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与基督同享丰盛:基本目的
新约神学浅介 by 陈济民
在上一节,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强调因信得救的真理,但是,倘若我们进一步问他:因信得救是怎么一回事?传福音最终的目的是甚么?他的答案显然是:在基督耶稣里得救恩的好处,同享他的丰盛(林前九23;罗十五29;弗三8)。
〖一、在基督里〗
上一节论及救恩的途径时,我们已看到「圣灵」在保罗的教训中占了重要的地位。但是,保罗福音信息的中心人物却不是圣灵,而是耶稣基督;因为只有人信耶稣基督为主时,他才可以得到所应许的圣灵(加三14);圣灵是「基督的灵」(罗八9)。耶稣基督在保罗的信息中是救恩的根基(林前三11)。因此,在谈论救恩时,保罗经常提及基督,而且采用了一个很特别的片语──「在基督里」
在保罗书信中,「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在主里面」、「在他里面」一类的用词经常出现,有人统计过在希腊文圣经中共有一百六十四次。33在中文圣经,这个片语有时译为「靠主」(如腓四1、4)、「指着主」(林前一31)。在林前一31,「指着主夸口」一语是引用七十士译本的翻译(那九24),因此我们可以说这节经文中希腊文的「在主里」译为「指着主」是正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在主要」一类的话都是有同样的意思,中文圣经的翻译者事实上也注意到这点,因此在罗十五17、林前十二31、腓一26等处类似的话被译为「在(主)基督耶稣里」。34
当保罗使用「在基督里」这片语时,他是在说明基督与信徒的特殊关系。在林后十二2,他说:「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若用现代的话表达,这个「在基督里的人」便是「基督徒」。35但是,当他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的时候,他显然是在描述一种情境。在腓三9,「得以在他里面」(原文直译该是「在他里面被找到」),更明显地表示这种关系好像是住在一个范围或地区一样。在神学上,我们说这种「在基督里」的关系,是与主合一的关系。
从保罗书信中,有两个对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种合一的关系。第一,他用过「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的对比。「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根据罗五12至21亚当与基督的对照,我们可以看到「在亚当里」的意思,可说是「因亚当而死」,而众人会因亚当而死,是由于亚当是人类的领袖。同样,保罗说信徒是「在基督里」时,是因为基督是他们的领袖。
另一个对比,是摩西与基督。「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在云里受洗归入摩西。」(林前十1至2)这话与罗六3类似:「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36以色列人过红海的经验,表示他们是在摩西的权柄之下,同样,基督徒受洗的经历,也是表示他们与主合一,不再在罪恶的势力之下。
这种「领袖代表整个团体」的观念,在加拉太三章也一样存在。在加三16,保罗强调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指一个子孙──耶稣基督——说的,但是,在二十九节,他却说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为甚么呢?「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二十八节)「成为一」直译应是「成为一个人」。37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是:一个人信主耶稣受洗后,便是属乎基督的,是基督一家的人。这种关系,犹如在传统观念上女性结婚以后成为男家的人,或华侨归化成为外籍人。
在使徒保罗的教训中,「在基督里」是一个人整个生命的转折点。「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他用「新的创造」来形容在基督里的情形。若用「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作对比,我们可以下面简图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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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罗的教训,对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来说,整个生活的意义、地位、方式、态度都完全改变了。