的,就好象人的一部分——例如理性——一被重生了,而人的另一部分——例如心——没有被重生,乃是说这两个势力散布在全人中,并影响其所有的能力与才干,所以其中的那一项都可被称为是人,一为旧人,一为新人。 保罗常常说到这种区分,但在罗马书第七章中他是用另外一种名称。在那里他指着新人为一属灵的人,按照他的意思,他爱慕良善,也愿意行善;按里面的意思,他喜欢神的律。保罗称旧人为肉体、住在里面的罪、肢体中的律,与他心中的律交战,将他掳去,叫他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这种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在实际上却是同一件事。对保罗来说,肉体这名词往往是用以指着在信徒中继续犯的罪,而且是继续住在人里面。毕竟肉体的行为并不只是指奸淫、污秽,也是指拜偶像、仇恨与忿怒等等(加5:19、20)。当保罗想到里面的人时,意思并不是想到在人灵深处的一些东西,继续隐藏在那里,从来没有表达出来,因为他已经清楚说了,说信徒要按圣灵行事为人,以他们的肢体作成义的兵器。在这一方面,他称新人为里面的人,乃因在抵挡肉体的可
怕挣扎中,这里面的人往往是深深隐伏在里面,很少显露自己。 这两个势力之间的挣扎,就包括以下这个:即住在信徒中之基督的灵,在人的心里与意志中要兴起各种善意的思想、思考、倾向与潜能(就如仁爱、喜乐、和平等,加5:22),相反地肉体也要在人里面发出一个建议,要人听它,用它邪恶的私欲来污染全人(加5:19、20)。在这个挣扎中,肉体屡次地显出其大能,以致信徒不能作他们所要作的(加5:17)。当他们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他们同在(罗7:21)。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 换言之,这冲突并不是在理性与意志、本分与愿望之间,乃是在愿意与作、内在的倾向与罪恶的行动、新人(在他里面有真理、仁义与圣洁)与旧人(虽已经失去其中心立场,可是却仍作困兽之斗,争取地盘)之间的冲突。这并不是在一个人中之两部分的战争,就好象头抵抗心、理性抵抗情欲或灵魂抵挡肉体的一场战争。而这两势力乃是彼此对立敌对,为全人而争斗。在这同一个人的里面,为同一的理由,在信与不信、真理与虚伪间有个争斗;在同一个人心里面,在纯洁与不纯洁的动机、愿望间有一冲突;在同一的意志中有一罪恶的贪欲抵挡善良的欲望,有一罪恶的倾
向与纯洁的倾向不相和。这种挣扎实质上乃是人两性间的挣扎。 从心理学方面说,可以这样来解说,即意识界有两组概念彼此对立,而在心灵与愿望的范围中,有两组情绪彼此对立。在信徒中我们说到一个旧人或新人,这是可以的,所以我们能够说,在新生命中全人在原则上是完全改变了,可是罪的权势却仍然住在人的各肢体中。但实质上却是有两组喜好与倾向,且这两组是彼此争斗的,可是却没有一组能胜过另一组, 能完全控制人任何的才能。假如神的真理能完全克服信徒的意识, 那么当然就不会有错误;如果神的爱完全占住人的心,那么就不会再有仇恨、嫉妒、愤怒等。但是按个人经验所知,情形并非如此;而圣经也已证明我们不可能在今生前瞻到此种地步。挣扎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人死的时候,因为信望爱以及基督徒的所有德行,在今生都是不会达到完全的地步,因此在我们心中总是有不信、怀疑、灰心、恐惧等等。 所以在信徒的思想与行为中,善良和邪恶就象它本身那样,是彼此混杂的。善恶二者在特殊思想、行为中出现的尺度与大小的程度,当然是十分不同的,可是在我们所有的思想与行为当中,有些却是属旧人,有些则是属新人的。结果我们所有的观念、言语、 行为都
受到罪的污染,都需要调和与肃清,同时这些与信心联合时可以被称为善行。为了这些缘故,我们必须防备反律主义,因为这个异端将旧人与新人分开,叫他们彼此相对泾渭分清,多少有点象灵与物质、灵魂与身体间的区分一样。 这种错谬思想的结果,就构成一有害的教义,说犯罪的思想与行为是属旧人的,与新人没有关系。相反地,圣经与经验都教导我们,信徒并不是旧人与新人在外部的结合,他乃是同一个人,一个单独、独立的我,一个单一的意识,一个单一的心与意识,而不是两独立的存在者。他实际上乃是两组的愿望与倾向,在同一的人里面的冲突与挣扎。 渐进的成圣 此挣扎的严肃性已经暗示出,新人若想要得胜,并不是马上可以达成的,乃是要花很长的时间。虽然如此,还是有许多基督徒以为信徒在地上已经达到完全,并且现在就制伏了所有一切罪的行动与倾向。伯拉纠派在很久以前就这样教导。天主教在天特总会中也采取了同样的立场。许多抗罗宗的团体也采取同样的立场。人们很容易提起圣经时常引用荣耀的词句来说明基督徒的情况,例如彼前二9、10;彼后一4;约壹二20。他们指出,保罗在悔改以后,完全确知他的得救,并且他所记忆的完全是过去犯罪的事而已,即仅仅只是
