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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教会

新约原文字义 by 诚质怡

第六篇、教会

教会二字在原文中叫“爱克雷西亚”(εκκλησìα)。 这字原有被选召出来的意思,在历史中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在希腊人中的用法与在犹太人中的用法和初期教会中的用法各有不同。 现在我们依照次序先讨论这三种不同的用法。

(一)在希腊人中这字原指普通会议说的,与宗教没有什么关系。 例如在古代希腊国自由城市中,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可以随时召集合法的会议,这种会议便叫作“爱克雷西亚”。 在使徒行传19章39节,以弗所城的长官对百姓说:“你们若问别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断定”,这里的“聚集”也就是“爱克雷西亚”。 又在41节“说了这话,便叫众人散去”,原文是说“解散了会议”,还是这一个字。 这字的前一半有“出来”的意思,后一半有“呼召”或“选召”的意思,表明被选召出来的人,才有召集会议的权利;至于犯法的人,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外邦的客旅等,便没有这种权利。 这样用法在古希腊诗家犹瑞皮底的文献中也曾见过。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说明的,教会二字虽然也可以指着普通的会议来用,但教会的性质与普通会议是绝然不同的。 首先是目的不同,普通会议可以讨论任何题目,政治、教育、文化等,但教会完全是为了崇拜神、服事神的宗教目的而设立的。 其次,普通会议是时聚时散的,但教会是一个永久的团体,在历史上是没有间断的。 第三,组织成分不同,普通会议的会员各有各的信仰,各有各的主义,但在教会中的会员乃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在基本的信仰上是相同的。

(二)在犹太人中,这字也曾有过一段历史,需要我们注意。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俗称“七十译本”,时常引用“爱克雷西亚”这个字,例如“那时所罗门王和以色列众人,就是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成为大会”(王上8:65)。 这里“大会”二字即是“爱克雷西亚”;参考申命记18章16节,“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 这字在中文圣经里,也有时译为“会众”,例如“所罗门和会众都往基遍的邱坛去”(代下1:3、5;代下23:3等)。

考查“会众”二字,在旧约中原指犹太会堂说的,例如“在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把羊羔宰了”(出12:6)。 这里的会众在原文是“循那勾给”(συναγωγη)。 这个字与“爱克雷西亚”的区别,在旧约中不很明显,甚至可以互相通用,原因是这两个字都是由希伯来文中翻译出来的。 当亚历山大城学者翻译七十译本时,发现在希伯来文中有两个字,一名“耶大”(edah)即“会众”或犹太会堂,一名“卡哈”(qahal)即“大会”或教会。 第一个字在旧约中见有一百多次,全部译为“会众”。 第二个字见有七十多次,大部分译为“大会”,小部分译为“会众”,因此这第二个字有时候与第一个字混乱起来。 但是教会与犹太会堂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教会的组织比较广泛,不限于犹太人。 教会的意义原是神从各地所选召出来的子民,但犹太会堂的组员的成分不一定限于被选召出来的,凡生下来的犹太人都可以加入犹太会堂。 再者,教会是比较有组织有规律的团体,两千年来有一贯的系统流传下来。

(三)自初期教会开始以后,教会与犹太会堂的区别越来越明显。 凡基督徒的聚会团体均称之为教会。 会堂二字比较少用;只有一次用会堂二字代表教会团体,即雅各所说:“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进你们的会堂去”(雅2:2)。 至于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1节所讲的“聚集”,与希伯来书10章25节所讲的“聚会”乃是指耶稣再来时信徒们的聚会说的,在原文中称“爱皮循那勾给”(επισυναγωγη)。 一般说来,基督徒的聚会团体均称之为教会,很少用会堂名称来代替,甚至有时称会堂为“撒但一会的”(启3:9)。 奥古斯丁论到这两个字的区别时说,犹太会堂是集合在一起的意思,教会乃是指被选召的人集合在一起,为了崇拜神、事奉神的目的。 第二个字的意义是比较更高尚的。