信徒不但是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林后五16,十二2),他们坐牢时是「在基督里的囚犯」(腓一13),死亡时成为「在基督里睡了的人」(帖前四16),即使是软弱的使徒也仍然是「基督里的」婴孩(林前三1)。信徒得救,也可说是「得以在基督里」(林前一30),而他们活着,也都是在基督里(罗六11;提后三12)。因此,他们行事为人(西二6)、事奉(罗十六3)、夸口(罗十二17;腓一26),都是在基督里。对保罗而言,在基督里不是理想,更不是理论,而是事实。每一个信徒都是在基督里,每时每刻生活都是在基督里,任何遭遇也都是在基督里。
与这种在基督里的观念有密切关系的,是保罗书信中与主契合的真理。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与耶稣基督一同生活。论及信徒将来的盼望,使徒保罗说是「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一同得分」这名词也可译为「团契」、「分享」。除了这名词以外,保罗在希腊文圣经中也采用了前置词「与」字与动词或名词组合,表达这个契合的思想,将这一类的用字归纳起来,我们可得到下列的表格:
1.已成的事实
(1)联合罗六5
(2)同钉加二20
(3)同死罗六8;西二2o
(4)同埋罗六4
(5)同复活弗二5至6
(6)同活弗二5至6;西二13
(7)同作王弗二5至6
(8)同隐藏西三3
2.现在的情形
(1)同化38腓三10
(2)同受苦罗八17
(3)同活林后四14
(4)同得生罗六8
3.将来的盼望
(1)同得生罗六8;林后十三4;提后二11
(2)同活林后四14
(3)同显现西三4
(4)被一同带来帖前四14
(5)同在腓一23
(6)同承继罗八32,八17
(7)同作王提后二11
(8)同得荣罗八17
(9)同形像罗八29,腓三21
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几点重要的真理。第一、信徒与基督的团契,包括过去、现在与将来,这不但是在基督里生活的每一面都有新的意义,而且在生活的每一刻,也都与他有团契——与他一起生活。第二、从他所说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的一个生活过程:
信主时现在将来
与主同死与主同受苦同复活
同复活同生活同作王。
同作王同得荣耀
这一个生活过程的原则,事实上也就是主耶稣自己先受苦后得荣耀的经历。
〖二、天上的福份〗
论及神的恩典,保罗曾说:「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八32)神恩浩大,基督的舍己是神恩典的开始,「在基督里」随着而来的,是各样天上的福份(弗一3;林前一30),从这些福份中,我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救恩的含意。
在保罗心目中,最基本的福份可说是「称义」。「义」字一词,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了五十二次,而「称义」这一动词也出现了十四次。这是保罗承接旧约神按公义审判全地的教训,从律法的角度看基督徒地位的问题。保罗在称义的教训上,最特别的地方是强调人的行为不是神称人为义的准则。从实际的行为而言,「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称义的事却是神「称罪人为义」(罗四5)。因此,保罗说这是出于神的恩典。
由于神的审判是在末日,而保罗有时也用将来式动词谈论定罪的事(如罗八33至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而保罗在加五5也谈及基督徒在「等候所盼望的义」,因此有人认为真正的称义是在将来,有行为与信心配合。39但仔细查考之下,这种理论并不能成立,因为它与罗四5明显的教训冲突。罗八33至34的话,是保罗从一个挑战者的角度故意提出的问题,因此他自然会用将来式的语法。加五5「所盼望的义」一语,则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希腊原文同样的话,可译为「等候我们的盼望──就是义」。40第二、另一种翻译,可以是「等候称义所带来的盼望」,在这解释下,称义的事实际上
是已经宣判了。41
与称义有密切关系的一个福份,是「赎罪」。这观念所说的是:神看到人有罪而发怒(诗七11),因此,人须要籍着献祭挽回神的怒气(罗三25至26)。但这观念并不是指神接受了人的贿赂而回心转意,因为设立挽回祭的并不是人,而是神自己。在使徒保罗看来)这挽回祭的意义,事实上是表现出神不能容许罪恶的公义品格。同时,这观念也解释了神为何可以称罪人为义,因为有耶稣基督的死,成为他们的替赎。