记忆而已,同时他对信徒的劝勉,要他们在行为上无可指摘。乃是对他们的绝对要求(太5:48)。而这些劝勉具有达于完全的可能性(腓2:5;帖前2:10;3:13),且藉着祷告从神得来的恩典,能够成就万事(约14:13、14;弗3:20;林后12:10;门13章)。因此他们辩论说,如果有人认为信徒在今生得不到道德上的完全,那么就是有损于神丰盛的慈爱,并且同时也叫信徒努力达到完全的动机受到亏损。 圣经非常清楚地说到神子民的特权与地位,那是毫无疑问的。圣经提到旧约以色列民是神从列国中拣选出来的祭司国度,成为神自己的百姓,为他爱的对象,为他自己的产业,是他的尊荣,为他的儿子与仆人,为他所装饰的新妇,将威荣加在她身上(出19:5—6;29:43;申7:6以下;32:6以下,赛41:8以下;结16:14)。而新约的信徒被称为世上的盐(太5:13),世上的光(太5:14) 。神所生的,并为他所接纳的儿女(约1:13;加45),是神所拣选,所选召又分别为圣(林前1:2),被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10),在神的性情上有分(彼后1:4),为圣灵所膏(约壹2:20),为耶稣自己成为先知、祭司
与君王(启1:5),并成为神的后嗣,且与基督一同成为后嗣(罗8:17)。新约时代,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凡拒绝关于罪与恩圣经教义的人,只能看见在这一切事情上的夸张。正如在称义与成圣中所发生之根本的改变,那么是既不需要也是不可能的。但圣经告诉我们,人在信心与悔改上所经历的,乃是从黑暗进入光明、从死亡进入生命、从捆绑进入自由、从虚伪进入真理、从罪到义、从等候神的愤怒到荣耀有盼望的改变。旧新约中的信徒,以及觉知此重大改变的人,都为他们的得救、与神的交通和喜乐,而夸耀神。在此信心的喜乐中,我们真是望尘莫及! 此外,圣经在信徒面前竖立了一最高的道德理想,乃是对以下所说之事实的一种威胁的倾向。据说,基督的道德生活是一面倒的,是过度的属灵,完全指向天上的生活,与属世生活的关怀脱离,反对文化,以来世的永生来贿赂那贫穷与受压迫者,对他们在地上情况的改善漠不关心,或许在被动的德性上是富足的,叫人在服从、忍耐上尽其能事,但在主动、领导、征服、改善世界的积极性美德上却是拙劣的。因此,有许多人就不向往一不同、更高尚的道德,以服务人群为其最高的道德
教训,并限其观点在今世的生活上。 可是关怀到属世的利益,就其本身而言,是与基督教的道德有一些冲突,事实上可以说是根据人是按神形象被造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仍然有神的形象,因此他被召治理地,管理海里的鱼、天空的鸟、地上的走兽(创1:26—28;诗8篇)。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书象圣经那样将自然界说明得那么公允、那么得当。异教主义不是对世界狂妄地误用,就是对世界中的神奇力量迷信、盲从所恐惧,总是在二者间犹豫不决。但是摩西与众先知、基督与众使徒对世界来说,他们是完全自由地不受其影响,因为他们与神的相交,已经超越了世界。虽然圣经吩咐我们要先寻求神的国,是不错的,又早期基督徒的小团体必须从各种不同的生活圈中退出,远离许多事情,因为当初的世界都被异教精神所弥漫,这也是确实的,但基督教在原则上却已包括所有的因素,不单有制伏世界、管辖全地的自由,同时也使着这些成就成为人的本分与召命。 基督教伦理在十条诫命中简短地概略了一总纲,至于其他则分布在圣经的各处。第一就是爱神,第二就是爱邻舍。而在对邻舍的爱中,并不象佛教有一被动性的意识。乃是在宣道、改革与文化的责任、本分上有一自发性、积极性的意识。所谓宣
道,即基督教属乎宗教与道德上的范围,要遍及世上的万国万民。所谓改革,则并不仅限于基督教会的某个时期,也并不限于基督徒生活中的某一时刻,乃总是继往开来地改革着,在人内心、生活、家庭、社会中,根据主旨意的要求,不断地更新。所谓文化上的职责,就是叫人治理全地,以灵来控制物质,用理性来控制自然,这就是文化上的使命。 要先求神的国,那所需要的就必加给他(太6:33)。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并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洁净了(提前4:4;罗14:14)。基督教认为,所有文化的根基乃在于按神形象所造的人,并在基督复活中得到文化的恢复,所以神呼召信徒要思念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有德行的、受称赞的事(腓4:8)。 除了在福音中传给我们的之外,就没有更高尚的道德与宗教。若他愿意的话,一个人可以去追求其他的宗教,但到头来他将发现自己误入迷途。现今在我们所生活的日子当中,已证明出来。圣经的道德遭到人的摈斥,但代替圣经道德的那个东西,却仍与最简单之伦理道德的法则发
生冲突。 首先所发生的事,是在人道德的教训中,已将有关人爱神的诫命剔除了。这样一来人就不再爱神,对神的名、真理、事奉也都不再关怀;你还怀疑、拒绝否认神是否存在,是否启示WW自己,这样你怎能够爱神呢?这样作,那些拒绝爱神之律的相关性,就损坏了爱邻舍的第二条诫命;若认为没有神,还有谁会去爱神、爱邻舍呢?因此,那赞成不谈宗教只讲道德的人,对爱人之背后的原则产生了无望的支离破碎。有些人以个人的兴趣作为爱人的根据,还有些认为爱是快乐之本,第三等人则认为是根据怜悯之德与慈悲为怀,第四等人则认为是根据良心,但他们都证明,若没有属神的权威来约束他们的良心,不然他们是无法爱人的。 结果,赞成这种道德的人,对每一条诫命就有了麻烦,尤其是在爱邻舍的诫命上有了限制。一般都这么说,人信的宗教虽不一样,但在道德方面却非常相近。这里面或许多少有些真理,因为律法是写在每个人的心版上,但是至于其他方面,现实却告诉我们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十条诫命的后六条,现今每一条都被人所忽视。父母与在上者的权威,现今公然受到攻击与拒绝。人对杀人犯愈来愈不以为意:自杀成为平常事,堕胎也没有多少人出来抨击。婚姻被视为男女同居上,时