在新约圣经中,教会二字共见有一一四次。 马太福音中三次,使徒行传中二十三次,保罗书信中六十二次,希伯来书信中两次,雅各书信中一次,约翰三书中三次,启示录中二十次。 在这一一四次中,有五次不是指着基督教会说的(参徒7:38;徒19:32、39、41;来2:12)。

教会的成立虽然是由耶稣复活以后五旬节时期才开始的,但教会的名称在福音书中早已存在。 关于马太福音中三次的记载,曾有人以为不是由耶稣亲口所讲的话,乃是后来著书人所加添的,如德国学者哈乃克曾有过这样的主张。 但是我们若细查这三段经文,便可以证明仍是主耶稣原来的话语。 第一处是在马太福音16章18节,耶稣对彼得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 按“教会”二字原是由亚兰语“坎那施大”(Kenushca)翻译成希腊文的。 “坎那施大”意即弥赛亚国中所余剩的人,也就是神所选召的人,与希腊文的“爱克雷西亚”意义相同。 第二处与第三处是记在马太福音18章17节,“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这里两次用教会二字,原文是“爱克雷西亚”,并不是指犹太会堂说的,乃是指基督的教会说的。

有些解经家,认为以上这三次的记载不是耶稣自己所讲的,理由有三:(一)这字只见于马太福音,而不见于其他三福音,可见证据不足。 但这个理由不能存在,因为教会二字在旧约中早已就有,在马太福音中引用,因为有引用的必要,在其他三福音中没有引用并不等于说教会是不存在的,不过没有引证的必要而已。 (二)有人说教会与天国思想是不相符合的,教会是属于现在的,天国是属于将来的。 耶稣在世时只讲到天国,而没有讲到教会。 这也是错误的看法,因为教会与天国根本不分现在与将来,教会是为了促进天国的实现,天国与教会的关系是不可分开的。 耶稣不但常讲到天国,而也论过教会。 (三)还有人说,彼得在初期教会时,并没有按照耶稣所应许的,占据教会领导的地位,在耶路撒冷开大会时,雅各为教会的首领(徒15:13)。 但是在五旬节时,彼得是主要发言人,他为耶稣所作的见证最有效力。 在加拉太书2章9节记载教会的三个柱石,其中有矶法。 彼得在初期教会中所占的领导地位,是不能否认的。 福音书中论到教会二字,的确比较很少,但是主耶稣选立使徒的目的,也就是为建立教会,正如保罗日后所说的,教会要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 并且路加福音中所记载的“小群”也是指教会的核心说的(路12:32)。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教会的起源是在耶稣升天以后,地点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起初有一百二十人,后增至三千人,后来越发加多。 原来教会是指着耶稣撒冷的信徒说的(徒8:1),后来教会推广到其他地方,于是乎便成立了许多的地方教会或个别教会,如安提阿教会(徒15:3),以弗所教会等(徒20:17)。 这些个别的教会,有时候以地方为主,有时候以家庭为主,如亚居拉和百基拉家中的教会(林前16:19),宁法家中的教会(西4:15),腓利门家中的教会(门2)等。

在保罗书信中,论到教会的次数最多,除地方教会,家庭教会外,也有时用总的名称。 如“犹太中,在基督耶稣里上帝的各教会”(帖前2:14),“亚西亚的众教会”(林前16:19),“基督的众教会”(罗16:16),“上帝的众教会”(林前11:16)等。 除了指定地点的有形教会以外,保罗也有时用一种抽象名词来说明那个无形的教会。 例如: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1:22-23)。 这里的“教会”是不限于地点或时间,而是包含着一切圣徒在内的教会。 保罗对于教会的观念,不注重形式组织,而注重与基督的关系,所以他常讲“在耶稣基督里的教会”(帖前1:1;帖前2:14等),或“上帝的教会”(林前1:2;林后1:1等)。 这种名词不但说明了教会的特性,而也是把教会与犹太会堂或其他宗教性的组织分别出来。 在中文圣经中,教会二字也有时译为“聚会”或“会中”,例如“我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林前11:18),“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 保罗也有一次称教会为“上帝的家”(提前3:15),这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这种名称也是说明教会的功用和地位。 在保罗书信中,也有一些教会的代名词,如“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29),“上帝的以色列民”(加6:16),“上帝的殿”(林前3:16),“橄榄树”(罗11:24)等。