第三个福份,是「救赎」(罗三24;弗一7;多14;提前二6等)。在旧约中,金钱在某种情形下可以成为一个人免死的代价(出廿一28至30),神亦是一个救赎人脱离奴仆地位的救主(出六6)。保罗认为人已被卖给罪,成为罪的奴仆(罗七14,六17),也因犯罪而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加三13,四4),因此他也用「赎价」的观念来谈论耶稣基督的救恩(林前六19起,七22起),宣告信徒已因基督的死而不在咒诅之下,不再为罪的奴仆。「救赎」既是涉及死亡、自由及咒诅的问题,它的成全便也有两方面:从罪的权势而言,信徒不再活在罪恶的势力之下(罗六6至9),但从死亡的咒诅而言,这身体仍然有衰残朽坏的一天,因此,身体的得赎,便成为基督徒的盼望(罗八23;弗四30)。
第四个福份,是「和好」。这个观念的背景,是人与神为敌(罗五10;西一21),这不仅牵涉到人的地位,也涉及关系的问题。因此,使徒保罗论及和好的真理时,他提到称义的基础——基督的死成为「挽回祭」(弗二13、14)和「救赎」(林后五19、21)──也同时是和好的基础;不过,当他谈到和好时,他一方面认为和好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在基督里已经完成(林后五19;西一21、22,弗二15、16),另一方面也强调主观的一面,要求人与神和好(林后五20)。和好与称义另一个不同点是:这和好不仅表示神与人之间不再为敌(罗五1;弗二12),也意味人与人之间在耶稣基督内不彼此仇视隔离(弗二14至16)。此外,在和好的教义中,保罗也提到整个宇宙性的和好:「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一20)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看到万物在罪恶与死亡的权势之下(罗八20),而某些属灵的力量以及受造之物也与神和信徒对立(西二15;罗八38),42但是,藉着十字架上的死和复活,基督已经得势(西二15),罪恶、死亡与一切反对的势力也必被征服(林前十五28)。换言之,藉着这和好的教训,保罗指出基督解决了世上一切的对立──神与世界、人与人、邪灵与人、自然与人──的问题。
第五个福份是「圣洁」或「成圣」。在旧约,一地或一物属乎神,便是圣地或圣物(如出三5)。在保罗书信中,这种基本观念仍然出现,哥林多人属乎神,便成为圣徒(林前一2;参罗一7等);藉着圣灵的洁净(林前六10;罗十五16),信徒在耶稣基督里成圣(林前一30,一2;罗十五16)。43从这角度而言,信徒已是在圣洁的状况之中,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另一方面,保罗也强调信徒该有圣洁的生活。在他书信中,「无瑕无疵、「全然成圣」、「完全」一类的用词经常出现,成为保罗工作的目的(西一28,腓一15等),他明言神选召信徒的目的是要他们成为圣洁(帖前三13,四3至8),也警告信徒「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六9至10,五9至11)。事实上,他也指出信徒在耶稣基督里已脱离罪恶的势力范围,自由圣洁的生活(罗六6至7、12至14、19),是信徒在圣灵的引导下可以达到的事(罗八4)。同时,他也指出这是神在耶稣基督再来之日必定要成全的工作(林前一8),是信徒应有的生活目标与态度。44
保罗书信中第六个属天的福份,是「成为后嗣」,作神的儿子。这观念在耶稣基督的教训中已出现,但「作后嗣」(adoption)一词,则是保罗从希腊罗马社会情况中借用的。虽然在保罗书信中有时说耶稣是神的「长子」,是众子应效法的样式(罗八29;西一15),但「后嗣」一词清楚表示信徒不是在出生前已像耶稣基督一样是神的儿子,他们儿子的身份是因神认养而得来的(加四5)。论及这身份,保罗也提及矛盾的两面。一方面他们信主后有了圣灵,便是儿子,能呼叫「亚爸、父」,而且这圣灵也与他们同证这身份的存在(罗八15至16,加四6);但另一方面,他们仍要等候儿子的名份(罗八23,等待与耶稣基督一起承继万有(罗八32)。
第七个福份是「智慧」。在旧约,智慧是指信徒对事物观察入微,使他们可以在实际生活上实行神的启示。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智慧的辩士到处**。保罗运用圣经的基本观念,针对当时外邦社会的信徒,也论及智慧。在林前一30,保罗宣告说:基督是信徒的智慧。这智慧与旧约的智慧一样,是根据神的启示,关乎信徒救恩的计划(林前二6至7);但是,这智慧也成为信徒在世行为的原则,使他们知道一切出于神,不能以人夸口(林前一26至31)。在监狱书信中,他更强调信徒须要凭智慧处世,特别是在外邦人中行事为人更当如此,(腓一9至11;西二2至5,四5;弗五15)。