间或长或短的硬性规定,而奸淫也有其支持者与卫护者。财产在许多人的评估中是偷窃的别名。有助于利益的就被算为真理,而真理要根据进化的发展而定,没有什么决定性。真理与虚假的区分,仅是因时间与地点、形式与程度而定。至于贪心,在我们现今时代的玛门精神号召下,正庆祝它的成功。 面对这些假伪的道德,圣经坚持毫无减损的道德理想。圣经向来没有侵犯神的圣洁与律法的尊严,乃是屡次地将其尊严性置于人良心的面前,叫人想起神及其律法的圣洁与尊严。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件事也为众使徒们在劝导信徒上,以不同的说法重复指出。罪没有丝毫的权利存在,更是在那些奉基督之名被称之人的身上。道德律必须被完全地遵守,而那些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得新生命的人,更不能将道德律的要求置若罔闻。如果是这样的话,在神的护理之下,老旧人要在信徒里面逐渐死去,新人要逐渐长大,只有这样人才能达于完全,这一切都指向神恒久的忍耐。这就是神所能有的忍耐,因为基督以他的公义与圣洁遮盖了教会的罪,并保证了他子民的完全。 虽然作信徒准则的道德律,只能由完全爱神与爱邻舍的精神来满足,可是根据圣经明显见出,没有一个信徒在今生能达
到这样的完全。圣经中的圣徒,就是那些常常跌倒的人,其中有些即如大卫、彼得,虽然他们后来深深痛悔认罪,但却还是曾陷入大罪中。我们从来没有听过一个基督徒说,我不再犯罪,相反地,亚伯拉罕(创12:12)、以撒(创26:5)、雅各(创26:35)、摩西(民20:7—12;诗106:33)、大卫(诗51篇)、所罗门(王上8:46)、以赛亚(赛6:5)、但以理(但9:4)这些人,以及其他的人,都承认他们的过犯、罪恶与错谬。 论到使徒保罗也同样是真实的。他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后来他又有新生的样式在圣灵中行事为人。他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确实知道他是得救的人。从人这方面来说,为他使徒的职份工作,已经得着荣耀,且已经知道以信实完成了他的召命(罗15:17以下;林前4:3;9:15;林后1:12;6:3以下;11:5以下;腓2:16以下;3:4以下;帖前2:10以下)。但是除了将这一切都归诸于神的恩典之外(林前15:10;林后12:9;腓4:3),他承认在他肉体之中毫无良善(罗7:18),又承认在他肉体中圣灵与情欲相争(加5:17),以致他所愿意所要作的,在他里面继续冲突着(罗7:7—25),并且他追求完全
,却尚未得着(腓3:12)。 摩西与众先知关于以色列人,都作了相同的见证。基督关于他的门徒也作了见证,即他们要看顾教会。耶稣召唤他的门徒要完全(太5:48),同时又教导他们祷告,求主赦免他们的罪(太6:12)。在罗马的基督徒与基督一同复活,有新生的样式(罗6:3以下)。同时又劝勉他们将肢体献给义以致圣洁(罗6:19)。虽然哥林多的信徒已经得了洁净、成圣,奉主耶稣的名并靠神的灵得称为义(林前6:11),可是他们还是被称为属肉体的(林前3:1—4)。加拉太人领受了圣灵,是因听信福音(加3:2),可是他们又受了迷惑,以致悖逆了真理(加3:1)。在腓立比信徒中所发动的善工尚未完成(腓1:6)。在所有的教会中,有些情况错谬与缺失,都是与基督徒生活不符的。使使徒们都信服只要他们还生活在世上一天,罪就一直贴伏在人身上无法摆脱。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虽然在今生还不能达到完全,可是劝勉与呼吁仍然是有用而认真的。那些主张信徒能在今生达于完全的人,当然会提起这异议,说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劝勉,必定失掉劝勉的力量,同时也
消耗了信徒的精力。可是这种辩论是靠不住的,从一个人必须作某件事的事实上看,并不是说他能作到。一个人必须付一笔钱,但没有能力付上;可是在那种情形下,他还是有责任必须偿付。同理,虽然人因为罪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但道德徒却从来不因此停止要求。相反地,那教导信徒能完全的人,总是将道德的理想降低,而对罪的意识也不那么严肃。 凡是想到罪,仅仅说到外面的罪行,却没有说到罪的思想与倾向的人,很难认真地主张信徒在今生能够从罪中得到解脱。假如一个人对人的罪性非常轻忽,假如一个人不认为罪的思想与倾向是罪,又假如他侵犯了律法的圣洁性,那么这样的人才会主张信徒的完全性。在改革宗教会内,在圣餐执行的形式上,据说没有罪或者软弱仍然在我们里面,与我们的意志相抵触,能阻挡我们得不到神的恩典。关于重生之人是否仍会陷入不是从软弱而发生、性质上是故意的罪中,有许多的争论。可是有两件事却是确定的:一件就是在真正重生之人的里面,不单指良心,也指着新生命、倾向与意志,在程度上的大小要反对;另一件就是说,那软弱的罪,与我们心相反的也是罪,并且与律法的圣洁相反。 对信徒要过圣洁生活的劝勉,并非是无用与无益的,它们正是基督将公义