在希伯来书中有两次论到教会,第一次是在2章12节,“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在会中我要颂扬你”。 这是引证诗篇22篇22节的话,在七十译本中,“会中”二字即是原文的“爱克雷西亚”。 第二次是在希伯来书12章22-23节,“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 “诸长子之会”在原文中也是指教会说的,特别是指一切得蒙救赎的人,包括将来的在内,这种用法在其他书信中比较少见。

雅各书5章14节说:“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 这里的教会并不限于任何地点,不过是一种概括的劝勉。 雅各书1章1节所说“散住十二个支派的人”,原指散居的犹太人,但也可以包括教会中一般寄居的或作客旅的信徒在内。

彼得前书2章5节,“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 “灵宫”也是教会的一个代名词,与保罗所讲“上帝的家”有同样的意义。

约翰二书1节,“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有人以为是约翰写给某一个女信徒的,甚至在古教父中对这个女信徒的名称有许多猜想,其实这里仍是指教会说的,在彼得前书5章13节也有“蒙拣选的教会”,保罗也常把教会比作妻子(弗5:25),启示录中也有时把教会比作新妇或羔羊的妻(启21:9),所以约翰二书中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不适当的地方。

从这篇研究里,我们可以看到教会两字的意义原是指着神的选民。 “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 教会是永远存在的,她的生命是继续不断的。 两千年来,教会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中,经过多次的波浪,到如今仍然存在。 这说明教会本身是神的殿,是基督的身体,是灵宫,是神的选民。 只要圣灵的火永远在信徒心中燃烧着,教会是永不能消灭的。 教会的前途,勿拘是从历史方面来讲,或从现实方面来讲,都是充满着无限的光明和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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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教会 教会二字在原文中叫“爱克雷西亚”(εκκλησìα)。 这字原有被选召出来的意思,在历史中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在希腊人中的用法与在犹太人中的用法和初期教会中的用法各有不同。 现在我们依照次序先讨论这三种不同的用法。 (一)在希腊人中这字原指普通会议说的,与宗教没有什么关系。 例如在古代希腊国自由城市中,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可以随时召集合法的会议,这种会议便叫作“爱克雷西亚”。 在使徒行传19章39节,以弗所城的长官对百姓说:“你们若问别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断定”,这里的“聚集”也就是“爱克雷西亚”。 又在41节“说了这话,便叫众人散去”,原文是说“解散了会议”,还是这一个字。 这字的前一半有“出来”的意思,后一半有“呼召”或“选召”的意思,表明被选召出来的人,才有召集会议的权利;至于犯法的人,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外邦的客旅等,便没有这种权利。 这样用法在古希腊诗家犹瑞皮底的文献中也曾见过。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说明的,教会二字虽然也可以指着普通的会议来用,但教会的性质与普通会议是绝然不同的。 首先是目的不同,普通会议可以讨论任何题目,政治、教育、文化等
