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对当时以色列人而言,在充满异教崇拜的列国中,指着神的名起誓另有它意吗?
2. 为什么神要求我们遵守自己所起的誓?永生神与起誓有何关系?
3. 妄称神的名是否与那些指着衪的名所起的诺言有关?为什么?
4. 法利赛人认为,誓言只要不是明显地指着神的名而起的,就是违背了也不算为有罪,你怎样反驳他们错谬的主张呢?
二。 引言
「耶和华」(YHWH都是子音组成,不能发音)的名字,连大祭司都只在一年一度的救赎日中提一次(利 23:27)而已,然而在祝福或咒组中指着耶和华的名,是律法所容许的(申 11:26)。原本这诫命是关乎在起誓中,指着耶和华的名而发誓(利 19:12),因为在当时以色列人所处异教崇拜的列国中,指着耶和华的名而不指其它神的名发誓,是对耶和华神的敬拜(参耶4:2)。 对以色列人而言耶和华是活神,若指着衪的名所起的誓而至终没有遵守,是直接怀疑这位永生神的存在(撒下 2:27),所以遵守誓言对以色列人非常重要。然而,对现代人而言,第三诫命的真义已延伸到我们日常生活中说话的态度,和对所说的话应负的责任,这是我们要深思的。
三。 内容
第三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是禁止神的名字被运用在任何空洞,鄙视或虚伪的事情上,其中「妄称」就是「胡乱的称呼」。神的名至少在三方面时常被妄称:
1. 在「不敬虔」的事上
就是不重视神的智能和美善,在言语和思想上污辱了神。若因神容许某些事情临到我们身上,而向神恼怒,那我们已触犯了第三条诫命了。 (例证)当约伯的儿子还在世时,约伯为他们献祭,恐伯他们「心中弃掉神」(伯 1:5)。后来,当约伯的儿子们都死了,他的妻子在悲苦中催逼约伯「弃掉神」而死,约伯不肯听从。约伯的妻子就是被「自我中心」的罪性所操纵,因此当神容许某些事情临到她或别人身上时,就向衪恼怒。
2. 在「污言秽语」的事上
就是利用神圣洁的名字作为污秽的字眼,来表达人不圣洁的情绪。 (例证)在今天的西方世界,每天所听到妄称神的名的谈话,有「噢神啊!」,「呃,基督啊!」等,西方人以此表示感叹,好象东方人说的「天啊!」。虽然这不一定是最大的罪,然而,当我们若经常细心思想神在掌管一切,包括人的沮丧(depression),为要使我们成圣(参来12:5-11,罗8:28)的话,那我们就会越来越能够保持冷静,既使在最烦人的时刻,都能够得胜。
3. 在「屦行诺言」的事上
假如我们为了一些事,而呼求神并向衪许愿,那么背信食言是对神极度的不尊敬了,如「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利19:12,耶5:2,亚5:4),神不会以妄称衪名字的人为无罪。
(例证)耶稣驳倒法利赛人的主张,因他们认为,只要不明显提及神的名字,既使毁坏指着圣物而起的誓言,也不算为有罪。然而,不管神的名字有没有被提及,一切诺言都是在衪面前许的,所以都与衪有关(参太5:33)。
四。 生活应用
第三诫命是纠正我们说话的态度,在我们与别人交谈的日常生活中,讲话时常言不由衷,天花乱坠,对所谈的事也一知半解,甚至在没有把握的事上替人作保,以致说话不负责任,叫那些信任我们的人感到失望。然而,圣经对许诺的事十分认真,神要求我们尽心遵守自己所起的誓,否则社会就全然瓦解。并且神要我们看见,衪是全然可靠的,因此不可胡乱称呼衪的名,为我们的说话态度,订下严谨的规范,这是第三诫命的真义。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为何说话要谨慎?
马太福音1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