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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中性本质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 by 唐崇荣


自由是必需的吗?是。因为「自由」和「高贵」不能分开,「自由」和「至高的价值」是同体的。正因为「自由」,所以位格才有真正的价值。一个有位格而没有自由的活物,只是一个完全没有道德可能的活物。自由之所以是必需的,因为自由是道德最重要的基础。自由被误用的时候,就产生了被定罪的「恶」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自由中间潜藏着变成「恶」的可能性,就否定自由,也否定正用自由时那个受造物的「善」。换句话说,自由的本身是中性的。当自由与神的旨意相契合的时候,受造者就成为存有「善」的活物,他的尊贵就显明出来了;但当自由被误用的时候,受造者就成为存有「恶」的活物,他的尊贵就受糟蹋、被贬值了。所以自由有所谓的「尊贵性」,但本身也隐藏了「危机性」。

中性的自由既然可善可恶,可以达到更高的标准、更高的价值,也可以丢弃、践踏、出卖自己原有的价值,这样,中性的自由就不能被定为没有价值。因为自由本身的价值就是「可能达到更高的价值,也可能放弃自己原有的价值」,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一个价值;所以,自由是必需的。

当自由被赐下来的时候,神就把拥有这自由的活物放在一个有选择之可能性的环境中间,而这环境与有自由的活物本身以外的其他事物,不一定有绝对关系;但这个自由的可能性,与创造自由的上帝之间的相对关系,已经足够使自由发挥功用了。所以,虽然只有天使与神存在,而没有其他的事物作为试探的媒介或试探的源头,这就己经足够使受造而有自由的活物,达到可善可恶的结局了。

所以,神自己既是义的本体、善的本体、圣的本体、信实的本体、爱的本体、他就在这个位分中间,让那被造物因为拥有他形像的缘故,也可能把白己当作是另外一个义的本体、善的本体、圣的本体、爱的本体、信实的本体。如果你接受神的本体为实在的本体,那么,神就认为你是归义、归圣、归善、归爱、归信实的「义者」了。但如果你在神的义之外设立自己的义,在神的圣之外设立自己的圣,在神的爱之外设立自己的爱,在神的信实之外设立自己的信;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义的另外一个义的本体,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爱的另外一个爱的本体,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圣洁的另外一个圣洁的本体,那神自己就会用他绝对独一无二、至高的权柄,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廿:3)这样,神就以他绝对独一的义,宣判你是不义的;以他独一的爱的源头,宣判你不是真的爱、你不是真的圣、你不是真的善。

这样,义的反面是不义,善的反面是不善,爱的反面不是真的爱,这些名词的总合就是「恶的源头」。那麽,你说:「这种宣布岂不是隐藏着非常浓厚的独裁意味在里面吗?怎麽可以说:‘异我者异己也,非我者就是恶者’?这样的判断本身岂不是就不公义了吗?」 不是的!善之外就不是善,义之外就不是义,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定律。善之外就是「非善」,义之外就是「非义」;而这个善的本体是独一永恒自我存在的,所以他绝对不会错误。当他宣判与他不同的为「不义」、「不圣」、「不善」的时候,他的宣判本身一定是义、是圣、是善的,因为他是义的本体。他不可能从义的本体产生不义的判断,不可能从圣的本体产生不圣的判断,不可能从善的本体产生不善的判断。这样,神独行奇事是绝对必然,是圣、是义、是真的,因为神是义的本体、圣的本体、爱的本体,在神中间绝对没有不义,神所做的尽是全善、全义、全圣、全爱。

上帝宣布说:「你有罪了!」罪就存在了。罪的存在是不是因为神的宣布才存在的?不是!罪的存在是因为神的宣布而被显明出来。罪的存在是产生的,从受造而不顺服义的个体(也就是有灵的位格)中间产生出来。当罪产生的时候,这产生罪的个体自认为他只不过是应用了自由;但神宣布这种应用自由、却不把自己归回神的圣,乃为不圣;不把自己归回神的义,乃为不义。这一个宣判就显明了罪的存在。

这样,出于受造之物的不顺从早已经存在,神的宣布只是显明了罪的存在。我们一定要认清楚,这其间的责任在于那背叛神的,而不在于宣判的神。

你说:「岂不就是神把这个自由给了受造之物吗?既然给了受造之物,岂不是让受造之物可以享有自由、享用自由?既然享有自由、享用自由,为什麽还要宣判他用的时候不合神的意思,称这为「罪』呢?受造之物岂不是被冤枉了吗?受造之物岂不是因为领受了这个自由,然后才有受审判的可能、被定罪的结局,他们是不是吃亏了呢?」可能你要问的问题没有细到这个程度,但我们一条一条把它牵扯出来的时候,就使你所思想的可以照着圣经的原则,进到比平常更深的一个地步。