,但教会完全是为了崇拜神、服事神的宗教目的而设立的。 其次,普通会议是时聚时散的,但教会是一个永久的团体,在历史上是没有间断的。 第三,组织成分不同,普通会议的会员各有各的信仰,各有各的主义,但在教会中的会员乃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在基本的信仰上是相同的。 (二)在犹太人中,这字也曾有过一段历史,需要我们注意。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俗称“七十译本”,时常引用“爱克雷西亚”这个字,例如“那时所罗门王和以色列众人,就是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成为大会”(王上8:65)。 这里“大会”二字即是“爱克雷西亚”;参考申命记18章16节,“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 这字在中文圣经里,也有时译为“会众”,例如“所罗门和会众都往基遍的邱坛去”(代下1:3、5;代下23:3等)。 考查“会众”二字,在旧约中原指犹太会堂说的,例如“在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把羊羔宰了”(出12:6)。 这里的会众在原文是“循那勾给”(συναγωγη)。 这个字与“爱克雷西亚”的区别,在旧约中不很明显,甚至可以互相通用,原因是这两个字都是由希伯来文中翻译出来的。 当亚历山大城学者翻译七十译本
时,发现在希伯来文中有两个字,一名“耶大”(edah)即“会众”或犹太会堂,一名“卡哈”(qahal)即“大会”或教会。 第一个字在旧约中见有一百多次,全部译为“会众”。 第二个字见有七十多次,大部分译为“大会”,小部分译为“会众”,因此这第二个字有时候与第一个字混乱起来。 但是教会与犹太会堂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教会的组织比较广泛,不限于犹太人。 教会的意义原是神从各地所选召出来的子民,但犹太会堂的组员的成分不一定限于被选召出来的,凡生下来的犹太人都可以加入犹太会堂。 再者,教会是比较有组织有规律的团体,两千年来有一贯的系统流传下来。 (三)自初期教会开始以后,教会与犹太会堂的区别越来越明显。 凡基督徒的聚会团体均称之为教会。 会堂二字比较少用;只有一次用会堂二字代表教会团体,即雅各所说:“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进你们的会堂去”(雅2:2)。 至于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1节所讲的“聚集”,与希伯来书10章25节所讲的“聚会”乃是指耶稣再来时信徒们的聚会说的,在原文中称“爱皮循那勾给”(επισυναγωγη)。 一般说来,基督徒的聚会团体均称之为教会,很少用会堂名称来代替,甚至有
时称会堂为“撒但一会的”(启3:9)。 奥古斯丁论到这两个字的区别时说,犹太会堂是集合在一起的意思,教会乃是指被选召的人集合在一起,为了崇拜神、事奉神的目的。 第二个字的意义是比较更高尚的。 在新约圣经中,教会二字共见有一一四次。 马太福音中三次,使徒行传中二十三次,保罗书信中六十二次,希伯来书信中两次,雅各书信中一次,约翰三书中三次,启示录中二十次。 在这一一四次中,有五次不是指着基督教会说的(参徒7:38;徒19:32、39、41;来2:12)。 教会的成立虽然是由耶稣复活以后五旬节时期才开始的,但教会的名称在福音书中早已存在。 关于马太福音中三次的记载,曾有人以为不是由耶稣亲口所讲的话,乃是后来著书人所加添的,如德国学者哈乃克曾有过这样的主张。 但是我们若细查这三段经文,便可以证明仍是主耶稣原来的话语。 第一处是在马太福音16章18节,耶稣对彼得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 按“教会”二字原是由亚兰语“坎那施大”(Kenushca)翻译成希腊文的。 “坎那施大”意即弥赛亚国中所余剩的人,也就是神所选召的人,与希腊文的“爱克雷西
亚”意义相同。 第二处与第三处是记在马太福音18章17节,“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这里两次用教会二字,原文是“爱克雷西亚”,并不是指犹太会堂说的,乃是指基督的教会说的。 有些解经家,认为以上这三次的记载不是耶稣自己所讲的,理由有三:(一)这字只见于马太福音,而不见于其他三福音,可见证据不足。 但这个理由不能存在,因为教会二字在旧约中早已就有,在马太福音中引用,因为有引用的必要,在其他三福音中没有引用并不等于说教会是不存在的,不过没有引证的必要而已。 (二)有人说教会与天国思想是不相符合的,教会是属于现在的,天国是属于将来的。 耶稣在世时只讲到天国,而没有讲到教会。 这也是错误的看法,因为教会与天国根本不分现在与将来,教会是为了促进天国的实现,天国与教会的关系是不可分开的。 耶稣不但常讲到天国,而也论过教会。 (三)还有人说,彼得在初期教会时,并没有按照耶稣所应许的,占据教会领导的地位,在耶路撒冷开大会时,雅各为教会的首领(徒15:13)。 但是在五旬节时,彼得是主要发言人,他为耶稣所作的见证最有效力。 在加拉太书2章9节记载教会的三个柱石
