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同盟条文
福音派同盟既非教会组织,因此无权颁布并实施信条。但这并不是说,该同盟为求促进福音派人士的联合,是不需要一个基础的。这基础就是大家所共同信守的福音派同盟条文。
先是英国安立甘宗福音派领袖比克斯帖特提议采取教义基础,由纽约长老会领袖科克斯极力赞成。这教义基础经过讨论和多少修改后,在一八四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由同盟大会通过。
福音派同盟条文明白表示它本身并不是正式的,或教会的信条,而只是指明那一类的人可以参加同盟。它不是福音派信仰的全部,而只是其轮廓。各同盟支会可以将它加以修改。福音派同盟反对畜奴,故美国支会于一八六七年一月才在纽约成立。该支会正式采纳这条文,不过附以序言,申明无意倡新宗派,或联合教会,也无意提出新信条,不过藉此促进信徒相通,并宣认自古以来真基督徒所信奉的要道,而不斤斤较量宗派间,和神学上的细微差异。
参考书
Curtis, op. cit., pp. 423-424.
Rcport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onference, held at Frddmason's Hall, p. 189.
Sehaff, op. cit., Vol. Ⅲ, pp. 827-828.
Slosser, Christian Unity, p. 184.
福音派同盟条文
一、圣经有神的灵感,权威,和能力。
二、个人有解释圣经的权利和责任。
三、神是独一的,三位一体的。
四、堕落使人性完全败坏。
五、上帝的儿子道成肉身,祂为人类赎罪,作中保代求,并且掌权。
六、罪人惟独因信称义。
七、圣灵的工作在使罪人归正,成圣。
八、灵魂是不灭的,身体要复活,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要审判世界,义人得永福,恶人受永刑。
九、牧职是神所设立的,洗礼和圣餐礼是必须遵行的,永续的。
但我们要明白宣布:第一,这概略并非正式的,或教会的信经或信条,而它的成立也并非表明它有权威把基督徒的相通划定界限,却只表明它愿意包括那一类的人于同盟之中;第二,我们选择某些教训,而省略其他,这并非认为前者是重要真理的全部,或认为后者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