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为什么人的想象力不足以构想神,而常把神贬低了?人非由启示不能认识神吗?
2. 促使人替神制造形像真正的罪是甚么?这罪是否也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个困难吗?假如是的话,你应该怎样处理呢?
3. 尝试用你自己的话来描述你所认识的神是怎样的神?
二。 引言
如果第一条诫命是神要禁止我们敬拜多神,那第二条诫命就是要禁止我们把神贬低跟我们一样。以色列人把金牛骑d当作神来敬拜,就是把神贬低为有能力(如牛)而无圣洁的神,这是人基本的罪性。神的慈爱,要把人提升,甚至从受造物提升到衪爱子永恒的国度里,然而,人的罪性却要把神贬低。自从人掉进「你们便如神」(创 3:5)的试探里之后,我们就希望自己与神同等,结果就只有把神贬低至我们的水平,所以,神以第二条诫命禁止我们这样做。
三。 内容
我们心目中的神与圣经和道成肉身的耶稣所启示的神有很大的不同,不但不信的人,连基督徒也常在心目中把神贬低了。到底我们心目中的神为何?真神有那些属性是我们不能贬低的?
1. 「我们心目中的神」
我们常在祈祷中听到人描述他心目中的神是温柔,恩慈,仁爱的神,随时听人祈求和赦免罪过。这都对,但只对一半,是一半的真理。若把一半的真理当作真理的全部,结果就是错谬。
2. 「圣经中启示的神」
出埃及记34:6-7神自己的宣告是:「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可见,神的慈爱是建立在公义上,不以有罪为无罪。
3. 「道成肉身的神」
从道成肉身的耶稣身上,我们会看到神自己的显明,因为父神的每一方面都酷似圣子耶稣,耶稣已把神启示出来,我们肯接受这样的启示吗?
A. 神的「怜悯与圣洁」:还记得耶稣怎样拿着鞭子把在圣殿作买卖的贩子赶出去吗?(可11:15-17,约2:14-16)还记得衪怎样责备那些宗教领袖吗?(太23章等)。
B. 神的「热忱与能力」:还记得耶稣怎样咒诅无花果树,作为审判以色列人不忠的预表吗?(可11:12-14,20)。然而,神同时存着不轻易发怒和严厉审判的性情,使我们可以谦卑下来,祈求衪的怜悯。
4. 「忌邪的神」
在第二条诫命结束前(出 20:5),神提醒我们,衪是一位「忌邪」的神,这与「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的诫命有何关系?
A. 「忌邪」:原文有「嫉妒」和「热心」二意,都包括在「爱」中,即「嫉妒」是「爱」这个字汇的一部份,希伯来文可按上下文而译作「嫉妒」或「热心」。是根据神与以色列人之间所立的约,有如「婚约」一样,需要彼此忠实。
B. 「恨我的直到三四代」:不承认耶和华的以色列人,不但会使审判临到自己,也会临到全家的人(例:民数记16:31-34,约书亚7:24),全家包括三,四代在内。
C. 「爱我守我诫命的」:「爱」与「恨」习惯上是用来表明对立约之耶和华的「忠心」或「拒绝」,在古代中东立约所用的文字中,「爱」伟大的君王是一种立约的用语,表示对君王的效忠和信任,以顺服的服侍来表达这「爱」。
四。 生活应用
神是忌邪的神,所以要求人向衪全然尽忠;衪也是一位公义的神,按仇敌当得的报应审判他们;衪也是一位恩慈的神,向那些守衪诫命的人「发慈爱直到千代」。既是如此,我们当如何遵守这条诫命呢?-就是当约束自己的幻想,或去构想神的企图,而按神说自己是怎样,我们就存敬畏的心去接受衪所宣告的,这是我们应有的态度,也才能向神发出真实的敬拜。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1. 「人崇拜金牛犊的原由,及神对这种崇拜的态度」 出埃及记卅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