,其中有矶法。 彼得在初期教会中所占的领导地位,是不能否认的。 福音书中论到教会二字,的确比较很少,但是主耶稣选立使徒的目的,也就是为建立教会,正如保罗日后所说的,教会要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 并且路加福音中所记载的“小群”也是指教会的核心说的(路12:32)。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教会的起源是在耶稣升天以后,地点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起初有一百二十人,后增至三千人,后来越发加多。 原来教会是指着耶稣撒冷的信徒说的(徒8:1),后来教会推广到其他地方,于是乎便成立了许多的地方教会或个别教会,如安提阿教会(徒15:3),以弗所教会等(徒20:17)。 这些个别的教会,有时候以地方为主,有时候以家庭为主,如亚居拉和百基拉家中的教会(林前16:19),宁法家中的教会(西4:15),腓利门家中的教会(门2)等。 在保罗书信中,论到教会的次数最多,除地方教会,家庭教会外,也有时用总的名称。 如“犹太中,在基督耶稣里上帝的各教会”(帖前2:14),“亚西亚的众教会”(林前16:19),“基督的众教会”(罗16:16),“上帝的众教会”(林前11:16)等。 除了指定地点的有形教
会以外,保罗也有时用一种抽象名词来说明那个无形的教会。 例如: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1:22-23)。 这里的“教会”是不限于地点或时间,而是包含着一切圣徒在内的教会。 保罗对于教会的观念,不注重形式组织,而注重与基督的关系,所以他常讲“在耶稣基督里的教会”(帖前1:1;帖前2:14等),或“上帝的教会”(林前1:2;林后1:1等)。 这种名词不但说明了教会的特性,而也是把教会与犹太会堂或其他宗教性的组织分别出来。 在中文圣经中,教会二字也有时译为“聚会”或“会中”,例如“我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林前11:18),“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 保罗也有一次称教会为“上帝的家”(提前3:15),这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这种名称也是说明教会的功用和地位。 在保罗书信中,也有一些教会的代名词,如“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29),“上帝的以色列民”(加6:16),“上帝的殿”(林前3:16),“橄榄树”(罗11:24)等。 在希伯来书中有两次论到教会,第一次是在2章12节,“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在会中我要颂扬你”。 这是引证诗篇22篇22节的话,
在七十译本中,“会中”二字即是原文的“爱克雷西亚”。 第二次是在希伯来书12章22-23节,“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 “诸长子之会”在原文中也是指教会说的,特别是指一切得蒙救赎的人,包括将来的在内,这种用法在其他书信中比较少见。 雅各书5章14节说:“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 这里的教会并不限于任何地点,不过是一种概括的劝勉。 雅各书1章1节所说“散住十二个支派的人”,原指散居的犹太人,但也可以包括教会中一般寄居的或作客旅的信徒在内。 彼得前书2章5节,“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 “灵宫”也是教会的一个代名词,与保罗所讲“上帝的家”有同样的意义。 约翰二书1节,“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有人以为是约翰写给某一个女信徒的,甚至在古教父中对这个女信徒的名称有许多猜想,其实这里仍是指教会说的,在彼得前书5章13节也有“蒙拣选的教会”,保罗也常把教会比作妻子(弗5:25),启示录中也有时把教会比作新妇或羔羊的
妻(启21:9),所以约翰二书中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不适当的地方。 从这篇研究里,我们可以看到教会两字的意义原是指着神的选民。 “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 教会是永远存在的,她的生命是继续不断的。 两千年来,教会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中,经过多次的波浪,到如今仍然存在。 这说明教会本身是神的殿,是基督的身体,是灵宫,是神的选民。 只要圣灵的火永远在信徒心中燃烧着,教会是永不能消灭的。 教会的前途,勿拘是从历史方面来讲,或从现实方面来讲,都是充满着无限的光明和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