与圣洁应用在信徒身上,并使之在生活中实行出来的工具。基督在他大祭司的祈祷中,求父要让他的门徒在真理上成圣,那就是藉着他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参较15:3)。神所赐给我们的的道,事实上乃是我们成圣的主要方法,从此而得到的福气,不单在公众传道上,也在家庭读经、研究神话语上得福,所以在基督徒生活的成长上,所得到的福气是难以估计的。在此,作为我们成圣的方法之外,又加上祈祷(约14:13—14;16:23—24)。这就叫我们接近神的尊严,并心中充满了信赖,因为在天上地下没有一个人比耶稣基督更爱我们。此外又加上诗章、颂词、灵歌来赞美主(西3:16;弗5:19)。因为这些在人内心的态度与意志的决定上有很深的影响。最后尚有儆醒、禁食(太17:21;26:41;弗6:18)。所有这些成圣的方法,就证明了在这个工作中神也不藐视使用这样的方法。 当然啦,如果神喜欢,他也能在人一重生后就使他完全成圣,因神是全能者。但明显地,这并不是神的旨意;神在重新创造上并未否认他自己是主,所有受造物的生命都是渐渐长大,而达于一成熟的阶段。因为属灵的生命,实际也是生命,有其起始,所以也照样有其发展。神并不是立刻用
机械的方式将基督的义与圣洁灌注到我们里面,也不象人将水倒入器皿中,他乃是用一种机体性的方法在我们里面活出来。因此,当圣经常常提起信徒必须成为他本来的面目时,在细节上彼此并没有冲突。天国是神的恩赐(路12:22),可是这天国也是一个大宝贝,一颗重价的珍珠,是我们要寻找的太(6:33;13:46)。信徒是葡萄树上的枝子,因此若离了基督,他们就不能作什么,可是基督在他的话语中告诉他们,要他们住在他的话里面,并住在他的爱中(约15章)。信徒虽然在创立世界以前蒙了拣选,然而他们必须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召更加坚定不移(弗1:4;彼后1:10)。信徒虽然因基督一次地献上自己的身体,而得以成圣,但他们却必须追求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0:10;12:14)。他们虽是完全的,然而他们却需要时常亲自成全而得建立(西2:10;彼前5:10)。他们已经穿上新人,可是却必须要时常穿上(弗4:24;西3:10)。他们已经将肉体的邪情私欲一同钉在十字架上,然而他们还必须治死他们在地上的肢体(加5:24;西3:5)。他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他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们也必须恐惧战兢,作成他们得救的
工夫(腓2:12、13)。 以上所提的这些资料彼此并没有冲突,前者乃是后者的根基与保证。因为成圣正好象救恩的全部,乃是神的工作,圣经劝勉我们有义务走向一个新的顺服,而我们也有这样作的资格。神将他丰盛的恩典赐给我们,并不是说我们就立刻成为圣洁,并继续停留在此圣洁中,乃是说我们在此挣扎中坚忍不拔,并站立得稳。他听我们的祈祷,但他是按照为我们属灵生命所立下的原则来垂听。因此,我们总要放宽心,因为他已经在我们里面动了善工,并且直等到耶稣基督的日子才完成。信徒能够,而且必定成为圣洁,因为他们在基督里乃是圣洁的。 圣徒的坚忍 以上所说是否有些太夸张,信徒真可以承认自己不单是基督教会的活肢体,而且也永远是基督教会的活肢体吗?许多人对此提出疑议。一般说来,赞成信徒能在今生完全成圣的人,同时也赞成信徒在今生有背道与软弱的可能。这两个立场彼此有密切的关联;二者所产生的结果是从同一个根而来。且此二者的根存在着一种幻想,即成圣是人自己的工作,人想成圣。这思想就是说,如果信徒有恩典的协助,善用他的意志,并且全力以赴,那么他就能在今世达到完全成圣的地步;相反地,这思想也是说,如果信徒松懈、落后、开始犯罪
,从恩典的情况中退落下来,又回到原初犯罪的情况中,那么他就又可能成为不敬虔的人,以致灭亡。正如这两观念是从成圣要靠人的意志与工作之同一的异端而来,所以二者有同样的恐惧,这思想就是,当教导圣徒坚忍的时候,人的道德生活就受到损害,信徒的努力就缺乏鼓励性,这样一来,他的生活就走向不敬虔的道路,就一次灭亡而永远灭亡了。 然而,假如我们主张这种圣徒坚忍的教义,完全靠人自己的意志与能力,那么我们就将失去我们一切的立场,以致怀疑每一位信徒的安全。因为所有的圣徒在完全顺服上,只不过是刚刚起步而已;根据他们自己良心的见证,他们仍然倾向于诸恶,并在许多事上有缺失;每当他们犯罪时,就将所赐给他们的恩废掉了。如果这整件事要靠他们自己,那么就没有一个圣徒能至终蒙保守到底。反对圣徒坚忍信条的人,只能藉着一种罪与另一种罪间的区分,来逃脱这些结论与推论。因为所有的信徒仍然干犯神的律法,所以实在应该教导那些反对者有关信徒软弱的可能性,且实在每位信徒都有软弱。相反地,当他们主张有些、许多、甚至大多数的信徒保守住这样的恩典,并在这恩典中坚忍不拔,他们之所以能够持守这一点,唯有藉着在大罪与可赦免之罪间作一区分,并且主张恩