最后,「荣耀」这观念可说是保罗用来总括救恩高峰的话。在他的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复活的荣耀一直是他的救恩论的基础。在复活的主身上,他看到神的形像在新造的宇宙中的情形(林后四4至6,三8至11),因此,信徒固然在今世可体会生命的力量与荣光,更是在复活时显出神儿子的荣光,那时死亡罪恶的权势完全被征服(林前十二43;林后四17,三18),而且信徒像耶稣基督一样因为是神的儿子而统管宇宙万有(罗八17、30)。换言之,成圣、作后嗣、得救赎全面实现时,便是得荣耀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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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节,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强调因信得救的真理,但是,倘若我们进一步问他:因信得救是怎么一回事?传福音最终的目的是甚么?他的答案显然是:在基督耶稣里得救恩的好处,同享他的丰盛(林前九23;罗十五29;弗三8)。 〖一、在基督里〗 上一节论及救恩的途径时,我们已看到「圣灵」在保罗的教训中占了重要的地位。但是,保罗福音信息的中心人物却不是圣灵,而是耶稣基督;因为只有人信耶稣基督为主时,他才可以得到所应许的圣灵(加三14);圣灵是「基督的灵」(罗八9)。耶稣基督在保罗的信息中是救恩的根基(林前三11)。因此,在谈论救恩时,保罗经常提及基督,而且采用了一个很特别的片语──「在基督里」 在保罗书信中,「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在主里面」、「在他里面」一类的用词经常出现,有人统计过在希腊文圣经中共有一百六十四次。33在中文圣经,这个片语有时译为「靠主」(如腓四1、4)、「指着主」(林前一31)。在林前一31,「指着主夸口」一语是引用七十士译本的翻译(那九24),因此我们可以说这节经文中希腊文的「在主里」译为「指着主」是正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在主要」一类的话都是有同样
的意思,中文圣经的翻译者事实上也注意到这点,因此在罗十五17、林前十二31、腓一26等处类似的话被译为「在(主)基督耶稣里」。34 当保罗使用「在基督里」这片语时,他是在说明基督与信徒的特殊关系。在林后十二2,他说:「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若用现代的话表达,这个「在基督里的人」便是「基督徒」。35但是,当他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的时候,他显然是在描述一种情境。在腓三9,「得以在他里面」(原文直译该是「在他里面被找到」),更明显地表示这种关系好像是住在一个范围或地区一样。在神学上,我们说这种「在基督里」的关系,是与主合一的关系。 从保罗书信中,有两个对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种合一的关系。第一,他用过「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的对比。「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根据罗五12至21亚当与基督的对照,我们可以看到「在亚当里」的意思,可说是「因亚当而死」,而众人会因亚当而死,是由于亚当是人类的领袖。同样,保罗说信徒是「在基督里」时,是因为基督是他们的领袖。 另一个对比,是摩西与基督。「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在云
里受洗归入摩西。」(林前十1至2)这话与罗六3类似:「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36以色列人过红海的经验,表示他们是在摩西的权柄之下,同样,基督徒受洗的经历,也是表示他们与主合一,不再在罪恶的势力之下。 这种「领袖代表整个团体」的观念,在加拉太三章也一样存在。在加三16,保罗强调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指一个子孙──耶稣基督——说的,但是,在二十九节,他却说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为甚么呢?「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二十八节)「成为一」直译应是「成为一个人」。37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是:一个人信主耶稣受洗后,便是属乎基督的,是基督一家的人。这种关系,犹如在传统观念上女性结婚以后成为男家的人,或华侨归化成为外籍人。 在使徒保罗的教训中,「在基督里」是一个人整个生命的转折点。「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他用「新的创造」来形容在基督里的情形。若用「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作对比,我们可以下面简图表达: [imagedeleted] 根据保罗的教训,对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来说,整个生活的意义、地位