我们在这里有一个推论:这位在人被造以前就已经存在的撒但,原本是一个「天使长」。我们怎麽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呢?怎麽可以从圣经所启示的原则中间,推论到神还没有赐下启示以前的事呢?这是圣经的原则,因为神是不变的-- 「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时代派」(Dispensationalism)的毛病,就是把神当作是一个「在不同时代可以用不同方法来对待人」的上帝;而归正神学要强调「神是不变的」,所以,从古至今、从永恒到永恒(包括启示圣经以前),这位自存永存的上帝,都以「不变」作为他是神的本质的表现。因此,他怎样处理人的白由的问题,与怎样处理天使长的自由的问题,必定是一样的;只是他按着自己的主权定了人可以得救,却没有把救恩赐给天使 -- 这个不小在「义」的范围,乃是在「神的主权」的范围。我们有机会时会再提「恩典」和 「主权」的关系 、「恩典」和「公义」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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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必需的吗?是。因为「自由」和「高贵」不能分开,「自由」和「至高的价值」是同体的。正因为「自由」,所以位格才有真正的价值。一个有位格而没有自由的活物,只是一个完全没有道德可能的活物。自由之所以是必需的,因为自由是道德最重要的基础。自由被误用的时候,就产生了被定罪的「恶」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自由中间潜藏着变成「恶」的可能性,就否定自由,也否定正用自由时那个受造物的「善」。换句话说,自由的本身是中性的。当自由与神的旨意相契合的时候,受造者就成为存有「善」的活物,他的尊贵就显明出来了;但当自由被误用的时候,受造者就成为存有「恶」的活物,他的尊贵就受糟蹋、被贬值了。所以自由有所谓的「尊贵性」,但本身也隐藏了「危机性」。 中性的自由既然可善可恶,可以达到更高的标准、更高的价值,也可以丢弃、践踏、出卖自己原有的价值,这样,中性的自由就不能被定为没有价值。因为自由本身的价值就是「可能达到更高的价值,也可能放弃自己原有的价值」,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一个价值;所以,自由是必需的。 当自由被赐下来的时候,神就把拥有这自由的活物放在一个有选择之可能性的环境中间,而这环境与有自由的活物本身以外的其
他事物,不一定有绝对关系;但这个自由的可能性,与创造自由的上帝之间的相对关系,已经足够使自由发挥功用了。所以,虽然只有天使与神存在,而没有其他的事物作为试探的媒介或试探的源头,这就己经足够使受造而有自由的活物,达到可善可恶的结局了。 所以,神自己既是义的本体、善的本体、圣的本体、信实的本体、爱的本体、他就在这个位分中间,让那被造物因为拥有他形像的缘故,也可能把白己当作是另外一个义的本体、善的本体、圣的本体、爱的本体、信实的本体。如果你接受神的本体为实在的本体,那么,神就认为你是归义、归圣、归善、归爱、归信实的「义者」了。但如果你在神的义之外设立自己的义,在神的圣之外设立自己的圣,在神的爱之外设立自己的爱,在神的信实之外设立自己的信;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义的另外一个义的本体,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爱的另外一个爱的本体,把自己当作不归于神的圣洁的另外一个圣洁的本体,那神自己就会用他绝对独一无二、至高的权柄,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廿:3)这样,神就以他绝对独一的义,宣判你是不义的;以他独一的爱的源头,宣判你不是真的爱、你不是真的圣、你不是真的善。 这样,义的反面是不义,善
的反面是不善,爱的反面不是真的爱,这些名词的总合就是「恶的源头」。那麽,你说:「这种宣布岂不是隐藏着非常浓厚的独裁意味在里面吗?怎麽可以说:‘异我者异己也,非我者就是恶者’?这样的判断本身岂不是就不公义了吗?」 不是的!善之外就不是善,义之外就不是义,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定律。善之外就是「非善」,义之外就是「非义」;而这个善的本体是独一永恒自我存在的,所以他绝对不会错误。当他宣判与他不同的为「不义」、「不圣」、「不善」的时候,他的宣判本身一定是义、是圣、是善的,因为他是义的本体。他不可能从义的本体产生不义的判断,不可能从圣的本体产生不圣的判断,不可能从善的本体产生不善的判断。这样,神独行奇事是绝对必然,是圣、是义、是真的,因为神是义的本体、圣的本体、爱的本体,在神中间绝对没有不义,神所做的尽是全善、全义、全圣、全爱。 上帝宣布说:「你有罪了!」罪就存在了。罪的存在是不是因为神的宣布才存在的?不是!罪的存在是因为神的宣布而被显明出来。罪的存在是产生的,从受造而不顺服义的个体(也就是有灵的位格)中间产生出来。当罪产生的时候,这产生罪的个体自认为他只不过是应用了自由;但神宣布这种应用自由、却
不把自己归回神的圣,乃为不圣;不把自己归回神的义,乃为不义。这一个宣判就显明了罪的存在。 这样,出于受造之物的不顺从早已经存在,神的宣布只是显明了罪的存在。我们一定要认清楚,这其间的责任在于那背叛神的,而不在于宣判的神。 你说:「岂不就是神把这个自由给了受造之物吗?既然给了受造之物,岂不是让受造之物可以享有自由、享用自由?既然享有自由、享用自由,为什麽还要宣判他用的时候不合神的意思,称这为「罪』呢?受造之物岂不是被冤枉了吗?受造之物岂不是因为领受了这个自由,然后才有受审判的可能、被定罪的结局,他们是不是吃亏了呢?」可能你要问的问题没有细到这个程度,但我们一条一条把它牵扯出来的时候,就使你所思想的可以照着圣经的原则,进到比平常更深的一个地步。 我们在这里有一个推论:这位在人被造以前就已经存在的撒但,原本是一个「天使长」。我们怎麽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呢?怎麽可以从圣经所启示的原则中间,推论到神还没有赐下启示以前的事呢?这是圣经的原则,因为神是不变的-- 「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时代派」(Dispensationalism)的毛病,就是把神当作是一个「在不同
时代可以用不同方法来对待人」的上帝;而归正神学要强调「神是不变的」,所以,从古至今、从永恒到永恒(包括启示圣经以前),这位自存永存的上帝,都以「不变」作为他是神的本质的表现。因此,他怎样处理人的白由的问题,与怎样处理天使长的自由的问题,必定是一样的;只是他按着自己的主权定了人可以得救,却没有把救恩赐给天使 -- 这个不小在「义」的范围,乃是在「神的主权」的范围。我们有机会时会再提「恩典」和 「主权」的关系 、「恩典」和「公义」的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