典的丧失是唯独因着前者,而非因着后者。 然而这样作就是在罪的教义上提供了一非常可疑的区分,因为各种不同的罪并不是各别独立的,都是从一个不洁的来源发出的,结果都引到死亡,除了亵渎圣灵的罪之外,其他都能在基督耶稣里为神的恩典所赦免。此外,谁能够决定,什么样的神父能替别人决定是犯了必死的罪或是可得赦免的罪,又是否他是弃绝了神的恩典,或保守了神的恩典?人往往看为小的过犯,有时在监察人心肺俯的神面前却是大的;在一个无情世界所认为羞耻的罪,在洞悉一切环境、情况的神看来,却有不同的判断。那么这结果只能使信徒生活在恐怖中,因他犯了所说必死的罪,且弃绝了神的恩。或者说他是生活在虚伪的安全中,要靠赖神父的判断。 当我们思想到圣徒的坚忍时,不以为是靠着人的意志来完成,乃从始至终完全都为神所完成的工作,一切的怀疑与恐惧都立刻烟消云散了。换言之,如果我们认为圣徒的坚忍乃是在成为属人的坚忍之前有神的保守的话,那么一切的怀疑也就终止了。关于这一点圣经毫无疑问,圣徒的坚忍,乃是圣父、圣子、圣灵的工作,而关于恩典之约及其恩益,我们有充分的证据。 从创立世界以前,父神在基督里已经拣选了信徒(弗1:4),预定他
们得永生(徒13:48),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使他的拣选坚定不移(罗9:11;来6:7),与之俱来的有蒙召、称义与得荣(罗8:30)。基督,神所有的应许在他里面都是是的,都是阿们(林后1:20)。他为父所赐给他的人而死(约17:6、12),为的是能赐给他们永生,其中没有一个是灭亡的(约6:39;10:28)。使他们重生的圣灵要永远与他们同在(约14:16),并且受了圣灵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恩典之约是确定的,并且以誓约来证实(来6:16—18;13:20),正如婚姻(弗5:31、32)与遗命(来9:17)是不可废的。根据这个约,神召WW的选民,将他的律法写在他们心版上,也将敬畏的心放在他们里面(来8:10;10:14以下)。他不会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并要建立、完成在他们心里所动的善工(林前1:9;腓1:6),且要保守他们,有份于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帖前5:23;彼前1:4、5)。基督为他们代求,使他们不致失了信心(路22:32),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20),使他们全人得救(来7:25),得着罪的赦免(约壹2:1)
,有一天使他们全都与神同在,并看见他的荣耀(约17:24)。最后,圣灵使着他们在基督里所得的恩益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而且是彼此互相有关的: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凡被接纳为神儿女的,就是得永生的后嗣(罗8:17;加4:7);凡信他的人就立刻得到永生(约3:16)。因生命是永远的生命,所以不能失丧,而这生命也是不能犯罪的生命(约壹3:9),也是不能死的生命(约11:25、26)。 但是在成圣的情形中,信徒的坚忍是用这种方式来应用并实施出来的,那就是他们也在神所赐的恩典中坚忍不拔。神向来不用武力,乃是以合法的方式来对待人。神在人重生上将新的潜力赐给人,因而改变了那悖逆的意志,以致人不再悖逆。在人重生之后,神仍然在信徒心中用同样属灵的方法继续工作;他并没有使他们成为被动,乃是复苏他们,要他们在所预备的善行中行事为人。为此,神用他的道作为他工作的方法。 神从来没有不劝勉他们要坚持到底(太10:22;24:13;罗2:7—8),要住在基督的话里与爱中(约15:1—10;约壹2:6、24、27;3:6、24;4:12以下),要儆醒、谨守(太24:42
;25:13;帖前5:6;彼前5:8),在所信的道上恒心,至死忠心(西1:23;启2:10、26)。神警告他们不要心高气傲,并且在背道时以可怕严重的刑罚来威胁他们(约15:2;罗11:20—22;来4:1;6:4—8;10:26—31;彼后2:18—22);但他也赐给他们成圣、蒙保守、得赏赐的丰盛应许(太5:12;6:4;10:22;16:27;24:13;25:21以下;罗2:7;启2:7;22:12等)。事实上在大卫与彼得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极大缺失的例证,并且在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提前1:19—20;提后2:17—18)、底马(提后4:10),以及他人(来6:4—8;彼后2:1)身上,藉着警告看到了完全背道的例证。 以上所提这些警告与劝勉,不能证明真正成为圣洁的人还会堕落。因为前面所提的那些例证,关于使徒约翰所说那些离开教会的人,他们的心根本不在教会中(约壹2:19)。就象大卫与彼得。圣经清楚显示我们,神并没有在他们堕落时遗弃他们,相反地乃是保守他们,并且引领他们认罪悔改。他们是在劝勉上作我们的例证,也是安慰我们,叫我们知道,如果因软弱而犯罪,不需要怀疑神的恩典。也不必停留在