、方式、态度都完全改变了。信徒不但是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林后五16,十二2),他们坐牢时是「在基督里的囚犯」(腓一13),死亡时成为「在基督里睡了的人」(帖前四16),即使是软弱的使徒也仍然是「基督里的」婴孩(林前三1)。信徒得救,也可说是「得以在基督里」(林前一30),而他们活着,也都是在基督里(罗六11;提后三12)。因此,他们行事为人(西二6)、事奉(罗十六3)、夸口(罗十二17;腓一26),都是在基督里。对保罗而言,在基督里不是理想,更不是理论,而是事实。每一个信徒都是在基督里,每时每刻生活都是在基督里,任何遭遇也都是在基督里。 与这种在基督里的观念有密切关系的,是保罗书信中与主契合的真理。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与耶稣基督一同生活。论及信徒将来的盼望,使徒保罗说是「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一同得分」这名词也可译为「团契」、「分享」。除了这名词以外,保罗在希腊文圣经中也采用了前置词「与」字与动词或名词组合,表达这个契合的思想,将这一类的用字归纳起来,我们可得到下列的表格: 1.已成的事实 (1)联合罗六5 (2)同钉加二20 (3)同死罗六8;西二2o
(4)同埋罗六4 (5)同复活弗二5至6 (6)同活弗二5至6;西二13 (7)同作王弗二5至6 (8)同隐藏西三3 2.现在的情形 (1)同化38腓三10 (2)同受苦罗八17 (3)同活林后四14 (4)同得生罗六8 3.将来的盼望 (1)同得生罗六8;林后十三4;提后二11 (2)同活林后四14 (3)同显现西三4 (4)被一同带来帖前四14 (5)同在腓一23 (6)同承继罗八32,八17 (7)同作王提后二11 (8)同得荣罗八17 (9)同形像罗八29,腓三21 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几点重要的真理。第一、信徒与基督的团契,包括过去、现在与将来,这不但是在基督里生活的每一面都有新的意义,而且在生活的每一刻,也都与他有团契——与他一起生活。第二、从他所说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的一个生活过程: 信主时现在将来 与主同死与主同受苦同复活 同复活同生活同作王。 同作王同得荣耀 这一个生活过程的原则,事实上也就是主耶稣自己先受苦后得荣耀的经历。 〖二、天上的福份〗 论及神的恩典,保罗曾说:「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
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八32)神恩浩大,基督的舍己是神恩典的开始,「在基督里」随着而来的,是各样天上的福份(弗一3;林前一30),从这些福份中,我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救恩的含意。 在保罗心目中,最基本的福份可说是「称义」。「义」字一词,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了五十二次,而「称义」这一动词也出现了十四次。这是保罗承接旧约神按公义审判全地的教训,从律法的角度看基督徒地位的问题。保罗在称义的教训上,最特别的地方是强调人的行为不是神称人为义的准则。从实际的行为而言,「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称义的事却是神「称罪人为义」(罗四5)。因此,保罗说这是出于神的恩典。 由于神的审判是在末日,而保罗有时也用将来式动词谈论定罪的事(如罗八33至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而保罗在加五5也谈及基督徒在「等候所盼望的义」,因此有人认为真正的称义是在将来,有行为与信心配合。39但仔细查考之下,这种理论并不能成立,因为它与罗四5明显的教训冲突。罗八33至34的话,是保罗从一个挑战者的角度故意提出的问题,因此他自然会用将来式的
语法。加五5「所盼望的义」一语,则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希腊原文同样的话,可译为「等候我们的盼望──就是义」。40第二、另一种翻译,可以是「等候称义所带来的盼望」,在这解释下,称义的事实际上 是已经宣判了。41 与称义有密切关系的一个福份,是「赎罪」。这观念所说的是:神看到人有罪而发怒(诗七11),因此,人须要籍着献祭挽回神的怒气(罗三25至26)。但这观念并不是指神接受了人的贿赂而回心转意,因为设立挽回祭的并不是人,而是神自己。在使徒保罗看来)这挽回祭的意义,事实上是表现出神不能容许罪恶的公义品格。同时,这观念也解释了神为何可以称罪人为义,因为有耶稣基督的死,成为他们的替赎。 第三个福份,是「救赎」(罗三24;弗一7;多14;提前二6等)。在旧约中,金钱在某种情形下可以成为一个人免死的代价(出廿一28至30),神亦是一个救赎人脱离奴仆地位的救主(出六6)。保罗认为人已被卖给罪,成为罪的奴仆(罗七14,六17),也因犯罪而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加三13,四4),因此他也用「赎价」的观念来谈论耶稣基督的救恩(林前六19起,七22起),宣告信徒已因基督的死而不在咒诅之下,不再为罪的奴仆。