罪中,乃是要坚固我们,叫我们知道神已和我们立下了永远的恩约。由于这恩约,神使我们靠他的话、他的灵行事为人。凡教导圣徒有堕落之可能的人,是不清楚、了解神的恩慈。他们认为得救与在恩典中的坚忍不拔是靠人的努力,因此他们对得救与坚忍的看法变幻无常而没有把握,并且对属灵生命的一致性与成长上,也是有所损害。这样的人必定主张,这属灵的生命将屡次地跌倒,又再屡次地复兴。但相信圣徒坚忍(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人,在神的恩典中有出发点也有终点,他相信神的信实,同时他也主张属灵生命与永远生命连贯性。因为虽然是在信徒的生命中(只要老旧人还在他里面),就有各种的变迁与犹豫,但此新生命却是不可能被破坏的;因有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壹3:9)。 然而,圣徒坚忍中的确切性,绝不是在信徒心中生发一种骄傲的心,也绝不是使他们有属肉体方面的安全。相反地乃是谦虚、尊敬、真实的敬虔、在患难中的忍耐、火热的祈祷、为真理作见证、在神里面喜乐的真正来源。所以当我们想到这些祝福时,这就是我们实际感恩与善行的动机,因为在圣经的见证与圣徒的榜样上已不胜枚举(多特信经五章12节)。 得救的确知 如果要想产生这种有价值的果实,那么我们
必须相信圣徒蒙保守就是神要我们相信的。那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应当接受神在圣经中所启示圣徒蒙保守的教义,并且反对那些怀疑这是正确的教训与纯正之真理的人。当然,神也愿意在他的启示中显明这些事。因为在真理的本身已经有了很大的价值。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理由,也并不是主要的理由。如果我们本着真实的信心来接受圣徒蒙保守,那么我们也就是承认神如此在他儿女中继续作工。圣徒蒙保守并不是历史上的真理,并不是在过去某时刻所发生的事实,也不是一项科学上的真理;乃是一项永远的真理。 本着这个意义来说,知道自己是蒙神保守之对象的人,并从经验中了解蒙保守之实际的人,才能相信圣徒蒙保守的真理。任何如此相信蒙保守的人——也包括他自己的蒙保守——不能使着这项信仰成为肉体犯罪的机会,以致不能结出感恩的果子。 此外还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应当述说的。如果圣徒蒙保守是神在所有信徒心中与生命中继续执行的工作。那么在这些信徒的意识中,就能确实知道这件事情也是在进行发展着。如果没有圣徒蒙保守这件事,那么信徒也就丝毫不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因为他将时时刻刻生活在恐惧中,怕有一天他将因犯了严重的罪而失去神的恩典。如果神保守属他自己的人,那么信徒
不但在心中有这样确切的把握,而且他必定有这样的确知;因为若没有得救的确知,那么圣徒蒙保守将在信徒生活中失去其所有的价值。如果他们不能确实地知道他们是神的儿女。那么圣徒蒙保守的道理对他们又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圣徒蒙保过与得救的确知,彼此间有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前者,后者也是不可能存在,而后者乃为信徒得安慰的真正支柱。 因此,我们在旧新约中所看到的众圣徒,都有这样的把握。不单指亚伯拉罕(创15:6;罗4:18以下)、雅各(创49:18)、大卫(撒下22:2以下;哈3:17—19),也包括所有的信徒,他们的情况曾经为作诗的人、箴言作者与众先知所描述。他们往往生活在极度的困苦中,受到仇敌的压制、迫害与辱骂:你的神在哪里?你信靠神叫他来拯救你吧(诗22:9;42:4;71:11)!有时失望占据了他们的心灵,就好象神已经忘记了他们,并在忿怒中拒绝他们接近他的恩慈(诗10:1、11以下;13:2;28:1;44:10以下;77:8以下及他处)。他们也承认神判断的公正,并承认自己的罪(诗51:5;尼9:33;但9:14及他处)。虽然如此,神却是他们的父,他们是神的子民,是他草场的羊(诗95:7;10
0:3;赛63:16;64:8)。WW为他名与圣约的缘故,不能弃绝他们(诗79:8、9)。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WW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30:5)。他没有按他们的罪过待他们,也没有照他们的罪孽报应他们(诗103:10),他赦免他们的过犯,遮盖他们的罪(诗32:1)。耶和华是他们的岩石、山寨、高台、盾牌、拯救的角、亮光与喜乐,并他们的一切(诗18:2;73:25及他处)。 新约的使徒与信徒,在他们说到所得救恩的口气上,乃是确实有把握的。丝毫没有怀疑的余地。他们知道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他们众人舍了,岂不也将万有白白地赐给他们吗(罗8:32)?他们已经因信称义与神和好,没有人能控告他们(罗5:1;8:33)。他们已经重生,有活泼的盼望,并且已经出死入生了(彼前1:3;雅1:18;约壹3:14)。他们已经领受神儿子的灵,成为神的儿女,而且圣灵也在他们心中同证他们是神的儿女(罗8:15、16)。 他们所有的这种知识,不但与现在如何有关,也与他们将来如何有关。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就召他们来,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如果他们是神的儿女,他们也就是后