「救赎」既是涉及死亡、自由及咒诅的问题,它的成全便也有两方面:从罪的权势而言,信徒不再活在罪恶的势力之下(罗六6至9),但从死亡的咒诅而言,这身体仍然有衰残朽坏的一天,因此,身体的得赎,便成为基督徒的盼望(罗八23;弗四30)。 第四个福份,是「和好」。这个观念的背景,是人与神为敌(罗五10;西一21),这不仅牵涉到人的地位,也涉及关系的问题。因此,使徒保罗论及和好的真理时,他提到称义的基础——基督的死成为「挽回祭」(弗二13、14)和「救赎」(林后五19、21)──也同时是和好的基础;不过,当他谈到和好时,他一方面认为和好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在基督里已经完成(林后五19;西一21、22,弗二15、16),另一方面也强调主观的一面,要求人与神和好(林后五20)。和好与称义另一个不同点是:这和好不仅表示神与人之间不再为敌(罗五1;弗二12),也意味人与人之间在耶稣基督内不彼此仇视隔离(弗二14至16)。此外,在和好的教义中,保罗也提到整个宇宙性的和好:「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一20)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看到万
物在罪恶与死亡的权势之下(罗八20),而某些属灵的力量以及受造之物也与神和信徒对立(西二15;罗八38),42但是,藉着十字架上的死和复活,基督已经得势(西二15),罪恶、死亡与一切反对的势力也必被征服(林前十五28)。换言之,藉着这和好的教训,保罗指出基督解决了世上一切的对立──神与世界、人与人、邪灵与人、自然与人──的问题。 第五个福份是「圣洁」或「成圣」。在旧约,一地或一物属乎神,便是圣地或圣物(如出三5)。在保罗书信中,这种基本观念仍然出现,哥林多人属乎神,便成为圣徒(林前一2;参罗一7等);藉着圣灵的洁净(林前六10;罗十五16),信徒在耶稣基督里成圣(林前一30,一2;罗十五16)。43从这角度而言,信徒已是在圣洁的状况之中,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另一方面,保罗也强调信徒该有圣洁的生活。在他书信中,「无瑕无疵、「全然成圣」、「完全」一类的用词经常出现,成为保罗工作的目的(西一28,腓一15等),他明言神选召信徒的目的是要他们成为圣洁(帖前三13,四3至8),也警告信徒「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六9至10,五9至11)。事实上,他也指出信徒在耶稣基督里已脱离罪恶的势
力范围,自由圣洁的生活(罗六6至7、12至14、19),是信徒在圣灵的引导下可以达到的事(罗八4)。同时,他也指出这是神在耶稣基督再来之日必定要成全的工作(林前一8),是信徒应有的生活目标与态度。44 保罗书信中第六个属天的福份,是「成为后嗣」,作神的儿子。这观念在耶稣基督的教训中已出现,但「作后嗣」(adoption)一词,则是保罗从希腊罗马社会情况中借用的。虽然在保罗书信中有时说耶稣是神的「长子」,是众子应效法的样式(罗八29;西一15),但「后嗣」一词清楚表示信徒不是在出生前已像耶稣基督一样是神的儿子,他们儿子的身份是因神认养而得来的(加四5)。论及这身份,保罗也提及矛盾的两面。一方面他们信主后有了圣灵,便是儿子,能呼叫「亚爸、父」,而且这圣灵也与他们同证这身份的存在(罗八15至16,加四6);但另一方面,他们仍要等候儿子的名份(罗八23,等待与耶稣基督一起承继万有(罗八32)。 第七个福份是「智慧」。在旧约,智慧是指信徒对事物观察入微,使他们可以在实际生活上实行神的启示。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智慧的辩士到处**。保罗运用圣经的基本观念,针对当时外邦社会的信徒,也论及智慧。在林前
一30,保罗宣告说:基督是信徒的智慧。这智慧与旧约的智慧一样,是根据神的启示,关乎信徒救恩的计划(林前二6至7);但是,这智慧也成为信徒在世行为的原则,使他们知道一切出于神,不能以人夸口(林前一26至31)。在监狱书信中,他更强调信徒须要凭智慧处世,特别是在外邦人中行事为人更当如此,(腓一9至11;西二2至5,四5;弗五15)。 最后,「荣耀」这观念可说是保罗用来总括救恩高峰的话。在他的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复活的荣耀一直是他的救恩论的基础。在复活的主身上,他看到神的形像在新造的宇宙中的情形(林后四4至6,三8至11),因此,信徒固然在今世可体会生命的力量与荣光,更是在复活时显出神儿子的荣光,那时死亡罪恶的权势完全被征服(林前十二43;林后四17,三18),而且信徒像耶稣基督一样因为是神的儿子而统管宇宙万有(罗八17、30)。换言之,成圣、作后嗣、得救赎全面实现时,便是得荣耀之时。