嗣(罗8:17)。他们既然已经凭信心领受了永生,就永不会失去永生(约壹3:9;5:1)。他们已经重生了,有了活泼的盼望,并且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3—5)。在他们里面所发动的善工,必要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完成(腓1:6)。简言之,他们已经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是安全有保障的,直等到得赎的日子(罗6:23;林后1:22;5:5;弗1:13;4:30)。 如果信徒能够常常在他们所信的这个信仰上有确切的把握,那么他们就将发出更多的力量与影响。但是他们却往往对他们所信的没有把握,而他们要如何才能作有力的见证,因着他们的见证而向世界挑战呢?天主教甚至否认对得救信心的把握;信徒唯独藉着特殊启示,才能够确实知道他们的得救,而得到这样把握的人,也是为数无几。其余的人也只不过是揣测、盼望,对得救的事没有确切的把握。天主教的人说不太确实知道得救这件事,对信徒来说并不算是什么损失,乃是一项利益,使信徒能得一有益处的挂虑,因而鼓励人成圣。因此,天主教人士在他们心中并不靠赖圣灵的见证,乃是依靠神父所表示的意见,依靠教会为他的得救所给予的确信。一般说来,这对天主教徒是非常大的靠赖之心。 然而,宗教改
革对于称义与信心,同时对于得救的确知,具有完全不同的概念。对天主教来说,信心只不过是对教会所发教训的认可;称义包括超自然恩典的浇灌,而其功能乃是再一次地装备人去行善事,并赚得永生,因此从信心的本质来看,它不能予任何人任何得救的把握;要想有什么这一类的确信,就必须从爱、善行引出。因此,也不能说是有绝对的把握,所有的只不过是一个软弱的或刚强的暗示或盼望而已。但宗教改革在称义上所承认的乃是一独立的含意,在称义中见到人与神关系的恢复,如此在信心上比仅仅赞成一个真理看见更多的事情。更进一步,就是人的心在基督耶稣里对神的恩典有一属乎个人的靠赖。 这个得救的信心,是带着把握的。但是路德宗与抗辩派(Remonstrants)却认为得救的确信只能适用于现在。只要他现在是一信徒,他现在就能有把握,但却不能担保他以后还是相信,因此他将来就一定得救。然而,改革宗教会把将来也包括在得救的把握范围之内。那就是为什么去追求得救的确知,在圣徒生活中占了如此广泛的地位。在第一阶段,当人有了信心的复苏、有能力的生活时,这样的追求尚不需要;人们说话都是出自内心的丰满,这在我们的信经中以及祈祷中有清楚的明证。但是当信心微
弱之时,就开始对信心有所反应并有所追求。在追求过程中,不单没有得到把握,反而被卷入许多疑惑的漩涡中。信心的把握是不能由任何理性的步骤或推论而得到。这是只能从信心本身发出来的事。因此当信心渐渐消失时,于是心中也就没有什么把握,你也无法用人为的方法予以复苏。 多特信经在这一点上说得很好:“当时候到了,选民对他们永远和不变的选召多少有确实的证据,这不是由于他们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的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虔敬地、快乐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明蒙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对基督的真实信仰,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恶的忧伤,对义的饥渴等等。”(第一项教理第12条) 在第五项教理第9、10条中我们又读到:“真信徒对于这种使选民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选民在信仰中的恒忍,能够,并照着自己信仰的程度实在获得凭据。他们藉这信仰确知自己永远要作教会真实和活泼的教友,获得赦罪,承受永生。然而,这凭据不是出于任何与圣经相违的,或圣经以外的特别启示,而是出于信仰神在圣经中为安慰我们而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儿女的见证(罗8:16),最后是出于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的真挚和圣洁
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这种永远得荣耀的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因此得救的确知,并不是从外面加在信心生活上的事,乃是从那信心之生命的本身发生出来的。因此,确知“根据信心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信徒在今生敌挡许多属乎肉体上的疑惑,又有时受到很严厉的试探,因此他们往往不觉得信心的把握以及信心的恒忍的可靠性(参较多特信经第五项教理第11条)。 但这并非远离事实,说得救的信心(有如圣经所描述,与宗教改革所恢复的),在其内在本质上没有把握,并且说这把握的确切性之强弱,端视信心的大小而定。这样的信心并不反对知识,乃是反对一切的怀疑。怀疑不是从新人出来,乃是从旧人出来;不是从圣灵出来,乃是从肉体出来。信心对神一切的应许都是说是与阿们,都是接受那应许并靠赖之。当信心这样作的时候,而且是按照信心的程度,信心就果真这样作了,那么信心就成为真正的靠赖,而且此信心能使圣徒任意支取神的应许;成长的靠赖心就成为一有把握的靠赖,知道自己的罪得到赦免,神已经完全出自他的恩典,并唯独靠赖基督的功德,赐给我们永远的义与救恩。 这样的信靠,也延伸到将来,并不是靠着理性上的推论,乃
是根据信靠心的本质,那诚然是一很奇特的信心,这信心的内容就是:现在我已是神的儿女,但明天怎样我就不知道了!如果这信心是真的,而且是有能力的,那么自然这信心就要高兴的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我虽然经过死荫的幽谷,也必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你的杖、你的杆都安慰我。信心之所以如此高兴的见证,并不是靠它自己,乃是因为它靠赖神的应许。而那些应许就是:我要现在直到永远作你的神;我以永远的爱爱你,永不丢弃你。换言之,那对现在和未来都没有把握的信心,的确是危害了神的应许与他爱的信实与真理。 第二,此外还要加上圣灵的见证。圣灵是基督最伟大的见证人,他在我们心中见证基督,叫我们相信他的名,使我们知道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那些事(约15:26;16:13—15;林前12:3;林后4:3—6及他处)。同时,基督的灵也使我们认识自己,不单认识我们的罪孽与不洁,也叫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并我们在他里面的分。他首先使我们知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以信心的灵(林后4:13)在我们里面生发信心之后,他继续在我们里面作工,叫我们确实知道自己有信心。他就成为神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加4:6),成为适
合于儿女,并生活在儿女心中的灵(罗8:15),且使我们知道我们是神的儿女。 圣灵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成就此事。他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为神的儿女(罗8:16),因此我们欢喜地承认神为我们的阿爸父(罗8:15);叫我们与神和好,并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1、5);在我们里面复苏起一个新生命,在我们基督徒生活中逐步地引导我们,并将前所未知的喜乐充满我们的心(罗8:10—11;14:17;15:13),他作这些事只是为了叫将来得赎的日子来印证我们。 受圣灵的印记这短句,不论是指着人或物,意思乃是将他们置于一范围内,保护他们,使他们不受任何灾害(申32:34;歌4:12;赛8:16;29:11;但6:17;12:4;结9;1—6;27:66;启5:5、6;7:1—4;20:3;22:10);有时用以证明为一特殊的人,是有权威性的,并建立他们(斯3:12;8:8;王上21:8;尼9:38;耶32:10;约3:13;6:27;罗4:11;林前9:2)。按着后者的意义说,信徒受了圣灵为监护人的印记,直到得赎的日子(罗8:32;林后1:22;5:5;弗1:13;4:30)。所赐给信徒的圣灵,将
信心栽植在他们里面,而且要继续维持这信心,向他们作见证、领导他们,并且圣灵也印证他们的救恩。圣灵藉着这一切证明他是信徒的监护者与保证人,为的是他们能够蒙保守,直到得赎的日子,并承受属天的福气。因为圣灵永远不会离开信徒,乃要永远与他们同在(约14:16)。凡有圣灵的人,就是属基督的,因为他是圣灵的产业(罗8:9),并蒙他保守直到永远(约17:24)。在天上的基督与在地上的圣灵,乃是选民得救的保证人,在信徒的心中是有此印记。 在信徒中,与得救确知有关的两个方法,实在说来并不是彼此平行的,从不同的观点来看乃是同一个方法。毕竟,圣灵并不是在信心之外来见证与印证信徒,而总是藉着信心这管道来执行这些事。那信心不是死的信心,乃是活的信心,这信心在善行上彰显并证明它的力量。 因此,第三,我们能够说善行将对神应许的信心与圣灵的见证联合起来,而且是值得注意的,同时也叫我们知道这善行乃是神要信徒确实知道,他们在基督里被称为神的儿女(海德堡要理问答,八十六问;多特信经第五项教理第10条)。但我们要特别留意,在寻求得救确知的这方面,我们不能从善行开始。信心永远也不能依靠善行,更不能靠善行来达成得救的确知
。因为所有的善行都是不完全的,而且这善行或多或少的完全程度,要视信心的强弱而定。可是善行却是从真实信心而来,且对我们确实得救上有帮助。正如信心在善行上说明了它自己,照样信心也被善行所坚固并加强。因此,当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时,就会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